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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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评审细则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2006年4月10日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 总则

1.1本指南依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与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制定,是实施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2本指南适用于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中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开展工作。

2引用文件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3《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4《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5《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2.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2.7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3 许可鉴定评审基本过程

3.1许可过程

首次许可:申请—受理—试安装—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增项或升级许可(已被许可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增加许可项目或申请提高级别):申请—受理—试安装—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

换证许可: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4 申请

4.1 符合《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规定的单位,按照申请书填写说明,客观、认真、详细地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可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98482177.html,)。将其一式四份,并附下列证明资料(各一份),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申请: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情况介绍(应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人员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

(3)质量管理手册;

(4)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4.2 申请增项或升级许可的单位除提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交现许可证的复印件。

4.3 申请换证许可的单位应在其许可证有效期满之前6个月,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5 受理

5.1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受理其申请做出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

5.2 已经受理的申请取证单位,可从事受理范围内的试安装改造工作。试安装改造有效期为一年(包括试装评审时间)。由于大型电站锅炉安装改造工期较长,允许申请1级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的单位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延长试安装改造有效期一年。

5.3 申请换证单位的《申请书》被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后,即可与评审机构接洽,了解咨询相关事宜。约请锅炉安装改造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评审。

5.4 申请取证单位和申请提高级别的取证单位,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试安装改造有效期内约请锅炉安装改造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评审,逾期不申请鉴定评审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

6 鉴定评审

6.1 约请

6.1.1 申请单位在批准受理后,即可与鉴定评审机构接洽,了解咨询相关事宜。

6.1.2 申请首次许可、增项或升级许可的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应当在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控制下试安装至少一台产品,并且试安装产品类别应当与申请级别相适应。

6.1.3 申请单位约请鉴定评审时,请填好《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见附件一),并将《约请函》和以下材料一并送达评审机构:

(1)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人员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其中人员情况需按专用表格填写,表格可从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98482177.html,;

(3)试安装工程情况;

(4)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文本,控制程序文件和管理制度目录;

(5)锅炉安装改造相关的法规、规程和标准目录;

(6)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换证申请单位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原《许可证》复印件;

(2)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3)取证以来施工业绩清单;(施工数量、施工典型设备情况)

(4)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5)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

6.2 约请接受和签定评审协议

6.2.1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将与申请单位协商签定鉴定评审协议,同时向申请单位及时提供本评审指南和相关资料。

6.2.2 申请单位应在签约后实施现场评审前,将鉴定评审费用交至评审机构。

6.2.3 评审机构应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6.2.4 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机构,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

6.3 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6.3.1 资料确认

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6.3.2 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

资料确认符合规定的,评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在实施现场鉴定评审的7日前,评审机构应当向申请机构寄发《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并抄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3.3 评审组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由评审机构组织的评审组进行。评审组一般由3名评审人员组成,最多不超过5人,其专业构成应当与申请许可项目相适应,并且应当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展前书面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人员予以重新安排。

6.3.4 现场鉴定评审的工作时间

现场鉴定评审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增项评审仅针对所增加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申请增加许可项目情况,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其中一名组长,现场鉴定评审时间为2~3日。

6.4 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

6.4.1 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核查申请单位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2)审查申请单位的人员、场地与设施、工装与检验检测仪器装备等资源条件是否达到《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

(3)审查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审查产品安全质量。

6.4.2 增项鉴定评审主要审查与所增加项目相关的内容。

6.5现场鉴定评审的实施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过程包括评审前准备、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察、分组审查、评审组合议、意见交流、末次会议、出具现场鉴定评审报告等环节(全部程序由评审组长组织实施)。

6.5.1 现场鉴定评审前的准备

现场鉴定评审组组成后,评审机构将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转交评审组组长。评审组组长在充分了解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评审分工、评审范围、评审依据、评审工作日程以及评审用文件进行准备。

6.5.2 预备会议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组组长应当组织召开由全体评审组人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和申请单位主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责任人参加的预备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通报情况,明确评审计划安排、评审要求、评审方法等。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在会议上向评审组成员和安全监察人员简要介绍企业取证(换证)准备情况,同时和评审组商定具体的评审日程安排和配合人员,确保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6.5.3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和申请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必须参加会议)及有关人员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1)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2)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鉴定评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对换证申请单位

还要介绍上次取换证以来开展工作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换证准备工作情况以及遵守许可证制度和接受产品监督检验、安全监察管理的情况;

(3)评审组组长说明评审依据和评审组分工情况,通报评审范围和评审程序;

(4)申请单位负责人明确联络与配合人员;

(5)评审组组长与申请单位明确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有关工作条件;

(6)评审组组长代表评审组做出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7)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讲话,提出安全监察的有关要求。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分钟左右,与会人员应当在评审机构的首次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单上签名。

6.5.4 现场巡察

首次会议后,评审组全体成员在申请单位人员带领下巡视生产区域,熟悉了解企业的各施工过程,对办公场所和作业场所进行初步的现场检查。

6.5.5 现场分组评审

6.5.5.1评审组现场巡察后,评审组成员分资源条件(基本条件)、质量体系建立和实施、工程施工质量三个组,在申请单位的联络员(陪同责任人)配合下开始现场评审工作。

6.5.5.2 资源条件组负责评审如下内容:

a)申请单位的法律地位;

b)人力资源情况;

c)场地、设备仪器;

d)库房,试验场地和设备仪器,检测设备仪器。

对换证申请单位还要评审如下内容:

a)上次取(换)证以来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情况;

b)上次取(换)证以来单位信息变更及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备案的相关资料;

c)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锅炉安装改造统计情况;

d)上次取(换)证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数量变更情况;

e)上次取(换)证以来场地、设备仪器变更情况;

f)上次取(换)证以来历年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责任师变更情况;

g)遵守许可证制度和接受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的情况。

审查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资料。申请单位应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资源条件组进行审查。

