铁路验工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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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参考)

铁路建设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参考)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以及《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44号)文件精神,结合*****铁路总指挥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本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验工计价。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永久设备、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第四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本项目实行施工总价承包,验工计价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相对应,以对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与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进行验工计价.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1.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追加合同或委托协议);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3. 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5.经审核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发放的施工图;6.经审核及批准的变更设计;7.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8.经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的符合工程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以“合同条款”及其相关文件标准为准)、计量准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即“已完工程数量表”(含质量证明文件)和“验工计价表”;9.工程项目批复、初步设计审查后报部核备概算、国家、铁道部各类政策性调整文件.第六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 铁建设[2006]211号

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 铁建设[2006]2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6]211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原《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1989]12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中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铁路建设基金预算,合理组织建设,及时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

第六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第七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工程承包合同;2.批准的开工报告;3.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建设单位下达的计划;5.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6.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确定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价。

第九条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采用合同总价下的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价。

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工程,属于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由于人力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补充合同的工程,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计价,在批准费用项下计费;其他工程由双方协商单价,按验工数量进行计价,但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价。

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承包合同计价剩余费用(不包括质量保证金)一次拨付施工总承包单位。

铁路征地拆迁验工的计价管理方法分析

铁路征地拆迁验工的计价管理方法分析

铁路征地拆迁验工的计价管理方法分析摘要:在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铁路征地拆迁验工工作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

铁路建设部门应该加强对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的管理,严格按照铁路建设标准来进行铁路建设和征地拆迁验工计价。

通过采取比较科学合理的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管理方法能够从很大程度上提高铁路建设的安全性,而且还可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高效进行。

下面这篇文章就对铁路征地拆迁验工的计价管理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铁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验工计价众所周知,在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是铁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能够保证铁路建设中征地拆迁工作的更好进行,就必须对拆迁的工程量进行计算,而且还要对计价方法进行合理的使用,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铁路征地拆迁验收计价工作取得积极的效果,而且还能够给铁路工程的建设提供有力的外界环境保障,这对我国铁路建设而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验工计价的定义和执行原则在对铁路工程进行建设的过程中,为了能够使得工程结算的速度更快,准确性更强,就需要在部分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量进行验收和计算。

通过对这些工程量的检验能够确定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工程结算依据,而且还能够使得工程结算进行的更加准确和快速。

就目前而言,我们国家铁路建设采取的验工计价方法是比较多的,但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验工计价方法,同时还应该对这些计价方法进行管理。

验工计价在概念上讲的是对施工建设过程中已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工作效率进行验收,并且对这些工作量的效率进行检测,最终确定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结算数据。

一般情况下,验工计价的执行原则主要就体现在下面。

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就需要坚持先对上,后对下的计价原则。

这就需要建筑单位在对项目进行施工之前要对工程建设的数量进行确定,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数量进行施工,不能超出合同上要求建设的项目数量,否则需要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

