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一批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合集下载

公安部通报教育整顿11个方面典型案例

公安部通报教育整顿11个方面典型案例

公安部通报教育整顿11个方面典型案例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2021”专项行动,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全力组织开展侦查打击工作,共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9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万余名,有力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公安部1月8日公布了2021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一、江苏公安机关破获何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江苏公安网安部门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何某利用为相关单位、企业建设信息系统之机,非法获取医疗、出行、快递等公民个人信息数十亿条,搭建对外提供非法查询服务的数据库,通过暗网发布广告招揽客户,出售谋取不法利益。

二、湖北公安机关破获徐某等人利用外挂程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湖北公安网安部门侦查查明,武汉某公司工作人员徐某等人,利用李某编写的多款外挂程序,通过系统接口漏洞,窃取酒店、燃气、医疗健康等33个网站后台公民个人信息3000余万条用于债务催收等。

三、安徽公安机关破获吴某等人非法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推销虚假保健品案。

安徽公安网安部门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吴某成立多家健康咨询公司,通过网上购买、交换有保健品购买记录的老年人信息200余万条,通过制定话术、夸大效果推销虚假保健品,骗取6万余名老年人1500余万元。

四、江苏公安机关破获关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江苏公安网安部门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关某利用多个空壳公司与多家电信运营商签订合同,非法获取电信用户手机上网标签数据2亿余条,按照地域、行业等分类后,向下游精准营销人员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贩卖牟利。

五、福建公安机关破获谢某等人利用木马窃取网民购物信息案。

福建公安网安部门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谢某诱骗某电商平台店铺客服点击木马链接,窃取200余家店铺的买家个人信息1000余万条,向林某等人层层贩卖,最终流向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六、辽宁公安机关破获石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注册游戏账号并向未成年人出售案。

安徽网警发布10起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安徽网警发布10起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安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坚决贯彻上级和厅党委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净网2019”专项工作,整顿网络秩序,治理网络乱象,查处了一批违反网络安全相关法律规定的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上网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合肥查处某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2019年10月底,合肥网安部门接到公安部1号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线索通报,本地某公司开发的一款APP存在数据项采集申明描述不规范的问题,违反《网络安全法》第41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64条第1款,对该公司处以责令整改正并警告的行政处罚,整改期间暂停相关业务。
网警提醒: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安庆侦破肖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合肥查处凌某某传播淫秽信息案
2019年1月,合肥网安部门巡查发现某网站多部影视作品含有淫秽内容。经查,网站开办人凌某某收集网上影视资源并发布在其自己的网站上,导致多部淫秽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第19条第2项之规定,给予凌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网警提醒: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淮南查处某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2019年10月,淮南网安部门接到公安部1号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线索通报,本地某公司运营的一款APP涉嫌超范围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经查,该APP在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况下,私自获取注册用户的地理位置等信息,存在超范围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64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整改正并警告的行政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被告人张雄于 2009 年 3 月至 12 月案发期间,利用被告人于亚静 非法获取网通电话名址 15 条,利用 游士峰获取移动机主信息 10 条,并 将上述信息提供给被告人路宽。
被告人张超英于 2009 年 3 月 至 12 月案发期间,从被告人谢新冲 处非法获取公民手机定位 10 余个。
被告人陈靖于 2009 年 8 月至 12 月案发 期 间 ,从 被 告 人 刘 红 波、 陈鑫钢等人处购买固话通话清单、 手机通话清单、车辆档案信息等公 民个人信息 8 条,并出售给他人。
被告人李靖于 2009 年 3 月 至 12 月 案发 期 间 ,从 被 告 人 张 迪 、魏 飞等人处非法获取机主信息、通话 清单等公民个人信息 100 余条。 李 靖将非法获取的上述公民个人信
案例
1264/2011人费可心、佟玲玲于 2009
年 3 月至 12 月案发期间,接受被告 人王晖等人委托, 从被告人刘红波 等人处非法获取通话清单、 户籍信 息等公民个人信息 30 余条,并转手 倒卖,非法获利人民币 1 万余元。
局 河 滩 营 业 厅 的 职 员 。 2009 年 3 月至 12 月案发期间, 魏飞先后多 次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 得的机主信息、通话清单等公民个 人 信 息 30 余 条 出 售 给 被 告 人 李 靖,非法获利人民币 6000 余元。
被告人于亚静系东方银安 (北 京) 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查询部职员。 该公司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 司北京市分公司委托催缴欠费。2009 年 3 月至 12 月案发期间, 于亚静先 后多次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 获得的机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 10 余条,非法提供给被告人张雄。
被告人黄伟帆系北京市亚龙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派遣至中国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北 京 有 限 公 司 10086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的 职 员 。 2009 年 3 月至 12 月案发期间, 黄伟帆先后 多次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 获得的机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 200 余 条 出 售 给 被告 人 刘 远 洋 ,非 法获利人民币 1 万余元。

