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进出厂管理办法(改)
公司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出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物资出厂管理,提高物资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部门公司物资出厂管理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物资管理人员负责。
第三章出厂前准备1. 物资出厂前,需根据出库单核对物资名称、数量与规格型号等信息是否与订单一致。
2. 物资出厂前,需对物资进行检查,确保物资无损坏,完整无缺。
3. 物资出厂前,需将物资进行清点,确保数量准确无误。
第四章出厂程序1. 物资出厂前,需填写物资出库单,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
2. 填写完物资出库单后,向仓库管理员提交单据,仓库管理员审核确认后,方可出库。
3. 仓库管理员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后,由物资管理人员搬运物资至出口处,接受物资审核。
4. 物资审核无误后,打印出库单,填写出库日期和签字确认,将出库单与货物一并交付给司机。
5. 司机根据出库单装载货物,并核对货物与单据信息一致后,方可运输离厂。
第五章出厂检查1. 物资离厂后,需由仓库管理员和物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2. 检查物资是否完整无损,数量是否与出库单一致,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等。
3. 检查无误后,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物资管理人员记录检查结果,方可完成出厂手续。
第六章出厂记录1. 物资出厂后,需及时将出库记录、出库单、检查记录等资料整理归档。
2. 出厂记录需详细记录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出库日期等信息,并保存至少3年时间。
3. 出厂记录需随时提供给公司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查阅。
第七章处理异常情况1. 若出现物资数量与出库单不一致、损坏等异常情况,在第一时间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2. 相关负责人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与客户协商解决,保障公司利益。
第八章审核和评估1.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物资出厂管理进行审核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2. 通过审核评估后,公司将对物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以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定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钢材公司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钢材公司的出入库管理,确保钢材的安全、高效流通,提高库存周转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钢材的出入库作业,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入库、出库、移库、盘点等工作。
第三条出入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生产、销售、科研等业务的正常进行;2. 保障钢材质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3. 优化库存结构,提高库存周转率;4. 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人员和物资安全。
第二章入库管理第四条入库前的准备:1.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确保钢材按时到货;2. 仓库部门提前做好入库准备,包括库房清洁、货架摆放、搬运工具等。
第五条入库程序:1. 验收人员对到货钢材进行验收,检查数量、规格、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2. 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填写入库单,并将入库单、验收单等相关资料提交给仓库管理员;3. 仓库管理员核对入库单、验收单等信息,办理入库手续,将钢材按规格、型号分类存放;4. 仓库管理员将入库信息录入库存管理系统,确保库存数据准确。
第六条特殊情况处理:1. 验收不合格的钢材,由采购部门联系供应商进行处理;2. 超过验收期限的钢材,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办理入库手续,但需注明“待处理”字样。
第三章出库管理第七条出库前的准备:1. 销售部门根据销售订单,提前与仓库部门联系,确定出库计划;2. 仓库部门核对出库计划,确保库存充足。
第八条出库程序:1. 销售部门将出库单提交给仓库管理员;2. 仓库管理员核对出库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3. 仓库管理员根据出库单,将钢材从库房取出,并填写出库单;4. 销售部门对出库的钢材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5. 仓库管理员将出库信息录入库存管理系统,确保库存数据准确。
第九条特殊情况处理:1. 出库过程中,如发现钢材质量不合格,应及时通知销售部门,并暂停出库;2. 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出库,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办理出库手续。
物资进出厂管理规定
物资进出厂管理规定物资进出厂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公司物资进出厂管理,完善进出厂物资控制流程,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进出厂环节产生舞弊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维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种原材物料的进出厂管理。
3 职责3.1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销售产品(水泥、熟料)以外,总价值2万元以上其它物资出厂的审批。
3.2其他副总经理负责销售产品(水泥、熟料)以外,总价值2万元以下其它物资出厂的审批。
3.3党群部保安部职责3.3.1负责控制规范车辆进、出厂秩序,负责装、卸车秩序的维护及所有物资、车辆进出厂检查,防止车辆出厂时出现偷盗公司物资的行为。
3.3.2负责出门物资、证明材料的验证、登记,并负责在物资出门联、出门证明及空车‘出门证’过磅单上加盖“作废”章,装订存档备查。
3.4生产部职责3.4.1制订公司《原燃材料质量标准及降级扣吨办法》,负责水泥装车服务的具体实施,参与进厂原材料取样,每周抽查一次以上化验室检验结果。
3.4.2调度室负责依据化验结果核算物资实际进厂量,对采购结算单上的热值进行复核,并在物资部采购结算单上计算输入扣吨数量。