6.5.5.3 质量管理组负责评审下述内容:

a) 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的合理性: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质量记录表卡等各层次的质量体系文件的全面性、有效性、符合性、一致性等;

b) 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有效性:各类实施见证资料的符合性、一致性等。

对于换证申请单位需要增加以下评审内容:

a)质量管理体系的现状及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情况;

b)上次取(换)证以来质量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c)上次取(换)证评审中提出问题和接受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提出问题整改后的现状情况。

审查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资料,可以现场结合实际工程质量考核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申请单位应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质量管理组进行审查。

6.5.5.4 工程施工质量组负责评审下述内容:

6.5.5.4.1 对首次许可、增项或升级许可申请

审查试安装工程的实物和相关见证资料。试安装锅炉的级别应与申请级别一致。

6.5.5.4.2 对于换证许可申请

a)从上次取(换)证以来已安装改造的工程质量档案中抽取一定数量,审查相关见证资料和工程实物。抽取工程质量档案的原则是:

1) 尽可能抽查新的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后的档案;

2) 上次取(换)证以来每年均有一定数量,且尽可能涵盖申请范围所涉及的各级别锅炉;

3) 1级锅炉至少1台;2级锅炉至少2台;3级锅炉至少3台。

b)抽查申请单位在上次取(换)证以来涉及监检意见通知书、监检联络单等的相关材料不少于3台份(发生数量不够除外)。

6.5.5.4.3 审查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资料。申请机构应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提供给工程施工质量组进行审查。

6.5.5.5 现场鉴定评审采取查阅文件、面谈、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和抽查工程施工质量档案、跟踪检查过程、观察现场作业过程、问询考核相关人员等方式取得证据。并且可以采取电话问询,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使用单位了解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接受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情况等。

6.5.5.6 评审组按照评审项目逐项进行审核,填写《评审记录》,评定单项评审结果。

6.5.5.7 评审组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各评审小组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整。

6.5.6 评审组内部沟通

每日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应当进行组内沟通,小结评审工作情况,必要时,可针对具体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分组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与监督鉴定评审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沟通鉴定评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讨论现场鉴定评审报告(初稿)的基本内容。

在评审组内部沟通会上,对各小组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要集中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当出现不一致意见时,由组长作出最后决定,但是对于不一致意见情况,必须形成记录。评审组内部沟通后,由组长起草备忘录的草案和评审报告(初稿),并经与会全体人员讨论通过。

6.5.7 意见交流

在鉴定评审组内部沟通后,评审组成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领导交流评审工作情况。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由各评审小组对分组评审情况做简要介绍,并逐项叙述存在的问题(不符合项),评审组长通报备忘录和现场评审结论,就这些问题征询申请单位的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各评审员与各组陪同人员在各组评审记录上签字,鉴定评审组组长与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备忘录。

申请单位可以对评审组通报的评审情况、不符合项、评审结论、评审报告(初稿)提出异议,评审组应认真听取意见,出示所收集的证据,必要时评审人员重新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查。

意见交流会也可以与末次会议合并进行。

6.5.8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末次会议一般包括下述内容:

a) 评审组组长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做概要总结。

b) 评审组组长宣读备忘录,通报现场评审结论。

c) 评审组组长向申请单位说明有关鉴定评审工作的其他工作内容。

d) 评审组组长对本次鉴定评审工作做出说明,其内容包括鉴定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和向申请单位告知其对评审情况有申诉、投诉的权利。再次声明评审组在科学、公正、保守秘密等方面的承诺。

e)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f) 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代表讲话。

g) 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讲话,说明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的意见及有关鉴定评审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h) 评审组组长将1份备忘录交申请单位。

i) 评审组组长宣布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

末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60分钟,与会人员应当在评审机构的末次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单上签名。

6.5.9 现场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报告由鉴定评审组组长出具。一般在现场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初稿,并征求鉴定评审组成员的意见。

现场评审报告上要明确评审组的现场评审结论,该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和不符合条件三种:

a) 符合条件:符合《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规定的各项要求的情况。

b) 需要整改:在某些方面未达到《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规定的各项要求,但是评审组认为经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情况。

c) 不符合条件:存在法律地位、资源条件不符合要求、申请资料严重失实、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有严重的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况。

如果在申请级别范围内,部分条件不符合申请全范围要求,则除不符合条件的范围外,其余可为符合条件或者需要整改。

对于换证申请单位评审中发现下述问题,现场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也应为不符合条件:

a)有转让、转借或出卖许可证事实的;

b)向其他企业安装改造的锅炉出具许可证的;

c)未经批准,超出许可证级别、范围安装改造锅炉的;

d)拒绝或逃避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管理的;

e)用户服务质量低劣,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5.10 现场鉴定评审情况通报、问题处理

6.5.10.1 评审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时,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鉴定评审情况。

6.5.10.2 评审组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中应明确对问题整改的确认方式,确认方式分为资料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评审组应向申请单位提供《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整改报告》格式。

6.5.10.3 评审组在与申请单位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时,应当告知其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诉的权利,并且有拒签的权利。

6.5.10.4 申请单位拒绝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应当书面陈述理由,并且加盖单位印章后交评审组。

申请单位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有异议,应当在拒签《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后的10日内,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诉。

6.5.10.5 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资料严重失实,应当立即报告评审机构,由评审机构做出终止鉴定评审的决定,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许可实施机关。

6.5.11 申请单位的整改及确认方式

6.5.11.1 申请单位在评审组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并且向评审组或鉴定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3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经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

6.5.11.2 申请换证许可的单位,应当在现许可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完成整改。

