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技术11:血液病输血规范
血液科输血操作规范制度
血液科输血操作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血液科输血操作的安全和规范,提高医疗质量,防止错误和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床应用血液产品管理方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订立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院血液科的输血操作,包含输血准备、输血前操作、输血中操作和输血后操作。
第三条定义1.输血准备:包含献血者的选择、血液制品的质量验收、输血标本手记等工作。
2.输血前操作:包含输血医嘱的审核、病人的察看、血型鉴定等工作。
3.输血中操作:包含输血设备的检查、输血速度的掌控、输血过程的监测等工作。
4.输血后操作:包含输血结束后的察看、输血相关数据的记录、输血器材的清理等工作。
第二章输血准备第四条献血者的选择1.献血者必需是成年人,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
2.献血者必需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献血者健康情形的相关要求。
3.献血者必需进行全血、成分血或血浆的筛查,确保献血血液符合质量标准。
第五条血液制品的质量验收1.接收血液制品的医务人员必需检查每批血液制品的标识、有效日期、保管条件等信息,并核对是否与献血者信息全都。
2.血液制品的质量验收必需依据相关标准进行,保证血液制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输血标本手记1.输血标本手记的前提是经过医务人员的合理推断。
2.输血标本手记必需依照标准手记程序进行,确保手记样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输血前操作第七条输血医嘱的审核1.输血医嘱必需经过医生书写,并经过临床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核。
2.输血医嘱必需包含输血指征、血液制品的种类和数量、输血速度、输血的频率等信息。
第八条病人的察看1.输血前,医务人员必需对病人进行认真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评估病人的输血风险。
2.确定病人的血型和Rh血型,与输血标本进行核对。
第九条血型鉴定1.输血前,必需进行病人的血型鉴定,确保输血和受血者的血型相符。
2.血型鉴定必需依照国家标准操作,采用可靠的检验方法。
临床输血操作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操作技术规范一、输血前评估和准备:1.输血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患者的病史、血型、临床症状、输血指征等,并与血站或输血科沟通确认输血需求。
2.确认患者的血型和血型配对,以免发生输血不相容的情况。
3.检查患者的静脉输液通路是否通畅,准备好输血所需的输血管、穿刺针等器械。
4.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血液制品,包括全血、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浓缩液等。
二、输血操作过程:1.输血前,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进行告知,包括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2.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应确保操作环境清洁,并采取洁手操作,戴好帽子、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具。
3.在穿刺过程中,医务人员应选择合适的穿刺针,准确插入患者的静脉,避免造成血管破裂或漏血。
4.在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对血袋和患者的身份,确保输血不发生错误。
5.输血时应根据患者的输血需求和情况,逐渐输注血液,并认真观察患者的反应,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不良反应。
6.输血过程中应定时监测患者的体温、脉搏、血压等生命体征,并记录相关数据。
三、输血后处理:1.输血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停止输血,并及时拔出穿刺针,做好止血处理。
2.输血结束后应将用过的输血管、穿刺针等器材进行丢弃,避免交叉感染。
3.输血结束后,医务人员应继续观察患者的情况,如有不适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处理,并记录相关内容。
4.输血后应及时完成相关文书工作,如填写输血记录单、护理记录等。
四、贮存和管理血液制品:1.血液制品应储存于特定的血库或血液贮存室中,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交叉感染。
2.血液制品应按规定的库存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包括血型鉴定、有效期监控、安全库存等。
3.血液制品的储存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确保血液的质量和安全。
临床输血操作技术规范的落实对于确保输血的安全有效非常重要。
医务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和要求,保证输血过程中患者的安全和血液制品的质量,避免输血相关的风险和不良事件的发生。
全院输血管理制度及操作技术规范
全院输血管理制度及操作技术规范输血是临床常见的治疗手段之一,对于许多疾病的治疗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输血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来确保患者安全。