3.4.3机电车间负责原燃材料及水泥、熟料、其他单位物资、废旧物资回收与销售进出厂车辆过磅。
3.4.4原燃材料和废旧物资进行回收时,负责开具收料通知单,并审核。
3.4.5原燃材料和废旧物资销售时,负责开具发货通知单,并报财务部(原燃材料)和审计部(废旧物资)审核。
3.5技术部职责3.5.1负责耐火材料等工艺特殊采购物资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3.5.2化验室负责制订质量验收程序,并负责组织质量验收,出具扣吨或拒收依据。
拒收出具退货通知单。
3.6营销中心职责3.6.1负责办理发出水泥、熟料的相关手续凭证,负责开票业务的管理,负责装车服务的联系协调和监督执行。
3.6.2负责根据产品销售合同制作销售订单,并对销售订单进行管理。
3.7物资管理部职责3.7.1负责依据《原燃材料质量标准及降级扣吨办法》签订合同,按照《物资采购管理手册》及《采购物资质量标准》购进原燃材料。
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物资出厂管理规定为了加强、规范公司出门物资的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安全,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内的所有物资统一由仓库管理员负责保管;2、外单位委托我公司生产的材料及物品,必须办理入库手续;3、施工单位所用的基建材料和施工工具、机械等必须在门卫登记明细;4、任何物资外出必须由仓库人员办理出库手续,上级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并由经办人到办理财务相关手续;5、公司所有物资必须由仓库管理员现场确认物资名称及数量;6、公司所有物资由经办人与外部人员以及仓库管理员共同确认需出门的物资的单价、金额、数量;7、公司所有物资出厂时,必须由财务检验、确认出厂单价、金额、数量;8、公司所有物资出厂前经办人必须与公司财务确认物资金额支付情况与拖欠情况,财务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9、公司所有物资出厂时,由门卫二次检验、确认物资出门时的数量及金额支付财务情况,如无财务签字、盖章一律不予出厂;10、门卫人员核实物资出门数量无误后,保存物资出门单据,方可放行;11、厂区内的一切物资均属公司财产。
未办理出厂手续或已办理但手续不齐全的厂内物资一律不得出厂;12、时间规定:非正常工作日,公司一切物资(包括清理厂内垃圾)禁止出厂。
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外出。
本制度所指的公司物资为以下几种情况:1、所有对外销售的生产成品、半成品、库存物料以及医药中间体产品;2、不符合用户要求,交货异常,退回公司的不合格产品;3、外部供应单位所提供的不合格产品;4、对外出售的废旧物资(废溶剂、纸箱、机油、设备等废旧物资);5、外单位委托我公司加工产品,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产品;6、出厂维修、检定或借用的仪器、设备;7、进厂时随车携带的非公司物资;8、施工单位基建材料和施工工具、机械等;9、其他需出厂的物资(公司发放的福利);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各部门员工应认真执行本制度,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综合部:赵云雪2015-12-13物资出厂申请表。
公司材料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材料物资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顺利进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材料物资的出厂管理,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账物相符,责任到人;(三)严格审批,规范操作;(四)节约使用,合理配置。
第二章材料物资的采购与验收第四条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和市场行情,制定采购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采购的物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二)具有良好的性价比;(三)来源可靠,信誉良好。
第六条采购的物资到货后,验收部门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验收合格的材料物资,验收部门应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物资,验收部门应立即通知采购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材料物资的储存与保管第九条材料物资应按照类别、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整齐有序。
第十条储存材料物资的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风、干燥、防潮、防尘;(二)温度、湿度适宜;(三)有防火、防盗、防虫害等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储存材料物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定期检查,确保储存环境安全;(二)做好防潮、防霉变、防虫害等工作;(三)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第四章材料物资的领用与发放第十二条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向仓库提出领用申请,经审批后领取所需材料物资。
第十三条领用材料物资应填写领料单,明确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领用材料物资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仓库管理员应核对领料单,确认领用数量,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章材料物资的回收与处置第十六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边角料等,应按照规定进行回收。
第十七条回收的材料物资应分类存放,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废弃物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公司设立材料物资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物资进出厂管理规定
物资进出厂管理规定物资进出厂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公司物资进出厂管理,完善进出厂物资控制流程,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进出厂环节产生舞弊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维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种原材物料的进出厂管理。
3 职责3.1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销售产品(水泥、熟料)以外,总价值2万元以上其它物资出厂的审批。
