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硚口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硚口发展三村拆迁公告
硚口发展三村拆迁公告一、背景介绍硚口区是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下辖的一个行政区,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
然而,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硚口区计划对三个村庄进行拆迁,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
二、拆迁范围和目的2.1 拆迁范围本次拆迁计划包括以下三个村庄:A村、B村和C村。
这三个村庄位于硚口区的核心地带,面积较大,人口密集。
2.2 拆迁目的拆迁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硚口区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
这些村庄拆迁后,将用于建设商业区、住宅区和公共设施,以满足人们对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的需求。
三、拆迁计划和安置政策3.1 拆迁计划根据拆迁计划,A村、B村和C村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将被拆除,土地将重新规划和利用。
拆迁工作将在未来几个月内逐步展开,并预计在两年内完成。
3.2 安置政策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硚口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安置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被拆迁居民将获得以下优惠和待遇: 1. 提供合理的安置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
2. 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帮助居民重新安置和就业。
3. 提供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确保被拆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拆迁影响和挑战4.1 社会影响拆迁可能对被拆迁居民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冲击和困扰。
他们需要适应新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方式,并面临重新就业和适应新社区的挑战。
4.2 环境影响拆迁过程中,需要处理大量的建筑垃圾和废弃物。
这些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需要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五、拆迁后的发展前景5.1 经济发展拆迁后的土地将用于建设商业区和住宅区,为硚口区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商业区的建设将吸引更多的投资和消费,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5.2 城市化进程拆迁后的土地将用于建设公共设施,提高硚口区的城市化水平。
新的公共设施将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和交通等基础设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六、总结硚口区发展三村拆迁公告是硚口区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重要举措。
新墩至汉西上行联络线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新墩至汉西上行联络线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了加快市级支铁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硚口区人民政府拟对新墩至汉西上行联络线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该项目已取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选﹝2017﹞18号)。
为推进该项目建设,依法保障该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现制定《新墩至汉西上行联络线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如下: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新墩至汉西上行联络线项目二、项目征收范围详见新墩至汉西上行联络线项目房屋征收范围附图。
具体征收范围以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征收范围红线为准。
三、项目调查概况项目用地面积约15.58亩,被征收总户数1户,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7399.52平方米,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五、房屋征收部门硚口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硚口区人民政府长丰街办事处七、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
八、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协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采取公开摇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的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九、征收签约期限本项目征收签约期限为1个月,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计算。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硚口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武汉市硚口区尚义小区拆迁计划
武汉市硚口区尚义小区拆迁计划【原创实用版】目录1.武汉市硚口区尚义小区拆迁计划背景2.拆迁计划的具体内容3.拆迁计划对当地居民的影响4.拆迁计划的实施进度及面临的挑战5.政府对拆迁计划的立场和态度正文一、武汉市硚口区尚义小区拆迁计划背景武汉市硚口区尚义小区拆迁计划是为了配合城市发展规划,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而进行的一项重大工程。
随着武汉市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面积不断扩大,一些老旧小区和棚户区已成为城市建设的瓶颈,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和整体形象。
因此,政府决定对这些老旧小区进行拆迁改造,提升城市品质。
二、拆迁计划的具体内容尚义小区拆迁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拆迁范围:涉及尚义小区内的住宅、商业、公共设施等建筑物。
2.拆迁补偿:政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被拆迁居民合理的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等。
3.安置措施:政府将为被拆迁居民提供临时安置点,确保居民在拆迁过程中能够正常生活。
4.拆迁时间表:拆迁计划将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三、拆迁计划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拆迁计划对尚义小区居民来说,意味着他们需要离开生活多年的家园,重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尽管政府提供了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但许多居民对拆迁计划仍存有疑虑,担心补偿标准过低、安置条件不佳等问题。
同时,拆迁计划也将影响当地的商业环境和社会稳定。
四、拆迁计划的实施进度及面临的挑战目前,拆迁计划已经进入了宣传动员阶段,政府部门正在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丈量和登记。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将面临诸多挑战,如协调居民利益、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
五、政府对拆迁计划的立场和态度政府对尚义小区拆迁计划持积极支持的态度,认为这是一项有利于城市发展、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工程。
硚口区崇仁片拆迁公告(2篇)
第1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硚口区人民政府批准,硚口区崇仁片拆迁项目已正式启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拆迁范围本次拆迁范围为硚口区崇仁街道所辖区域,具体范围以规划部门核定的拆迁红线为准。
