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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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各室要责成专人负责对本室仪器、设备的管 理、维护、保养、仪器档案材料的保管、整理和积累工作。为确保 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对测试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校验,必要时对测 定的数据进行复查。 10.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 作,关 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11.实验人员调离前必须先办清所管仪器设备、帐、物的交接手续,经所 在系(部) 审核后报实验室管理部门备案,才能按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调离手 续。 12.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 责任, 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1.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需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 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乱抛纸屑杂物,严禁大声喧哗,打 闹。
2.研究中心所属的仪器是供全院师生进行科研专用,由中心统一规划、 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挪用。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器 材,应由专人保管,实行管理责任制,做到帐,物,卡相符;使用时 要严格遵守验收、登记制度。实验室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 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原版仪器、设 备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
5. 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 育。进入 实验室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一切无关人 员,不得随 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工具。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 做实验或 使用仪器设备时,须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4. 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实验数 据。认真
(如:照相机等)的损坏、丢失,要按原值或市价严格计价赔偿。 第四条 单价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由事故所 在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协助实验室主任进行必要的调查 核实(额度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仪器的新旧 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原值或修理费的 20%-100%的赔款。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执行。 第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等重大事故,应先保护现场, 由实验室主任主持有关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并通知医院有关部门(保卫 科、实验室与设备科等),协同处理。有关处理决定必要时报主管院 长。有关的文字材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科备案。 第六条 损坏丢失的设备部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算。特殊情况可按 市价合理议价。 第七条 借到家中使用的微机(包括借到个人手中使用、保管的笔记本 电脑)等仪器设备造成丢失的,根据仪器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对责任 人处以仪器原值的50%-100%的赔款。通过实验室主任批准执行。 第八条 一般仪器设备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局部损坏可修理的,只计算修理费;损坏后质量性能明显下降,但尚能 继续使用的,应按其质量降低的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第九条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时,应 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第十条 赔偿工作要在实验室确定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期限内完成。 对无 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可以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手续,在实验室与设备科及财务 科办理。该款项专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购置。仪器主管部门凭 有关的文字材料(事故报告、当事人检查、处理意见等)以及缴款凭据 注销实物帐。 第十二条 对于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爱护国有资 产,对损坏、浪费、盗窃等不良现象进行斗争的个人或单位,要给以表
3.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出仪器故 障,消除隐患,严禁带故障工作,严防损坏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 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采取 措施及时消除。
4.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实验室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 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加强技术安全工作,严格实 行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实验室应设安全员,负 责检查安全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以确保 实验室安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要严格审 批,严格保管,同时做好使用记录。实验室的废液按有关制度处理, 不准随便倒入池中。
门口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实验室需要恒温(20~25℃)、恒湿(相 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电源电压变动应在 ±10%内,要求有足够的负荷量。 14.研究人员在研究中心完成课题并发表论文时,鼓励在论文的脚注、 致谢中或其它适宜的位置注明“本研究工作(或部分工作)在赣南医 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完成”等字样。
12. 研究中心提供相应的实验设备和条件,提供一定的技术咨询和指 导,包括:细胞培养指导、分子生物学基本操作指导,仪器使用指 导,酌情提供基本化学试剂和基本耗材等。研究人员的实验课题原
则上由其本人完成,实验室人员不承担其具体实验操作。 13. 办公环境应与实验环境分开,以确保良好实验条件。实验室通道、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一、 赔偿界限 第一条 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予赔偿:(1)违反 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 设备至损。(3)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 坏。(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院外造成损坏或丢失。(5) 与生活密切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造成丢失。 第二条 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 人证实,可不赔偿:(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的检 修、试运行等),使损坏属不可预见性。(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 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3)由于其 它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的意外损 坏、损失。 二、赔偿处理办法 第三条 低值(800元以下)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由实验室仪器设备 管理人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赔偿事宜。根据仪器的新旧程度、丢失原 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原值的20%-100%的赔款。由实 验室主任批准执行。对低值仪器设备中的两用(可用于生活)物品