3.2其他副总经理负责销售产品(水泥、熟料)以外,总价值2万元以下其它物资出厂的审批。
3.3党群部保安部职责3.3.1负责控制规范车辆进、出厂秩序,负责装、卸车秩序的维护及所有物资、车辆进出厂检查,防止车辆出厂时出现偷盗公司物资的行为。
3.3.2负责出门物资、证明材料的验证、登记,并负责在物资出门联、出门证明及空车‘出门证’过磅单上加盖“作废”章,装订存档备查。
3.4生产部职责3.4.1制订公司《原燃材料质量标准及降级扣吨办法》,负责水泥装车服务的具体实施,参与进厂原材料取样,每周抽查一次以上化验室检验结果。
3.4.2调度室负责依据化验结果核算物资实际进厂量,对采购结算单上的热值进行复核,并在物资部采购结算单上计算输入扣吨数量。
3.4.3机电车间负责原燃材料及水泥、熟料、其他单位物资、废旧物资回收与销售进出厂车辆过磅。
3.4.4原燃材料和废旧物资进行回收时,负责开具收料通知单,并审核。
3.4.5原燃材料和废旧物资销售时,负责开具发货通知单,并报财务部(原燃材料)和审计部(废旧物资)审核。
3.5技术部职责3.5.1负责耐火材料等工艺特殊采购物资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3.5.2化验室负责制订质量验收程序,并负责组织质量验收,出具扣吨或拒收依据。
拒收出具退货通知单。
3.6营销中心职责3.6.1负责办理发出水泥、熟料的相关手续凭证,负责开票业务的管理,负责装车服务的联系协调和监督执行。
3.6.2负责根据产品销售合同制作销售订单,并对销售订单进行管理。
3.7物资管理部职责3.7.1负责依据《原燃材料质量标准及降级扣吨办法》签订合同,按照《物资采购管理手册》及《采购物资质量标准》购进原燃材料。
物资出厂管理制度范本(2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资出厂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物资出厂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厂物资的管理,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第三条物资出厂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第一,安全第一;2. 管理规范,流程清晰;3. 效率优先,成本控制;4. 严格执行,持续改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物资出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物资出厂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物资出厂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资出厂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部门:1.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出厂计划的编制、审核、执行及监督检查;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物资出厂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3.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生产计划的编制、执行及监督检查;4. 物流管理部门:负责物资出厂运输、仓储、配送等工作。
三、物资出厂流程第六条物资出厂流程分为以下步骤:1. 物资生产: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部门进行物资生产;2. 质量检验:生产完成后,质量管理部门对物资进行质量检验;3. 出厂申请:质量检验合格后,生产部门向物资管理部门提出出厂申请;4. 计划审核:物资管理部门对出厂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物资符合出厂条件;5. 出厂准备:物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出厂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运输、仓储、配送等;6. 出厂:完成准备工作后,物资管理部门组织物资出厂;7. 出厂记录:出厂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做好记录,确保可追溯;8. 出厂反馈:出厂后,物资管理部门收集客户反馈,持续改进物资出厂工作。
四、质量管理制度第九条物资出厂质量管理制度如下:1. 质量检验:物资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 质量记录:质量检验部门应做好质量检验记录,包括检验时间、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3. 质量追溯:物资出厂后,如出现质量问题,质量检验部门应追溯至生产环节,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4. 质量改进:根据客户反馈和内部质量检查,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质量改进活动,提高产品质量。
宁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进出厂管理办法(改)
宁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进出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完善物资进出厂手续,杜绝物资流失,结合宁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各单位、厂内独立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物资进厂管理第三条公司采购的原燃材料按有关规定入厂。
第四条厂内独立经营单位由外部自采的原材料、备品备件、机电设备及对外承揽加工、修理的产品,一律由宁钢4号门入厂。
需再次出厂的,入厂时经办单位持原材料检斤单、备品备件清单到4号门值班室填报“物资进厂清单”一式二份,经办单位自存一份,保卫门卫留存一份。
第五条来公司带料加工的物资,持有与加工单位签订的加工协议或有效证明,进厂时由保卫大门予以登记。
第六条外单位来宁钢施工,自带的设备、工具初次进厂时,持甲方签发的“施工单位进厂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到大门,按规格、型号、数量填报“物资进厂清单”一式二份(无施工合同,大门一律不予登记),施工单位、保卫门卫各存一份。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以总承包方式承揽的工程,视合同内容,对施工单位自采的各种材料进行入厂登记;未以总承包方式承揽的工程,施工单位自采及宁钢供应的各种材料进厂时,保卫大门一律登记。
第三章物资出厂管理第八条公司外销产品、次品、废品的出厂,由销售部提前将加盖销售合同专用章的“宁夏钢铁有限公司产品自提通知单”交保卫指定大门,提货人持销售部出具的加盖“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产品汽运出厂专用章”的出门证一式二份,经小门门卫审验并加盖“货物已审验合格”印章后,到指定大门办理核销手续,方可出厂。
第九条非正常销售产品的出厂,出厂前由公司授权单位或部门出具有效材料(如:公司主管领导批示的请示、会议纪要等)交护卫队备案。
属供应商回收的包装物,由归口采购部门出具有效证件,大门进行登记。