6.5.11.3 评审组可以采取资料确认或者现场确认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6.5.11.4 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评审组按不符合条件的结论上报评审机构。

6.5.12 鉴定评审报告

评审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10日内,对有需整改问题的,则在申请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10日内向评审机构提交《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报告》、评审记录及有关见证材料。

6.6 评审机构对现场鉴定评审存在问题情况的处理

6.6.1评审机构应当根据评审组提交的材料,对评审组的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和现场评审报告进行评议,对存在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a)如评审组向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现场评审报告有疑点或者现场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评审机构应当要求评审组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说明,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现场鉴定评审;

b)评审机构终止现场鉴定评审或者申请单位拒绝签署备忘录,当事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诉,鉴定评审机构将有关材料直接上报许可实施机关。

6.6.2 上报鉴定评审报告

对现场鉴定评审确定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或者整改确认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评审机构应当在相应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审批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含范围确认建议)和相应资料。

对现场鉴定评审确定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或者整改确认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评审机构也应当在相应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审批的市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应资料。

7. 审批与发证

7.1 审批

许可实施机关对评审机构提交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批,并且根据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决定:

a)申请单位满足许可要求,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b)申请单位不满足许可要求,向申请单位发出不许可通知;

c)鉴定评审资料不齐全或者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要求评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充说明或者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鉴定评审;

d)对鉴定评审报告或申请单位的条件有疑问,可以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7.2 审批和发证的完成时限

许可实施机关接到鉴定评审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和发证工作。

8. 许可证相关规定

(1)经审查未能获得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可在1年后提出新的申请。

(2)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书从签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为保证许可证有效期的连续,申请换证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在许可有效期满6个月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除不需要进行试安装改造外,换证程序与发证程序相同。

许可证期满未申请者或未通过换证审查的,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即失去相应的资格,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销资格。过期的《许可证》交回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安装改造单位改变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登记地址或者停业等情形时,应当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许可手续。

(5)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

注1: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 限铸铁锅炉等。

注2: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9. 其他相关事宜

(1)申请单位可对评审机构安排评审人员的工作乃至评审活动全过程给与监督,并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直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2)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鉴定评审费用。鉴定评审费未计现场评审期间评审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上述费用由申请单位另行承担。

评审机构进行申诉核实、重新鉴定评审发生的费用,如申诉事项属实,该费用由评审机构承担;如申诉事项不成立,该费用由申诉单位承担。

(3)评审活动期间,申请单位应为评审组准备安全可靠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评审人员的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

10. 申请单位需做的准备工作

10.1 申请单位与鉴定评审机构商定评审时间前,宜按照评审指南和相关规范进行自我评定,并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我整改,以达到许可条件。

10.2 申请单位接受评审前应重点准备好以下材料:

(1)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盖有企业公章(评审机构收存);

(2)员工名册及有效劳动合同、完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及质保工程师的学历、职称证书、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检验人员、安全员资格证书清单及原件(学历、职称证书、作业人员证书等);

(5)工作场所(改造厂房)产权证书(或长期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盖有企业公章(评审机构收存)。;

(6)主要施工设备及工具装备清单(标明型号和技术参数)原件及复印件,并盖有企业公章(评审机构收存);

(7)主要检验、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清单(标明型号和技术参数)原件及复印件,并盖有企业公章(评审机构收存)。;

(8)标准、法规目录清单;

(9)工艺文件清单;

(10)近几年施工业绩清单;(近几年施工数量、近几年施工典型设备情况)

(11)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卡等体系文件;

(12)受控文件清单;

(1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14)质量检验记录;

(15)试安装锅炉的相关资料和工程施工国产资料。

换证申请单位还应准备以下资料:

(1)原《许可证》;

(2)上次取(换)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3)上次取(换)证以来施工业绩清单(施工数量、施工典型设备情况);

(4)上次取(换)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5)上次取(换)证以来所安装改造锅炉的相关资料和工程施工过程资料;

(6)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

11. 施工要求

11.1取证单位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施工时,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1)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2)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3)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4)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

(5)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6)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7)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8)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11.2取证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2)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3)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质量问题时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4)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做好记录,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及时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5)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异地施工时,可将无损检测工作就近外协,给有资格的机构承担,但必须将其资质情况与合同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附件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

附件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格式)

附件三、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整改报告(格式)

附件一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我单位的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日期:

(单位公章)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日期:

(机构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抄报受理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一份。

附件二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编号:

应您单位的约请,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质技监评字[ ]号“评审通知书”的要求,兹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您单位对资格许可进行现场鉴定评审,请做好有关准备。

如有问题,请与或联系。

电话:

鉴定评审机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机构公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函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

附件三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鉴定评审整改报告

安装单位名称:

申请许可级别:

鉴定评审性质:第X次复审/取证

目录

关于我公司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整改报告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由贵中心派出的评审组于**年**月**日至**月**日对我公司所申请的*级锅炉安装改造许可条件进行了实地条件鉴定评审。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就其在评审中所发现的**个方面的**个问题给我公司留下了备忘录。我公司针对评审组所提问题于**年**月**日至**月**日完成了全部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与整改情况

二、其他说明:

*****************公司(盖章)

年月日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记录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记录 (2012版) 文件编号:Q/DLRT-03—12(安装质量证明部分) 锅炉技术资料审查记录 Q/DLRT-03-80-12 锅炉型号:锅炉总图号:锅炉产品编号: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编号: 安装工程前书面告知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告知书》编号 锅炉总图审查结果备注 锅炉出厂技术资料锅炉安装图 主要受压部件图 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其它技术资料锅炉房工艺设计图 锅炉房电气设计图 锅炉房仪表设计图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土建移交有关施工检验资料 备注:

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安装图纸审核记录 Q/DLRT-03-81-12 图号及图纸名称主要问题 备注: 参加单位及人员: 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建设单位代表: 年月日 锅炉及附属设备检查及缺损件处理记录 Q/DLRT-03-82-12 锅炉产品编号: 序 号 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检查情况结论 缺 损 情 况 处 理 2

方 案 处 理 结 果 备注: 施工单位质检员: 年月日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建设单位代表: 年月日 锅炉及附属设备基础检查记录 Q/DLRT-03-83-12 锅炉产品编号: 项目允许偏差 (mm) 实测值(mm) 本体鼓风机引风机水泵 纵轴线和横轴线的坐标位置±20 不同平面的标高(包括预埋钢板) 0 -20 平面水平度 每米 5 全长10 外形尺寸平面外形尺寸±20 凸台上平面外 形尺寸 -20 凹穴尺寸 +20 预留地脚螺栓孔 中心位置±10 深度 +20 0 孔壁垂直度10 预留地脚螺栓顶端标高 +20 0 中心距±2 外观质量光滑平整、无蜂窝和脱落 检查结论 3

锅炉安装资质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 级别许可安装改造锅炉的范围 1参数不限 2额定出口压力≤2.5Mpa的锅炉 3额定出口压力≤1.6Mpa的整(组)装锅炉;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 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 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 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

余热锅炉安装方案

1锅炉各主要部件的安装顺序 (1)、首先锅炉钢架安装。在不影响设备安装的前提下,平台和扶梯可尽早安装; (2)、安装锅炉辐射室两侧水冷壁和前后墙水冷壁; (3)、安装辐射室顶棚受热面; (4)、安装对流区前墙和两侧水冷壁、前后墙水冷壁及隔墙水冷壁; (5)、依次吊装各组对流管束; (6)、安装锅炉及内部装置,与锅炉本体有关的管道、阀门附件及仪表; (7)、锅筒、受热面、集箱及相关管道安装完毕后进行整体水压试验; (8)、安装灰斗底法兰和埋刮板除灰机 (9)、安装保温结构支架、弹性振打清灰装置和导向止振装置; 2 锅炉安装技术要求 (1)、锅炉基础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4)、纵向和横向中心线应互相垂直。 2)、相应两柱子定位中心线的间距允许偏差为±2mm。 3)、各组对称四根柱子定位中心点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5mm。 (2)、钢架安装前,应按施工图样清点构件数量,并对柱子、梁、框架等主

1)、锅筒、集箱表面和焊接短管应无机械损伤,各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2)、锅筒、集箱两端水平和垂直中心线的标记位置应正确,必要时应根据管孔中心线重新标定或调整。 3)、胀接管孔壁的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μm,且不应有凹痕、边缘毛刺和纵向刻痕,少量管孔的环向或螺旋形刻痕深度应不大于0.5mm,宽度应不大于1mm,刻痕至管孔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4mm。 4)、胀接管孔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对锅筒、集箱中心线进行测量,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接触部位圆弧应吻合,局部间隙不宜大于2mm。 2)、支座与梁接触应良好,不得有晃动现象。 3)、吊挂装置应牢固,弹簧吊挂装置的自由长度和拉伸长度应调整均匀,并应临时固定。 (7)、安装前检查受热面管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子表面不应有重皮、裂纹、压扁和严重锈蚀等缺陷。当管子表面有刻痕、麻点等其它缺陷时,其深度不应超过管子公称壁厚的10%。 2)、合金钢管应逐根进行光谱检查。 3)、对流管束应作外形检查及矫正,校管平台应平整牢固,放样尺寸误差不应大于1mm,矫正后的管子与放样实线应吻合,局部偏差不应大于2mm,并应进行试装检查。 4)、受热面管子的排列应整齐,局部管段与设计安装位置偏差不宜大于5mm。 5)、胀接管口的端面倾斜度不应大于管子的公称外径的1.5%,且不大于1mm。 (8)、胀接管端退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硬度大于锅筒管孔壁的胀接管子的管端应进行退火,退火时宜用电加热式红外线退火炉,或纯度不低于99.9%的铅进行铅浴进行退火,并应有温度显示仪进行温度控制。不得用烟煤等含硫、磷较高的燃料直接加热,进行退火。当胀接管端硬度小于锅筒管孔壁的硬度时,管端可不进行退火。 2)、管子胀接端退火时,受热应均匀;退火温度应控制在600℃~650℃之间。并应保持10min~15min,退火长度应为100mm~150mm;退火后的管端应有缓慢冷却的保温措施。 (9)、受压元件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高度不应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 3)、焊缝咬边深度应不大于0.5mm;两侧咬边总长度应不大于管子周长的20%,且不应大于40mm。 (10)、锅炉受热面管子及其本体管道焊缝的射线探伤,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抽检焊接接头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蒸汽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小于 3.8MPa 的管道,其外径小于或等于159mm