10.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加班可预先 提出申请。因有些仪器设备必须有规定的预热时间,故需使用设备 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预约登记,否则管理人员将不能保证做实验 的时间。
11.下班或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 节假日需要加班的人员,必须向实验室报告登记并明确加班期间的 水、电、火、盗等安全责任,做好安全记录。
实验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科研工作的保证,实验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的观点;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2.实验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 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停止 有碍安全的操作或行为。
3.实验室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保护措施;明确职责,落实到 人。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
4.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人员要根据该仪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 操作规 程和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和保护措施。实验工作人员在 检测前必
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 程,并作好 必要的安全防护。在被病人血、病变组织或仍有感染性的实验材料 污染到身 体表面或工作服时要及时做消毒处理。 5.本实验室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与他人或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 实验室。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 机操作培训与考核。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6.实验室发生被盗、污染、中毒、人身伤害、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 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中心主任和相关部门 报告,积极处理。 7.实验室禁止自行乱接电源,必须严格执行电力部门安全用电和消防部 门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实验室应配备灭火器,按医院保卫部门的要 求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 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8.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要严格检查水、电、门窗及贵重物品,确保切 断电源、火源、水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和防爆工作。若还 有实验人员的应做好交班工作。 9.实验人员应遵守管理规定、服从实验管理人员管理,违章操作、玩忽 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事故的,或隐瞒不报、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 者,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严肃处理。 10.所有人员必须清楚地知道安全出口位置,在实验室发生失火、爆炸 或有害气体逸出时,应首先进行报警(院内“110”报警9521,或保卫 科6020),并根据情况进行基本处置。 11. 严禁向下水道中转移倾倒有机试剂和各类含有生物源性废弃物;在 不慎被酸、碱、有毒试剂、有机试剂、大量溴乙啶(EB)等溅洒到 身体表面,特别是眼、口处,首先要用大量自来水冲洗,然后进行 医疗处置。
3.到实验室进行教学实验,科学实验者,必须事先提出计划经实验室统 一安排后,方可进行。在进行实验前,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 认真的检查,实验结束后,应将仪器、设备、器材摆放合理,做到整 齐美观。
4.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登记建帐。存放应做到整 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火。 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主任或 实验室主任批准。
填写实验室工作计划、实验室使用记录、大型精密仪器使用记录。 5. 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源自文库合格后方
可上机 操作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 录。实验时, 应注意安全,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气源,作好事 故处理。 6. 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爆、易燃和有腐蚀、有毒危险物 品的管 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凡危险性实验,必须落实安全 防范措施, 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实验多余的危险品要及时上交或妥善保管, 不得过量 存放。 7. 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时,仪器设备如 有损坏, 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 有关部门 报告,并保护现场,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8. 实验室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实验中丢弃的污废物或废液要按指 定地点 倾倒。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 东西。无 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严禁随地 吐痰,严 禁大声喧哗、打闹。 9.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维修仪器设备,使 仪器设
彰和奖励。 三、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实验室规则
1.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 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2.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 室内肃静和清洁,做到文明实验,合理操作。
室的各类研究人员应尊重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职权,对不遵守操作 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凡持有本 实验室钥匙和进入实验室人员,均不得私自配钥匙或者将钥匙转借给 他人。
7.研究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生物安全、防火 安全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 室管理人员的管理;熟悉并严格遵守有关仪器及实验操作规程,严禁 利用仪器专用计算机进行娱乐活动或其它与本仪器功能无关的工作, 实验室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
8.在每次实验结束后,清扫卫生,清理桌面,整理仪器。要做到所负责 的实验室桌面、所使用的设备无污迹、积灰和杂物,始终保持良好的 卫生环境。大型贵重仪器应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9.研究人员在实验室期间因不遵守管理规定、不服从实验管理人员管 理,或违 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根据相关 规定或仪器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和处罚。
5.实验室实行开放式管理,院内科研人员均可申请,经实验室主任批 准,办理有关手续,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进入实验室的 各类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科研人员从科研经费中 开支;研究生由研究生培养经费或导师的课题经费支付。
6.研究人员来研究中心进行实验需签订“协议”,并认真履行。进入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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