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十月份起实行分级诊疗制度

一、何为分级诊疗

即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

二、患者如何选择转诊?

患者在进行一般诊疗时,应首先到其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但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省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就医时,原则上应首先到其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再根据病情救治需要、基层救治能力、当地医疗条件、个人就医愿望等因素由医患双方综合决定是否转往上级城乡医务人员定点医院救治,未履行转诊转院手续的新农合患者,越级治疗原则上不予报销。

三、哪些基层首诊患者可上转到二级以上医院?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

5.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较危重以及需要进行高压氧等特殊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6.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8.精神障碍疾病的病情不稳定患者或病情基本稳定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理无效的患者;

9.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哪些在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患者将下转往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急、慢性病缓解期,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或特殊治疗,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

5.急性传染病症状已控制并渡过传染期的病人;

6.老年护理病例;

7.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

8.自愿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

9.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五、新农合患者首诊应到哪里去看病?

新农合病人患病时,在当地乡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级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都算基层首诊。

六、患者能否按照自己意愿转向指定医院?

患者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后,因病情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的,将遵循自主选择、方便快捷,全程无缝及区别对待的原则,按照双向转诊制度,医师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医院。

七、本人不愿意转向基层医疗机构怎么办?

在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患者,当病情允许由上向下转时,对于确实不愿意转向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医疗机构应向其解释双向转诊的相关政策,讲明双向转诊的好处,同时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

八、哪些人可以自主选择医院首诊?

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州内首次就诊的医疗机构。

九、外出务工人员在哪里首诊?

外出务工人员、居住在外省的居民患病,应首选所在地的县、乡级医疗机构就诊,并在首诊后及时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