出厂时经办人持加盖本单位公章、领导签字的出门证、销售对帐单等手续,方可出厂。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厂内独立经营单位承揽加工、修理的备品备件、机电设备的出厂,经办人须持本单位出具的出门证、加工或修理合同及“物资进厂清单”等手续,方可出厂。
公司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物资出厂管理,强化出厂物资审核、装车、过磅流程监督及出门审批程序,特制定规定如下:
1、所有物资出厂,在履行完物资领用程序后,需办理《出门证》出厂。
2、填写的《出门证》,必须经物资使用部门、物资保管部门对物资现场鉴定、现场监装,证实符合要求后,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签发;
2.1生产类物资出门证由生产系统签发。
签发程序:领用经手人→领用负责人→分管领导。
2.2后勤科室、个人物资出门证由综合部签发。
签发程序:经手人→领用负责人→综合部。
3、废旧物资出门程序
3.1仓储、安全保卫部等人员做好现场装车监督、核对数量(需过磅的,到地磅进行),并在清单或过磅单上签字确认。
3.2仓储要协助回收单位人员到结算部交款,然后开具出门证。
3.3门卫接到出门证后,按规定检查相关手续和物资无误后,方可放行。
废旧物资出门证由保卫人员按月整理成册,并妥善保存1年。
4、物资到达公司门岗后,保卫处查验、核实,确保《出门证》中所填写项目完整、清晰、无涂改,证单与实物相符合,保卫在《出门证》上标明检查门岗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
5、物资返库或返废料时,《出门证》上要标明数量,并经仓储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
6、对跨厂区领用物资出入厂的情况,《出门证》上标明前往方向,各厂区门岗做好出、入厂台账记录,由综合管理部纳入每月例行审计范围。
综合部
物资出厂记录台帐。
钢板公司库存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钢板公司的库存管理,确保库存物资的安全、有效和合理利用,提高库存管理效率,降低库存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钢板公司所有库存物资的管理,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三、职责1. 采购部:负责库存物资的采购、验收、入库等工作。
2. 仓库部:负责库存物资的保管、出库、盘点等工作。
3. 财务部:负责库存物资的核算、入账、报账等工作。
4.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物资需求,配合仓库部做好物资的领用和归还工作。
四、库存管理制度1. 入库管理(1)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2)供应商送货时,仓库部负责验收,确保物资质量、数量、规格符合要求。
(3)验收合格后,仓库部填写入库单,将物资入库,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
2. 保管管理(1)仓库部根据物资特性,合理划分存放区域,确保物资分类存放、标识清晰。
(2)仓库部定期检查库存物资,防止过期、变质、损坏等情况发生。
(3)仓库部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确保库存物资安全。
3. 出库管理(1)生产部根据生产需求,填写出库单,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仓库部办理出库手续。
(2)仓库部根据出库单,核对物资数量、规格,确保准确无误。
(3)出库物资应附有相应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文件。
4. 盘点管理(1)仓库部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盘点中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盘点结果报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五、库存流程1. 采购申请: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提出采购申请。
2. 采购审批:采购部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报经相关部门审批。
3. 采购执行: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实施采购。
4. 验收入库:仓库部对到货物资进行验收,确保质量、数量、规格符合要求。
5. 保管出库:生产部根据生产需求,填写出库单,仓库部办理出库手续。
6. 盘点核销:仓库部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某某公司物资进出厂管理办法
物资进出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物资进出厂管理原则:分类管理、责任明确、程序便捷、过程受控、流动有序。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厂区内集体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XXXX 部是公司物资进出厂的主管部门。
(一)负责物资进出厂管理制度的制订、完善。
(二)负责物资进出厂执行过程的协调、检查、考核工作。
(三)计量管理部门负责进出厂物资重量的确认并出具《称量单》。
(四)负责出厂报告的审核,出厂的相关报表及总结。
第四条XXXXXX 部是公司物资进出厂管理的执行部门。
一)负责物资的进厂登记;二)负责对出厂物资进行检查核实、验证放行(三)负责对跨区域内转物资的调入、调出过程进行监控。
(四)负责物资回厂担保的追踪。
(五)负责公司及集体企业废旧物资、废弃物的现场监装。
(六)有权对证物明显不符的情况要求计量复核和跟踪。
(七)负责物资进出厂执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汇报。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外销物资和来料加工物资的财务结算。
第六条监察审计部行使监督检查职责,及时查处和纠正物资进出厂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XXXXXXX 部负责根据制造部提出的考核意见执行考核。
第八条物资所属单位负责领取及开具出厂放行证。
具体办理物资出、入厂手续,并负责《物资出厂放行证》和相关出厂凭证(产生单位联)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物资进厂管理第九条所有物资进厂均需登记,以便作为出厂凭证。
武装保卫部是物资进厂管理的执行部门。
(一)来料加工锭、坯、材,来件修理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资进厂时需提供《来料加工合同》或《来件加工协议》,并填写《进厂物资登记单》,以此作为出厂凭证。
(二)公司范围内施工外单位(含区域内集体企业)所带入或向外单位借入的各种物资、施工机械、工具等,进厂时需提供详细的“进厂物资清单”。
(按重量计量的物资必须过磅),武装保卫部门卫检查站负责比照清单现场核实登记后,双方签字认可各留一份进厂物资品名不多时填写《进厂物资登记单》),以此作为承包方工程剩余物资或借入物资、施工机械、工具等出厂凭证。
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物资出厂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公司物资管理,确保公司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厂区内的一切物资均属公司财产。
