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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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我代表(公司名称)向贵部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希望能够获得贵部门的批准和支持。

一、申请人概况(公司名称)是一家注册于(注册地)的公司,注册资金为(注册资金)。

我们是一家专注于快递服务的企业,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高效、快捷、安全的快递配送服务。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秉持着“诚信、安全、便捷、高效”的经营理念,不断提升服务品质,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二、申请理由(公司名称)希望能够正式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主要原因如下: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深知快递业务涉及到客户的财物安全和个人隐私等重要问题,因此,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快递业务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并配备了专业的快递人员和优质的服务设施,以确保业务的安全和可靠性。

2. 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拥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将有助于(公司名称)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水平。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运营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完善服务体系,通过合规化的经营,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快递服务。

3. 推动行业发展: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将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秩序和发展。

我们将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活动,共同制定和遵守行业标准,推动快递行业朝着规范、健康的发展方向前进。

三、申请内容在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公司名称)承诺将按照以下要求和标准进行经营:1. 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许可证范围和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快递业务,并进行合规的运营管理。

2. 安全可靠服务:确保客户的财物安全和个人隐私,加强对快递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减少服务纠纷。

3. 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技术应用,提供便捷的在线下单、查询、投诉等服务,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

4. 社会责任履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回馈社会,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四、申请材料清单1. 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2.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4.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5.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6. 公司章程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7. 公司运营管理制度及规章制度;8. 公司财务状况证明材料;9. 公司场地租用合同及复印件;10. 公司人员培训情况及人员配备计划;11. 公司运营车辆情况及车辆购置发票及复印件;12. 公司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保障快递业务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快递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遵循管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是指依法给予快递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书面批准文件。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快递企业,可以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一)依法设立,具有公司法人资格或企业法人资格;(二)依法设立,由法人及其出资人自然人、法人全额认缴的注册资本不少于规定的最低额度;(三)依法设立,由法人及其出资人自然人、法人部分认缴的注册资本不少于规定的最低额度,并符合本行业相关规定。

第五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遵循自愿申请、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提供信息的原则。

第六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依法规定为一年至五年。

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有效期,并按规定定期申请续期。

第七条发证机关应当组织力量,依法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发放经营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发放证件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理由,加强管理监管。

第二章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第八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三)企业注册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四)快递业务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运行规范;(五)有关经营场所和设施的证明材料;(六)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所持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第九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签署保证书,承诺如实向发证机关提供有关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向发证机关缴纳规定的申请费和年检费。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在变更经营范围、业务方式、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经营场所等信息时,应当依据行业规定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规定支付变更手续费。

对快递管理规定(3篇)

对快递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快递行业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配套服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快递市场秩序,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用户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快递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解读,旨在为广大快递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提供参考。

二、快递经营许可管理1. 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从事快递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2. 许可条件(1)具备与快递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2)具备与快递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车辆、设备;(3)具备与快递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包括快递业务员、管理人员等;(4)具备与快递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信息化系统;(5)具备与快递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许可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审查: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3)公示:邮政管理部门对审查通过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颁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邮政管理部门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快递服务质量管理1. 服务质量标准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服务质量考核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快递时限;(2)快件投递准确率;(3)快递延误率;(4)用户投诉处理率;(5)服务质量投诉率。

3. 服务质量投诉处理(1)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有异议,可以向快递企业投诉;(2)快递企业应当在接到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3)用户对快递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

快递运营许可证怎么申请

快递运营许可证怎么申请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快递运营许可证怎么申请
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他想开办一家快递公司,但不知道如何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想通过本报询问一下。

对此,记者走访了市邮政局。

据邮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快递业务分为国内快递业务和国际快递业务两种,像张先生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国内快递业务。

所谓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首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
人条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202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2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2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很抱歉,我的回答不能达到____字的要求。

以下是一个简短的关于202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草案,供您参考:202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快递业务经营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安全可靠、服务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快递业务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快递业创新发展。

第二章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和审批第五条从事快递业务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在法定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相应证照后,方可经营。

第六条快递业务经营者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资金来源证明;(五)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说明;(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快递业务经营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一)具备所在地法定机构要求的注册资本和信用等级;(二)拥有适当数量和质量的人员、设备和场所;(三)具备运输快件所需的车辆和设施;(四)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声誉;(六)其他法定条件。

第八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分为临时许可和长期许可两种。

(一)临时许可的期限为一年,适用于新设立的快递业务经营者。

(二)长期许可的期限为五年,经过一年的临时许可期满并获得考核合格后,可申请获得长期许可。

第九条临时许可或长期许可的快递业务经营者应定期报告经营情况,并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第三章快递业务经营行为规范第十条快递业务经营者应提供明确、准确、全面的快递服务信息。