第二个方面就是要按月计价,为了保证铁路建设项目的高效进行。

1、对上对下验工计价及铁路合同解读

1、对上对下验工计价及铁路合同解读

一、验工计价组织机构和职责
2、项目部验工计价组职责 ⑴ 项目经理是项目重大事项决策的第一责 任人,对验工计价和竣工结算工作的最终决策 负责。 ⑵ 项目总工是项目部验工计价日常管理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验工计价组各部门职责的 明确、相互间的协同配合以及验工计价的及时 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 ⑶ 项目施工技术部长是确认项目分部完成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计价
⑻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缺少应有 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材料未按规定试验 和未确认合格者; ⑼擅自使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⑽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而擅自变更设计 者; ⑾未经项目建设单位最终确认,并计价的工 程量增加、变更、签证等。
三、验工计价表格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珠伊 松铁路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培训资料
课程授课提纲
第一部分
对上对下验工
一、验工计价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验工计价组织机构和职责
1、验工计价机构的组成
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常务副经理、 项目总工、项目总经为副组长,项目计划、施 工技术、安全质量、物资设备、财务等部门负 责人为组员组成的项目验工计价组。验工计价 组是项目部验工计价工作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由项目计划部门负责。
2、项目部验工计价组职责
实物工作量的第一责任人。签认累计数量不得 超过建设单位计价数量、设计数量;变更数量 应依据变更通知单单独计量。 ⑷项目安全质量部长是签认合格工程量和 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质量不合格 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因自身原因造成质量不合 格而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严格执行安全、 质量管理,对分部的罚款及时在当期计价中扣 除。 ⑸ 项目计划部长是确定计价金额的第一 责任人。要保证计价依据充分,计算准确;要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梁场工程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款能及时足额的回笼,并维护与劳务单位双方的利益,根据铁道部、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梁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执行验工计价办法,合理组织施工,及时验工计价,梁场职能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验工计价为:1、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2、梁场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四条梁场工经部是主管部门。

第二章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第一条、组织机构梁场是验工计价的责任单位,工经部具体负责梁场对外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对梁场的验工计价成果负责。

第二条、工作职责梁场工经部应充分研究施工合同有关价格和价格调整的条款,掌握投标报价或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定额使用,熟悉费用组成,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验工计价标准,做好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及时收回工程进度款。

第三条、验工计价依据1、梁场与项目经理部所签的承包合同及业主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清单、招投标资料。

2、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年(季)度计划或调整计划。

3、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有关验工计价规定及管理办法。

4、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

5、施工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6、按照施工计划安排、经监理单位签认、项目经理部审核、业主批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第四条、验工计价内容1、各期计价的工程量按经理部工程部和总工程师批准的工程量计价,验工计价资料由工程部、安质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工经部编制,经理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部批准进行验工计价。

2、严格按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3、计价人员要认真做好计价资料的整理,前一期未批准的计价项目要分析原因,应计未计项目要在本期计价中列入,避免少报漏报造成损失。

4、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发文字号】铁建〔1989〕129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10.21【实施日期】199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1989年10月21日铁建(1989)129号)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制,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统一验工计价办法,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计算投资完成额,适应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承包制的要求,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拨款暂行条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及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验工计价的依据:第3条验工计价分阶段办理:月度预付,季、年度验工计价或竣工清算。

工期不满三个月的工程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清算。

季度验工、年度验工和末次验工,均应填报“验工计价汇总表”,并填写“验工计价单”报建设单位核准。

第4条验工计价表中的项目、定额费率必须与概(预)算及部批定额、费率一致;按中标工程项目及综合单价验工计价的,按承发包双方商定的分部工程占单位工程比例系数验工计价;分包工程由总包单位统一验工计价。

第5条验工计价数量和款额,必须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款额,且不得超出年度投资计划。

末次验工计价不得突破部批准的概(预)算总额或合同包干价值总额。

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按合同条款执行。

第6条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基建工程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投资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第7条施工期间,进行工程项目验工计价时,一般不得超过承、发包工程概算中第二至第九章总值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待工程竣工验交合格后计价。

但对新建铁路大中型项目,由于投资额大,工期长,可按97%进行验工计价;改建铁路大中型项目采用“分站、分区间、分段”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时,已投产的工程可视竣工论。

第8条概算第一章施工准备中由承包单位或由委外单位完成的建安工程量(如拆迁建筑物改移道路等)和配合辅助工程的验工计价办法,在双方签订承发包合同时予以明确。

铁路工程概预算和验工计价PPT培训课件

铁路工程概预算和验工计价PPT培训课件

及时性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验工计 价,确保工程进度与费用同步

合规性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确保验工计价的合法性和合
规性。
沟通与协调
加强与业主、监理、施工等各 方的沟通与协调,确保验工计
价的顺利实施。
04
铁路工程概预算和验工计价的案例分