黑龙江高院公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黑龙江高院公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黑龙江高院公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16•【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黑龙江高院公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曾某某等10人诈骗案【案号】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黑0691刑初68号【案情简介】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曾某某等人以厦门市聚玩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为掩护,形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并在缅甸建立窝点,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加被害人为好友后,引诱被害人参与该犯罪集团操控的网站进行所谓的“博彩”。

在被害人投注少量资金并中奖、提现后,不断引诱其增加投注资金,待被害人投注较大资金时,通过赌博网站后台控制不予提现,以骗取钱款。

该犯罪集团通过上述手段对900余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1400余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等10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分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罚金。

【典型意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趋呈现跨国境、集团化作案特点。

本案被告人在境外组建犯罪集团,发布信息、维护网站、聊天引诱、转移提现等,各有分工,配合作案。

涉案被害人数众多、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并且以赌博为诱饵,诱使被害人参与投注,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恶劣,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苏某某等9人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买卖身份证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案号】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2019)黑1282刑初305号【案情简介】被告人苏某某等6人在缅甸形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假借投资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QQ、微信发布虚假小额贷款信息,以办理小额贷款需要缴纳保证金、刷银行流水、激活账户等理由,骗取126名被害人向苏某某等人控制的银行卡转账汇款。

案例报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专题案例与数据分析报告

案例报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专题案例与数据分析报告

案例报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专题案例与数据分析报告摘要:近年来,由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引发的一系列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猖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编辑组立足北大法宝数据,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相关的司法案例、核心问题、法律依据进行梳理同时进行了统计分析,以期为各界人士在相关领域提供借鉴和参考。

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情况日益严重,近年来甚至已经发展到了猖獗的地步,由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引发的一系列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社会良好的公共秩序、引发社会信任危机。

连续两年全国两会都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列为讨论重点,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国家能够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2018 年3 月15 日,《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宣布起草完成,该建议稿已是我国学界就个人信息保护发布的第三部,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编辑组立足北大法宝数据——司法案例库强大的检索功能以及专业的深加工水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相关的司法案例、核心问题、法律依据进行梳理,同时对此类犯罪的司法案例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以期为各界人士在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领域提供借鉴和参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变更沿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在不同时期对罪名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在案由分类体系,通过罪名变革沿革注释功能,从所依据的刑法条文、修正案以及相应司法解释对该罪名的发展变化做了详细注解。

2009 年2 月28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2009 年10 月16 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对此做出了相应罪名的补充修改,对刑法第253 条之一第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7 条第1 款)新增罪名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刑法第253 条之一第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7 条第2 款)新增罪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新闻热点事件——徐玉玉案件

新闻热点事件——徐玉玉案件

热点事件:徐玉玉案件近日,山东临沂准大学生徐玉玉遭受电信诈骗后死亡一事受到广泛关注。

据警方介绍,2016年8月23日徐玉玉报案当天,临沂公安部门已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8月26日下午,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此案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刑侦局官微显示,8月19日,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等人冒充教育局干部,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骗取山东省临沂市群众徐玉玉9900元。

现犯罪嫌疑人陈福地、郑金锋、黄进春已被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熊超、郑贤聪三人在逃。

现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缉拿此三人。

我们现在来回忆一下徐玉玉案件的始末:徐玉玉,女,山东临沂罗庄区高都街道中坦社区人。

徐玉玉生前身体健康,并无重大疾病,其家庭贫困,全家人只靠父亲在外打工挣钱。

交学费的这9900元,也是一家人省吃俭用大半年才凑出来的。

2016年高考,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

19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徐玉玉接到了一通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有一笔2600元助学金要发放给她。

