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029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
公安部关于认真查处殴打税务人员案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查处殴打税务人员案件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认真查处殴打税务人员案件的通知(1987年5月29日)国务院今年四月发出的《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国发[1987]2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税务干部依法征税,是国家赋予的职责,应受法律保护。
对围攻税务机关、殴打税务干部的案件,一定要认真查处。
对情节严重的不法分子,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姑息纵容。
”各地公安机关过去在这方面,已做了许多工作,严肃查处了不少这类案件。
但是,近一时期,一些地方围攻税务机关、殴打税务人员的事件又有所增多,严重地威胁着税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妨碍了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
为贯彻国务院的决定,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地公安机关要大力支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进行征税工作,认真查处围攻税务机关和殴打税务人员的案件。
要把重点放在查处聚众打砸税务机关和以暴力伤害税务人员的案件上。
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抓紧查处,不能让其形成“气候”;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二、对阻碍税务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该治安拘留的要予以拘留,防止以罚款代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这类案件的同时,要积极与税收、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市场治安秩序的管理,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宣传税收工作对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发展国民经济,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税务稽查结论范文
税务稽查结论范文尊敬的[被稽查企业名称]:咱们这一轮税务稽查呀,就像一场细致的健康检查,现在已经查得差不多了,得给您说说结果了。
一、总体情况。
经过我们这段时间对您公司税务相关情况的全面查看、各种数据的仔细核对,就像侦探查案一样,翻遍了能找到的各种资料。
总的来说呢,大部分情况还是比较规矩的,但也有些地方像小刺儿一样,有点扎眼。
二、合规部分。
首先得夸夸您啊,在[具体合规的税务项目,如增值税发票管理]这一块,做得那叫一个到位。
发票开得规规矩矩,就像学生写的工整作业一样,每一笔都清清楚楚,没有一点马虎。
还有您申报的[某些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中的常规收入申报]也基本准确,数字对得上,表格填得也很规范,这就像在正确的轨道上稳稳地开车,没出啥岔子。
三、存在问题部分。
不过呢,就像再好的苹果也可能有个小烂斑一样,咱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 (一)费用列支问题。
您公司在费用列支这块有点乱套。
就好比家里记账,您把一些不该算在这个账里的东西给塞进去了。
比如说,有几笔[具体费用名称,如业务招待费]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您这就像是一个人吃饭,明明一个人吃不了那么多,还硬要点一大堆菜,最后账算得就不对了。
按照规定,业务招待费得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列支,您可不能想怎么列就怎么列呀。
# (二)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不当。
还有啊,您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方面,就像是拿错了钥匙开错了门。
您申请[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名称]的时候,有些条件没完全符合,就急急忙忙去享受了。
这就好比您去参加一个只有会员才能享受的活动,您不是会员却想蹭福利,这可不行。
我们查了相关规定,您在[不符合优惠政策的具体方面,如某项财务指标未达标]这一点上没达到要求,所以您得重新梳理一下这部分的税务处理。
四、处理意见。
针对咱们发现的这些问题呢,我们也不是来故意为难您的,就像医生发现病人的毛病是为了治病一样。
# (一)调整账务。
对于那些费用列支混乱的情况,您得赶紧调整账务。
把不该在那里的费用给清理出来,按照正确的方法重新计算,就像重新整理乱了的书架一样,要把每一本书都放回它该放的位置。
协查函范文
3、1年内超速违法次数□;
4、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次数,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及次数(内容:违章时间、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数及后果等);共需查询信息肆项,请协查为谢。
附:所查驾驶员明细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协查函
XX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地税)日期
篇三:协查函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驾驶人姓名:,身份证号:,现申请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按照公安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请予核查并出具该驾驶人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未满12分的证明。
谢谢!
