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文件号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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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文件号:
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自检日期
XXXXXXXXXXXXXXX公司
说明
1、本报告格式由XXXXXXXXXXXXXXX公司编制,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乘客电
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自检。
2、检验依据
①《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②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③电梯设计文件
④《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
3、“自检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
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的规定。
6、对于改造和重大修理的电梯,对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
按照本报告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备注栏加以必要的说明。
7、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8、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
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9、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自检项目与结果
注1: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8.11要求的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8.12要求的试验;
2:对于允许按照GB 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其中条文序号为2.7(5)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3: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4:在定期检验时,8.13项试验仅针对乘客电梯。
1对于进口电梯,应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