第十一条快递业务经营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约定的时限,进行快递服务。

第十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者应保障快件的安全,确保不丢失、损毁和泄漏。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三篇)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三篇)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快递业务的管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许可条件1.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必须具备快递业务所需的场地、设备和人员;3. 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确保稳定经营;4. 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5. 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许可程序1. 申请人向省级邮电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 省级邮电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省级邮电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4. 省级邮电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上报邮政管理部门;5. 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或不批准许可;6. 邮政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许可材料1. 申请书;2.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快递业务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5. 快递业务设备清单及相应证明材料;6. 申请人营运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7. 申请人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证明材料;8.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许可期限1. 许可有效期为5年;2. 快递业务许可证到期后,可申请延期。

六、监督检查1.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营,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2.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处罚与撤销1.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用户权益和市场秩序,将被处以罚款、暂停经营或撤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2. 撤销许可证的,被撤销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停止经营,并注销注册。

八、附则1.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用户信息保密工作;2.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为用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的快递服务,并保障用户合法权益;3. 快递业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企业开办服务站经营快递业务许可核定规则(2019年版)

企业开办服务站经营快递业务许可核定规则(2019年版)

企业开办服务站经营快递业务许可核定规则(2019年版)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核定方式法人企业开办服务站经营快递业务,向企业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申请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开办的快递服务站核定其是否具备与申请地域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开办服务站经营快递业务的地域范围核定到设区的市一级。

申请人未设立分支机构,仅设立承担服务站管理功能、不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站管理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可根据服务站管理机构和快递服务站按照前款规定核定其服务能力。

三、核定事项服务站开办企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具体核定事项包括:(一)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核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1.申请人在设区的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服务站管理机构)、开办的快递服务站是其服务网络和运递能力的具体载体。

开办在设区的市的符合要求的快递服务站一般不少于10个。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属于小城市、中等城市的,符合要求的快递服务站一般不少于5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可依据本地快递末端服务实际确定省内城市的服务站数量要求。

2.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能够提供设置在设区的市的分支机构(服务站管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对外联系电话、负责人等信息。

3.收寄、投递快件的,快递服务站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有明确的、面积适宜的快件存放和操作分区,并与外界进行物理隔离;配备提供收寄、投递服务所需的硬件设备;有合法使用快递服务站经营场所的书面材料;配备监控等设备。

4.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收寄投递服务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3年。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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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新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新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新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三)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具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二)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须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电话查询服务,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除提供上述电话查询服务外,还应当有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三)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30%,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40%。

202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xx年10月8日经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xx年10月22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服务效能。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一)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的运递能力;(二)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三)收寄、投递快件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或者设施;(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快递业务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3年;(五)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等处理的,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配置相应的设备,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专门从事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服务能力;还应当与所合作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或者意向书。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保障快递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四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三)有与申请经营的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四)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五)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制度及快递运单管理制度等;(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五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许可证管理第八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业务地域范围、业务种类、有效期限等事项。

第九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申请。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业务地域范围和业务种类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快递业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号:国邮发[2012]100号颁布⽇期:2012-06-14执⾏⽇期:2012-06-1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商⾏政管理局:为加强快递业管理和服务,进⼀步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与注册登记⼯作,根据《邮政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经营快递业务实⾏许可制度。

根据《邮政法》,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前置审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包含邮政企业在内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凭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商⾏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商⾏政管理部门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快递企业经营范围。

⼆、根据《邮政法》第五⼗⼀、五⼗⼆、五⼗四条等规定,快递企业分⽀机构(分公司及营业部等,下同)从事快递经营的,不需要单独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快递企业分⽀机构凭快递企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机构名录,到分⽀机构所在地⼯商⾏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快递企业设⽴分⽀机构,符合前款规定的,可持总部出具的⽂件,直接到所在地⼯商⾏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商登记核转⼿续。

快递企业分⽀机构应当⾃取得营业执照之⽇起20⽇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续。

三、快递企业总部根据分⽀机构层级管理和⽹络化经营的需要,在其分公司层级之下设⽴营业性⽹点作为分⽀机构,符合第⼆条快递经营许可规定,且该⽹点处于快递企业总部经营地域范围内的,可以书⾯授权其分公司到所在地⼯商⾏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性⽹点登记。

营业性⽹点名称统⼀规范为:“分公司名称+营业性⽹点所在地地名或⾃定序号+营业部(厅)”。

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登记的快递企业营业性⽹点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按照前款规定执⾏。

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发⽣变更,或者增设、撤销分⽀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续,并持变更后的许可证办理⼯商变更登记。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第23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0月8日经第1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10月22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服务效能。

