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患者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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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患者服务规范
一、以病人为中心,全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二、自觉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并尊重患者的各种合法权益,热情接待、关爱患者。
三、规范服务流程,服务中应态度和蔼,语言亲切,文明用语,主动关心和体贴患者。
四、执业过程中,主动与病人和家属联系沟通,有问必答。
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规范提供私密性诊疗服务。
六、坚持依法行医,廉洁行医,不以医谋私,不收受、索取病人钱物,不接受吃请或馈赠,拒收红包。
七、努力营造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疗服务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执行尊重患者的服务规范。
第二条贯彻落实知情同意权、选择权、隐私权制度。
第三条落实医患沟通制度。
第四条适时发布医疗业务信息(多种形式)。
第五条严格履行投诉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对投诉问题及时反馈相关科室。
第六条认真履行医务人员与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及行为规范。
第七条必须做到尊重、关爱患者,服务热情、周到。
第八条规范收集院内外对医院服务意见的渠道和相关制度,专人管理。
第九条用药按正规渠道采购,严禁使用无批号、过期、变质、失效药品。
第十条严格执行中(西)药库、药房、治疗室、抢救车、麻醉科、手术室存放和使用药品制度。
第十一条规范医疗行为,严格履行廉洁行医制度及卫生部“八不准”、省卫生厅“五不准”规定。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病人转院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重视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并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规范门诊服务流程,做到优质便民服务。
第十五条规范院内各种服务标识。
第十六条提供私密性良好的服务环境。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接受病人就诊服务程序,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提高连续性服务。
第十八条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缩短患者的等候时间。
第十九条医技部门严格执行出具报告结果的时间要求。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院内急会诊规定。
第二十二条严格物价管理,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专人接待价格投诉服务。
第二十三条认真履行病人出院明细清单规定。
第二十四条定期公布医疗收费价格,严禁向病人收取临床试验及相关实验的检查费用。
第二十五条医院各科室、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医疗服务的相关规定、制度、确保医疗服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