全院输血管理制度及操作技术规范的建立,是为了规范输血操作流程,降低输血风险,提高输血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一、输血管理制度1.1 输血安全责任制度1.1.1 医院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输血安全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1.1.2 输血科室要配备专业输血医师和护士,开展规范的输血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1.2 输血操作规范1.2.1 输血操作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输血质量。
1.2.2 输血前需对患者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检查,包括输血适应症和禁忌症。
1.2.3 输血操作过程中要注意输血速度、输血量和输血时间,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
1.3 质控体系建设1.3.1 建立完善的输血记录和追溯制度,对输血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控。
1.3.2 定期进行输血操作的质量评估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输血操作技术规范2.1 输血前准备工作2.1.1 核对患者信息,确保患者身份正确。
2.1.2 准备输血所需的输血器材和血液制品,对输血液制品进行核对和检查。
2.2 输血操作流程2.2.1 采血前要做好消毒和穿刺准备,选择适当的穿刺部位和针头。
2.2.2 输血过程中要注意输血速度和患者反应,随时观察患者的症状变化。
2.3 输血后处理2.3.1 输血结束后要对输血器材进行正确处理,避免交叉感染。
2.3.2 对患者进行观察和监测,及时处理输血反应。
结语全院输血管理制度及操作技术规范的建立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输血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输血操作工作,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输血服务,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输血技术规范
输血技术规范输血技术是一种常见的医学技术,它在临床上广泛应用于救治及治疗患者。
但是,由于输血涉及到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和人体免疫系统,因此在输血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技术规范,以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性。
本文将就输血技术的相关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输血技术规范涉及到输血适应症的确定。
在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输血治疗时,医生首先需要判断患者的血红蛋白水平、血细胞比容以及临床症状等指标。
只有当患者出现明显的贫血症状,或者导致组织缺氧的情况下,才能确定输血适应症。
此外,输血的决定还需要考虑到其他治疗选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其次,输血技术规范还包括供血源的选择和准备。
在选择供血源时,应当优先选择经过筛查和检测的无偏差的供血员,以避免输血过程中的传染风险。
供血员需要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包括血压、体温和血常规等指标的测量,并且需要对其进行病史调查,以排除潜在的传染病风险。
此外,供血员的血液也需要进行特定病毒标志物的检测,确保输血物质的安全性。
第三,输血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
在进行输血之前,需要进行患者和供血员的血型鉴定,以确保输血血型的匹配。
同时,还需要进行交叉配血试验,以检测受血者的血清中是否存在与供血者的红细胞产生的抗体。
只有在确保血型和抗体匹配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输血。
第四,输血技术规范还要求在输血过程中严格控制输血速度和输血量。
输血的速度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输血的目的来确定。
一般来说,重症患者需要较快的输血速度,而稳定状态的患者则可以采用较慢的输血速度。
此外,在输血过程中还需要控制输血量,避免输血过多或过少带来的不良效果。
最后,输血技术规范强调输血后的监测和处理。
输血结束后,患者需要继续进行观察,以评估输血的效果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如果出现输血反应,需要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输血反应的紧急处理和病因的追查。
总之,输血技术规范是保证输血安全和有效性的基础。
医务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巧,并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才能确保患者在输血过程中获得最大的益处。
血液输注技术规范标准
血液输注技术规范标准血液输注是临床工作中非常常见的一项医疗操作,它可以有效地补充患者体内的血液成分,从而维持体内正常的生理功能。
然而,由于输血涉及到人体重要的生命支持系统,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本文将就血液输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探讨。
一、输血适应症血液输注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进行的,它主要适用于以下病情:1. 大出血:如外伤、手术等引起的大量失血,需输注血液以保持血容量和循环稳定。
2. 缺血性疾病:如心肌梗死、中风等导致组织缺血的病情,输血可以提供足够的血液供氧。
3. 血液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输血可以补充患者体内缺乏的血细胞。
4. 免疫缺陷:如严重的免疫缺陷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输血可以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
5. 术前备血:手术前需要提前准备血液,以备手术过程中的失血情况。