加快燃煤锅炉拆除和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快燃煤锅炉拆除和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县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省市铁腕治霾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燃煤锅炉实施拆除和改造工作。现就具体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分工负责、整体推进、逐台考核”的工作思路, 以“自已锅炉自已拆、自已改,行政事业单位带头拆、带头改,限定时限必须拆、必须改,逾期不改强制拆”的原则,实施燃煤锅炉拆除与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实现市政府下达的县域燃煤锅炉“清零”工作目标。 二、拆改对象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按照“应拆尽拆、非拆即改”的原则,对《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X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41号)中确定的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和《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铁腕治霾X年煤炭削减等10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42号)中《X县铁腕治霾X年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燃煤锅炉拆改范围进行调整,即全县范围内所有10 蒸吨以下(含10 蒸吨)燃煤锅炉进行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对不能进行改造的予以拆除。 三、拆改技术要求及政策 (一)X年起全县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35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二)燃煤锅炉的改造采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 (三)燃煤锅炉的拆除要严格按照“烟囱落地、锅炉移位、断水断电”的标准进行验收。 (四)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拆改的,给予以奖代补补助。 6 月底前完成的每蒸吨以奖代补1.2万元;7 月底前完成的每蒸吨以奖代补0.8 万元;8月底前完成的每蒸吨以奖代补0.5 万元;8月底以后不再进行补助。 四、职责分工 (一)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牵头和统一监管,为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依据,组织做好拆改工作的协调、督办、汇总、验收和上报,及时下发工作通报及动态。对逾期未拆改的,协调落实强制性拆改措施。同时,负责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二)住建局负责完成城区所有小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督促加快天然气供应管道建设,与发改局共同协调,做好我县天然气供应工作。 (三)教育局负责完成全县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等所有教育系统内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四)卫计局负责完成全县卫生系统内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五)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全县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六)工信局负责完成全县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七)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完成下属单位及所属行业燃煤锅炉的拆改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锅炉2010-06-09 12:51:29 阅读16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引言. 12.评审依据. 1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2第二章鉴定评审程序、内容及要求. 24.评审签约. 35.现场评审. 36.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确认. 67.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及评审报告. 68.增项评审. 79.换证评审. 710.取证后的监督检查. 811.鉴定评审报告及上报. 812.相关记录. 8附件一:特种设备制造、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程序框图. 9附件二:约请书样式. 10附件三:锅炉许可证级别划分表. 11附件四: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质许可人员与设备基本要求. 12附件五:锅炉维修 单位资质许可人员与设备基本要求. 14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1.引言 1.1 本规则根据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明确了我院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时的程序、内容及要求。 1.2 本《评审细则》是安装单位和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2.评审依据 2.1 国家管理部门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鉴定评审规则》) (3)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下简称《基本 要求》); (4)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下简称《评审细则》) (5) 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江苏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6) 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规则》、 (7)《蒸汽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 (8)《热水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 (9)《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10)《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余热锅炉安装方案

余热锅炉安装方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目录 1 工程概况及工作量 (1) 工程(系统或设备)概况 (1) 工作量及工期 (1) 2 编制依据 (2) 3 作业前的条件和准备 (2) 技术准备 (2) 作业人员配置、资格 (3) 作业工机具及仪器仪表 (4) 材料及设备 (5) 工序交接 (6) 其它 (6) 4 安装 (7) 安装程序 (7) 基础 (8) 钢架护板 (8) 入口烟道 (11) 出口烟道及烟囱 (11) 受热面模块 (12) 平台扶梯 (13) 锅筒 (13) 膨胀节 (14) 管道 (14) 5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和质量通病预防 (15) 质量目标 (15) 质量控制及质量通病预防 (15)

作业过程中控制点的设置 (15) 质量标准及要求 (16) 6 强制性条文 (17) 7 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及环保文明施工 (17) 一般安全措施 (17) 特殊安全技术安全措施 (18) 文明施工 (19) 人员意外伤害预案 (19) 8 附录 (20) 附件1:吊装作业危险源分析及预控措施 (21) 附件2:吊装施工环境因素汇总及评价表 (25) 附件3: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 (27) 附图一 (28) 附图二 (29) 附图三 (30) 附图四 (31) 附图五 (32)

1 工程概况及工作量 工程(系统或设备)概况 本期工程配置了1套1×+1×燃气-蒸汽单轴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采用GE公司生产的LM2500+G4)航改型燃气轮机,汽轮机采用山东青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背压式汽轮机和QF2-2-2发电机。机组由一台燃气轮机、一台余热锅炉和一台背压式蒸汽轮机组成,燃气轮机为室外布置,蒸汽轮机为室内布置。 余热锅炉是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卧式、无补燃、自然循环燃机余热锅炉,主要由进口烟道、锅炉本体(受热面模块和钢架护板)、出口烟道及烟囱、高、低压锅筒、除氧器、管道、平台扶梯等部件以及给水泵、排污扩容器等辅机组成。锅炉本体受热面采用表面焊有不同高度和节距螺旋翅片的螺旋翅片管结构,以获得最佳的传热效果和最低的烟气压降。卧式、自然循环余热锅炉接受燃气轮机侧向排气,烟气在余热锅炉内水平流动,汽水利用压差在垂直面上自然循环流动。 余热锅炉的烟气阻力越大,燃气轮机的出力越低。而余热锅炉的烟气阻力与余热锅炉的受热面布置多少有关,受热面布置越多,换热越充分,烟气阻力越大。因此余热锅炉的设计即要满足汽轮机蒸汽参数的要求,同时也尽可能的降低烟气阻力。 工作量及工期 工程量 余热锅炉钢支架共9组18根,锅炉主要部件外形尺寸和重量(净)见下表: 锅炉从进口烟道法兰面至尾部出口烟囱平台外侧总长约为,宽度约为(包括炉顶平台宽度),高压锅筒中心标高为,低压锅筒中心标高为,烟囱顶部标高为25m。

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谷城县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送审稿)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完成襄阳市政府与谷城县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打造更加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县城区、谷城经济开发区、石花镇为重点,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以下简称“煤改气”)工作,力争18年内全面完成城区范围内煤改气整治工作,使全县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实施范围 (一)县城区、经济开发区及石花镇等范围内的企业或单位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二)县城区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服务行业(如浴池燃煤锅炉)、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燃煤锅炉、餐饮炉灶、茶水炉等。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新建、扩(改)建项目管理。认真落实清洁能源区管理要求,清洁能源区内新建、扩(改)建项目均不得安装、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或设备。(二)加快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或改造。对县城区、经济开发区、石花镇镇区范围内的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在18年底前完成煤改气改造任务;不得再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三)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高效、可靠的天然气供气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谷城县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冯玉强任组长,