范文篇一
XXX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按照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运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需要在你处查询驾驶员,身份证号:客货运驾驶人相关信息,所查信息如下(在需要查询信息□打√): 1、3年内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
XXX房屋状况信息中心:
根据财税【2022】94号文《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现有(身份证编号: )购买位于住房,向我单位申请享受契税减免。鉴于本人(身份证编号: );配偶(身份证编号: );未成年子女(身份证编号: );户籍均在上海,请贵中心协助查询上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上海的名下住房情况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特此函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0.11.01•【文号】国税发[2010]103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税务文书式样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十一月一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级税务局可以根据税收违法案件性质、涉案数额、复杂程度、查处难度以及社会影响等情况,督办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对跨越多个地区且案情特别复杂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本级税务局查处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税务局督办,并提出具体查处方案及相关建议。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具体督办事项由稽查局实施。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要包括:(一)国务院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的案件;(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批办的案件;(三)在全国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税收违法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五)国家税务总局认为需要督办的其他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督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范围和标准,由本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标准、时限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税收违法案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和查处工作需要确定督办案件。
公安协查函范文
公安协查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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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查函
XXX房屋状况信息中心:
根据财税【2010】94号文《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现有(身份证编号: )购买位于住房,向我单位申请享受契税减免。
鉴于本人(身份证编号: );配偶(身份证编号: );未成年子女(身份证编号: );户籍均在上海,请贵中心协助查询上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上海的名下住房情况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特此函调。
XX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地税)日期
协查函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现申请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按照公安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请予核查并出具该驾驶人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未满12分的证明。
谢谢!
年月日
XXX房屋状况信息中心:
根据财税【2010】94号文《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现有(身份证编号: )购买位于住房,向我单位申请享受契税减免。
鉴于本人(身份证编号: );配偶(身份证编号: );未成年子女(身份证编号: );户籍均在上海,请贵中心协助查询上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上海的名下住房情况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特此函调。
XX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地税)日期
协查函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现申请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按照公安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请予核查并出具该驾驶人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未满12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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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税务协查工作总结
篇一:2013年税务稽查新人工作总结2013年税务稽查新人工作总结2013年是我参加工作第一个完整的年度,也是我在稽查局工作的第一个完整的年度,在这难忘的一年里,在县局领导和稽查局领导及各股室同事的关心和帮助下,我思想、工作和学习有了新的进步,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一、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作为一名党员和税务稽查新人,学习十八大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纳税人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纳税户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稽查工作的能力,保持国税同纳税人的血肉联系,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为推动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二、加强稽查业务学习,切实提高稽查理论水平。
来稽查局的一年里,我学习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税法二》等税收理论知识,学习《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稽查、税收类文件,积极参加区局稽查局组织的税务稽查检查、审理类培训,通过学习,让我基本具备了一个稽查人员应有的了财会、税收、法律专业理论水平,也初步培养了在稽查实际工作的能力。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考试中成绩的不理想和在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金融行业专案检查中让我认识到自身税收知识和稽查业务存在很多不足,让我树立了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我只有不满足现状,既要学习税收知识,也要学习稽查知识,才能适应税收事业快速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才能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否则跟不上税收稽查的发展而被淘汰。
三、主动参与稽查工作,逐步提高工作能力。
协查函范文
协查函范文
篇一:协查函
协查函
XXX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按照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运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需要在你处查询驾驶员,身份证号: 客货运驾驶人相关信息,所查信息如下(在需要查询信息□打√): 1、3年内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
2、3年内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情况□;
3、1年内超速违法次数□;
4、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次数,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及次数(内容:违章时间、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数及后果等);
共需查询信息肆项,请协查为谢。
附:所查驾驶员明细
二〇一X年五月二十六
篇二:协查函
协查函
XXX房屋状况信息中心:
根据财税【2010】94号文《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现有(身份证编号: )购买位于住房,向我单位申请享受契税减免。
鉴于本人(身份证编号: );配偶(身份证编号: );未成年子女(身份证编号: );户籍均在上海,请贵中心协助查询上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上海的名下住房情况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特此函调。
XX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地税)日期
篇三:协查函
协查函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现申请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按照公安
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请予核查并出具该驾驶人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未满12分的证明。
谢谢!