第五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一)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的运递能力;(二)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三)收寄、投递快件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或者设施;(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快递业务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3年;(五)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等处理的,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配置相应的设备,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专门从事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服务能力;还应当与所合作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或者意向书。

快递站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流程

快递站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流程

快递站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流程办理快递站经营许可证需要向当地商务局或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

To apply for a courier station business license, you need to submit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to the local commercial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ureau.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场地证明等。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generally include business license, legal person's ID card, lease contract, site certification, etc.提交申请材料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可能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After submitting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you need to wait for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to review them, and theremay be on-site inspections.通过审核后,会颁发快递站经营许可证。

After passing the review, the courier station business license will be issued.持有快递站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快递服务。

Enterprises holding a courier station business licensecan operate courier services within the prescribed scope.办理快递站经营许可证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Applying for a courier station business license requires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申请人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设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设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设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一、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材料目录(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原申报表);(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5)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6)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7)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寄递安全、从业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8)加盟合同协议或加盟意向书(加盟协议需在有效期内);(9)国际业务网络证明材料(申请国际快递业务企业提交)。

注意: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复印件盖公章、手写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署名确认。

二、办理流程许可准入从申请到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登陆“山东省邮政管理局”,依次选择“行政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即可登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申请材料除在线填写的之外,其他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

注意:1、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材料初审工作,许可准入材料从系统输入后不要点击提交,先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局审核,审核合格后再从网上提交。

2、扫描上传时每份材料扫描成一个单独的PDF文件。

如:场地使用证明需要将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按顺序一起扫描,生成一份多页PDF格式文件。

三、省内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部分内容填写说明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若无工商注册号,该栏请填写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若取得了营业执照但营业执照没登载有效期的,按照发证日期统一填写为:2099-12-31。

3、企业注册地址填写:企业注册地址应与房产证明、租赁协议、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4、快递业务员数是指,在快递企业中从事快件收寄、分拣、封发、派送等工作的人员数量。

快递公司的管理规定(3篇)

快递公司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公司经营行为,保障快递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快递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快递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快递业务,承担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资质第五条快递公司从事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三)具备快递业务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四)具备与快递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快递从业人员;(五)具备快递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六)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快递服务质量标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快递公司应当依法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期满后,快递公司需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延续。

第三章快递业务经营第九条快递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信息。

第十条快递公司应当制定快递业务服务规范,明确快递业务流程、服务时限、赔偿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快递公司应当对快递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快递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快递物品在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快递公司应当对快递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快递员应当予以淘汰。

第十四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快递业务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十五条快递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快递服务规范第十六条快递公司应当遵守以下服务规范:(一)快递服务时限:按照国家标准和快递业务经营协议约定,确保快递物品送达时限;(二)快递物品包装:按照国家标准和快递业务经营协议约定,确保快递物品包装符合要求;(三)快递物品交接:按照国家标准和快递业务经营协议约定,确保快递物品交接清晰、准确;(四)快递物品签收:按照国家标准和快递业务经营协议约定,确保快递物品签收手续完备;(五)快递物品赔偿:按照国家标准和快递业务经营协议约定,及时处理快递物品损失、延误、延误赔偿等事宜;(六)快递物品退回:按照国家标准和快递业务经营协议约定,妥善处理消费者要求退回快递物品的事宜。

2023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23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23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保障快递业务经营的公平竞争,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的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是指快递企业从事快递业务的法定资格。

第四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批准机关是国家邮政局及其地方邮政管理机构。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企业;(二)拥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能力;(三)拥有具备快递业务经营所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资金;(四)具备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体系和措施;(五)承诺履行快递业务经营的环保义务。

第六条快递营业网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固定住所并合法使用的场所;(二)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快递设备和设施;(三)有必要的快递员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快递分拣中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固定住所并合法使用的场所;(二)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快递设备和设施;(三)有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快递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国家标准提供快递服务;(二)保护用户信息、快件安全和快递箱的环保使用;(三)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四)接受快递业务经营监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五)报告经营情况和信息变动。

第九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发布和撤销由国家邮政局及其地方邮政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许可申请与审批第十条快递企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国家邮政局及其地方邮政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三)企业经营许可证明;(四)企业章程;(五)企业的财务报表;(六)快递营业网点的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七)分拣中心的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八)快递业务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国家邮政局及其地方邮政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快递相关法律法规

快递相关法律法规

快递相关法律法规快递相关法律法规一、快递业的管理1.1 国家邮政局的职责与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国家邮政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邮政业务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制定快递业务的管理规定和行业标准;- 监督和指导快递企业的经营活动;- 审批快递企业的开业、变更和撤销;- 监督和检查快递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处理快递业的投诉和纠纷等。