在这通陌生电话之前的前一天,也就是18号,徐玉玉确实接到了教育部门的电话,让她办理助学金的相关手续,说钱过几天就能发下来。

由于前一天接到过的教育部门电话是真的,所以当时他们并没有怀疑这个电话的真伪,就按照对方要求,徐玉玉将准备交学费的9900元打入了骗子提供的账号……发现被骗后,徐玉玉万分难过,当晚就和家人去派出所报了案。

在回家的路上,徐玉玉突然晕厥,不省人事,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没能挽回她18岁的生命。

2016年8月21日,徐玉玉因被诈骗电话骗走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离世。

截至8月26日晚,主要犯罪嫌疑人熊超(男,19岁,重庆丰都人)、郑金锋(男,29岁,福建永春人)、陈福地(男,29岁,福建安溪人)、黄进春(男,35岁,福建安溪人)4人已被抓获。

人民日报评徐玉玉事件:相关部门是否已丧失最基本的监管职责与职业道德?近日,电信诈骗引起了一连串悲剧成为了外界关注的焦点,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微信公号在一篇评论中写道,对于徐玉玉被骗事件,人们不禁要问:主管部门及基础运营商是否承担起了应有的责任?如果仅为谋利而对骗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相关部门是否已丧失了最基本的监管职责与职业道德?评论称,“徐玉玉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工信部、公安机关、虚拟运营商等多方需要“刮骨疗毒”的决心与力度,大力打击电信诈骗,有效落实电话实名制,对相关虚拟运营商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肃清违规行为,打击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增强对公民防范电信诈骗的教育和宣传力度。

2022年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件盘点

2022年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件盘点

2022年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件盘点2022年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件盘点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全球范围内关注的焦点。

在2022年,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涌现出了一系列典型案件,这些案件不仅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提出了挑战,也引发了社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关注和探索。

1. 厂商泄露个人信息事件2022年初,某知名电子厂商发生了一起泄露个人信息的事件。

该公司的一名员工非法获取了包括客户姓名、电话号码以及住址等在内的大量个人信息,随后将其售卖给第三方。

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企业个人信息管理的担忧,并促使相关政府部门加强了对企业信息安全的监管,制定了更加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

2. 互联网平台滥用个人信息事件2022年中期,一家知名互联网平台被曝光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该平台在用户未明确授权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了用户的地理位置信息、通讯录以及搜索记录等大量敏感信息,用于商业推广和用户行为分析。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哗然,涉事平台不得不公开道歉并进行整改。

此案件也引发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争议,关于个人信息何时可以被认定为滥用并界定相应责任的问题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3. 银行个人信息遭黑客攻击事件2022年下半年,一系列银行遭遇黑客攻击事件,导致大量客户的个人信息遭到窃取。

黑客通过钓鱼邮件等方式成功获得了用户的账户密码和其他个人敏感信息,进而盗取了用户的财产甚至诈骗。

这一系列事件引发了银行业和用户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高度关注,相关银行纷纷加强了对于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开始使用更加安全的身份验证技术和加密算法。

4. 政府部门个人信息泄露事件2022年末,某地政府部门因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遭到广泛批评。

该政府部门在处理公民个人信息时存在安全漏洞,导致大量个人信息遭到窃取和滥用。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政府部门个人信息管理能力的质疑,并促使相关政府机构加强了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制定和监管力度。

上述案件只是2022年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中的典型案例之一。

检例第202号:康某某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检例第202号:康某某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检例第202号:康某某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文章属性•【案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正文检例第202号:康某某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康某某,男,2003年9月26日出生,初中文化,系某网络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康某某以网络科技公司兼职为名招聘刘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帮助其收购电话卡。

刘某某系某学院学生,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兼职招聘信息,招募到40多名在校学生,其中未成年人21人。

在康某某安排下,刘某某等人到指定网点办理电话卡577张,人均办卡14张。

康某某将电话卡出售给上游犯罪行为人,用于注册各类社交APP账号,提供有偿引流、点赞服务。

部分电话卡在康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上游犯罪行为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刑事案件办理。

