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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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

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

(试行)

江苏省电力公司

2009年12月

目录

前言1

1 适用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3

4 一般技术原则6

4.1电压等级及供电距离6

4.2供电可靠性7

4.3中性点接地方式9

4.4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11

4.5短路水平13

4.6电压偏差13

4.7环境影响14

5 配电网规划原则 (15)

6 中压配电网22

6.1一般技术原则22

6.2防雷与接地24

6.3配电网结构25

6.4架空配电线路28

6.5电缆配电线路34

6.6架空配电设施37

6.7开关站、配电室、户外环网单元、箱式变电站63

7 低压配电网73

7.1一般技术原则73

7.2低压架空线路74

7.3低压电缆线路75

7.4低压配电设备77

7.5低压配电网接地运行方式80

8 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电网自动化80

8.1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80

8.2配电网自动化81

9 用户接入93

9.1用户接入容量范围和供电电压93

9.2用户供电方式93

9.3双电源或多电源用户94

9.4重要用户94

9.5特殊用户94

9.6高层建筑用户95

前言

为把江苏电力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国内领先、国际著名的企业,规范江苏省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及改造工作,提高配电网设备装备水平,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并结合目前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的发展水平、运行经验和管理要求而提出。

本导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无锡供电公司、淮安供电公司、苏州供电公司、常州供电公司、镇江供电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陈少波、赵靖、张策、刘振江、何寅、吕培强

本导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解释。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江苏省城市和农村10(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行所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市、县供电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但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156 标准电压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12326 GB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17625.1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168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74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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