未办理出厂手续或已办理但手续不齐全的,厂内物资一律不得出厂.本制度所指的物资是:1.对外销售的产成品,以及配件、辅材与附件等.2.不符合用户要求,交货异常退回公司不合格品.3.供应商所供的不良品。
4.对外出售的废旧物资(纸盒、铜屑等)。
5.外放委托加工产品。
6.出厂维修或检定的仪器设备。
7.进厂时随车携带的非公司的物资。
8.施工单位(人员)基建材料和施工工具、机械等9.其他需要出厂的物资.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个部门。
各部门员工,应认真执行本制度,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第四条全体员工对于公司物资出厂过程中一切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与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都有监督、检举和揭发的权利.公司将给举报人一定的物资奖励,并为其保密,同时对违反本制度的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追究相关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五条不同物资的出厂管理:1.对外销售的产成品,以及配件、辅材与附件等出厂。
出厂发货时,由发货人开据《领料单》、《发货单》,经市场部与仓管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装货上车。
门卫根据发货单与实物核对无异后,方可放行出厂,并依据要求详细登记《出入厂登记表》。
2.不符合用户要求,交货异常退回公司不合格品出厂。
所送产品不符合用户要求退库回厂时,门卫需根据实际情况登记《出入厂登记表》,发货人在货物退厂后,需立即告之仓管人员办理红字冲减手续,并将用户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其尽快与用户协调解决。
3.供应商所供的不良品出厂:检验人员一经判定、确认为不良品元器件,需应及时上报至采购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需责成具体经办人与供应商协商办理退货或更换手续.不良品须经采购部负责人,安质部检验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办理退货返厂,门卫确认在《出入厂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放行出厂。
4.对外出售的废旧物资(纸盒、铜屑等).废旧物资(纸盒、铜屑等)由制造部不定期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综合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财务部按公司规定处理。
某某钢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某某钢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某某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
3、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二、采购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物资采购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设立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
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物资采购的招标、谈判、询价等工作。
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负责物资采购的质量检验和验收工作。
建立物资采购台账,做好采购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采购计划管理1、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物资库存情况,编制物资采购申请计划,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2、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对各单位的采购申请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和平衡,编制公司物资采购计划。
3、物资采购计划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作为采购工作的依据。
四、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对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复杂、通用性强的物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公开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招标管理规定进行,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邀请招标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物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邀请招标应当向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
3、竞争性谈判对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物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竞争性谈判应当成立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采购价格和条件。
4、单一来源采购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物资,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物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出厂物资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确保出厂物资的质量、数量和及时性,提高物资管理效率,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厂物资的管理,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
第三条出厂物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第一:确保出厂物资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质量要求。
2. 效率优先:提高物资流转效率,缩短生产周期。
3. 成本控制:合理采购、节约使用,降低物资成本。
4. 安全环保:确保物资使用过程中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
第二章物资采购第四条物资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计划:各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提出物资采购申请。