案例一:某铁路工程的概预算编制
总结词
合理编制、准确预测
THANKS
感谢观看
案例三
总结词
经验总结、教训吸取
详细描述
该案例总结了铁路工程概预算和验工计价中的经验教训,包括对市场变化的敏感应对、 对施工进度的合理把控、对费用管理的严格监督等,以为后续的铁路工程建设提供有益
的参考和借鉴。
05
铁路工程概预算和验工计价的未来发

技术进步对概预算编制的影响
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
计算工程费用
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文 件,编制详细的工程量
清单。
依据合同条款和协议书, 确定各项工程内容的计
价标准。
根据工程量清单和计价 标准,计算出工程的总
费用。
审核与调整
对计算出的工程费用进 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调整。
验工计价的注意事项
01
02
03
04
准确性
确保工程量清单和计价的准确 性,避免漏项或重复计算。
02
铁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
编制依据与原则
编制依据
国家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和政策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 计文件等前期研究成果;工程所在地有关资源、经济、社会 等方面的资料。
编制原则

项目管理制度(劳务队的验工计价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劳务队的验工计价制度)

《**铁路专用线验工计价制度》**铁路专用线验工计价制度: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根据**铁路专用线目前情况,我部门对劳务队伍内部验工编制《**铁路专用线验工计价制度》,坚持按月对劳务队伍进行验工计价,每季度必须对劳务队进行彻底清算一次,并报公司工管部审核。

1、已完工程数量的确认⑴验工计价一律填制《已完工程计价数量表》(附件一),实行项目领导和业务部门共同验收、签认制度,即:工程部、机械物质部、安质部、工区长、合同预算部、财务部的各部门负责人和劳务队伍负责人以及单位领导共同确认后方可计价。

⑵为保证劳务队验工计价工程数量每季度(月)彻底清算,技术人员需做好如下工作,并要求劳务队负责人现场签字,避免劳务队今后在工程数量上与项目部产生分歧:①临时设施完工后,及时验收工程量。

②对现场临时用工以计日工计价时也由专人现场进行签认。

③土石方施工前必须进行原地面复测签认,并对各劳务队间土石方分界面进行确定。

④桥涵基坑开挖前进行原地面复测,开挖完成后再进行测量计算挖基数量及土石比例。

⑤其它现场认为有必要签认的。

⑶劳务队工程数量现场签认将作为一项制度,严格执行,不允许出现因工程数量劳务队现场没有签认,造成劳务队与项目部分歧。

2、在劳务队伍计价中,设计内数量和变更设计数量在劳务队伍验工计价时要严格区分,分别编制验工计价单。

对于业主难以批复,但又必须进行变更或改变施工方法的项目,按公司制定的内部变更程序和规定办理。

凡因自身工作失误和擅自计价造成损失,按有关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3、严格控制签证工(或台班)的数量,签证工(或台班)数量必须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合同预算部负责人签批,否则不予计价。

4、已完工程计价数量由合同预算部门提出→现场技术人员填报完成工程量(《已完工程计价数量表》)给合同预算部→合同预算部根据《已完工程计价数量表》编制《劳务队伍验工计价表》(附件二)→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工程量→工区长、安质部负责检查完成工程的质量情况,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不予验工,待整修合格后方可验工→机械物质部门明确劳务队伍材料用量,有无扣款项目→项目总工程师签署明确意见→项目经理和劳务队负责人对计价数量、材料消耗量、等共同签字确认→合同预算部门按照计价工程量和劳务队合同单价与条款对劳务队办理计价,同时应计算计价期内劳务队应耗材料、应耗水电等,并经物资、设备等部门再次核实,考核项目部对劳务队供应材料的节超,依据劳务承包合同实施奖罚。

铁路工程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一局MHTJ-10标段验工计价行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结合***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定义:是指对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并进行计价的活动。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验工计价的管理机构: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由工经部负责牵头组织,各工区、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物资机械部、建设协调部共同参与,按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对计价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签认,移交工经部据以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原则:坚持“先对外、后对内”的原则,提前策划足额计价,实现计价与产值同步。