二、拆迁对象本次拆迁对象为拆迁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住宅、非住宅、临时建筑等。
三、拆迁原因1. 优化城市布局: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崇仁片进行改造。
2.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拆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保障居民利益:通过拆迁,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四、拆迁方式本次拆迁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房屋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拆迁补偿标准1. 货币补偿:根据拆迁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
2. 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在拆迁范围内或其他指定区域进行产权调换。
3. 房屋安置:对符合条件且自愿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屋。
六、拆迁程序1. 发布拆迁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工作正式开始。
2. 拆迁调查: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调查,核实产权关系。
3. 评估机构选定: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 评估结果公示: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后,将评估结果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示。
5. 补偿协议签订:被拆迁人与拆迁实施单位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
6. 拆迁实施: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进行拆迁。
七、其他事项1.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不得阻碍拆迁进程。
2. 拆迁实施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拆迁,确保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3. 对违反法律法规,阻碍拆迁工作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4. 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7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3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17号令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等受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其管理区域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部门(以下称实施部门)具体实施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城建、城管执法、审计、农业农村、房管、市场监管、民政、行政审批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做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第五条实施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作为征收服务单位,承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的辅助性事务工作。
实施部门应当与征收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对其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实施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章征收程序第六条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及房屋现状情况等确定土地征收范围。
硚口发展三村拆迁公告
硚口发展三村拆迁公告一、背景介绍硚口区作为武汉市的一个重要区域,一直致力于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为了推动硚口区的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硚口区决定进行三村拆迁项目。
二、拆迁范围本次拆迁项目涉及硚口区下辖的三个村庄,分别是A村、B村和C村。
这三个村庄位于硚口区的核心地带,占地面积较大,人口众多。
三、拆迁目的1.优化城市规划:通过拆迁,可以使得城市规划更加合理,提高城市的整体美观度和功能性。
2.促进经济发展:拆迁后,可以为硚口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用地资源,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企业进驻。
3.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拆迁后,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和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拆迁方案1.拆迁时间:本次拆迁计划于2022年1月1日开始,预计拆迁工作将持续一年。
2.补偿政策:对于被拆迁的居民,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助等。
3.安置安排:被拆迁的居民将被安置到新的居住区域,新居住区域将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和生活设施。
4.服务保障: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权益,硚口区将提供相关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搬迁协助等。
五、社会稳定措施为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硚口区将采取以下措施:1.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民详细介绍拆迁方案和政策,解答居民的疑虑和问题。
2.协商沟通:硚口区将与居民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3.社会保障:对于因拆迁而失去工作的居民,硚口区将提供就业培训和创业支持,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
4.心理疏导:对于因拆迁而产生的心理压力和困扰,硚口区将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居民度过困难时期。
六、拆迁进展通报硚口区将定期发布拆迁进展通报,向社会公开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居民和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拆迁进展情况,包括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
七、拆迁工作联系方式如果居民有任何关于拆迁工作的问题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硚口区相关部门联系:•电话:XXXXXXXXX•邮箱:****************•地址:XXXXXX街道XX号八、结束语本次硚口发展三村拆迁公告旨在向社会公开拆迁工作的相关信息,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和社会稳定。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实施细则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实施细则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为确保工程项目征用、收回土地和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安置、补偿被拆迁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引用标准: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三(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四(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五( 《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3号);六( 《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七( 《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武土资耕[2004]317号);八( 《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75号);九( 《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武规拆字[2003]14号);十( 《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11号)。