年月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05.11
【实施日期】2015.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
行)》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的政策解读(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11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有效震慑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
知》(国税发〔1998〕15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分级管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制定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制度”和“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1.税务稽查案源审批表2.案源信息退回(补正)函3.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任务通知书4.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报告5.税务稽查案源清册6.税务稽查案源撤销审批表7.案源处理结果反馈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19日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稽查案源管理,提高税务稽查质效,推进税务稽查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税务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案源(以下统称案源)即税收违法案件的来源,是指经过收集、分析、判断、处理等程序形成的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相关数据、信息和线索。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案源管理,是指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按照规定程序,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的管理过程。
税务稽查文书
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检通一…‟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等人,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决定派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灵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税调…‟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请于年月日前送到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税务机关地址: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凭证等资料时使用。
3.本通知书中的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4.税务机关使用本通知书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协查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提高协查质量和效率,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1.关于××案件的协查函.tif2.关于××案件的协查回复函.tif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6月19日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提高协查管理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是指查办税收违法案件的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发票委托有管辖权的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受托方),开展调查取证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协查工作遵循合法、真实、相关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实施税收违法案件发票的协查。
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逐步推进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信息化,将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全面纳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二章委托协查第六条委托方对税收违法案件中需调查取证的发票采取发函或者派人参与的方式进行协查。
发函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包括寄送纸质协查函和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出协查函。
纸质协查函原则上采取同级发函的方式进行。
派人参与是指重大案件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委托方可派人参与受托方的调查取证,提出取证要求。
第七条委托方根据案件查办情况,确定协查对象,需要发起委托协查的,向受托方发出《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
《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内容包括:委托方案件名称、基本案情、涉案发票记载的信息、已掌握的疑点或者线索、作案手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取证要求、回复期限、组卷及寄送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标 签】税务稽查案卷管理,立案查处,异地协助【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4﹞127号【发文日期】2014-10-23【实施时间】2015-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加强执法控制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稽查案卷是指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在依法履行税务稽查职责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以及电子数据等形式的过程记录。
案卷类别划分为: (一)税务稽查立案查处类(以下简称立案查处类); (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类(以下简称重案督办类);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第三条 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做好税务稽查案卷立卷、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完整、准确、客观、规范,方便利用,防止损毁、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 立卷及文件材料收集 第五条 对确定税务稽查的对象和事项,稽查局应当建立税务稽查案卷,将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相关工作情况记录纳入案卷管理。
税务稽查事项办理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证据材料、相关文书、文件以及其他记录等材料(以下简称文件材料),应当装入临时税务稽查案卷,填写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文件材料交接清单应当编写目录,注明序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4.0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落实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我们起草了《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1年5月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邮政编码100053),请在信封上注明“《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4月9日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对税收违法案件实施检查并作出税务处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职责】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税务规划)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函关于件的协查要求
(税务规划)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函关于件的协查要求使用说明1.本协查函依据《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第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案发地稽查局在案件检查过程中,依据案情需要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起的协查。
3.本协查函为A4竖式,由系统自动生成和传输。
附件2关于××案件的协查要求(已证实虚开)一、涉案企业的违法事实(根据本方企业检查情况填写)二、协查取证要求(根据本方协查具体情况修改)(一)查明当地是否有协查函中要求检查的受票单位以及受票单位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是否是一般纳税人等资料的复印件。
由于撤销、变更、失控或查无此企业等原因,无法提取抵扣联、发票联、记账凭证的,请提供当地工商、税务部门、银行部门(销户)的相关证明;企业已抵扣税款的,须出具税务部门的抵扣税款证明。
(二)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应重点对所对应的物流、票流、资金流方面进行核查:1.物流方面:要确定是否有真实的货物交易,货物产地或发货地是否是案发地。
查清原材料采购的具体途径、送达方式、如何验收入库及领用出库情况,将材料收发存的实物登记与财务账面登记的数量金额相互对照检查;对购货与生产领用、生产定单进行核对;在原材料种类上进行核对。
2.票流方面:查清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来源、取得的方式及途径;注意从企业的供应、财务部门、运输部门分别调查,结合材料采购、货物运输、资金支付以及财务处理进行多方位查证,加以相互印证。
3.资金流方面:查清结算方式、资金流向,调查付款与受票、付款与购货、付款与运输业务之间的对应关系,对资金回流的情况深究原委。
(三)对受票单位购买货物、取得发票、货款支付、运费支付的过程情况要提供相关人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的负责人、供销人员、财会人员、运输人员、仓库保管员)的谈话笔录。
1.购货单位是如何与供货人员(供货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取得联系?2.所购买的货物是在何地、何单位购得的,货物的来源是否合法(提供供货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货物销售合同的复印件)?3.货物是通过什么人、什么方式运输的(运输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及提供货物运输凭证复印件)?4.是否有真实的货物入库,货物是由谁组织入库的(提供货物入库单凭证复印件)?5.货款、运费是由谁支付的,货款、运费的支付方式及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