第五条验工计价周期:对外分为季度计价和末次计价,每季末月18日开始办理,25日结束。

对内分为月度统计、季度计价和末次计价。

第二章验工计价依据第六条对外验工计价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中验工计价有关规定;(二)经批准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经审核的施工图;(三)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四)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对签认的资料;第七条对内验工计价依据(一)建设单位批复的验工计价(二)各工区已完成合格工程数量(三)集团公司审核并批复的分劈清单(四)集团公司签订《项目部经济承包责任书》第三章各部门职责第八条经理部各部门职责职责(一)工经部将各工区上报的对外验工计价资料按分工原则及时提供给经理部相应部门。

计价资料审核完成后,工经部编制验工计价单,负责监理总站、建设单位签认及审批工作,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材料调差,建立验工计价台账并及时更新。

(二)工程部审核与工程数量相关资料;(三)物机部审核材料消耗台账;(四)安全部审核汇总安全费支出表;(五)质量部审核工程质量承诺书;(六)中心试验室审核试验月报。

第九条工区各部门职责:(一)工经部是牵头部门,工程、物机、安全、质量、试验、协调等部门配合。

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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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报告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数量表后 3 天内依据
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与施工 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 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单位现场审核完成后, 单位工程的施工图工程计量表及其质量证明文件分期分批 装订保存于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备查。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签认 的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 3 天内审核完毕并提交计划财 务部门。
计划财务部在收到经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相关部门签认 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在 2 日内审核完毕,并 报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 3 日内审批完毕。
第十三条 风险包干费 风险包干费等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计 量“单位”为“元”的项目,采用据实验工。风险包干费计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是对铁路建设项目中 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工(验收、计量)和对验工 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是办理价款结算的 依据。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 工计价。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内的铁路大中 型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等均须通 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建设管理 费在批准的预算内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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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对相关 表格签字确认。
2.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对监理单位签认的验工 Βιβλιοθήκη 价资料审核确认,并对相关表格签字确认。
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监理等其他验工计价工作,由建 设项目管理机构按部门工作分工和合同约定的程序验收、审 核,并对相关表格签字确认。
3.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负责对验工 计价额进行审核,编制验工计价汇总表,并在相关表格上签 字。未经本单位相关部门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或工作内 容和费用,不予计价。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公正、合理分劈合同价款,配合局项目经理部做好对外验工计价及本工区的对内验工计价,根据XX铁路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

以下简称“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二章对外验工计价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一)局与XX铁路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建XX至XX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土建工程XX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MHHTSGExxl021);(二)招投标文件;(三)经XX铁路有限公司及监理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四)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五)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六)XX铁路有限公司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七)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八)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第三章验工计价周期第六条验工计价分“月度验工计价”“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三阶段办理。

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一)月度验工计价:局经理部工程部、工经部于每月度22日左右对本分部进行本月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盘点,本工区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并做好统计资料,以此为季度验工做好基础依据。

(二)季度验工计价:根据局经理部的要求,于季度第三个月末18日前(四季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将本季度经现场监理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统计,分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按局指下发样表),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报局经理部工程经济部汇总后,交监理人审批。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44号)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44号)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9]644号)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建设单位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二、严格施工验工计价管理。

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据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申请年度投资计划,验工计价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工程数量、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验工后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严禁虚假验工计价,严禁超拨工程款。

三、加强征地拆迁计价管理。

征地拆迁款由建设单位拨付的项目,原则上按季度(或月)由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根据五方(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人、设计、监理单位)已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费用,报建设单位相关部门验工计价,经确认后建设单位向地方征地拆迁管理部门拨付征地拆迁款。

征地拆迁款由地方政府拨付的项目,原则上按季度(或月)由地方
政府承办部门根据五方已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费用,报建设单位相关部门验工计价,确认征地拆迁已完成工作量和支出的费用总额。