1.2 快递企业的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快递企业须先向国家邮政局申请经营许可,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在办理经营许可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快递业务经营计划书;- 快递企业的运营网络布局;- 快递企业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1.3 快递企业的经营行为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快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守以下规范:- 保证快递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和准确性;- 确保快递服务的公平、公正和诚信性;- 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密用户的通信秘密;-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快递业的安全管理2.1 快递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快递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快递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快递业务的安全运营。

具体要求包括:-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2 快递包裹的安全管理为保障快递包裹的安全性,快递企业需承担以下义务:- 对寄递的包裹进行安全检查;- 确保包裹的封装完好,避免损坏和泄漏;- 加强对易燃、易爆等特殊物品的管理;-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包裹进行特殊处理。

三、快递服务的合同与责任3.1 快递服务合同的订立快递服务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 快递物品的交付方式和费用;- 快递期限和送达地点;- 基于用户选择的物流保险安排;- 快递企业的责任和免责条款等。

快递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快递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快递登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快递登记管理,规范快递服务行为,保障快递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快递企业登记管理快递企业开展快递业务,应当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事项开展业务。

快递企业应当在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经营范围内注明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应当在开展快递业务前,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快递员登记管理快递员从事快递服务,应当取得快递员资格,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快递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服务技能和职业道德,遵守快递服务规范和纪律。

第四条快递登记内容快递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快递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事项等;(二)快递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快递员资格证明等;(三)快递服务信息,包括快递单号、寄件人、收件人、寄递物品、重量、体积、收费标准、派送时间等;(四)快递企业与快递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五)其他应当登记的信息。

第五条快递登记管理要求(一)快递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登记快递信息,并定期更新;(二)快递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快递登记资料,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使用;(三)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提供快递服务,保障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合法权益;(四)快递企业应当按时、准确、安全地将快递物品送达收件人,并告知相关事宜;(五)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备案手续,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六)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快递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快递服务质量。

第六条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快递企业和快递员开展快递服务,应当遵守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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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制度
目录
目录
第一部份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
第一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收派安全保障制度 (1)
第二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分拣运输安全保障措施 (3)
第三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工人身安全保障制度 (7)
第四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客户安全保障制度 (10)
第五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13)
第六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邮路安全保障责任状 (14)
第七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6)
第八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9)
第九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各仓快件安全保障制度 (22)
第十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24)
第十一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自营代收货款业务承诺书 (27)
第十二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代收货款安全保障措施 (29)
第十三代收货款资金结算办法 (33)
第十四代收货款服务协议 (38)
第二部份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41)
第十五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服务承诺书 (41)
第十六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服务管理 (43)
第十七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投诉授理制度 (47)
第十八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承运损失赔偿办法 (50)
第三部份业务操作规范 (52)
第十九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收寄验视操作规范 (52)
第二十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分拣运输操作规范 (61)
第二十一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派送投递操作规范 (65)
第二十二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业务查询规范 (68)
第一部份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第一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收派安全保障制度
1、目的
快件的安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形象,为了保证快件
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收派环节中所涉及的人员
3、快件收派安全的内容
3.1防止损毁
3.2防止被盗
3.3防止泄密
3.4防止丢失
4、收派快件安全措施
4.1利用非机动车收派:
A、快件不交由他人捎转带,不乱扔乱放,不让他人翻阅。

B、进入单位或居民区内,车辆及快件尽量放在视线可及或有人看管的相对安全的地方,做到快件不离身。

C、收派快件时,不出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D、雨雪天气准德好防水防冻物品,防止快件被淋湿。

E、派送时,将快件捆扎牢固,在路上随时注意,避免快件掉落。

4.2利用机动车收派
A、派送快件用的机动车后厢玻璃窗安装防护网,摩托车装快
件应加装锁具。

B、机动车递送快件时要将车辆放在适当的位臵,在视线可及
或有人看管的相对安全的地方,驾驶员下车时必须将车钥匙取下并锁好车辆,以确保快件和车辆的安全。

4.3加强收派人员安全教育
A、通过多种培训加强收派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

B、快件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报警。

5、收派安全措施落实执行体系
5.1为了让各环节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公司成立专门安全
小组,负责监管执行并修改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安全小组成员:郴州
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总监、运营经理、运营主管、车辆主管、仓库主管、客服经理、行政经理。

5.2郴州市先峰快递有限公司总监任安全小组组长,负责统筹
指导安全工作。

5.3运营经理任副组长,负责执行安全措施、并纠正保障措施,
保证执行过程的规范性。

5.4运营主管任安全宣导员,负责协助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
并记录自查情况,整理整改方案。

5.5行政经理任安全培训员,负责解培训需求、拟定并执行培
训计划、组织多种形式培训,验证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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