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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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二)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三)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四)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三)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四)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二)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三)对施工质量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四)对施工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责任、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流程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质量计划,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环境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坚持责权利明确、程序公正、监管严格、处罚有力、追责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强化检查指导、远程监控、技术论证、安全质量综合评价、风险预警预防等手段。

第五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依法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查、查证,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监理等职能部门应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养一支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队伍。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在负责工程项目的同时,也应重视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八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第十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工程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个环节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检查和抽查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施工技术水平,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建设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提供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的技术支持,确保工程施工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1.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2.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实施质量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的结构安全、主要技术指标、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估,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 实施质量追溯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起建设工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个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质量记录进行存档,以备日后的查验和核实。

5.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技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二)是指具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以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监督范围: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目标。

2. 监督机构和人员:确定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监督计划: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并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和及时进行。

4. 监督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检测方法。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根据《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的安全、适用、美观等状况,达到以国家和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要求以及合同约定标准的程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监督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工程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执行;(三)检查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方的质量体系和质量检测手段;(四)监督建筑工程质量,核验质量等级;(五)查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

各级各类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定。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质量责任第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方均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发包方应配合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未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的,应委托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管理,并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质量责任。

第七条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资料、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合同约定,并附有相应的合格证件。

第八条发包方应对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以及施工中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第九条建设开发单位组织建设的建筑工程,由开发单位承租发包方的质量责任;开发单位出售的商品应出示质量监督机构核发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并向用户提供使用、保养和维护说明。

开发单位应按规定履行其保修义务。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设计文件审核会签制度。

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图纸中对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通用设备,应注明产品规格、型号、性能和质量指标,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下面是其主要内容:
1. 监督主体: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由其下属的质量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执行监督任务。

2. 监督对象:监督对象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3. 监督职责: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方案、人员组织、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 监督方式:监督方式包括现场监督、抽查检查、验收检查、监理报告评审等。

5. 监管措施:对于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停工、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

6. 监督报告: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监督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监督的情况、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7. 监督结果公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以上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还需参考该法规文件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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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质量底线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技术质量底线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技术质量底线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工程技术质量底线管理是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规范、合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关键环节。

本文档旨在提出一套有效的工程技术质量底线管理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二、背景1. 工程质量底线的重要性工程质量底线是指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必须满足的最低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确立工程质量底线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2. 目前的问题目前,在一些工程项目中存在着工程质量问题,如设计不规范、施工不合理、材料使用不当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需要加强底线管理,确保工程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三、工程技术质量底线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1. 底线管理的原则(1)符合法规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等。

(2)强调安全性: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原则。

(3)科学合理性: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工程技术规范和实践要求。

2. 底线管理的具体要求(1)设计阶段- 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包括结构设计、防火设计、电气设计等。

- 设计文件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做虚假记录或隐瞒真相。

- 设计方案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评审,确保设计的安全性和科学合理性。

(2)施工阶段-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案。

-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管理,包括现场安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

-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资质认证,确保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3)验收阶段- 工程项目必须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不得存在违规行为。

- 验收文件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做虚假记录或隐瞒真相。

- 验收过程必须经过相关专业人员的评审和确认,确保工程符合底线要求。

四、底线管理的监督与追责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质量底线管理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抽查、现场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确保底线管理的落实和执行。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公示牌不小于1.0m×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引言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建设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保证工程结构、功能、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整体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稳定可靠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和原则1、工作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投运使用等各个环节,涉及土建、电气、水暖、通信管道、消防、卫生、环保和管理等各个方面。

2、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全面严谨、标准规范。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的内容1、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的内容包括:审查设计文件,确认设计程序,评估设计方案合理性,确认设计计算的正确性和适用性等。

2、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的内容包括:审查总承包、分包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计划,监督工程实施的过程,检验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秩序良好,卫生环境符合要求。

3、竣工验收和投运使用阶段在竣工验收和投运使用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的内容包括: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对建筑物安全、电气、消火栓、给排水、通风空调等设施进行试运行,确认工程达到使用标准,开展定期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长期稳定。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1、法制保障:法律法规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力手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依法依规开展。

2、技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要发挥技术优势,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和设备,确保质量监督管理的准确性。