十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的通知》十二.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十三.《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十四.《武汉市房屋分类分等标准》十五.《武汉市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二) 被拆迁房屋整体状况介绍:被拆迁房屋位于硚口区汉丹铁路以北500米处,邻近长风大道,东面古田二路,西面古田一路,北面三环线,南面江发路.周边环境:周围的主要建筑及单位有长丰乡政府,华美超级娱乐渡假村,长丰机械厂,华泰汽车修配厂,长丰通讯设备厂,市三印万达分场,市煤气管道变电站等。
武汉2025年拆迁明细表
武汉2025年拆迁明细表
摘要:
1.武汉2025 年拆迁明细表的背景和目的
2.拆迁明细表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3.武汉市各区的拆迁计划和补偿标准
4.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目标
5.武汉市2025 年拆迁明细表的意义和影响
正文:
武汉2025 年拆迁明细表是武汉市政府为了推进城市更新和改善市民居住条件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拆迁明细表详细列出了武汉市各区在2025 年需要进行的拆迁项目和相应的补偿标准,旨在为市民提供清晰的拆迁政策指导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拆迁明细表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主要包括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和金额,以及土地被征用前3 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武汉市政府的规定,这些标准和金额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同时,拆迁明细表还明确了各类拆迁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补偿标准,方便市民了解和申请。
武汉市各区的拆迁计划和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江夏区的大桥拆迁补偿标准为29600 元/平方米,而江岸区的三德里片等14 万平方米房屋腾退项目则是推进合兴里等8 个小区改造升级,并完成巴公房子、保元里等历史建筑修缮保护。
这些拆迁计划和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武汉市的城市更新提供了有力支持。
除了拆迁项目,武汉市政府还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025 年,武汉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5 万套(间),建成棚户区改造住房2.3 万套,改造老旧小区350 个。
这些目标的实现,将极大地改善武汉市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品质。
总之,武汉2025 年拆迁明细表是武汉市政府为推进城市更新和改善市民居住条件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硚口区沿河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硚口区沿河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80号令)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34号令公布、第275号令修订)有关规定,硚口区人民政府拟对硚口区沿河大道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该项目已取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选〔2017〕036号)。
为推进该项目建设,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现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硚口区沿河大道道路工程项目二、项目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具体征收范围以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项目调查概况项目被征收总户数约73户,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6096.98平方米,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五、房屋征收部门硚口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硚口区建设局七、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
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
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有房屋凭证为准。
八、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
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
协商方式以征求意见表的形式进行,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征求意见表交由房屋征收部门统计、核实。
地铁6号线车辆段拆迁方案
地铁6号线车辆段拆迁方案地铁6号线是市区内一条重要的交通干线,贯穿城市的东西大动脉,连接了市区的主要商业区、居住区和交通枢纽。
为了提升地铁6号线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我们计划对地铁6号线沿线的车辆段进行拆迁和重新规划。
以下是我们的拆迁方案:一、拆迁范围1.拆迁地点:地铁6号线沿线的车辆段站点,包括A站、B站、C站、D站等。
二、拆迁原因1.车辆段老化:目前地铁6号线的车辆段设施较为老化,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流需求和运营要求。
2.场地紧张:由于周边地区的城市化建设和人口增长,车辆段所在地区场地紧张,无法进行扩建或改造。
3.运营效率提升:通过拆迁和重新规划,可以提升地铁6号线的运营效率,减少维护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三、拆迁方案1.前期准备:成立拆迁工作组,制定详细的拆迁方案和时间表,进行周边环境及设施的评估和调查,开展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制定拆迁合同和补偿方案。
2.拆迁程序:进行土地征收,进行车辆段设施的清理和搬迁,拆除旧有建筑和设施。
3.设施更新:根据最新的设计标准和规范重新规划和建设车辆段,更新设施和设备。
4.环境改善:对拆迁后的地区进行环境改善和绿化,提升周边地区的整体环境质量。
四、补偿政策1.赔偿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对居民和企业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和搬迁安置。
2.搬迁安置:为拆迁的居民提供合适的搬迁安置方案,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3.公益性用地:拆迁后的土地将用于地铁6号线相关设施的更新和完善,对周边地区的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起到提升作用。
五、总结通过对地铁6号线车辆段的拆迁和重新规划,可以提升地铁线路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改善周边地区的居住环境和交通条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地铁服务。
2021年武汉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2021年武汉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展开全文(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其他房屋拆迁标准一、宅基地区位补偿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含托管区)农民宅基地的所在区位,按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环路分为三类:一类区为二环线以内(含二环线)的区域。
