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规范管理使用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规范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是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社区群众和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包括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用房、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日立照料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社区居民学校、社区警务室用房等。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保证社区综合服务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施配置标准

第四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城市社区应达到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应达到600 平方米以上。达不到600 平方米的,如有房源,街道可以采取购买、划拨、租赁等方式,配齐社区综合服务场所用房;也可就近社区施行共享。

第五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根据服务需要合理布局,方便居民办事,并按照功能相对独立的要求进行相关配套。

第六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设施功能设置及标准:

1.室内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办理公共服务项目和便

民服务项目。主要是党建、社会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综合类等便民服务。凡不涉及居民日常事务、切身利益的,原则上不单独设置窗口。

2.多功能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道德讲堂、远程教育室等):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60 平方米,配备课桌、电脑、电视机、投影仪等。按照满足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以及开展教育培训等活动实际需要确定设施配备。

3.警务室:用房面积不少于20 平方米,按照公安部警务室建设标准建设,统一设置警务室标识、标牌、灯箱、外墙外观和公

4.调解室:用房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5.文体活动室(娱乐室、健身室):用房面积不少于60 平方

6.办公室:用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7.图书阅览室:用房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并配备书橱、阅览桌,有条件的可配备微机和网线。

8.养老或托老服务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房面积。

9.室外文体活动场所。配有健身器材,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可以满足群众健体、娱乐等需求。

10.设置宣传栏、公示栏。公示栏和宣传栏应设置在醒

目位置,便于群众阅览。公示栏应经常更换公示事项,宣传栏应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第七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应结合居委会实际,合理设置室内外功能区,提倡一室多用、一场多用。

第八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维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的,其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及设施由街道统一调配。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社区用房侵占、挪用、抵押、出租盈利或改作他用。街道将定期组织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综合服务管理规范

第十条统一规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名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用房统一名称为:xx 区xx 街道办事处xx 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悬挂中国社区统一标识(LOGO)。标识应悬挂在社区服务中心大门所在墙立面显著位置或挂于大厅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管理使用建立以下制度:

1.场地管理制度。制定场地(含各功能室)使用、管理、维护等制度,明确各相关方权责。

2.利益相关方管理制度。建立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事务管理机构等利益相关主体的信息公开、意见征集、沟通反馈和监督评议机制。

3.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费收支、财务审核、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包含电子、纸质及其他媒介形式,涵盖行政、财务、人事、服务、合作伙伴等内容,以及对档案保管、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详细制度。

第十三条各社区服务中心应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合理确定设施开放时间,周末和节假日应适当安排开放时间,满足群众的需要。

第十四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设施设置志愿者、专业协会等社会服务力量服务活动场所,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

第十五条社会组织利用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设施进行有偿服务时,必须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方可进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必须依法进行,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并坚持低偿或无偿原则。

第十六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设施建立与街道的对接机制,实现社区信息平台的有效衔接。通过网络服务居民,倾

听民情。

第十七条有条件的社区应设立社区服务大厅,实行窗口"一站式"服务。

第十八条社区服务大厅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填单台、接待椅、地面、电脑、后台办公室、档案室等保持整洁干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九条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要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杜绝不健康网站。严禁利用电子阅览室微机发布造谣、煽动等不良信息。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娱乐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室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设施出现损毁应及时修理,确保设施使用安全,功能完善。

第二十一条社区工作人员应维持好公共活动场所秩序,照顾好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制定明确的卫生管理制度,倡导良好的卫生清洁习惯,张贴禁烟标志。

第二十三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卫生责任区分工明确。服务设施做到无积尘、无蛛网、无污迹,活动场所无垃圾,重点区域定期消毒。卫生间保持正常

使用,坚持定时冲洗打扫,保证清洁无异味。

第二十四条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分工为各功能区安全责任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该组织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社区服务中心有偿经营的部分,投资方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中心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完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完好畅通。

第二十六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存有安全隐患的,应尽快消除并上报街道备案。在安全隐患未解决前应停止使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

第二十七条定期对使用的服务设施、电器设备、水电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停止使用。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责任,加强值班巡逻。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巡视制度,及时处理活动场所发生的人员纠纷。

第二十九条做好下班前的全面检查工作,确保活动人员全部离去、电源电器全部关闭、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