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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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至今的增补品种 • 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2010年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和食品安全法》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批
•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与标 准的制定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与标准的制定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及产品质量标准审批程序 (流程图)
食品添加剂 生产应用企业
各省卫生监督 中心(初审)
卫生部 (GB2760修订或增补品种公告)
‘’
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 发布标准
‘’ 报批稿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健康相关产品受理处
各有关部门(如化工、轻工、医药等) 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制、修订送审稿
‘’
尤新 秘书长 :戴寅 • 第三届 1990年10月 25个委员 陈春明、吕绍杰、尤新、
林彩民 秘书长:戴寅 • 第四届 1995年10月 31个委员 朱宝铎、张俊臣、尤新、
戴中久 秘书长: 戴寅 • 第五届 2000年9月 31个委员 3个顾问 8个单位委员
赵同刚、张俊臣、汤天曙、孔震宇、陈斐莹 秘书长:王茂起 • 第六届 2008年3月18日 40名委员 主任委员:赵同刚 副主任委员:魏静、齐庆中、孔震宇、胡剑萍; 秘书长:严卫星 副秘书长:王竹天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年会专家评审
‘’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卫生组专家会议 (危险性评估和危险性管理) ADI值及使用范围、使用量
‘’
香料分技术委员会 (香料名单)
食品添加剂分委员会组织
• 主任、副主任:赵同刚、齐庆中、魏静 • 委员(19名) • 单位委员(7个部门):卫生部监督局
食品添加剂标准与法规发展概况及 《食品安全法》有关内容解读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2009年3月
中国管理法规与标准的发展(续)
1986年卫生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试行)及《食 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 1990年《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12493-90) • 1993年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 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GB14156-93) • 1994年卫生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其实施细则 • 1994年《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15193) •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1996年《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 (GB2760-1996) • 2002年《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 2002年《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 2007年《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 (GB2760-2007)及 卫生部公告
第五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卫生部对可能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 食品添加剂,可以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修订使 用范围和使用量或作出禁止使用的决定,并予以 公布。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应当按照卫生部要求对食品添加剂 进行检验。
• GB7718-2004 第5.1.2.2.1
• 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 应标示具体名称, • 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 GB2760 规定标示具
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 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种类名称(着色 剂) 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 GB/T12493 规定 的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 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 着色剂(102、113、012、131、125)。
《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3月28日 发布,同年7月1日实施。
主要内容: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则 审批 生产经营和使用 标识、说明书 卫生监督 罚则 附则
第二章 审批
审批对象
1、未列入 GB 2760 或卫生部公告名单的 新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2、已列入GB 2760 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 品种,需扩大使用范围和/或使用量的。
、工伩部消费品司、农业部渔业局、商 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质监总局食品生 产监管司、食药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及国 家标准委农业食品标准部。
食品添加剂标准审评流程
食品添加剂 专业委员会 秘书处初步 审查标准文 本
公开征求意 专业分委员

会会议Hale Waihona Puke Baidu查
报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审 评委员会主 任会议审议 通过
卫生部审核 印发
第三章 生产经营与使用
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添 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符合《食品添加 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 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
第十四条:检验合格出厂; 第十六条:经营与使用单位应索证;
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多部门专家组成 • 分为:卫生、化工、轻工、医药、香
料组 • 卫生部任主任委员 • 秘书处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
养与食品安全所
历届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第一届 1980年9月 27个委员 罗东祥 、 翁绍林、王授昌等 • 第二届 1986年9月 31个委员 陈春明 、杨芝恒、吕绍杰、
第四章 标识、说明书
第十八条: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 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第十九条: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当同时标示出各 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 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相一致的名称。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的规定
第十四条 食品添加剂的国家安全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 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 (1)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02) (2)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007) (3)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1994) 及历年公告 (4)卫生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2010) 第十六条 食品添加剂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意 义的指标,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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