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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公司一年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是行政活动中使用范围很广的重要公文,也是应用写作的一个重头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级机构,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都要制定工作计划,用到“工作计划”这种公文。下面是车贷公司一年工作计划,请参考!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金融改革,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三农”和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21〕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金融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现状

1、金融资源总量不断增长,组织体系框架初步形成。截止2021年底,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545.75亿元,同比增长23.46%,贷款余额达到245.23亿元,同比增长11.56%。全市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8.65亿元,同比增长15.6%。金融机构总数达到43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4家,农业发展银行二级分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二级分行1家,农村信用联社法人社13家,保险公司23家,证券服务部1家,营业网点总数585个。银行类金融机构从业人员4083人,总资产559.09亿元。

2、金融创新能力增强,对经济社会的服务功能不断提升。金融服务领域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发展到票据融资、国内保理、金融租赁、国内信用证、个人理财业务和政策性保险等方面。

金融服务的深度不断延伸,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对象拓展到各类社会群体,保险业服务“三农”的能力提高。2021年当年投放贷款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60.34%。

3、金融管理体系逐步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随着国有

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及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金融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不断完善,风险抵御能力增强。在管理体系上形成银监局、人民银行等为主的监管体系以及保险业协会行业自律组织,同时市金融合作办统筹全市金融业发展及金融机构的协作,进一步促进了金融业的协调和规范化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金融业总体发展滞后。金融业对经济的贡献度偏低,全市金融业增加值仅占GDP的`1%左右,均低于全省和全国水平;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量占GDP比重分别为77%和34%,均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

2、银行业机构数量少、实力较弱。目前,我市仅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农发行、邮储银行、农信社;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专业经营水平不高,经济落后县保险机构偏少,业务种类单一,政策性农业险、责任险等业务发展迟缓。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发展刚刚起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发展缓慢。

3、金融业的总体服务能力偏低。政府、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有效满足,突出表现在总体贷存比仅为45%,远低于全省的54.93%和全国平均水平的66.89%。资金外流严重,本地项目建设、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综合金融服务有待提高。

4、金融机构网点布局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受地方经济发展、金融机构改革及经营效益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全市设立在乡

(镇)政府所在地的营业机构只有184个,占机构总数的43.8%,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专柜,商业银行除农行保留6个基层营业所外,工行、建行、中行在乡(镇)没有营业机构,全市约有20%的乡(镇)目前无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农村金融服务弱化,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5、金融生态环境亟待改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打造和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降低金融风险,推进社会经济全面健康持续发展。我市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上还相对滞后,突出表现在:社会整体认知度不高,社会信用意识不强,金融生态建设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未得到有效建立,部分企业和个人诚信意识不佳,企业间债务拖欠严重,恶意逃废债时有发生。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构建和谐金融、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是新形势下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延安当地实际,以服务县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县区域间的金融交流与合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政府服务环境,全力推动县区域经济和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21〕108号)精神和全省金融改革的各项决定,加强政府对金融

工作的领导,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增强金融体系活力,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综合实力,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合理竞争。

2、坚持加快发展与强化监管相统一原则。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强化监管的关系,既要不断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高发展效率与效益,又要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强化监管力度,防范风险隐患,努力做到“促发展”和“防风险”相统一、两不误,有效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安全稳健发展。

3、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要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小额贷款公司组织体系发展要与金融市场需求相协调,实现金融资源的均衡配置。

(三)发展目标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是适应我市经济多元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它不仅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必要补充,更是金融市场多元化和竞争的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小额贷款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到2021年底,全市申报15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宝塔区、子长县各2家,吴起、志丹、安塞、延川、延长、甘泉、富县、洛川、宜川、黄龙、黄陵县各1家。到2021年力争设立40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宝塔区、子长县各设立3-5家,吴起、志丹、安塞、延川、延长、甘泉、富县、洛川、宜川、黄龙、黄陵县将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设立2-3家。

三、工作重点

(一)合理规划和引导,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均衡发展。根据各县区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实际状况,合理规划,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防止过度集中形成恶性竞争,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形成业务互补,真正为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民资金需求发挥作用。

(二)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风险内控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政府监控机制和企业自律机制,确保政府监管有力、企业自律有效,促使其完善风险管理,合规经营,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和规模内进行放贷,同时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发展。

(三)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快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用,对小企业的恶意逃债及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整治,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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