2023年2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康某某立案侦查。

2023年8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康某某提起公诉。

康某某被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刑罚。

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某区检察机关办理康某某案件期间,梳理近年来本地发生的类似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发现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是未成年人牵涉电信网络犯罪的主要方式。

针对在校学生异常办卡情况,检察机关研究构建“在校学生异常电话卡法律监督模型”,开展在校学生涉电信网络犯罪案件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在市大数据中心统筹下,依托在校学生常规数据信息、未成年人办理电话卡数据信息及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犯罪发案数据信息,发现十余名未成年人被裹挟或者被诱骗参与犯罪。

监督模型线索的移送处理。

检察机关对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的有关线索进行审查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上述线索,公安机关破获十余起电信网络犯罪案件、缴获多套“无线语音网关”犯罪工具。

对于参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3名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情况依法处理。

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京东商城大量账户信息泄露遭盗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批准逮捕了陈某、唐某、肖某和张某4名犯罪嫌疑人,这4人涉嫌盗窃京东商城大量用户的账户信息。

据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此次盗窃用户信息的行为,与发生在2011年的CSDN网络用户信息泄密事件关系紧密。

经查,陈某与肖某为初中文化程度,唐某与张某仅为小学文化程度。

其中,陈某与唐某在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两地结伙作案,肖某与张某在湖南省衡阳市结伙作案。

2012年2月,嫌疑人陈某从其叔叔陈某某、老乡周某处获取了一个存有800多个京东商城客户账号及密码的文档,一套查看上述账户内资金情况的软件。

其后,陈某开始在他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某小区的住处内,使用自己的台式电脑,利用上述软件对京东商城客户的账户进行扫描。

如发现账户内有资金或京东商城优惠券,便冒用客户的账号及密码登陆京东商城网站,盗刷账户内的资金及京东商城优惠券,在网站上下订单购买平板电脑、黄金饰品、手机、彩票等商品,由京东商城将货物快递至嫌疑人指定的地点。

陈某以上述手段盗窃京东商城1620余名客户账户内的资金,在京东商城网站上购买价值约10000余元的物品。

2012年3月初,嫌疑人陈某将这一存有京东商城客户用户名及密码的文档,通过QQ 拷贝给嫌疑人唐某,唐某于是采取同样的方式,在其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的家中,用自己的台式电脑登录京东商城,盗刷京东商城用户账户内的资金及京东商城优惠券,购买商品。

唐某共盗窃了京东商城40余名客户账户内的资金,购买价值约7351元的物品。

据海淀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2011年年底,嫌疑人肖某、张某就已经受雇于周某并在湖南省衡阳市的网吧,盗刷京东商城客户账户内资金,在京东商城网站上下单购买商品。

因分赃不均,自2011年12月起,嫌疑人肖某及张某开始单独作案。

肖某共盗窃619名客户账户内资金,购买价值近9000元的商品;张某共盗窃83名客户账户内资金,购买价值15000余元的商品。

四川破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四川破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四川破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20年第04期四川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破获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在互联网上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犯罪团伙,已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查扣非法侵犯的股民信息、房产信息、网贷信息、实名电话卡信息、实名微信信息等共计160余万条,查扣作案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14件。

2019年8月,顺庆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辦理一起网络赌博案时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其使用的微信号和电话卡均系在网络上购买,这引起了办案民警的高度重视。

经摸排,该案背后可能涉及到一个长期在网络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

办案民警即刻同时开展网上网下工作,在收集固定了王某某等人在网络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大量犯罪证据后,决定于9月5日开展收网行动,并于当日在南充抓获王某某、易某某、王某、陈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初战告捷后,办案民警立即对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机进行数据勘验,发现了大量的通过微信和QQ进行公民个人信息买卖交易的信息。

而后,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分别在四川南充、四川成都、贵州贵阳、湖南长沙、湖北恩施等地抓获黄某、甘某某、何某某、刘某某、向某等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民警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4人因无经济收入,遂谋生了在网络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想法。