由施工单位负责的征(租)地拆迁,根据工程进度,与其他工程一并验工计价。

铁路与地方征地拆迁价格未达成一致的,不得验工计价。

各单位要严格按铁道部规定做好验工计价工作,铁道部将适时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对检查出的验工计价问题将按铁道部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验工计价113号文

验工计价113号文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6〕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1 总则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

铁路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初探

铁路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初探

铁路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初探作者:张敏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年第10期摘要:作为一名计价工程师参加了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建设,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验工计价行为规范,维护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了建设管理。

从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验工计价的角度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铁路工程的验工计价管理进行总结,以便更好、更快、依法、合规地开展此类工作。

关键词:验工计价;合同;管理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1基本概念及依据1.1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以及建设管理费用等开支中已完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的总称,简称验工计价。

1.2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1)中国铁路总公司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及鉴定后的修正总概算;(2)建设单位组织并签订的征地拆迁、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3)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4)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5)中国铁路总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6)建设单位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7)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资料;(8)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2验工计价周期及流程验工计价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建设单位总部有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等部门,且沿线辖设指挥部。

工程管理部是验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是计价的归口管理部门。

验工计价按“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两阶段办理。

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季度验工计价:施工单位于季度第三个月末27日前,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计费标准,编制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末次验工计价:施工单位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根据合同总包价及相关合同条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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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验工计价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支付应严格执行国家相 关规定。计价周期和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原则上按时 间节点或建安工程进度计价,与相应季度的工程验工计 价同步办理。对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安装的安全设施, 应据实验工计价。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总承包风险费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 和范围据实验工,按照季度比例控制、最终总额包干的 原则计价。
第四章

征地拆迁验工计价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拨付征地拆迁款的,原则上按季度 (或月),建设单位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 迁人、设计、监理单位等五方共同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 建设单位根据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计 价,征地拆迁费用依据五方已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 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
第二章

工程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的依据: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 批准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建设单位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单位下达的投资及实物工作量计划; 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质量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 国家、行业和总公司有关规定
第七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第二章

工程验工计价

第十条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可采用合同总 价下的节点式计价方式;计价节点一般按工程类别和工 点设置,根据工点和工程类别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将总 费用分劈到各节点;具体节点设定和相应费用根据项目 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按照合同约定属建设单位承揽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的费用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在批准费用项下 办理验工计价。补充合同验工计价纳入节点计价范围。
第七章

验工计价工作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验工 计价结果异议申请组织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下一计价期 内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单位。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妥善保管验工计价资料,不 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销毁。建设单位应将验工计价报 表作为会计原始凭证保管。
第七章

验工计价工作管理
第六章

验工计价程序及要求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一)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 (二) 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 合格的; (三) 超出施工图设计或超出批准变更设计的工程; (四) 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 (五) 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 整改的工程; (六) 转包、违法分包的工程; (七)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八) 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九) 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其他费用验工计价


第二十一条 验工计价的依据 (一) 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和其他咨询服务合同或 协议; (二) 国家、行业和总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建 设管理其他费和建设期高效贷款利息等费用,根据相关 规定按发生的金额纳入当期验工计价。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以及咨询服务费 等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原则上与相应季度 的工程同步办理验工计价,计价金额应与完成的工作量 相匹配。
第一章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 计划和已批准的设计概算,合理组织建设,及时真实验 工计价。 第五条 验工计价是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包 括补充合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价款结算应在 验工计价后进行。 第六条 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实事求是的原 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
第七章

验工计价工作管理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对验工计价 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应行使合同约 定的计量和支付周期,确认坑人工程的质量合格和数量真 实无误。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受理方,应及 时对施工承包单位的验工计价申请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 行审查确认,并办理其他费用的验工计价和汇总工作。建 设单位对验工计价结果负责。
第四章

