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鼓励企业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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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推动威海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规范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原则。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公开,申报条件统一,补助比例和最高限额相同。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各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资金安排原则
第五条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服务贸易扩大规模,提升能级。范围包括环翠区、文登区、乳山市、高区、经区、临港区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事跨境服务交易的企业。具体有以下方面: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服务贸易出口、国际认证和重点
企业认定、生产性服务进口、设立研发和检测中心、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对服务外包基地等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三)对服务贸易项目引进给予支持;
(四)对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五)对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参与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给予支持;
(六)对服务贸易统计队伍建设给予支持;
(七)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六条支持内容和标准
根据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扶持资金总额和服务贸易相关项目情况,确定年度支持标准。具体标准:
(一)服务贸易出口支持。对在服务贸易出口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按服务贸易出口实绩给予资金支持。根据服务贸易各领域实际情况,确定行业资金支持系数。每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二)认证支持。对服务贸易企业取得ISO序列及其他国际管理体系等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等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的补贴认证项目最多为2个,合计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市级以上服务贸易主管部门组织新认定的服务出口重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生产性服务进口支持。支持企业为保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等,从事的技术、专利、信息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对企业引进的技术、设计、信息等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四)设立研发设计、检测中心等项目支持。鼓励企业设立研发设计、检测中心等机构从事服务贸易业务,对引进设备、软件、自主知识产权等,根据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
(五)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对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展会等活动,对注册费、展位费、国际间交通费等,根据实际支出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
(六)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对经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基地,对其开展基地建设所购置的设备和软件等,根据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资金支持。
(七)引进服务贸易项目支持。鼓励服务贸易项目落户威海,对新引进、新注册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新增企业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的资金支持,出口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资金支持;或新增服务贸易企业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00万美元(含)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资金支持。
(八)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依托服务贸易重点
领域的大企业,探索建立一批项目对接平台、国际市场推广平台、共性技术支撑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为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推广、金融等公共服务,引导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依据平台投入情况及服务的行业企业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九)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参与全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及专家团队发挥智囊作用,协助政府部门研究解读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等,对威海市服务贸易协会给予工作经费支持(包括专家顾问委员会活动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与服务贸易研究机构合作,为我市开展试点城市建设提供综合智力支持,重点开展服务贸易调研、评估等活动,对其为我市开展相关工作等发生的费用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十)服务贸易统计队伍建设支持。强化服务贸易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行力,熟练掌握商务部“服务贸易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等,确保统计数据源头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通过评先选优等方式,对优秀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请材料
第七条申报时间。每年9月,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总量、服务贸易企业情况、开展业务情况等
因素确定申报条件,联合下发通知,各区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第八条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报企业(单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威海市服务贸易发展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上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就申报事项和申请过程无虚假行为的承诺书。
5.其他材料。
(二)申请相关类别支持资金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1.服务贸易出口
企业国际服务贸易合同、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及其他材料。
2.资质认证及市级以上重点企业认定
(1)相关认证证书(重点企业只需提供认定证书);
(2)与咨询、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如外文合同或协议应附中文译本);
(3)认证机构的资质资格证书;
(4)费用支付凭证、发票等;
(5)其他材料。
3.生产性服务进口
企业国际服务贸易合同、业务支出票据、付汇凭证及其他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