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机制研究_龚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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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机制研究
龚胜生1,张涛1,丁明磊2,梅琳1,吴清1,葛履龙1,储环1
(1.华中师范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摘要: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必须构建完善的区域合作机制。目前,长江中游城市群间的合作以政府间的合作较多,而企业和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较少;其合作以交通、旅游、文化、商务等为重点,以联席会议为主要形式。
当前合作主要存在国家层面支持力度不够,非政府组织作用未充分发挥,区域利益共同体尚未形成,区域城镇化水平不高,区域一体化程度不够,合作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完善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机制,要抓紧编制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划,设置协调建设的专门机构,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主体作用,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一体化进程,完善法律制度保障。
关键词: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机制;非政府组织
中图分类号:F1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9753(2014)01-0096-09
A Study on the Cooperation Mechanism in
Urban Agglomeration in the MiddleReaches of the YangtzeRiver
GONG Sheng-sheng1,ZHANG Tao1,DING Ming-lei2,MEI Lin1,
WU Qing1,GE Lv-long1,CHU Huan1
(1.Institut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School of Urban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430079,China;2.College of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Zhengzhou450011,China)
Abstract:It is essential to found a perfect cooperation mechanism for constructing the Urban Agglomeration in the Mid-dleReaches of the YangtzeRiver.At present,the cooperation takes place in mainly governments,much more than enter-prises and NGOs,and is favor in transportation,tourism,culture and commerce,and often takes form of the joint meet-ings.The major problems for cooperation involve that the nation's support is not enough,the role of NGOs is not fully played,the benefit community of the region is not yet formed,the regional urbanization level is still rather low,the extent of regional integrating is inadequate,the regional cooperation is short of an appropriate guarantee mechanism,and so on.To improve the local cooperation within the urban agglomeration,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involved provinces Hubei,Hunan,Jiangxi and Anhui should make the integrating planning as soon as possible,set special organizations to promote coordination,give full scope to NGOs,speed up the new-style urbanization,quicken the regional integrating process,im-prove the legal and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收稿日期:2013-07-08修回日期:2013-11-02
基金项目:湖北省人民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重点项目(HBZZ-2012-05);华中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项目(2013YBYB64,2013YBYB66)。
作者简介:龚胜生(1965-),男,湖南涟源人,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华中师范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湖北省人大常委暨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北省委员会副主委,湖北省政府咨询委员,研究方向: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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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the middle reaches of the YangtzeRiver;urban agglomeration;cooperation mechanism;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
新型城镇化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核心动力,城市群将是中国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我国目前已形成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三大国家级城市群,以及辽中南、山东半岛、海峡西岸、中原、长江中游、关中、川渝等七个区域性城市群,下一步还将再打造十个区域性城市群。全国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即将颁布,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联手打造的以武汉、长沙、南昌、合肥为核心的长江中游城市群,有望晋级国家级城市群,成为我国区域经济的第四增长极,对于促进中部崛起、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国家发改委下属研究机构报告指出,我国目前仍缺乏跨行政区的城市群合作协调机制。长江中游城市群覆盖区域近44万平方公里,包括40个城市,人口约1.6亿,在此范围内进行合作,必须构建完善的区域合作机制。
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机制的研究,魏后凯提出,要携手搭建一体化的区域合作平台,建立完善新型的区域合作机制,提高社会参与度[1]。周洪宇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推进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多层次协商协调机制[2]。白洁提出要构建湘鄂赣三省定期沟通协商的高层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3]。秦尊文提出应形成全方位的政府交流合作平台,在省级层面组建跨省的工作协调机构,建立三省主要领导定期会晤制度,确立市长联席会议制度等[4-5]。这些成果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应该指出的是,当前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刚刚起步,关于其合作机制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区域合作经验和深入分析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机制现状问题的基础上,尝试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机制体系,并提出完善合作机制的对策建议,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一、国内外典型区域合作机制的启示
国内外现有区域合作机制可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提供经验借鉴。通过对欧盟、美国大都市区、日本东京都市圈、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典型区域的合作机制及相关研究成果[6-14]进行梳理,可以归纳出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机制构建的几点启示。
(一)区域合作必须设置区域协调机构
行政管理的边界限制与区域经济活动一体化之间存在难以克服的矛盾,必须设置区域合作协调机构,通过跨区域的协调来破解这一矛盾。如在欧盟最重要的三个机构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中,都设置了协调区域发展的专门职能机构:一是在欧盟委员会内设区域政策事务部;二是在欧盟理事会内设区域政策委员会;三是在欧洲议会设区域政策委员会、交通与旅游委员会、环境和公共卫生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等。
(二)区域合作必须进行区域顶层设计
跨省区的区域合作,只有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科学制定区域规划,才能有效指导区域合作与竞争,促进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长三角地区为例,国务院于2010年5月24日批准实施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这是我国首个跨省区的区域规划,对长三角地区合作机制的构建及重大合作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纲领性的指导作用。
(三)区域合作必须搭建区域合作平台
平台是合作的载体,搭建区域合作平台,可以有效整合资源,创新合作方式,促进信息共享,降低合作成本。区域合作平台包括技术产权、信息、金融、交通、旅游、人才等多种类型,以江苏长三角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为例,该中心是由江苏省政府发起、市场化运作、集“全景式技术交易平台、全方位股权交易平台、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于一体的综合性交易机构,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
(四)区域合作必须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
和政府、企业一样,非政府组织也是区域合作不可忽视的重要主体。进行区域合作,必须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规范竞争秩序、维护合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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