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药剂证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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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内容: 包括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首次申请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除外)、进口产品原产国官方销 售证明及其报关单、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检验报告、企业标准。 其中,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带有灭 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还应当包括 产品配方、原材料,消毒器械还应当包括产品主要元器 件、结构图。
(国产)消毒药(械)需具备的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解读:企业资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 关注:-企业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消毒药剂器械) -注意证件在有效期内 -证件需加盖企业红章
2、卫生许可证
解读: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符合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的要求 关注:-生产场所所在地(省份)管理 -生产项目中明确有消毒剂/消毒器械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 4 年,企业应在有效期满 30 个工 作日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是否可以沿 用原证号 -证件加盖企业红章
项目 1.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2.产品是否在证件所批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
消毒 药械 √ √
一次性 使用无 菌医疗 用品 √ √
一次性 使用卫 生用品 √ √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是否与产品相符
4.营业执照副本有无年检有效记录 5.所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是否加盖原证持有者印章 6.证件的法人、厂址等信息是否一致 7、各级授权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包括授权销售产品 范围、销售地域范围及有效时间、法人签名等 √ √ √ √
尿布等排物卫生品(3) 皮肤粘膜卫生品(3)
化学指示物(6)
灭菌包装物(3) 卫生部规定其他
隐形眼镜护理品(3)
其他(7) 卫生部规定其他
一次性卫生用品 监管由药监部门 负责,不再需卫 生许可证.
■院感科:对拟购产品资质审核、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存储进行监督 指导,资料存档。
■采购部:根据临床需要+院感审核+招标意见采购,科室不自购与试用; 建立采购与质量验收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 ■保存文件:产品相关证件复印件、每批次进货资料。 ■产品存放:按有效期先后顺序存放,有效期标示向外,产品摆放 距 地面≥20cm,墙壁≥5cm,天花板≥50cm;禁止各类产品混放。一次 性无菌医疗品进入限制区须拆除外包装。 ■正确使用:掌握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 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注意事项: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不洁、霉变不得发放,不 重复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禁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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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药械证件审核内容
1.证件在有效期内。 2.产品在证件所批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 3. 证件齐全有效、产品与证件相符。产品大、中、小包装上 均应标注实际生产厂址和卫生许可证号。产品包装信息与相 关证件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4.所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原证持有者红色印章。 5.证件的法人、厂址等信息一致。 6.各级授权书的内容齐全,包括授权销售产品范围、销售范围 及有效时间、法人签名、销售代表的身份证和联系方式等。
消毒产品(药械)证件审核
消毒药械管理的相关法规
1、1992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 2、 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 部第 27 号令)明确规定: 自施行之日起,1992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生部颁发,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卫生部颁发,于2010 年1月1日起施行)。 5、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国标, WS/T3672012)。
请问黄科 :若不是 首次在国 内销售的 进口产品 ,之前有 卫消进字 许可证的 ,现在过 期了,应 该要求厂 家提供什 么证件?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检验项目及要求
“+”为必须做项目;“-”为不做项目。“±”为选做项目 6个检测项目,详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原液有效成分含量、PH值测定、稳定性试验
连续使用稳定性试验
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
现场模拟实验
(进口)消毒药(械)需具备的证件
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首次在国内销售消毒产品时 ,应当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 告》及时报告原备案单位,更新备案凭证。
消毒产品分类
消毒药械(29类) 消毒剂(9)
消毒器械(6) 生物指示物(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121类) 卫生用品(19类) 输注类(24) 导管类(15) 诊断治疗器具类(43) 透析器具类(2) 麻醉器具类(5) 手术巾敷料(16) 护理器材类(8) 其他类(8) 卫生部规定其他
妇女经期卫生品(3类)
来自百度文库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解读: -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自律,企业应自行对 符合本规定适用范围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 生安全评价报告全国有效。 -产品使用单位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不需要行 政审批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含化学指示物、生物指示物、带有灭菌标识的 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产品前,应当索取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卫生许可证或进口消毒产品的备案凭证②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附 件中的检验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的复印件,并由产品责任单位加盖 公章。 关注: - 企业自行请第三方(通常是省级CDC)做检测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检验报告及企业标准应当为原件,其 余部分加盖单位公章存档。
卫生许可证的证号格式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 XXXX 号。 如:沪卫消证字(2003)第 0001 号
3、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 售、使用的不需要行政审批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含化学指示物、 生物指示物、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 剂的卫生安全评价。 2010年1月1日前,2002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消毒管理办法》 规定: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应当取得卫生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