二、输血准备在进行输血前,有一系列必要的准备工作需要完成:1. 患者评估: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年龄、性别、病史、过敏史等,以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2. 血液配型:进行血型鉴定和配型试验,以确保输血的相容性。
3. 血液筛查:进行传染性疾病标志物的检测,排除可能存在的感染风险。
4. 血液保存:对血液进行适当的保存,包括保存温度、储存时间等要求,以确保血液的质量。
5. 输血设备准备:准备好输血所需的输血器材,如输血管、输血袋、输血针等。
三、输血操作流程在进行输血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核对血液信息:核对血袋上的血型、血液成分以及配血结果,与患者的相关信息进行对照,确保输血的准确性。
2. 注射速度控制:根据患者的情况和医嘱,控制输血的速度,常用的输血速度为20滴/分钟。
3. 注意观察:输血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如血压、心率、呼吸等,以及是否有过敏或不良反应的表现。
4. 输液结束:当输血完成或医嘱终止时,及时停止输血,并及时妥善处置输血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四、输血并发症及应对措施虽然输血是一项常见的医疗操作,但也存在一些并发症风险,包括输血反应、感染、过敏反应等。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们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第四章交叉配血第十四条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第十五条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第十六条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是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往;第十七条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闲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第十八条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第五章血液入库、核对、贮存第十九条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第二十条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第二十一条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第二十二条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1.浓缩红细胞CRC 4土2℃ ACD:21天CPD:28天CPDA:35天2.少白细胞红细胞 4土2℃与受血者ABO血型相同 LPRG3.红细胞悬液CRCS 4土2℃同CRC4.洗涤红细胞WRC 4土2℃ 24小时内输注5.冰冻红细胞FTRC 4土2℃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6.手工分高浓缩血小板 22土2℃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PC-l 轻振荡专用袋制备7.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同PC-1 同PC-1PC-28.机器单采浓缩白细 22土2℃ 24小时内输注胞悬液GRANS9.新鲜液体血浆 4土2℃ 24小时内输往FLP10.新鲜冰冻血浆 -20℃以下一年FFP11.普通冰冻血浆FP -20℃以下四年12.冷沉淀Cryo -20℃以下一年13.全血 4t2℃同CRG14.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第二十三条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第六章发血第二十四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第二十五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第二十六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末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第二十七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第二十八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第七章输血第二十九条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第三十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第三十一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第三十二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第三十三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往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第三十四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第三十五条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科;第三十六条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第三十七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输血技术规范
输血技术规范术中输血需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遵循“循证原则”,积极实施成分输血,缺什么、输什么,适当欠量输血。
1.浓缩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气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