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3. 订货与验收: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交货时间、质量标准、价格等条款。
物资到货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4. 付款与结算: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物资验收第六条物资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1. 验收准备:验收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标准,准备验收工具和记录表格。
2. 验收过程:验收人员按照验收标准,对物资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 验收结论: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退回供应商并要求重新发货。
第七条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物资储存第八条物资储存应遵循以下要求:1. 合理布局:仓库应合理布局,确保物资存放有序,便于管理和取用。
2. 安全防护: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确保物资安全。
3. 温湿度控制:根据物资特性,控制仓库的温湿度,防止物资变质。
4. 定期盘点:定期对仓库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物资领用第九条物资领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领用申请:领用部门根据生产需求,填写物资领用申请单。
物资进出厂管理办法 2
物资进出厂管理办法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加强物资进出厂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服务公司生产经营建设, 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进出厂物资(不含铁路运输)管理。
2相关文件和术语(参照鄂钢公司相关文件)2.1相关文件2.1.1职责条例2.1.2治安保卫管理办法2.1.3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1.4钢渣管理办法2.1.5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1.6固体废物管理程序2.1.7水渣销售管理办法2.1.8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细则2.1.9工业生产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2.2术语2.2.1工程施工物资: 是指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的工器具、材料等物资。
按物资进厂后的使用性质分为三类:a)施工设备、工器具;如搅拌机、空压机、电焊机、电焊(缆)线等;b)施工辅助材料;如: 脚手架、扣件和各类模板等用于辅助施工但完工后需出厂的物资。
c)工程用料;如: 各类钢材、构件、电缆线、水泥等直接用于工程建设上的物资。
2.2.2废弃物: 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建设中产生的不能直接利用需出厂处理的物资。
按利用价值分为:a)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 工业污泥、含铁废渣、含矿渣土、废石灰粉、废石灰石渣等;b)无再利用价值的废弃物: 如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工程渣土等。
2.2.3对外经营物资: 是指公司对外开展来料加工、外委加工和对外租借等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物资。
2.2.4废旧物资:是指公司实物流动资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且作出报废决定的实物形态资产, 该资产专指报废的需回收处置的备品备件和辅助材料等。
3职责3.办公室职责:a)负责制定物资进出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b)负责物资进出厂手续的办理;c)负责物资进出厂的验证、放行;d)负责对各单位、部门落实物资进出厂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e)负责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3.2生产安环部职责:a)负责工业生产废弃物处置管理:b)负责主管道路维修、修建产生砼块、渣土的监装。
e)负责对物资处置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必要时组织专项审计或专门调查;f)参与部分物资出厂的监装。
钢材物资仓库进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钢材物资仓库的管理,确保物资安全、有序、高效地进出,降低库存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钢材物资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仓库内人员、物资及设备的安全;(二)规范操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物资的收发、储存、盘点等工作;(三)节约成本:合理控制库存,减少物资浪费;(四)服务至上:为各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物资保障服务。
第二章仓库管理职责第四条仓库负责人:(一)负责仓库的全面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仓库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三)监督、检查仓库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仓库安全、消防、保卫等工作。
第五条仓库管理员:(一)负责仓库物资的收发、储存、盘点等工作;(二)负责仓库环境卫生、消防、保卫等工作;(三)负责物资的整理、分类、标识等工作;(四)负责仓库设备、工具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三章物资进出管理第六条仓库物资进出程序:(一)物资入库:1. 采购部门将采购清单及物资运至仓库;2. 仓库管理员核对物资信息,办理入库手续;3. 对入库物资进行验收、检查,确保质量;4. 对不合格物资及时退回采购部门;5. 将入库物资分类、标识,存放于指定区域。
(二)物资出库:1. 使用部门填写领料单,注明领料单位、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2. 仓库管理员核对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3. 对出库物资进行复核,确保准确无误;4. 将出库物资交于使用部门,并做好登记。
第七条物资盘点:(一)仓库管理员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二)年度盘点由仓库负责人组织,各部门配合,确保盘点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
