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计划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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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寨乡教管中心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健康水平,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主要目标责任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学校成立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和后勤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食堂管理员及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学校与相关科室、班级和人员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按计划落实学校食堂新建、改扩建工作。全面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分布食堂功能区,配齐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三)规范食堂经营行为,强化食堂管理。学校经营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调配、充实食堂从业人员并进行健康体检,认真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和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健全人员健康和培训档案;严格按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

(四)设立专(兼)职食品保管员,对进入学校的食品进行检查、验收和登记,做好出入库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制度齐全规范、上墙公开、存档完整、执行到位。

(五)规范管理。所有进入食堂的物品,必须细化验收、储存、加工、发放、食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做到:专人管理、专库存放、专用设备、实名发放、规范用餐。学校食堂应具备防盗、防鼠、防蝇、防火、防破坏等“五防”设施,要定期清理消毒,保持整洁卫生。

(六)生活饮用水要件合国家标淮。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没施;添置防护设施,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防止水源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七)加强健康教育,全面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安排兼职教师,上好健康教育课,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养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严禁学生浪费粮食。

(八)加强学生实名制和专项经费管理,定期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界定享受对象,认真审核享受人数,建立健全学生实名制档案,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清况进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学生数,严防套取冒领国家资金。设立营养餐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九)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据《食品卫生法》、《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若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如实上报昆寨乡教管中心、昆寨乡政府、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

二、责任追究

对发生下列情形的,按照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不符合要求,虚报学生数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克扣、截留、或转移资金的;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

(二)学校分工不细、责任不明,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不力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

(三)因学校责任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

(四)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及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或隐瞒不报的。

(五)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涉嫌犯罪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教管中心、学校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教管中心(盖章)学校(盖章)

主任签字:校长签字:

二0一六年月日

昆寨乡教管中心2014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校长为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工作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4号)。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三)、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服务育人、零利润的原则对食堂进行管理。

(四)、食堂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必须由学校统一管理。食堂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

(五)、食堂由学校统一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变相承包或经营。

(六)、把好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发等过程的卫生安全关。并做到索证索票,建立台帐。

(七)、学校内部不允许设立销售食品的小买部。决不允许“三无”食品进校园。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采购或配送的食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

(八)、加强对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按要求参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培训证后准许上岗。工勤人员坚决按照一人一证的原则进行管理,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能上岗。

(九)、进一步加强对食堂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的监管,做好食品留样,认真做好“三查”(例查、巡查、突查)工作。加强对食品与环境的安全防护和卫生检疫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十)、建立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人制度,完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启动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十一)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十二)学校食堂所有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必须由二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购物的发票必须有销售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学校领导签字后才能入账。

(十三)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学校每天要公布经费账目、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以及享受补助学生名单等信息。

(十四)学校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疏于监管,造成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事故隐瞒实情不报或谎报、漏报,以及资金管理出现问题的学校,将按照各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签订后,各保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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