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血红蛋白浓度>100g/L,一般不考虑输血;血红蛋白浓度<70g/L ,应考虑输;血红蛋白浓度在70~100g/L 之间,应根据继续失血的情况、手术进行的程度、患儿基本身体状况、心肺代偿功能以及循环动力学状态,综合考虑是否给予血液或血液制品。
2.血小板2.1适应证:①各种不同原因引起的血小板计数低于2.0 ×109/L ,伴有严重出血者;②血小板计数不低,但功能异常所至严重出血者;③大量输血所致的血小板稀释性减少(血小板计数低于5.0 ×109/L 伴有严重出血者)。
要求ABO 血型相合,一次足量输注。
2.2输注血小板的种类2.2.1浓缩血小板采集:我国目前规定手工法由200ml 全血制备的浓缩血小板为1 个单位,不含保存液的容量为25~30ml ,需要加入保存液者容量为50~70ml,所含血小板数应≥2.4 ×1100,红细胞混入量≤1.0 ×91。
0机采的血小板1 个单位(袋)为1 个治疗量,所含血小板数≥2.5 ×1110个,相当于10 个单位手工采血小板。
机采的血小板纯度高,外观半透明,橙黄色,混入的白细胞和红细胞极少。
保存:在22±2℃振荡条件下可保存24 小时,4℃保存有害。
特制的血小板保存袋在22±2℃振荡条件下可保存5 天。
剂量及用法:剂量视病情而定,用输血器输注。
一般每平方米体表面积输入血小板数1.0 ×1011个可使输注后1 小时的外周血小板数增高约1.0 ×109/L 。
儿童每10kg 体重要输手工法制备的血小板2 个单位;【注意事项】①输注前要轻摇血袋,混匀;②因故未及时输用要在室温下放置,不能放冰箱;③以患者可以耐受的最快速度输入,以便迅速达到止血;④要求ABO 同型输注;⑤Rh 阴性患者要输注Rh 阴性血小板;⑥如患者有脾肿大、感染、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检验地带网等非免疫因素存在,输注剂量要适当加大。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指在医学临床实践中,针对输血过程中的操作细节、设备选用以及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并确保输血过程的顺利、安全进行。
以下是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重要内容。
1. 输血血液的质量控制:- 输血血液的来源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经过合理的抗体筛查和病原体检测后方可使用。
- 输血血液的血型鉴定应使用符合资质的试剂盒进行,且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 对于ABO血型不匹配的输血,必须进行适当的交叉配血试验。
2. 输血设备的选用:- 输血过程中所使用的输液器、输血管道等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无损坏、无污染。
- 输液器应定期更换,并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功能正常。
- 输血管道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避免交叉感染等风险。
3. 输血操作的规范:- 输血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患者身份核对,确保输血的准确性。
- 输血前应检查患者的血液样本,比对ABO血型,Rh血型以及其他特殊血型信息,并遵守相应的输血规则。
- 输血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宜输血。
4. 输血安全措施:- 输血医务人员必须进行相关的职业培训,掌握科学的输血技术,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 输血过程中,应定期更换手套,并在每次操作前进行手卫生。
- 输血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操作环境的清洁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5. 输血后的注意事项:- 输血结束后,应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医务人员。
- 输血结束后,应记录好输血的相关信息,包括血液的来源、输血量以及输血过程中的各项观察指标。
6. 不良反应处理:- 输血过程中,如出现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医务人员。
- 输血医务人员必须熟悉输血反应的处理流程,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并处理各类输血不良反应。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不仅是保证患者输血安全的重要保障,更是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才能有效降低输血过程中的风险,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安全、有效用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具有急性、迟发性并发症和输血传播传染病的潜在风险。
医疗机构应在保证临床救治患者生命的前提下,权衡输血利弊,在恰当的时机、以适宜的剂量将正确的血液成分用给最适合的患者。
第三条血液是人类稀缺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
异体输血只应用于可导致病人死亡或引起病人处于严重状况而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有效预防或治疗的疾病。
第四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做好用血前评估和输血后的评价。
第五条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输血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输血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
第二章用血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依据医疗实际确定临床用血的原则和要求。
至少包括:血液储备计划,应急用血。