3、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监督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4、经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交付使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协调、管理、监督和评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相关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规章,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二)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三)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培训,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四)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五)监督承包商、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他们履行质量责任;(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合适的人员和设备,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相关建设工程的质量情况。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职称,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能够正确判断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合作。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得接受监督对象的请托。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以下流程:预审、设计审查、施工监督、验收和竣工环境保护。

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步骤与方法

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步骤与方法

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步骤与方法工程质量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既定标准和要求完成的关键环节。

它涉及到各个阶段的工程项目,从规划和设计到施工和验收。

下面将介绍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步骤与方法。

第一步是规划阶段。

在项目规划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要求,并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计划。

这个计划应该包括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查和测试方法等。

同时,还需要确定质量管理的责任人和相关的监督机构。

第二步是设计阶段。

在设计阶段,需要根据项目的要求进行详细的设计,并制定相应的设计文件。

这些设计文件应该包括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进行设计文件的评审和审查,以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步是施工阶段。

在施工阶段,需要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

这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测试。

同时,还需要进行现场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质量要求。

第四步是验收阶段。

在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和评估。

这包括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还需要进行验收报告的编制和评审,以便记录和总结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

在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采用一些常用的方法和工具。

其中,质量控制图是一种常用的方法,用于监测和控制工程质量的变化。

通过绘制质量控制图,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稳定和可控。

此外,还可以采用质量管理体系来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的管理方法,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政策、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等,来实现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另外,工程质量管理还需要重视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

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工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意识,增强他们对工程质量管理的理解和能力。

同时,还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源,以支持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步骤与方法包括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利益,制定本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二、管理机构1.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由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专业机构组成;2.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监督和执行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管理计划;3.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应召开定期的会议,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工程安全管理1.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2.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培训,确保工人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工程安全设施应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进行设置,施工期间应有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和监督;4.工程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5.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应由专业机构进行,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四、工程质量管理1.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精细施工、全方位监管、严格验收”的原则;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责任;3.工程质量监理应按照质量管理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档案,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措施和检查结果;5.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违规管理1.对于违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2.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3.相关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六、宣传教育1.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工人的安全和质量教育;2.对于工程安全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应进行宣传和解读,确保全体员工了解;3.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应定期发布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信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

七、附则本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由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负责执行,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管理。

总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利益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3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3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运作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估,加强对监督人员培训和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规定监督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督计划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重点、范围和方式方法。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风险工程的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计划的评估和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督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监督人员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人员的选拔和培养机制,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确保监督人员具备必要的监督技能。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监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及时纠正监督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监督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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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作者:-----------------------日期: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分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鼓励多创国优、省部优质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1993)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局施(2004)78号文第二条:质量是分公司持续和发展的根本,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强制性标准,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证质量,达到顾客满意。

第三条: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保证在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期与经济效益目标,实施名牌战略。

第四条:各单位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目标、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认真贯彻执行GB/T19001-2008 GB/T28001-2004 GB/T28001-2001标准,建立、健全保证体系,用GB/T19001-2008标准来规企业的质量控制行为,使质量管理、控制达到规化、标准化有序运作。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第五条:分公司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简称质委会),由总经理任主任,总工程师、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质委会是质量管理的最高机构,对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职权,其主要责任是:研究和审定质量发展规划、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创优规划、重大措施及各项管理制度、审定优质(产品)项目,掌握质量动态,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对重大质量问题做出处理决定等。

第六条:各级应建立健全质量监察机构,并设专职质量监察工程师。

工程项目无论大小都必须设质量监察技术人员,对每道工序直接监督检查验收。

并且建立网络录入“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教育培训记录、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三本台帐。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各单位的第一管理者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直接技术责任;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监督检查落实及相关的管理责任;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按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岗位职责,对项目质量负相关责任;直接从事生产的班组作业人员按其岗位职责分别负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各项目经理部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如发生质量事故,按本办法有关条款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九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总公司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技术准备、技术交底、设计交底、设计文件审核、材料试验、施工操作和质量检验评定,进行监督检查。

二、树立“质量兴业”的思想,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创优规划,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作。

