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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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保健食品)

(门店)

2018年1月1日

一、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

二、购销台账管理制度

三、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四、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七、卫生管理制度

八、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和提示牌管理制度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

十、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一、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

(一)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可证(包括营业执照、生产可证或者食品经营可证)、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法证明文件(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保健食品备案凭证),以及有效地进货凭证。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我公司实行统一配送保健食品,所有门店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信息化系统保存。配送单随货同行分发到各门店。

(二)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购入保健食品时,索取销售凭证(配送单)应当记明保健食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式等容。

(四)验收保健食品时应注意:

1.验收人员对到货的保健食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时应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票据逐一检查。

2.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保健食品专用标识、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备案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健功能、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3.验收时应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票据注意检查。

4.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并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二、购销台账管理制度

(一)使用计算机系统建立进货台账。保健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二)门店建立保健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保健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保健食品集中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保健食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贮藏法贮存:贮存场所应保证通风干燥、必须配备防暑、防虫等设施。对有特殊唯独、湿度要求的保健食品,还需有保证所需温度、湿度特殊要求的设备

(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每年至少组织实施一次全面自查,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的合法合规、执行及改进状况。

(二)当发生了重产品质量问题或有相关重大投诉时,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自查。

(三)自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立即纠正。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每个季度开展定期自查,自查容应至少包括:(1)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效;(2)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3)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在保质期;(4)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5)是否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6)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已履行进货查验等相关制度;(7)经营场所摆放的保健食品广告(包括宣传材料)是否纯在虚假宣传或夸得宣传情形。

(五)如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应急处理措施包括如下:

1.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

2.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3.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好保存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原料,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4.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进行停止使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后才能继续使用。

5. 及时向相关的行政主观部门报告发生的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关的措施。

6. 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可证,无食品经营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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