非同型输注、输血不良事件和用血评价等影响输血安全及效果的关键环节。
第七条医疗机构按照行政管理要求完善血液预警响应机制、应急用血保障机制和用血调剂机制,以维护正常医疗用血秩序和医疗安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情况下的血液配合性输注管理程序,包括RhD 阴性的输血及0 型红细胞成分的使用、AB 型血浆成分的使用,在不输血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或患者处于严重状态而又无其他方法有效治疗时,可启动同型配合输注和非同型配合性输注程序。
第九条医疗机构按照用血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临床用血原则要求,制定具有院级管理有效力的覆盖临床用血过程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开展输血治疗的医疗机构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根据功能、任务、规模设置输血科或血库,配备和提供与输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独立血库。
输血科和血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诊疗科目注册校验。
(技术规范标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输血技术规范
输血技术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卫生部制定《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输血技术操作规范
输血技术操作规范输血技术操作规范为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下是输血操作的规范:一、确定输血后,由两名有资质的护士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至患者处,核对床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血型等信息,无误后采集血样。
每人每次只采集一管血样。
二、采集血标本时,不能从正在补液的静脉中抽取,以免影响血型交叉试验结果。
三、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患者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四、取血时,护士携带病历到血库,与血库人员双方交接核对:受血者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血液成分、血量、有无凝集反应;核对血袋标签: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血液有效期;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及凝块。
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发血单上签字。
五、血液领回病房后,由两名护士持“输血申请单”、病历与血袋标签逐项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血液成分、有无凝集反应及献血者编码、血型、储血号及血液有效期;检查血袋有无破损及渗漏、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及凝块。
确认无误后方可输血。
六、输血时:一)输血时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至床旁,用两种识别患者的方法再次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严格执行“三查九对”:“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九对”即查对受血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供血者血袋条形码编号、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采血日期、种类、血量。
二)让患者自述姓名,经核对无误后,开始进行输注。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使用标准输血器进行输血。
四)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药物。
输血前、后静脉滴注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管道,连续输注不同供血者血液时,两袋血之间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五)输血时应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反应,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减慢或停止输血,更换输血器,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
输血技术规范
输血技术规范输血是一种常见的医疗技术,用于补充人体的失血量,帮助病人恢复健康。
为了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一些技术规范需要遵循。
下面是输血技术规范的一些重要方面。
第一,确保输血的准确性。
在进行输血之前,应该对病人进行血型和凝血功能等必要的检查,以确定适合的血液成分和输血速率。
同时,在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应该仔细核对病人的身份和血型信息,以避免输错血液。
第二,保证输血的安全性。
输血是一种有一定风险的手术操作,有可能引发输血反应或传染性疾病。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需要进行严格的无菌操作,包括消毒手术区域,穿戴无菌手套等。
同时,在选取血液供应者的时候,应该进行详细的健康检查和血液检测,以确保其血液是安全可靠的。
第三,合理选择输血的血液成分。
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血液成分进行输血。
例如,如果病人只是失血而没有凝血功能异常,可以选择输红细胞悬液;如果病人的凝血功能异常,可以选择输血小板悬液或新鲜冰冻血浆等。
第四,监控输血过程。