期间,其通过网站、QQ、微信等渠道够得大量实名微信号,再经各类微信群加价后变卖获利,同时,该4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在微信上给各类软件、网站打广告之便,获取了数十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微信号、股民信息等,然后再转卖给他人。

2019年7月,易某某加入该团伙。

该犯罪团伙以微信群为媒介共享卖家信息,获利后再将赃款平均分成,每月每人可获利三千多元。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甘某某、刘某某、向某等人利用工作之便,将非法获取的网贷信息、股民信息、房产信息等进行贩卖,赚取差价。

最高检发布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 其中5起涉及电信诈骗

最高检发布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 其中5起涉及电信诈骗

1月25日,最高检举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

其中5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黑灰产业链。

陈某、宋某琦等5人诈骗案一、基本案情2018年6月,陈某伙同他人套牌搭建了FXDD 外汇投资平台,纠集宋某琦等人作为代理商,对外虚构系正规平台、大量交易可获利的信息,诱骗被害人向平台转入资金。

该投资平台实行资盘分离,被害人资金并未进入真实交易市场,而是由陈某转移控制支配。

陈某与代理商约定,以客户资金亏损数额为分成依据。

其中,2018年7、8月起,宋某琦在河南省许昌市购置电脑、租赁民房作为诈骗场所,招募郭某辉、卢某、胡某波等人作为业务员,以婚恋网站女性会员为目标实施诈骗。

宋某琦安排业务员,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头像,包装为投资经验丰富的中年成功男士,在某知名婚恋网站上搭识许某某等3名有经济实力的单身中年女性。

业务员通过事先培训的话术与被害人建立虚假恋爱关系,骗取感情信任后,通过宣称自己是投资高手,有好的投资渠道,能够指导被害人投资快速赚钱,引诱被害人向陈某搭建的FXDD平台投资,并通过鼓励追加投资、代为操作等方式致其账面亏损,营造投资损失假象,以掩饰资金已被非法占有并分赃的事实,共计诈骗人民币774万余元。

此外,陈某还通过其他代理商诈骗43名被害人资金,合计人民币534万余元。

二、诉讼过程2019年10月16日,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陈某等5人涉嫌诈骗罪,移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涉嫌诈骗金额510余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提出明确可行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深挖案件线索,认定诈骗金额1300余万元。

2020年4月3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等5人提起公诉。

同年11月13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宋某琦、郭某辉、卢某、胡某波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个人信息保护法 案例

个人信息保护法 案例

个人信息保护法案例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指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和泄露的法律法规。

下面是十个个人信息保护法案例,来说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际应用。

1. 网络购物平台泄露个人信息案例:某购物网站因管理不善,导致数据库被黑客攻击,用户的个人信息被窃取。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用户可以要求网站赔偿损失,并要求网站加强信息安全措施。

2. 社交媒体平台滥用个人信息案例:某社交媒体平台将用户的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未经用户同意,给用户带来了骚扰。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用户可以要求该平台停止滥用个人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银行泄露客户信息案例:某银行员工将客户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导致客户的财产受损。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健康管理公司非法收集个人健康信息案例:某健康管理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用户的健康信息,涉嫌侵犯用户的隐私权。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用户可以要求该公司停止收集个人信息,并追究法律责任。

5. 微信小程序滥用个人信息案例:某微信小程序未经用户同意,收集用户的通讯录信息并用于商业推广,给用户造成困扰。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用户可以要求该小程序停止滥用个人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教育机构泄露学生个人信息案例:某教育机构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导致学生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学生或家长可以要求该机构停止泄露个人信息,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出租车公司未经允许收集乘客个人信息案例:某出租车公司在录音设备中存储乘客的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乘客的隐私权。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乘客可以要求该公司停止收集个人信息,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政府部门滥用个人信息案例:某政府部门擅自收集市民的个人信息,并将其用于其他目的,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市民可以要求该部门停止滥用个人信息,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03.07•【分类】其他正文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一陈某等7人诈骗案——以“电话问诊”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基本案情】2019年4月至9月间,陈某等7人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虚构医学专家、医生、健康回访中心回访者等身份,向被害人进行“电话问诊”并推荐药品,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谎称秘方调理、特配药品能够治病,并可以通过医保报销,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诉讼经过】2020年1月9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等7人提起公诉。

