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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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经济补助制度

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对工程项目承担着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除领取本职工作应发的正常工资福利外,还应当对其所承担的责任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为明确有关经济补助的提取和发放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建造师,是指经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在本公司注册,并持有安全B证的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

二、享受经济补助的建造师名单,限于当期有在建工程的人员,无论该工程是否公开招标和项目大小均应给予补助,补助名单以经营部提供的合同签约人员为准。

三、建造师的经济补助,以建造师所承担的项目实际施工期为期限,按月进行发放。补助起始月份为生产部核定的实际开工日期当月,补助终止月份为生产部核定的实际竣工日期次月,停工期间照常发放。竣工后一直未交验的,减半发放。

四、建造师的经济补助,由所在工程的项目部提供,计入项目部工程成本内。

五、建造师的补助标准统一确定为:一级建造师每人每月1000元,二级建造师每人每月500元。

六、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劳资部门提供的补助明细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统一扣除,由劳资部门制表进行统一发放。七、因工程检查验收需要建造师出差的,也应当给予差旅费补助,差旅费由项目部提供,计入项目部工程成本内。补助标准宜按照铜川市内每人每天300元,铜川市以外陕西省以内每人每天500元,陕西省以外每人每天100元。差旅费补助由项目部以现金形式即时兑付。

八、享受经济补助的建造师必须严格服从公司统一安排,遵守公司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相应职责,认真服务公司和项目部。

九、对于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项目部和建造师个人,由公司研究后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十、本制度由公司劳资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从2014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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