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质监局、教育局、卫计局、开发区、城关镇、石花镇和谷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实施和统筹推进全县煤改气整治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布置阶段性整治任务,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县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县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县天然气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保障天然气供应充足。县经信局负责推进城区范围内工业企业落实技术改造、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县发改局负责按政策申报有关项目以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煤改气工作奖补资金的筹措。县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导全县煤改气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煤改气工作进行督促验收;加强对环保信访案件和“12369”热线举报案件的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煤烟污染问题及时、彻底查办;禁止在县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审批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项目。县建设局负责天然气管网规划和煤改气实施过程中天然气管网施工的统筹协调工作。县卫计局负责配合做好各医院的煤改气工作。县教育局负责配合做好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煤改气工作。县质监局负责对此次煤改气锅炉的改造、维修及使用环节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煤改气锅炉安全运行。县城区各浴池燃煤锅炉改造任务由各房屋租赁单位负责督办落实。谷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加强气量调度工作,保证企业稳定用气和正常生产,免费对企业的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提供安全用气知识培训。 (三)强化政策扶持。县财政、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在节能减排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上优先争取国家、省、市项目资金补贴。县财政根据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对实施煤改气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县财政补贴和奖励标准为:对新上燃气锅炉的企业在18年12月31日前实施煤改气的,按新上燃气锅炉吨位补贴30000元/蒸吨;18年6月30日期间实施煤改气的,按新上燃气锅炉吨位补贴20000元/蒸吨;18年7月1日至18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煤改气的,按新上燃气锅炉吨位补贴10000元/蒸吨。企业煤改气工作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由企业持验收报告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拨付。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 G3001 —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Boiler Installation and Alteration Enterprises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1) 第三章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程序 (2) 第四章监督管理 (3) 第五章附则 (5) 附件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 (5) 附件2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工装及检测设备基本要求................. ( 7)附件3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 8)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 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从事《条例》规定围锅炉及锅炉围管道的安装改造 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 许可证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 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 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 1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须知[1]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办理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法》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6.《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 7.《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8.《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9.《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10.《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1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1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1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市质监局负责以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受理,国家局公布的评审机构负责行政许可的评审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审批: 1.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 2.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 3.GB类、GC类中GC2和GC3级、GD类中GD2级压力管道的安装; 4.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 5.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 6.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 7.索道的维修。

余热锅炉安装施工方案

一体化项目管理团队IPMT 1 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福建炼油乙烯项目7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余热锅炉的安装施 工。 2 编制依据 1)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DL/T5047-95; 3)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JB/T1613-93(97); 4)业主关于质量、HSE的管理要求。 3 工程概况 3.1工程简述 a)福建炼油乙烯项目7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余热锅炉分为四合一炉对流室的 对流段A、对流段B、汽包D208和其相连接的管道。 b)对流段A炉管布置 1、)对流段A底层炉管为水保护段,管子规格为φ114×9(光管),材质为20G (GB5310-1999),错列布置,每排12根管,共3排,急弯弯头φ114×9。水 保护段入口集箱尺寸φ219×24,材质为20G(GB5310-1999),管束布置图参 见对流段A总图,管束及集箱设计压力5.0MPa ,工作压力4.6MPa;位于水保 护段之后炉管为过热段,管子规格为φ114×9翅片管,错列布置,过热器的 管束及集箱材质为12Cr1MoVG,每排12根管,共2排,急弯弯头φ114×9。 过热段出入口集箱尺寸φ219×24,管束布置图参见对流段A总图,管束及集 箱设计压力4.2MPa ,工作压力3.92MPa;蒸发段炉管位于过热段之后,管子规 格为φ114×9翅片管,错列布置,蒸发段的管束及集箱材质为20G (GB5310-1999),每排12根管,共7排,急弯弯头φ114×9。蒸发段出口集 箱尺寸φ377×32,管束布置图参见对流段A总图,管束及集箱设计压力4.8MPa , 工作压力4.5MPa;省煤器段炉管位于对流段A的顶层,管子规格为φ114×9 翅片管,错列布置,蒸发段的管束及集箱材质为20G(GB5310-1999),每排12 根管,共7排,急弯弯头φ114×9。蒸发段出入口集箱尺寸φ168×20,管束 布置图参见对流段A总图,管束及集箱设计压力4.8MPa ,工作压力4.4MPa。 2、)对流段B底层炉管为水保护段,管子规格为φ114×9(光管),材质为20G FREP-250-4CC-CON-SK-0121 页码 1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施工方案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施工方案 项目名称:xxx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2016年10月13日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工程简介 1.1.1本工程为xxx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首先需采购新锅炉,拆除原有锅炉、烟囱、电气设备、部分水暖和燃气管道等;然后安装新锅炉,管道、烟囱重新布置。 1.1.2本项目施工范围 1.锅炉房内原有锅炉、采暖及燃气管线、电气设备、烟囱的拆除; 2.锅炉房设备管道安装,其中有锅炉、管道等安装; 3.电气工程,包括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 4.烟囱安装; 5.燃气工程。 第二章施工准备 在工程正式开工前,需现场勘查,确认实际施工条件和工程量,以利于施工的计划的安排和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应该积极设备供货厂家,了解设备技术参数、基础做法、安装尺寸等,为施工做好充足准备。 2.1临时设施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甲方指定地点作为临时设施存放和现场预制场地。 2.2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由甲方指定的地点挂表接入,现场用电包括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施工用电主要为电焊机、切割机、磨光机、照明设施等。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保证用电安全。 2.3临时用水 临时用水从甲方指定地点接入。主要用于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施工用水主要为土建砌筑用水和混凝土基础养护、打压和冲洗用水等。 2.4生产准备