2021年2月4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等7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七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较为关注治疗疾病信息的特点,冒充医疗专家获得被害人信任,通过虚构秘方、药效等手段推荐“药品”,骗取被害人钱款。

部分被害人因错误相信购买的“药品”具有治疗作用,不去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导致贻误病情,造成了财产与健康的双重损害。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从严打击诈骗老年人财物的犯罪分子,依法追诉在外省市作案的参与人员,同时积极促成陈某等7人退赃退赔,为被害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彰显了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护老年被害人的决心。

案例二段某某等8人诈骗案——使用虚假“股指期权”APP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基本案情】2018年至2019年间,段某某等8人冒充某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即时聊天软件等联系被害人,以投资“股指期权”可获得高额收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注册“互通信息宝”等手机APP进行“股指期权”交易,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

珠海警方摧毁一个利用网络盗卖公民信息犯罪团伙

珠海警方摧毁一个利用网络盗卖公民信息犯罪团伙

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成功侦破一宗公安部督办的“4·14暗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涉案嫌疑人3名,缴获用于贩卖个人信息的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一批。

据了解,“净网2020”专项行动以来,珠海高栏港警方始终保持对网络违法犯罪穷追猛打。

今年4月初,高栏港警方接到群众李先举报,称其在一个境外聊天软件上认识一名自称可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网友并收到相关的样板,其付费后立即收到了该网友发过来名为韩某的数十条隐私信息。

接报后,高栏港网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

经核查发现,该数十条隐私信息与公安部门查询记录完全相同。

鉴于案情涉及面广,危害性严重,网安部门立即组织警力成立专案组深挖信息源头,排查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全链条。

经过办案民警缜密侦查,一个利用“暗网”侵犯公民信息,买卖公民信息资料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据调查,该团伙层次清晰、分工明确,通过“暗网”平台发布查询贩卖各类行业数据、公民个人信息等资料,并利用“暗网”聊天工具进行沟通联络,最终形成一个多层级的“暗网”黑色产业链,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

案情基本查清后,专案组民警立即分赴湖南、浙江等地展开收网行动,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坡(男,31岁,浙江人)、赵某(男,34岁,湖南人)。

办案民警连续作战,于4月22日在河北邢台抓获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2岁,河北人)。

经审讯,该犯罪团伙由朱某坡在“暗网”论坛上大量发布提供查档、查住宿、查身份信息等帖子,并组建电报交流群用于查询交易。

当有人提出需求后,朱某坡以查询一次全国开房记录800元,车辆轨迹500元,户籍信息100元等开出价钱,谈妥后建立点对点联系,利用比特币、物联卡支付宝号等收款,然后再联系中间商转至赵某处查询反馈,中间层层牟利。

珠海警方摧毁一个利用网络盗卖公民信息犯罪团伙渑池公安打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近年来,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滋生电信诈骗、“套路贷”等犯罪行为,社会反映强烈。

李健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案(余公(兰)行罚决字[2022]01412号)

李健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案(余公(兰)行罚决字[2022]01412号)

李健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案(余公(兰)行罚决字[2022]01412号)【主题分类】公安互联网【发文案号】余公(兰)行罚决字[2022]01412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83838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838384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838386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83838640200【处罚日期】2022.05.10【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兰江派出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宁波市【处罚对象】李健【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15:44处罚名李健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案称行政处罚决定余公(兰)行罚决字[2022]01412号书文号被处罚李健对象处罚结果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以来,行为人李健为方便做二手车过户生意,以每次20元的价格向微信网友XXX(另案处理)非法获取车辆违章记录,共计获取20多次,行为人李健于2022年5月10日被***派出所民警抓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2022-05-10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兰江派出所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5周年个人信息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5周年个人信息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5周年个人信息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布日期】2022.08.19•【分类】其他正文个人信息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5周年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对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

人民法院如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切实将人民群众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助力数字经济真正行稳致远?杭州互联网法院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在成立五周年之际,特别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面广,既涉及银行征信、公共出行服务等传统的个人信息处理领域,也涵盖网购平台向内嵌支付机构提供用户信息、APP自动化推荐应用等新型个人信息处理场景;既包括儿童、平台用户等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保护,也及时回应了个人信息的赔偿标准认定、信息主体诉权行使的前置条件等司法疑难问题,对人民法院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之网具有借鉴和示范意义。

