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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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

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

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

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

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3、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

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一、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举办

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二、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

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盂县人民医

院放射工作安全管理办法》和《盂县人民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试行)》及其它管理制度。

四、使用科室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关于放射性同位素

及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知识,以增强教学、科研及医疗工作的能力。

五、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演习

培训。

放射性监测方案

一、使用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

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严格执

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规定。

三、监测计划:购置相应的监测仪器,定期对工作场所和周围环

境进行监测。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怀疑有异常情况,及时对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监测。

四、一季度一次或应急。近距离操作人员应该佩戴个人剂量计。

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五、使用单位应定期邀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

进行环境监测。

六、一旦发生放射性事故,有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盂县人民医院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试行)》事故应急响应方案,控制事故区域,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安全防护装置得维护维修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

护门、射线防护用品、工作指示灯、警示标志、设备应急开关等,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安全防护装置恢复正常。

三、对不遵守规则,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

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射线装置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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