在输血期间,医务人员应该定期监测病人的生命体征和输血速率,以及注意观察是否出现输血反应的症状。
如果发生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并给予相应的抢救处理。
第五,妥善处理输血后的废弃物。
输血后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使用过的注射器、输血袋、输血管等,都属于医疗废弃物,需要进行正确的处理。
即时丢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以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
总之,输血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医疗技术,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技术规范。
只有做到准确、安全、合理和及时监测,才能确保输血的效果和安全,最大程度地保护病人的生命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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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
血液病输血规范
一、目的
大多数血液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需要输血。
有输血指征者应开展成分输血,不能因为血液病伴有全血细胞减少而成为输全血的理由。
血液病的病种较多,很多血液病患者的输血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
为向临床医师和临床输血咨询服务人员提供血液病患者输血的指导原则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床医师对血液病患者的输血治疗,也适用于临床输血咨询服务人员为临床提供咨询服务。
三、职责
1.经治医师
负责对血液病患者实施输血治疗。
2.输血科技术人员
负责提供治疗血液病患者合适的血液,并向临床提供咨询服务。
四、指引要点
1.再生障碍性贫血(再障)
(1)输血原则
①再障患者的输血要严格控制,能不输血者就尽量不输,应将输血量和治疗次数减少到最低限度。
输血仅能减轻患者的症状,并不
能治愈本病,多次输血会发生输血不良反应。
②慢性再障患者的贫血是缓慢发生的,多数患者通过代偿能够耐受Hb的降低,因此,Hb高低不是决定输血的最好指标,而要以症状为主。
③本病应进行成分输血。
因为再障多属血容量正常的贫血,所以无须输全血。
虽然多数患者伴有全血细胞减少,但也不能输全血,因为全血中除红细胞外,其余成分浓度低,有的已丧失功能,疗效差。
正确的输血方法是根据患者的临床需要输注相应成分血以提高疗效,并可减少输血不良反应。
(2)输血指征
①贫血:Hb<60g/ L并伴有严重代偿不全的症状,或在安静状态下也有贫血的临床表现时,可适当输注红细胞。
Hb>60g/ L,一般不需要输血。
过去曾认为少量多次输血能刺激骨髓造血,对再障的恢复有利,现已证实输血只能抑制红细胞的生成,并无刺激造血的作用。
②出血:因血小板减少而有严重出血的患者,特别是有内脏出血或颅内出血的危险时应及时输注血小板。
曾有人认为血小板数<20×109/L者应预防性输注血小板。
可是临床上发现部分患者的血小板数<20×109/L却无出血症状,而血小板数>20×109/L者却有活动性出血。
现在认为仅根据血小板数高低来决定是否给患者输注血小板并不可靠,需要根据临床症状来决定。
多数学者认为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指征为:①血小板数<30×109/L,无出血表现,病情稳定,可密切观察,暂时不输注血小板;②血小板数<30×109/L,虽无出血,但有发热和
感染或考虑潜在出血风险要输注血小板;③血小板数<10×109/L,为预防颅内出血可考虑输注血小板;④血小板数<5×109/L应尽快输注血小板(很容易发生颅内出血);⑤要作侵入性检查或腹部手术,血小板数应提升至50×109/L左右(骨髓穿刺例外)
③感染:当再障患者的中性粒细胞极度减少(<0.2×109/L)并发感染时,应进行保护性隔离,选用强有力的抗生素治疗,必要时采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静脉注射的免疫球蛋白治疗。
一般不考虑输注浓缩白细胞,至今尚未证明输注白细胞对本病有治疗价值。
2.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AIHA)AIHA是某种原因致体内产生了自身抗体,这种抗体与红细胞表面抗原结合或游离于血浆中,使红细胞破坏增加的一种贫血。
(1)输血的危险性
①自身抗体引起的溶血性输血反应:患者的自身抗体能与所有正常红细胞起反应,使输入的红细胞寿命缩短,发生溶血,所以有时输血后不见疗效,甚至发生溶血危象。
②同种抗体引起的溶血性输血反应:有输血史或妊娠史的患者,体内可能存在同种抗体,并与自身抗体并存。
如果输血时只注意ABO 血型相同,忽视了同种抗体,而又输入同种抗体相应抗原的红细胞,可发生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使病情加重。
(2)输血指征:本病应尽量避免输血,如有输血指征要在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基础上输血。
①Hb<40g/ L或Hct<0.13,并在安静状态下有明显贫血症状者。
②Hb在40g/ L以上,但因急性起病并进展较快,伴有心绞痛或心功能不全者。
③出现嗜睡,反应迟钝,精神错乱及昏迷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者。
④因溶血危象而导致低血容量性休克,经一般治疗无效而危及生命者。
(3)血液的选择
①如果存在同种抗体,则应选择与同种抗体相容的血液输注。
②在交叉配血不完全相合时,应选择多份ABO血型相同的血液作配合性试验,采用患者血清与供者红细胞反应最弱的血液输注。
③如果患者的ABO血型一时难以确定,患者的病情又十分危急,此时可立即输注O型洗涤红细胞或悬浮红细胞。
但本病最好输注洗涤红细胞,不宜输全血,因为血浆中的补体可使溶血加重。
(4)注意事项
①最佳输血量:在肾上腺皮质激素有效治疗尚未发生疗效之前,适合少量多次输注红细胞,首次剂量以100ml为宜,必要时一日2次。
②过量输血的危害:过量输血可发生由自身抗体介导的溶血使病情加重,还有循环超负荷的危险。
③输血速度:速度不宜过快,尤其对心肺功能差的患者输血速度不宜超过1ml/(kg.h)。
④血液加温问题:不强调加温,但应对患者保温,个别严重冷凝集综合症患者可输注加温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