征地拆迁验工计价依据 (一) 总公司与省(直辖市、自治区)签订的合作 协议或会议纪要; (二) 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 议; (三) 总公司批复的征地拆迁概算(或调整概算); (四) 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 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五方共同确认的征地拆迁数 量; (五) 国家、地方政府和总公司有关规定。

谢谢!
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铁 道部印发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 [2006]211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9]644号)同时停止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 印发
第二章

工程验工计价
第八条 建设项目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 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单价和 和数量(补充合同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单价和数量), 并经验收合格后计价。施工承包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 (包括施工图和变更设计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相比,超 出规定工程量变化幅度范围的计量项目价格按照合同约 定及相关协商确定。
第四章

征地拆迁验工计价
第十九条 地方政府拨付征地拆迁款的,原则上按季度 (或月),建设单位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 迁人、设计、监理单位等五方共同确认征地拆迁数量。 建设单位对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提供的征地拆迁费用进行 审核,确认征地拆迁已完成工作量和支出的费用总额予 以计价。
第四章

征地拆迁验工计价
第六章

验工计价程序及要求



第二十四条 验工计价实行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 工计价方式,工期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 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方式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纳入工 程合同。 第二十五条 季度验工计价应在次季度首月十日前 完成,节点验工计价应在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后十 日内完成;末次验工计价应在初验后、正式验收前完成。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由联合体中标实施的,建设 单位只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验工计价,建设单位要在合 同中明确付款结算及开具合规票据等方面的具体方式。
总 则 工程验工计价 物资设备验工计价 征地拆迁验工计价 其他费用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程序及要求 验工计价工作管理 附 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 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工计价是指依据合同对铁路建设项目已完 成的合格工程,物资设备、征地拆迁及相关工作、费用 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 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委托施工承包单位代办征(租)地 拆迁的(含建设单位采用经济补偿方式并委托施工承包 单位办理的三电迁改工程),根据完成进度,由建设单 位与其他征地拆迁费用一并计价。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 承包单位整理相关审批单、协议、付款凭证,分类别按 概算章节编制“代征迁费用清算表”报建设单位确认, 并据此办理费用清算。发生代办手续费的,按施工合同 约定计价。
铁路建设项目 验工计价管理
2013年10月
前言

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是依据合同对铁路
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物资设备、
征地拆迁及相关工作、费用进行验工和计
价活动的总称,目前执行的是铁总建设
【2014】298号文《铁路建设项目验工
计价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验工计价工作的管理, 制订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程序和工作标准,落实 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和要求。 建设单位违规验工计价,或建设项目发生虚假验工计价的, 按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发现施工承包单位提供虚假资 料、虚假报工程数量、多报计价金额的,或监理单位现场 审核不严或与其他单位串通进行虚假验工的,应按合同约 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纳入信用评价。 第三十六条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 目验工计价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建设单 位进行整改,并按规定纳入建设单位考核。
第三章

物资设备验工计价




第十三条 验工计价依据: (一) 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及有关协议; (二) 物资设备采购发票; (三) 物资设备交货验收记录; (四) 设备安装合格证明文件; (五) 国家、行业和总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物资设备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核 实数量和相关证明文件后,根据承包方式不同,分别由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办理验工计价。
第三章
物资设备验工计价

第十五条 自购物资和纳入施工承包合同的甲供物资随 实体工程进度一并由施工承包单位办理验工计价;未纳 入施工承包合同的甲供物资按照已完合格工程对应章节 消耗数量和采购单价,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和施工承包单 位核实数量后,有建设单位办理验工计价。
第三章

物资设备验工计价

第十六条 自购设备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总公司关 于价差调整规定和相关批复确定单价,甲供设备按照实 际采购价格确定单价。需安装的设备,待安装就位后凭 发票和安装合格证明文件办理验工计价;不需要安装的 设备,凭发票及交货验收记录办理验工计价。 自购设备和纳入施工承包合同的甲供设备由施工单位办 理验工计价;未纳入施工承包合同的甲供设备由建设单 位办理验工计价。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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