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培养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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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规范血液及骨髓标本细菌学标准超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适用范围

血液及骨髓

3标本

3.1标本类型血液及骨髓

3.2标本采集

3.2.3 采血量以无菌方法从患者肘静脉或股动脉采血。采血量以培养基的1/10为宜,成人一次采血10-20mL,儿童为3-5mL.血液抽出后立即以无菌操作注入血培养瓶,充分混匀后送检。

3.2.4 骨髓标本用骨髓穿刺针从髂前采集1-2mL,立即以无菌操作注入血培养瓶,由于骨髓标本量少可选择小儿需氧及厌氧瓶。

3.3标本拒收

3.4 标本保存

采集标本后立即送检,不能及时送检的可室温放置,切勿放冰箱。冬季血培养瓶在送检过程应采取一定的保暖措施。

4试剂、仪器

4.1革兰氏染液、氧化酶试剂、3%触酶、血琼脂平板、巧克力平板、沙保罗平板及相关生化试剂等。

4.2恒星BC-60血液细菌培养仪、恒星HX-21细菌鉴定药敏分析仪,成人血培养瓶,厌氧血培养瓶、儿童血培养瓶、恒星细菌鉴定药敏分析试剂板。

4.3接种针、接种环、红外灭菌器、显微镜、电热恒温箱、CO2恒温培养箱、生物安全柜等。4.4试剂有效期和使用参照试剂说明书。

5细菌鉴定及药敏质控

参见《微生物组内质量的控制程序》。

6检验步骤

接收标本后,立即对标本进行编号登记。门诊病人登记联系方式

6.1自动化培养

培养箱培养18-24h。若涂片为酵母样真菌时转接沙保罗培养基。从琼脂平板挑去菌落进行涂片2

染色及触酶和氧化酶实验。根据初步分出的菌属选不同的鉴定及药敏卡片上机进行细菌鉴定和药敏试验。

7操作流程

8.2 阴性结果报告血培养72h未见细菌生长,应通知临床医生,以便作相应处理,但培养

瓶要继续培养至第5日,方可发出阴性报告。如发现细菌生长,可补发报告。

8.3对已发出的报告进行销号,并做好菌名或无菌报告日期登记。

8.4传染病(伤寒沙门菌)报院感科及医务科。

8.5传染病菌株保存(伤寒沙门菌)交疾病控制中心复核

9注意事项

9.1抽血后无需更换针头即可注入血瓶

9.2抽血前即应贴好标签,标签不可掩盖培养瓶自身条形码。

9.3若不能立即送检,应置于35℃温箱或室温,绝不可放于冰箱。

9.4自动血培养仪阳性报警时应及时处理。

9.5如不同部位采集的两瓶血培养瓶出现一瓶阴性一瓶阳性,或者两瓶均为阳性,检测结果均为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这两种情况应该临床报告和沟通。

10临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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