第四章仓库安全管理第八条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第九条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第十条仓库内应配备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第十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物资出厂管理制度
物资放行出厂管理办法1、总则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出厂物资管理,防微杜渐,堵塞漏洞,严把出厂物资关,杜绝厂内物资流失,维护企业利益,制定本办法:本规程所指的物资,涵盖所有需从厂区内移到厂区外的公司财物、职工个人财物以及第三方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等。
主要有:(1)发出的公司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半成品。
(2)生产或生活过程产生的库存积余物资或经报废处理后的有价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半成品(含次品)、固定资产、原辅材料、设备和机工具、办公设备、试制品、固定装置及设施等,需销售、变卖、转让或馈赠给公司职工或第三方的。
(3)生产或生活过程产生的无利用价值或无变卖价值的积余物资、或在办理了报废处理手续后无利用价值或无变卖价值的库存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报废产品,报废固定资产,报废原辅材料,报废设备、机工具、办公设备、试制品、固定装置及设施等。
(4)生产或生活过程已经消耗或报废的可变卖或回收的废品或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废纸板箱、废旧纸袋、废旧塑料、废旧塑料袋、废旧塑料桶、废铁桶、废铁屑、废锌块、食堂剩饭菜等。
(5)生产或生活过程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垃圾。
(6)外运到公司其他办公地点、住宿点或经营点使用或维修的公司物资。
(7)外借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的公司物资。
(8)公司职工个人随身或随车携带进厂的物资需出厂的。
(9)搭拼于本公司的货物一道购入后运送到本公司、但所有权不属本公司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材料、设备、机工具等),需从厂区运到该第三方搭拼单位或个人的。
(10)租赁在本公司厂区内的第三方单位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产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机工具等),以及其他第三方单位(主要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道工程、水改工程、设备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等各种类型的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或维修需要,由其携带或购入进厂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备、机工具及原辅材料等;或宾客到公司访问时随身或随车携带进厂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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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进出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管理,完善物资进出厂手续,杜绝物资流失,结合宁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各单位、厂内独立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物资进厂管理
第三条公司采购的原燃材料按有关规定入厂。
第四条厂内独立经营单位由外部自采的原材料、备品备件、机电设备及对外承揽加工、修理的产品,一律由宁钢4号门入厂。
需再次出厂的,入厂时经办单位持原材料检斤单、备品备件清单到4号门值班室填报“物资进厂清单”一式二份,经办单位自存一份,保卫门卫留存一份。
第五条来公司带料加工的物资,持有与加工单位签订的加工协议或有效证明,进厂时由保卫大门予以登记。
第六条外单位来宁钢施工,自带的设备、工具初次进厂时,持甲方签发的“施工单位进厂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到大门,按规格、型号、数量填报“物资进厂清单”一式二份(无施工合同,大门一律不予登记),施工单位、保卫门卫各存一份。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以总承包方式承揽的工程,视合同内容,对施工单位自采的各种材料进行入厂登记;未以总承包方式承揽的工程,施工单位自采及宁钢供应的各种材料进厂时,保卫大门一律登记。
第三章物资出厂管理
第八条公司外销产品、次品、废品的出厂,由销售部提前将加盖销售合同专用章的“宁夏钢铁有限公司产品自提通知单”交保卫指定大门,提货人持销售部出具的加盖“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产品汽运出厂专用章”的出门证一式二份,经小门门卫审验并加盖“货物已审验合格”印章后,到指定大门办理核销手续,方可出厂。
第九条非正常销售产品的出厂,出厂前由公司授权单位或部门出具有效材料(如:公司主管领导批示的请示、会议纪要等)交护卫队备案。
属供应商回收的包装物,由归口采购部门出具有效证件,大门进行登记。
出厂时经办人持加盖本单位公章、领导签字的出门证、销售对帐单等手续,方可出厂。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厂内独立经营单位承揽加工、修理的备品备件、机电设备的出厂,经办人须持本单位出具的出门证、加工或修理合同及“物资进厂清单”等手续,方可出厂。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厂内独立经营单位外委加工、修理或对外维修,需载运设备、工具、材料的出厂,经办人须持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领导签字的出门证,到保卫大门填报“物资出厂清单”,在注明预定返厂时间、送达和使用地点后,便可出厂;产品、机具等返厂时,经办人或开具出门证者持“物资出厂清单”到大门核销登记。
若不核销登记,追究开具出门证者的责任,经办人负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劳保用品、各种生产、生活用品等物资的出厂,凭领料单及加盖各库业务专用章的出门证,方可出厂。
第十三条公司及厂内独立经营单位退货的原燃材料、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出厂,承办单位(部门)持加盖本单位公章、主管领导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出厂;需维修、调换物资的出厂,由承办单位(部门)持加盖本单位公章、主管领导签字的出门证,到保卫大门填报“物资出厂清单”,并注明预定返厂时间,方可出厂。
