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类事项
各乡镇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许可类)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子项
设定依据
实机构
实施对象
公开范围
办理数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调整意见及理由
1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
无
16
做好兵役工作
《兵役法》第十条第四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
无
17
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
《民兵工作条例》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强制执行类)
项目序号
对何种行为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种类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教育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
教育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本清单涵盖了教育行政许可事项的常见内容,供相关机构和个人参考。
一、学校办学许可1. 办学资质审批2. 学校名称审批3. 学校校区规划审批4. 学校教学计划审批5. 学校招生计划审批6. 学校教师资格审批7. 学校招生政策审批8. 学校招生广告审批二、教育机构开办许可1. 教育机构名称审批2. 教育机构经营范围审批3. 教育机构场所规划审批4. 教育机构教学计划审批5. 教育机构招生计划审批6. 教育机构教师资格审批7. 教育机构招生政策审批8. 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审批三、教师资格证书办理1. 教师资格证书申请2. 教师资格证书审核3.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四、学历证书办理1. 学历证书申请2. 学历证书审核3. 学历证书发放五、教育培训机构许可1. 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审批2. 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范围审批3. 教育培训机构场所规划审批4. 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审批5. 教育培训机构招生计划审批6. 教育培训机构教师资格审批7. 教育培训机构招生政策审批8. 教育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审批六、国际学校办学许可1. 国际学校名称审批2. 国际学校校区规划审批3. 国际学校教学计划审批4. 国际学校招生计划审批5. 国际学校教师资格审批6. 国际学校招生政策审批7. 国际学校招生广告审批七、网络教育许可1. 网络教育平台名称审批2. 网络教育平台经营范围审批3. 网络教育平台课程设置审批4. 网络教育平台招生政策审批5. 网络教育平台广告审批以上为教育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如有变动,以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那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那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一)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这一类事项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这一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是防止危险和保障安全。
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在这些范围内,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从事法律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活动,需经批准;第二,许可事项一般没有数量控制;第三,法律、法规对这类许可事项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比较明确,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第四,能否取得许可,与申请人自身的条件有关,并且取得的许可不得转让。
主要范围是:1.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状态、环境和秩序。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因此从事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应当获得许可。
如外贸法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技术。
测绘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许可6项
阿尔 征占 行政 山市 6 林地 许可 林业 审批 局
阿尔 林木 行政 山市 3 采伐 许可 林业 许可 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或现地查验(包括:申 请、采伐区调查作业设计、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等)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或不予许 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在做出决定前履行 法定告知责任。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 政许可证件,建立许可证发放档案,并将信息公示。5.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申请人的证后不定期检查,对伐 区作业设计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 止。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 由)。 2.审查责任:要求具备,土地使用证明。具有 繁殖林木种苗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无检疫性病虫害的林 木种苗生产地点。具有与林木种苗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 产、检验设施。具有相应的林木种苗生产、检验技术人 员。文审符合要求,要对现场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 3.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 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厉害关系入重大利益 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做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 责任。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 件,建立许可证发放档案,并将信息公示。 5.事后监 管责任:证后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 出行政许可证延续、撤销、注销等决定。 6.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 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予以界定,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机关的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批准、证明、检验、审核、备案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范围比较广泛。
而狭义的行政许可则只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行政行为。
后者是在制定《行政许可法》时所采用的概念。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控制手段,通常称它为“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法》第三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共有两项,第一项从正面对该法总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
第二项从反面对排除适用该法的范围作出规定。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模板】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第24项“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
北京证监局
辖区内已经批准设立的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的母公司
北京证监局
辖区期货公司
4期货公司ຫໍສະໝຸດ 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审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三条,“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北京证监局
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三条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监会公告201228号第一条自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25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10项行政审批项目北京证监局辖区期货公司5基金销售机构注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第九十八条
《证监会公告[2012]28号》第一条 自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25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10项行政审批项目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事项变更;
2、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备案;
3、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零售)的认定;
4、医疗毒性药品经营单位(零售)的认定;
5、《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申办初审;
6、《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换证、年检;
7、地产药材专营企业(户)备案。
按照XX药监文[2003]51号文规定,我局自行审核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审核)报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事项。
8、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包括制剂室名称变更及增加剂型);
9、开办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10、执业药师注册;
11、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
12、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立项,经营企业;
13、药品辅料、医用氧气的生产批准文号.。
法定行政许可的种类
法定行政许可的种类概述:在现代社会,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众或者特定个体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或行为进行审查、批准的行政授权行为。
法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许可权限的设立、变更和撤销是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法规进行确定的一种行政许可。
本文将介绍法定行政许可的种类及其相关内容。
一、一般行政许可一般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公众或特定个体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或行为进行审查、批准的行政授权行为。
一般行政许可的核准条件和办理程序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适用于大部分社会公众和特定个体。
例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等。
二、特殊行政许可特殊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特定领域和特定事项上对公众或特定个体的权利或行为进行审查、批准的行政授权行为。
特殊行政许可的核准条件和办理程序在法律法规中单独规定,适用于特定的行业、行为和事项。
例如,核发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志愿服务组织登记许可等。
三、自治区行政许可自治区行政许可是指中国的自治区在行政管理范围内,依照法律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单独设立的行政许可。
自治区行政许可的设置、办理程序等由相关自治区法律和法规进行规定。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特区车辆通行许可、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文化产业许可等。
四、授权行政许可授权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将一部分行政许可权限交予下级机关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审批的行政授权行为。