按照我市交通规划设想,二环线总长52公里,和内环平均距离4公里,包括汉阳四新及过江段、十升路段、汉西路段、发展大道段、水东路及过江段、东湖路段、珞狮路段,青菱段等,及杨泗港、二七路两个过江隧道。
二类区为二环线至三环线(即中环线)之间的区域。
三环线全长约88公里,分西环、南环、东环、北环多段,含白沙洲、天兴洲两座长江大桥。
西环段由东西湖区额头湾到洪山区青菱立交桥,南环段从洪山武咸公路到武黄公路,东环段从武黄公路经武青三干道立交到平安铺,北环段从新洲区平安铺经岱家山、三金潭、古田一路到额头湾立交。
三类区为三环线以外(含三环线)的区域。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经认定的房屋合法占地面积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乘积。
其中,一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2280元/平方米,二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920元/平方米,三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武汉市硚口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张剑二审行政判决书
武汉市硚口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张剑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6【案件字号】(2020)鄂01行终6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平俞震沈红【审理法官】陈平俞震沈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武汉市硚口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张剑【当事人】武汉市硚口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张剑【当事人-个人】张剑【当事人-公司】武汉市硚口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代理律师/律所】谢鹏飞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鹏飞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鹏飞【代理律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武汉市硚口区城区改造更新局【被告】张剑【本院观点】原告与原武汉市硚口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尚未成立,并不具有合法有效性。
原告的房屋在被征收期间已被拆除是客观事实,目前无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事实成立,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尚未对原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原告所采取的救济措施只能是赔偿,且原告明确表示其提起本案诉讼是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实质上是要求被告履行因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所产生的国家赔偿的法定义务,被告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涉案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规定,针对原告要求其履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义务,对原告作出赔偿决定。
被上诉人张剑提起本。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行政赔偿拒绝履行(不履行)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张剑提起本案诉讼的请求为要求上诉人硚口区更新局按照硚政征(2016)4号房屋征收决定的规定,对其被征收的涉案房屋履行产权调换的义务。
原审法院审理期间,被上诉人张剑因涉案房屋被强拆已另案对上诉人硚口区更新局的强拆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故其向原审法院明确表示提起本案诉讼的请求是要求该局对其赔偿。
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高桥南站B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高桥南站)B项目房屋征收未播方案(征求意见稿)因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高桥南站)B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高桥南站)B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范围东至万盛实业(不含),南至望童路,西至连丰购物超市(不含),北至联升村严家集体住宅(不含)。
具体门牌地址:。
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或与实际不符,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调查基本情况该项目涉及住宅约31户(不含未经登记建筑),房屋建筑面积约0.2757万平方米(不含未经登记建筑),被征收房屋地段等级五级。
四、征收补偿法律法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宁波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程〉的通知》(甬征估委(2023)1号)、《宁波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关于修正〈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程有关规定〉的通知》(甬征估委(2023)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23)2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和住房困难补助申请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10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补偿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3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发〈实施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建发[2015)75号)等有关规定。
武汉市拆迁补偿标准
武汉市拆迁补偿标准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武汉市的拆迁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中。
在进行拆迁时,对于被拆迁户的补偿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对武汉市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于被拆迁户了解自己的权益。
首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武汉市对于拆迁补偿标准有着明确的
规定。
在拆迁补偿中,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三个方面。
房屋补偿方面,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进行评估,对于居民自有住房的
补偿标准一般为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而对于租赁住房的补偿标准则是按照租金的一定倍数进行计算。
此外,对于商业用房、厂房等不同性质的房屋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过渡补助方面,针对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武汉市也规定了过渡补助标准。
这一补助主要是为了帮助被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能够顺利过渡,包括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用、搬迁交通费用等。
安置补助方面,对于需要进行安置的被拆迁户,武汉市也有相应的安置补助标准。
这一补助主要是为了帮助被拆迁户在新的居住地重新安置,包括住房安置补助、生活补助、就业补助等。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补偿标准外,武汉市还对于拆迁补偿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了
详细规定,包括评估、公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等环节,以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武汉市对于拆迁补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被拆迁户的合