案例一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诉孙某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理由】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社会生活已高度数字化,个人信息被大规模、自动化地收集和存储的情形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与此同时,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对海量数据的分析与使用变得异常简单,自然人个人信息被滥用甚至侵害的可能性也大幅上升。

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非法利用,俨然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非法产业链。

其中,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居于上游,而中游、下游滋生出如电信诈骗、金融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以及信息骚扰、网络暴力等社会现象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正式写入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开启了新篇章。

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涉及自然人个人的权益保障,同时也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在各行各业对个人信息依赖程度逐渐加深的背景下,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必须提升。

浙江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浙江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浙江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发布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3.01.18•【分类】其他正文浙江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发布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仍相对多发,呈现“产业化分布、集团化运作、精细化分工、跨境式布局”的特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最高检相关工作部署,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顺利实施,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刘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杀猪盘”式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关键词】“杀猪盘”检察一体化检警协同分层分类处理【基本案情】2019年至2020年期间,以夏某(在逃)、张某(在逃)等人为首的诈骗犯罪集团,在国内招募400余人赴境外实施诈骗。

诈骗集团内设大老板、团队老板、团队长、团队总监、团队经理、组长、业务员七个层级,刘某等12人分别任团队老板、团队长,指导下级开展诈骗,业务员使用集团统一发放的手机、微信,将微信号分类包装并组建微信群,由引流团队通过电话等方式以免费授课、推荐股票等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入群,业务团队通过控制多个微信号扮演“讲师”“群内助理”“普通股民”等角色,在微信群以及直播间内充当“水军”,按照规定脚本发言、发截图等鼓吹“讲师”炒股水平,诱导被害人至集团控制的虚假股票投资平台投资。

被害人入金后,集团通过后台控制涨跌,先让被害人误以为投资升值并可小额提现,诱导被害人加大入金金额,再通过限制提现出金、最后关闭平台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1.5余亿元人民币。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0月25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东阳市人民法院等法院以诈骗罪已判处刘某等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本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2024年2022年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件盘点》范文

《2024年2022年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件盘点》范文

《2022年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件盘点》篇一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2022年,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件的查处,有效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2022年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典型案件进行盘点,以期为今后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二、个人信息泄露类案件
1. 某大型网络平台用户数据泄露案
该案中,某大型网络平台因安全漏洞导致大量用户个人信息泄露。

案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对涉事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

该案提醒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用户数据安全。

2. 某医院患者信息泄露案
某医院因管理不善,导致患者个人信息泄露。

涉事医院被处以罚款,并要求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

该案警示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保障患者隐私。

三、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案
1. 某社交软件窃取用户信息案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某社交软件用户信息,并出售给其他不法分子。

涉案人员被依法惩处,该案提醒软件开发者应加强技术防护,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2. 某电商平台上售卖个人信息案
不法分子在某电商平台上售卖大量个人信息,涉及大量用户隐私。

警方成功破获该案,抓获涉案人员,并对其进行了严厉处罚。

该案警示电商平台应加强监管,严防个人信息被非法售卖。

四、典型案例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部公布一批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6年第08期
案例一
山东青岛侦破韩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2016年6月,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工作发现,一网民利用黑客技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信息,并将非法获取的各类信息在网络上出售。

青岛公安机关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对海量数据分析比对,最终确定并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男,18岁,山东即墨人)。

现查明,韩某某初中期间自学黑客技术,2014年开始入侵网站,利用“黑客”工具非法获取网站后台登陆密码后上传木马程序,对入侵网站文件进行操作,并下载网站数据库数据。

截至案发,韩某某利用“黑客”技术非法入侵了航空公司订票服务系统、贵金属交易平台、医疗中心、职教中心等数百家网站,窃取各类公民个人信息数据10亿余条,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获利20余万元。

韩某某对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青岛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案例二
江苏淮安侦破陈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6年2月,江苏省淮安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发现,有人利用互联网大肆倒卖车主、车牌号、车辆类型等公民个人信息。