第十四条设备出厂,出厂前承办单位、购买方持加盖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业务公章、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的设备有偿转让合同等有效手续,会同护卫队共同到现场进行实物确认、签字后,交护卫队备案。
设备出厂时,提货人持承办单位出具的加盖本单位公章、领导签字的出门证到大门办理核销手续,方可出厂。
第十五条公司职工借用或生活需要的小量工具和材料的出厂,需出具财务手续、出门证及本单位领导批准手续,到大门登记后,方可出厂。
第十六条外来施工单位承揽的工程,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其机电设备、工具的出厂,由工程管理部门按“物资进厂清单”开具出门证,并加盖工程管理部门公章、领导签字。
外来施工单位持出门证和“物资进厂清单”,到保卫大门办理核销手续,方可出厂。
以总承包方式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剩余材料的出厂,经工程管理部门、护卫队现场确认后,由工程管理部门出具出门证可出厂。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的出厂,由归口管理部门出具加盖本部门公章、领导签字的出门证及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结算手续,方可出厂。
第十八条公司外排的灰渣、炉渣及工业废弃物的出厂,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凡不按规定排放的,按盗窃公司资源论处。
第十九条公司大小技改或维修工程外排建筑垃圾、土方的出厂,施工方须持施工合同或有效文件(如:会议纪要)到护卫队
办理出门手续,按护卫队指定的路线驶出宁钢厂区,并按指定地点排放。
第二十条第四章物资进出厂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分公司、厂内独立经营单位使用的物资进出厂凭证,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分公司、厂内独立经营单位领取的物资进出厂凭证,确定专人负责,并将名单、本人印章报护卫队备案,人员变动要提前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更换备案,否则出厂凭证无效。
第二十三条负责办理出厂凭证手续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必须在现场监督、验证、核实,准确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厂手续。
第二十四条物资进出厂凭证上所列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字迹工整、清楚,填写不全或字迹不清楚、涂改的,该物资不准出厂。
第二十五条物资进出厂凭证上所开列的物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与实物相符,否则不准出厂。
第二十六条出门证无单位公章,无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视为无效。
第二十七条持有出门证的单位,一律不准开列与本单位无关的物资、物品,否则不准出厂。
第二十八条出厂凭证及本人印章不得随意借用、转让或委托他人办理。
第二十九条进出厂凭证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使用后必须按时交旧换新。
第五章处罚
第三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分公司、厂内独立经营单位物资出厂必须按规定办理出门手续,凡须出厂的常规物资,各单位、部门要制定出详细的出厂目录,经公司主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批示后,报武护卫队备案,未经备案的物资一律不准出厂,凡未按规定备案、办理出门手续,致使公司物资流失,按物品实际价值扣罚责任人,对责任单位按公司经责制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分公司、厂内独立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宁钢物资进出厂管理办法,对不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视情况扣罚责任人及责任单位500-2000元。
第三十二条凡厂内提货、施工、运送物资的机动车辆,司机在装车时,必须监装、检查,因司机未监装、检查,致使所装货物与事实不符,造成公司物资外流,责任人按物品价值2-6倍赔偿损失,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处分,外部车辆取消车辆入厂资格。
第三十三条负责办理出厂凭证手续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物资进出厂凭证管理”中的有关条款操作,凡未按条款操作的,考核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造成偷盗现象的,责任人按损失的2-6倍赔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处分。
第三十四条所有进出宁钢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大门、时间出入,出厂时一律主动停车接受检查,并出示物资出厂凭证,对不停车和拒不接受检查的,门卫有权扣留车辆及物资进行审查,并取消该车进厂资格。
第三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分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厂内独立经营单位,在保卫大门填报的“物资出厂清单”,需返厂的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规定时间到大门核销,核对后大门保卫将收回的“物资出厂清单”贴在原存根后,凡未按规定时间到大门核销或将“物资出厂清单”丢失,并经核实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按物品
实际价值赔偿损失,同时考核责任单位。
第三十六条凡工作不负责任,丢失进出厂物资凭证的,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或行政责任。
第三十七条所有进出宁钢厂区的人员,有义务接受执勤人员的检查,对拒不接受检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宁钢集团厂内物资出门凭证
提货单位:年月日
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门卫签字:
说明:1、此证无公章、涂改无效;签字不全无效。
2、此证交保卫门卫审验,无大门审验印章无效。
3、此证交本单位备查,保管三年。
宁钢集团物资厂内借用(调剂)出门凭证
借用单位:年月日
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借用人签字:发货人签字:门卫签字:
说明:1、此证无公章、涂改无效;签字不全无效。
2、归还物品时凭此证到保卫门卫核销登记,并贴回原处。
3、未核销登记或未将此证贴回原处,视为物品未归还,追缴赔偿损失。
宁钢集团物资回收清单
借用单位:年月日
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回收人签字:发货人签字:门卫签字:
说明:1、此证无公章、涂改无效;签字不全无效。
2、此证必须经物资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无公章、无签字、未按清单注明的地点卸货,视为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