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被拆迁户对于自己的权益有更清晰的认识,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让被拆迁户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武汉拆迁补偿标准
武汉拆迁补偿标准目录一、引言 (1)二、房屋价值的补偿 (2)1. 补偿标准 (2)2. 补偿方式 (2)三、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2)1. 搬迁补助费 (2)2. 临时安置补助费 (3)四、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五、其他补偿内容 (3)1. 装修补偿 (3)2. 货币补助 (3)3. 生活困难补助 (3)4. 签约搬迁奖励 (4)六、特殊情况的补偿 (4)1. 住房困难补助 (4)2. 产权调换补助 (4)七、补偿流程 (4)1. 调查登记 (4)2. 签订补偿协议 (4)3. 支付补偿款 (5)4. 搬迁和安置 (5)八、法律依据 (5)一、引言武汉市作为中国的中部重要城市,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拆迁工作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一环。
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武汉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拆迁补偿标准。
这些标准不仅涉及房屋价值的补偿,还包括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本文将详细介绍武汉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便被拆迁人能够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并合理维护自身利益。
二、房屋价值的补偿1. 补偿标准武汉市政府根据房屋的不同结构和类型,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标准。
具体来说,补偿标准如下:•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二层及以上楼层的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对于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如果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2. 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
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市、县级政府将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补偿款。
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政府将提供合适的住房,并负责协调与被征收人之间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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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硚口区范围内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加快市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硚口区人民政府拟对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硚口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该项目已取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100201100201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鄂规用地420100201200001号)。
为推进该项目建设,依法保障该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现制定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硚口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硚口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项目征收范围:详见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硚口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范围附图。
(三)项目调查概况:占地面积约103亩,征收总户数约1973户、征收总建筑面积约159917.26平方米。
(四)房屋征收部门:武汉市硚口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汉正街办事处、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六角亭街办事处、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汉中街办事处分别承担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征收实施工作。
(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
(七)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标注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八)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协商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九)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6个月。
二、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公有住宅房屋,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二)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由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房屋产权调换住宅房源:
硕实馨园项目:位于硚口区常码头村453号,土地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预计交房日期为2015年5月底之前,产权调换房价格为:6300元/平方米。
选房原则:本着先签约并搬迁、先受益的原则,按被征收人签约并完成搬迁时间顺序选择产权调换住宅房源。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硚口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征收直管、自管公有房屋补偿
(一)被征收人依法依规将被征收住宅房屋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取得被征收房屋完全产权后,作为被征收人由征收部门按《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二)未能按上述方式出售的直管、自管住宅房屋
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的10%予以补偿,对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的90%予以补偿。
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应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对被征收人按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
(三)征收直管、自管非住宅公有房屋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的30%予以补偿,对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的70%予以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产权调换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应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四)房管部门依法托管、代管或者经房管部门决定带户发还给产权人的落私产、文革产,且该房屋已作为直管公房或者自管公房出租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100%给予补偿,对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90%给予补偿。
四、房屋附属设施补偿
(一)装修补偿。
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