四、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通报质量事故,提出改进措施。

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

协助施工单位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和服务工作,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六、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七、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

八、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施工以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等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条: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

其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施工生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协助本单位领导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定期参加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三、审查有关保证质量的措施和检查已完工工程质量,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签证验工计价报表。

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填写和验收,并通知驻工地的监理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签证。

四、参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检及验收交接工作。

五、参加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及施工中的经常检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兼职检查人员的工作。

六、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的情况提出纠正要求,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

遇有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处理。

有权越级向上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七、总结施工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及时网络录入上报统计报表及总结分析报告。

八、加强与监督单位的联系,配合协调搞好对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及时与质量监督部门联系,主动争取监督部门的指导与帮助。

九、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如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要追究责任:1、发现对损害质量的情况不加制止,因而酿成质量事故者;2、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酿成质量事故者;3、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4、验工计价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者。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与监控根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工程质量纵向实行分公司、项目部、作业层三级管理,横向实行各职能部门参与配合的全员、全面、全过程管理,各级要成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本级工程质量的管理、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减小事故发生和损失。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基础工作1、质量教育各单位、项目部要坚持“质量兴业的方针,对员工进行有关质量法规、管理知识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

充分发动群众,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经营。

2、测试计量加强现场测试计量部门的建设,配齐检测仪器设备,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使测试、计量工作规化、标准化,做好测试、计量仪器设备的保存、维护、保养、周期检定工作。

使其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量值的精确度、准确性。

3、技术培训要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岗位培训,学习有关规、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成果的技术培训和推广,开展“QC小组等活动,实施科技攻关,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为分公司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4、质量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层层责任制、“项目跟踪档案”,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形成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和调换人员,以保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有效。

确需变动时,应征得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各项目部对工程质量情况报表[质表⑴、⑵]、工程质量总结、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纪要或验收报告(复印件)、优质工程申报表、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要按集团公司《程序文件》及信息化管理有关条款规定及时录入上报。

2、质量回访制度。

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原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应按合同规定,主动对交付使用的竣工工程进行回访,听取用户意见。

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认真制定补救措施并征得用户同意,加以解决。

双方以纪要的形式对回访情况做出结论。

3、开、竣工及施工过程检查制度。

项目部在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阶段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施工技术规、验收标准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填写并保存有关记录。

4、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必须经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检查合格,并报请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才能覆盖。

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必须揭开补检,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若发现与设计不符,本级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上级解决,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要认真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

5、要坚持作业层对工程质量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记入施工日志。

6、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分公司每半年、项目经理部、作业层每月应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由各级主管领导主持,质检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

检查容包括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物工程质量,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保存有关记录。

7、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项目经理部和作业层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掌握承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须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考核质量成绩、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未完工程处理。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质部)不定期对其抽查,对不符合《验标》要求的,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8、验工签证制度。

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凡未经质量检查人员和监理人员签证、或经检查质量不合格、构成质量事故尚未纠正处理的工程项目和数量,质量检查工程师均不予签证、计价。

9、部管理体系审核(审)制度。

通过定期审,及时发现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使分公司的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QC小组活动和创优活动1、QC小组活动是企业的自觉行为,是实现全员参与质量改进的有效形式,各项目要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活动要同生产实际、班组建设、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设等活动相结合,突出“小、实、活、新”的特点。

2、QC小组课题要依据各单位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生产经营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来选择,对工程质量要围绕设计施工,检验和使用质量的特性开展活动。

3、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各项目要大力开展创优(包括分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省部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活动,并在开工前要编写好创优规划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质部)备案,制定详细的创优措施,结合项目质量计划组织实施。

4、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和创优活动的有关要求按分公司《科技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外部劳务工程质量管理1、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对发包单位全面负责。

无论是外部劳务或零星劳务,其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由项目部负责实施。

2、各项目部、在选定外部劳务前须对其进行严格的考察,实施分公司部项目竞标,具体按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外部劳务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签定的工程劳务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其工程质量达到项目质量目标。

3、各项目部须根据其工程规模向外部劳务单位选派适量的质量(检查)人员,对特殊工序、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不间断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督促该单位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和保证体系,做好质量检查、验工签证、质量事故处理和实行“三检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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