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分级诊疗管理制度(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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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分级诊疗管理制度
科室在科主任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下,实行临床医生分级管理制度。
医师为一级医生,主治医师为二级医生,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为三级医生。
分成两个诊疗小组(见诊疗小组名单),两名主治医师为诊疗小组组长,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住院病人的管理工作为了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避免推卸责任,导致诊疗过程出现缺陷,甚至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分级管理是在科主任安排下完成的,科内的一切诊疗活动,科主任均有权参加,并提出意见,同时负责科室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管理责任。
二、一级医生和二级医生负责床位管理,一级医在制定诊疗计划时须向二级医生汇报、请示,特别是危重病人和疑难病人时必须及时汇报,让上级医生做心中有数,得到及时指导,这时所发生诊治程序、计划、错误而导致医疗纠纷(或事故)的,上级医生为第一责任人,下级医生仅承担个人行为的责任。
否则下级医生要承担全部责任。
三、主治医师为二级医师,根据主治医师的职责,仍是收治病人诊治的主导者,负床位主管医师责任,在制定诊疗计划时须向三级医生汇报、请示,特别是在危重病人和疑难病人时必须及时汇报如其上级医
师参与制定诊治计划,并参与完成。
四、三级医生是诊疗活动的主导者,全面负责病区所有病人的诊疗活动,确定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会诊、转科、出院、转院、为重病人的抢救等。
五、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无论是几级医生均要为个人行为承担责任。
六、各级医生应完成自己职称岗位职责所须完成的工作和责任,不称职者,将予高职低聘。
七、原则上一、二级医生均要参加科室夜班,三级生和科主任可不参加夜班排班,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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