重点完成工作场地布置、临时水源、临时电源、人员组织及进场、机械设备组织及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准备及进场计划、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现场纵横基准线与标高基准点复核等。 2.5技术准备 施工前要认真研究和熟悉本工程设计文件并进行现场核实,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设计文件,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使施工人员明确设计者的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图纸的细节,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现场校对。 2.6材料准备 针对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在开工之前对工程所需锅炉设备、电气、管道、烟囱等制定采购计划,积极联系资质优良的材料厂家并提出详细的进场计划,严格执行验收与检测程序,确保原材料的质量。 第三章施工进度安排 3.1施工部署 本工程为低氮改造工程,首先得安排设备采购订货,尤其是锅炉的采购,预计需要四十天; 其次,组织施工进场,在甲方指定位置引入水电,安排临时生活设施和现场预制加工场地; 第三,拆除需改造设备,锅炉、管路、线路、烟囱等; 第四,根据设计文件和设备参数复核设备基础位置标高,规划管线安装路由、力求布局科学合理; 第五,锅炉、烟囱、电气等新购设备的进场验收; 第六,锅炉、烟囱、管道、仪器仪表、燃气管道设备及电气管线设备安装; 第七,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冲洗、防腐保温; 第八,系统冷态调试; 第九,锅炉点火试运行;

锅炉改造施工方案(1)

石家庄鸿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两台500万有机热载体锅炉改造安装 施工组织设计 及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鹿泉市第一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日期:2012年5月9日

一、工程概述 石家庄市鸿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现况为YLW-6000MA有机热载体锅炉安装。遵照甲方意见具体为:将现有产品改成烧兰炭锅炉。 二、锅炉情况 原有锅炉参数如下: 额定热功率为500万大卡/小时(6000KW); 工作介质:导热油; 燃煤种类:II类III类燃煤; 燃烧形式:链条; 额定工作压力:1.0Mpa;试验压力:1.5Mpa; 介质最高温度:350℃; 循环油量:300m3/h; 额定出油温度:320℃,回油温度:320℃; 排烟温度<介质温度+100℃; 排烟标准<1200mg/ m3;林格曼黑度:一级; 锅炉运行自动控制功能。 三、锅炉改造方案 石家庄市鸿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原有两台YLW-6000MA有机热载体锅炉,燃料方式为燃煤,在燃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排放,对大气造成一定的污染,同时燃料的利用率不高。为了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止号召,现将原有锅炉改造为燃烧兰炭锅炉。兰炭是用精煤块烧制而成,固定炭高、比电阻高、化学活性高、含灰份低、铝低、硫低、磷低的特性。可完美代替焦炭。现将锅炉改造过程如下: 1、链条炉排部分 燃料在炉排上依次发生着火、燃烧、燃尽各阶段,燃烧是沿着炉排长

度方向分阶段、分区进行的。燃烧兰炭时,着火比较困难,所以需要将炉排前段部分加长,增加兰炭的燃烧时间,提高利用率。 2、炉拱部分 炉拱是为了促使炉膛内气体的混合,合理组织炉内的热辐射和热烟气流动。前拱部分分为引燃拱和混合拱,引燃拱在原有基础上降低250mm,在距前炉墙1350mm处截止,使其高度为1106.6mm,使其更好的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加速兰炭的着火燃烧。后拱部分统一降低180mm。降低炉拱可使燃尽区的高温烟气和过剩的空气引导到炉膛中部和前部,延长烟气流程,保证主燃烧区所需要的热量以及促进兰炭引燃并提高后部温度,使灰渣中的固定碳燃尽。 3、施工现场用房(场地) 锅炉房。另外,在运输材料,设备,以及施工过程中,尚需在工期进度时间内占用一部分公共施工作业场地。 4、施工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乙方将根据工期及工程强度等各方面的原因调配工地人员。 第四章锅炉安装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 工程由我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改造安装。与甲方人员密切配合。凡施工过程中需贵方配合和支持的,将提前通知甲方,以取得理解和支持。工程部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经验完成锅炉改造安装工程,当工程进入工期紧张后,公司可随时增派人员。我方应按甲方要求完善一切质量,美观,清洁等工作。 2、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为确保工程验收合格率100%,达到优良标准。采取下列措施: 1)关键过程控制:

锅炉改燃清洁能源项目实施方案

锅炉改燃清洁能源项目实施方案 、八、- 前言 最近几年,全球环境污染逐年严重,治理环境污染已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国策,特别是燃煤锅炉,存在能源消耗大,热效率利用低,排尘浓度大,煤的含硫量高,燃烧产生大量害气体,对大气污染严重。致使热能供需和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突出。而燃木颗粒锅炉具有燃烧充分,热效率高,大气污染低,产灰量极少且可用作农肥,清洁环保,降低劳动强度的优点。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 号文件精神和各级环保局有关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治理生产废气排放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特制订锅炉改燃清洁能源项目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 1. 简介: 我公司原有0.3t/h 燃煤蒸汽锅炉一台,该锅炉为菏泽花王锅炉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型号为LSC0.3-0.4-AII, 于2010 年11 月投入使用,锅炉炉体受压元件完好,每年进行维修保养,电器、送风管道均保持良好,2013 年10 月由唐山特 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鉴定合格,可正常使用