经缜密侦查,淮安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当场查获公民信息1500余万条。

根据陈某某供述,抓获其下线何某和上线网站管理员蒋某等7人。

经查,蒋某于2015年5月开办网站论坛,将其多年搜集和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发到论坛分享,吸引全国各地人员注册会员充值购买公民信息,牟利11万余元。

自2015年以来,陈某某非法售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177万余条,牟利3000余元。

其下线何某从陈某某处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从蒋某开办的网站购买各类公民信息500余万条,用于推销产品,并在网络上贩卖。

案例三
湖北襄阳侦破郑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6年5月,湖北襄阳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接群众举报称,本地网民李某某涉嫌通过网络大量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接报后,襄阳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

经缜密侦查,专案组抓获郑某某、黄某某、郭某等7人。

经查,2009年10月,郑某某等人在襄阳、宜昌两地成立襄阳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宜昌分公司,从事短信营销和微信公众平台制作业务。

在公司运营的7年间,该团伙利用其短信营销平台,不断获取客户上传信息,形成了一个多达200余万条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库,并将该库中的手机号码信息作为增值业务,提供给向其购买营销服务的客户,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案例四
重庆巴南侦破李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6年1月,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网安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楼盘、资料员”在网上大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涉及信息量巨大。

巴南分局抽调多警种组成联合专案组,全力展开专案侦查工作。

经缜密侦查,专案组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查获了李某存储的海量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数据类型包括中小学生及家长信息、重庆各大楼盘业主信息、各省车主信息、银行客户信息等,信息存储量达61.9G。

为深入追查信息源头,彻底打掉涉案利益链条,专案组通过细致分析查证,锁定了涉案团伙人员。

截至目前,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涉及各类公民个人信息数千万条。

案例五
湖北荆门侦破李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6年3月,湖北省荆门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本地网民李某某向他人出售全国各地各类公民个人信息,遂立即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缜密侦查,公安机关将李某某、孙某某、曾某某、袁某某等4人抓获。

经审查,2015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利用在某证券公司上班时的便利以及使用软件和论坛下载保存下来的大量各类公民个人信息,伙同孙某某、曾某某和袁某某,在网上销售信息,买家通过支付宝、微信、QQ红包等方式付款,收到付款后将买家所需要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网络传送给买家。

截至目前,4人共售出公民个人信息500余万条,非法获利5万余元。

案例六
四川绵阳侦破赖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5年11月,四川绵阳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时在一辆汽车后备箱发现正在运行的伪基站一套,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发现赖某通过网络在多名上线处购买了32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2015年12月,游仙区公安分局对赖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立案侦查。

经深入侦查,
专案组先后赴四川绵阳、四川成都、湖南长沙、浙江东阳、山东潍坊等多地,将犯罪嫌疑人赖某、陈某、刘某、马某等9人抓获。

经查,自2015年以来,上述9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交叉结伙在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用报告类信息。

该案共查获个人信用报告等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扣押涉案资金15万元。

案例七
安徽合肥侦破黄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6年2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通过工作发现本地网民黄某涉嫌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涉及全国多地工商、银行卡、车主等公民个人信息。

合肥公安机关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经缜密侦查,专案组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杨某、刘某某。

经查,三名犯罪嫌疑人专门注册了多个网络账号,通过在网络上购买大批量的个人数据,转而以更高的价格在网络上向转卖给其他各地人员。

经审查,黄某、杨某、刘某某团伙通过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近130万元,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约5000万条。

目前,专案组已将黄某团伙的上线罗某抓获,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八
上海侦破吴某、刘某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6年4月,驻沪某快递公司到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报案称,其下属位于广州市的几处快递网点,自3月起被人使用公司内部账号查询客户信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两万五千余条。

上海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

经缜密侦查,专案组在广东省广州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吴某、陈某某、林某等4人。

经查,吴某从林某处购买过该快递公司的内部系统员工账号,下载大量购买个人信息出售牟利。

后吴某通过陈某某认识该快递公司广州网点工作人员刘某某,吴某使用刘某某提供的该速递公司账号,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800条,以每条2元的价格出售,共获利5600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