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国际法律责任制度Converor(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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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国际法律责任制度Converor(可编辑)

精选资料第七章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第一节国家法律责任概说第二节国际不法(当)行为责任第三节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第四节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第五节国际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第六节国际法律责任的其他问题第一节国家法律责任概说一、国际法律责任的含义二、国际法律责任的特征二、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意义第一节国家法律责任概说一、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当(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际法律责任中最为主要的就是国家责任(StateResponsibility)指国家由于从事了国际不法(当)行为而违反了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在国际法上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国际法律责任的特征国际法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与国际法的主体是相同的。

国际法律责任主体除国家之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但是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个人在国际法的少数几个领域如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国际争端法等具有主体资格但在许多重要领域又没有主体资格。

第一节国家法律责任概说、国际法律责任的根据是国际不法(当)行为或损害行为。

传统国际法主张国际不法(当)行为是国际责任的唯一根据。

在现代国际法上又确定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这种责任以赔偿为其形式。

、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目的是确定国际不法(当)行为或损害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意义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意义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追究国际法律责任纠正国际不法(当)行为()通过追究国际法律责任使受害国的利益得到合理的维护()通过追究国际法律责任确立国际法主体的正确的行为规范从而维护正常的国际秩序。

第二节国际不法(当)行为责任一、国际不法(当)责任概说二、国际不法(当)行为的主观要件三、国际不法(当)行为的客观要件四、国际不法(当)行为责任归责原则一、国际不法(当)行为概说国际不法(当)行为是指国际法主体所作的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

国际义务一般必须是在有关行为发生时对该国有效的义务如果一项条约已终止、不再履行该条约义务的行为就不能构成不法行为。

一个国家对于本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应当承担国家责任这是一项国际法原则。

衡量国际不法(当)行为的标准是国际法而不是国内法。

国际不法(当)行为在国际法上的非法性不会因为该行为在国内法上的合法性得以排除在这个问题上国际法的效力优先于国内法。

就国家而言国际不法(当)行为责任就是“国家责任”或“国家的国际责任”。

国家的不法行为在国际法上产生一定的后果行为国与受害国之间由此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国家责任制度就是为了确定这些法律关系

规定国际不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国际责任的履行(包括责任形式)。

一、国际不法(当)责任概说根据国际法委员会年二读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责任条款草案》(其前身为《国家责任条文草案》)的规定需要从两个方面去考查和甄别国际不法行为:、主观要件。

国家的不法(当)行为能够在国际法上归因于国家即该行为属于“国家行为”。

、客观要件。

国家不法(当)行为违背了该国承担的国际义务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即该行为具有客观违法性。

二、国际不法(当)行为的主观要件国际不法(当)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某一不法(当)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构成国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根据国际法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条件之一是国家的不法(当)行为属于“国家行为”(Ac toftheState)即该行为在国际法上应该归咎于当事国本国。

一、国际不法(当)行为的主观要件(一)国际不法(当)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成为该国的国家行为的情形:、国家机关的行为。

任何国家机关的行为应视为该国的行为但以该机关在有关事件中系以此种资格行事为限而不论这些机关是属于制宪、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权力之下不论担任国际性或国内性职务也不论在国家组织中处于上级或下级地位即使它们的行为超越了授权甚至不符合其指令也视为国家行为。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一个国家内地方政治实体的机关或虽非国家政治实体正式结构的一部分但经国内法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实体其机关的行为应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但以上述机关在有关事件中以此种资格行事为限。

一、国际不法(当)行为的主观要件、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经确定一个人或一群人实际上是代表该国行事的行为或该人或该群人在正式当局不存在和有理由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情况下实际上行使这些权力要素的行为应视为国家行为。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如为行使后一国家的政府权力要素而行事其行为依国际法应视为该机关交由其支配的国家的行为。

如果这些机关是以别国或该国际组织的资格行事其行为不应视为支配国的行为。

、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

成为一国新政府的叛乱运动的行为应视为该国的行为行动导致在一个先已存在的国家的领土一部分或其管理下的领土内组成一个新的国家的叛乱运动的行为应视为该新国家的行为。

一、国际不法(当)行为的主观要件、未成立一国新政或新国家的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

在一国领土或其管理下的任何其他领土内成立的叛乱运动机关的

行为依国际法不应视为该国的行为。

、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不应视为国家行为。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代表等在国外的私人行为虽然不属于国家的行为但由于他们的特殊身份和地位使他们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所以即使是私人行为如果损害了外国的利益一般仍应由他们所属的国家负责。

如果国家纵容或唆使个人或一群人肆意侵犯外国的权益则该国应负国际责任。

美国驻德黑兰的外交和领事人员案美国驻德黑兰的外交和领事人员案年月日,在美国驻德黑兰使馆外示威的一部分伊朗人袭击了美国使馆尽管美国使馆一再请求伊朗当局给予帮助,但是,伊朗的保安部队并没有进行干预或试图解除这一局势美国使馆的整个馆舍被侵占,美国使馆人员和当时位于使馆内的来宾均遭逮捕此后不久,美国驻伊朗大不里士和设拉子的领事馆也在伊朗当局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的情况下遭到占领占领者一直控制着上述美国使领馆,他们洗劫了使馆及其领事部的档案和文件,并将至少名使馆外交人员、至少名使馆行政技术人员和其他两名美国国民扣押在使馆馆舍内作为人质此外,美国驻伊朗代办及另两位外交人员也被扣押在伊朗外交部的建筑物之内扣押人质者在月日和日先后释放了名人质,但从此后拒绝释放其他人质,以迫使美国满足他们提出的各种要求人质们经常被捆绑和蒙面,处于极端困难和与世隔绝的境地且受到审判甚至被处死的威胁美国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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