0.3 2. 改造要求 1. 将现用燃煤锅炉改造成燃木颗粒锅炉。 2. 改造后保证锅炉供热使用温度达到生产要求。 3. 通过改造达到根治大气污染,达到环保要求。 4. 改造方案力求简单易行,最大可能利用原有设备及附件, 降低改造成本。 5. 选用正规合格设备,确保改造质量和效果。 6. 由设备部统一协调,尽量减少误工时间。 3.. 组织保障 为使锅炉改燃项目有序有效开展,公司成立锅炉改燃项 目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 运营总监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设备部、财务部、企管部、 行政部、生产部、计划部各部门主管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落 实各部门责任,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和人力资 源,为项目的达到预期效果提供组织保证。 二、技术方案及建设内容 1. 技术方案 该项目建设立足利用原有设备、厂房改造,利用原有 吨蒸汽锅炉及供水供电附属设施,新增一台木颗粒燃烧装 置,将燃烧机喷火口对准锅炉炉门即可。由燃烧机产生火焰 喷射至炉内加热升温,设计火焰出口直径 200mm,, 扩散面积 1m 2, 火焰长度 600mm 。火焰对炉膛实施全覆盖。 实现燃煤由 炉内燃

锅炉安装质量保证手册

锅炉安装质量保证手册2级锅炉安装 年月日

颁布令 公司各职能部门: 为保持锅炉安装、改造的资格许可,特根据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和《锅炉安装许可规则》等有关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锅炉安装改造《质量保证手册》进行了编制,定名为“锅炉安装改造《质量保证手册》。 本手册经公司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审定,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现予以颁布,从年月日正式实施。 年月日

一、宗旨、方针、目标 企业宗旨: 质量方针: 管理制度完善、安装技术精湛,保证工程质量,持续稳定发展,用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高质量的安装水平向用户保证所安装锅炉系统的安全运行。 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竣工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单位工程竣工交验合格率100% 重大质量、重大安环事故为零 用户回访率100%,顾客满意率100%

二、任命书 为确保公司的质量保证系运行有效,现任命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同志为我公司的质量保证工程师。授权其在质量保证活动中代表总经理行使权力。负责公司锅炉安装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不断改进,并全权负责锅炉安装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具有独立处理和裁决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权力。其职责权限是: 0.2.1负责按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和TSG D3001-2009《锅炉安装许可规则》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锅炉安装质量保证体系。 0.2.2负责内部质量审核的组织领导,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0.2.3负责公司内部促进顾客需求意识的形成。 0.2.4负责就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事宜与外部的联络工作。 0.2.5当各专业责任师或责任人外出期间,有权指定相关人员代行其职责。 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工作内容 办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二、工作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试行) 》。 三、办理程序 ( 一 ) 取证 具有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 具备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注册、人员、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 ;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 保证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注:具体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试行) 》( 二 )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持以下申请材料 , 邮寄或报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特种设备行政审批窗口: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4份 ;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申请报告)1份 ;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申请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1份 ; 6、申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1份 ;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委托检验、检测协议)1份。 换证单位还需提交 : 1、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 2、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3、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注:申请书到山东省质监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798482177.html,下载(https://www.360docs.net/doc/798482177.html,→政务大厅→特种设备行政管理→专用申请书表格选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下载)。 (三)、受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规定的; (2) 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规定的; (3) 提出本次申请前 , 两年内曾出现违反规定情况的; (4) 处于对办理《安装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5)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 2、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 ,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予以受理,并将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2份)返还申请单位(邮寄或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企业领取)。

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减轻市区煤烟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 市X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原则,进一步深化全市煤烟尘污染治理,扩大“煤改气”治理范围,确保在X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247.89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任务,其中市区完成38.49蒸吨、三县完成209.4蒸吨以上“煤改气”治理任务。 (一)县区政府负责完成辖区内的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任务。其中:X区27.6蒸吨(其中“煤改气”27蒸吨,“煤改电”0.6蒸吨),X区8.35蒸吨,X区2.54蒸吨,X县32.9蒸吨,X县156蒸吨,X县20.5蒸吨。(具体治理名录见附件1) (二)治理对象主要为市区禁煤区和三县建成区及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所有燃煤锅炉及居民分户燃煤火炉。包括工业企业使用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单位(含家属楼院)使用的采暖锅炉、家属楼院使用的小煤炉和各类洗浴、茶浴炉等。根据本年度天然气管网铺设实际情况,各地区要及时调整“煤改气”治理单位,力争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全面消除燃煤锅炉。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协调和督导相关地区和部门落实各自治理责任;市民宗委配合县区政府协调推动宗教场所的“煤改气”治理工作;市经信委配合县区政府、环保部门做好企业“煤改气”的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销售煤炭品质的管控;市财政局积极筹措并及时保障“煤改气”治理补助资金需要;市城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治理工作需要和行业管理职责,配合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煤改气”治理和联合执法工作;X中油燃气公司和三县燃气公司要做好“煤改气”相应准备工作,加强施工力量,按时保质实施治理工程。同时,组织实施“煤改气”的管网配套及三方协调供气等工作;县区政府为辖区“煤改气”治理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所有单位的“煤改气”治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共同参与配合,明确各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治理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治理措施,营造工作氛围 1.已下达治理任务中的行政事业单位未向中油燃气公司递交申请和签订施工合同的,县区政府要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落实治理任务;已下达治理任务中的企业、服务行业未向中油燃气公司递交申请和签订施工合同的,各县区政府要对燃煤锅炉实施查封,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已下达治理任务中的贫困小区、家属院和宗教寺院未向中油燃气公司递交申请和签订施工合同的,各县区政府、市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计划。 第七条监检机构接到安装单位的申请后,应当根据设备的状况制定监督检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监检方案),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并将承担监检工作的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告知安装单位。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并设专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施工计划; (二)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四)安装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及相应的设计文件; (五)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六)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九条锅炉安装监检包括对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其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见2、附件3,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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