授权行政许可的授权条件和办理程序由授权机关自行确定并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
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一部分专利申请授权权交予省级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批。
五、备案行政许可备案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公众或特定个体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或行为进行登记备案的行政授权行为。
备案行政许可的备案条件和办理程序由行政机关自行确定并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
例如,企业名称备案、工商登记备案等。
六、变更行政许可变更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政授权行为。
变更行政许可的条件和办理程序由行政机关自行确定并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
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参考)
19
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续展登记,或在有效期内改变剂型、含量、使用方法,未办理变更登记,生产经营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生产、经营产品未附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不按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登记证和登记证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
行政处罚
9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未保存、建立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不按国家强制型技术规范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处罚
其他行政权力
25
蚕种生产许可证资格初审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25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9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
序号
行政权力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1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2
植物检疫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3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审批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4
《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的审批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15
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是指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所实施的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的压力容器、大型金属结构件、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定设备。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包括特种设备的安全许可、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特种设备一次性安装、重大变更及修理的安全许可、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措施等。
特种设备的安全许可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重要环节,它是对特种设备的压力容器、大型金属结构件、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定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进行审查和监督的许可。
特种设备的安全许可要求特殊设备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许可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申请特种设备使用许可,并接受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是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许可的环节。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相应的条件,必须在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管理目录中进行备案,并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许可申请和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获得制造许可后,可以进行特种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特种设备的一次性安装、重大变更及修理的安全许可是对于特种设备一次性安装、重大变更及修理项目的审查和许可。
特种设备一次性安装、重大变更及修理项目必须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特种设备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许可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规定》等要求进行审查和监督。
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措施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重要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要求落实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及时报告。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意义在于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特种设备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证明事项清单(行政许可类)
证明事项清单(行政许可类)序号主项项目名称(证明用途事由)证明材料名称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实施状态办理指南序号内容设定文件名称设定文件文号效力层级设定文件条款内容10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类)1房地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法律、部委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自持保留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报→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持3审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自持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或青岛市社会投资项目承发包交易表招标办5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自持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质监站7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建管处8工程款支付担保函金融机构9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证书自持110防空地下室设计意见审核1黄岛区人防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0年12月省政府令第230号法律、地方性法规、省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
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5、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7、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二、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1、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
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确定。
2、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3、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或者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纳税服务司办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的范围
行政许可的范围
《行政许可的范围》
一、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在行政许可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实施的对其个人行为和经济活动的审批和管理活动。
二、行政许可的范围
1. 办理企业注册、设立登记等事项;
2. 办理建筑物安全检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事项;
3. 办理企业的各类许可证、许可文件等事项;
4. 办理产品认证、技术认证、质量检测等事项;
5. 办理广告审查、投资信息审查等事项;
6. 办理国际贸易中的外贸许可、出口备案等事项;
7. 办理食品卫生、药品监督等事项;
8. 办理危险品进出口管理等事项;
9. 办理其他由国家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行政许可的期限
行政许可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但是有些行政许可的期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但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行政许可类事项廉政风险防控图
风险等级:中
风险点
1
r
防控措施
1.实行受理单制;
2.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 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3.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 时限等,按照规定办理;
4.内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受 理。
受理
1
r
防控措施
1.擅自增加或减少审查条 件、程序。
2.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不严,对重大质疑点,疏 忽和故意隐瞒。
决定
风险点
4
1
r
防控措施►
送达
1
F
C
办结)
(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设立及变更的审批)
行政许可类事项廉政风险防控图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变更的审批)
行政许可类事项廉政风险防控图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及变更的审批)
5.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 假资料通过。
风险等级:中
1
防控措施
.风险点
受理
.风险点
1
r
防控措施»
1.擅自增加或减少审查条 件、程序。
2.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不严,对重大质疑点,疏 忽和故意隐瞒。
3.无原因超时办理;
4.故意刁难,附加有偿服 务或指定中介服务 风险等级:高
1.量化检查标准,执行回避制 度,
决定
,
1.严格执行许可证制作操作规
范;
2.落实文书制作限时制;
3.加强内部监管,严格执行行 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1.擅自改动内容,制作内 容不规范;
2.不及时办结;
3.不及时送达。
风险等级:低
风险点.
1
F
防控措施
送达
政事权限清单
政事权限清单政事权限是指政府机构在行使职责时所具有的权力范围,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础。
政事权限清单是对政府机构行使职责的具体规定,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文将按照类别对政事权限进行划分,以期更好地了解政府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一、行政许可类行政许可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行为的过程。
政府机构在行使行政许可职责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府机构的行政许可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类: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排污、废水、废气等环境污染物进行排放许可审批。
2. 建设用地类: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
3. 经济类: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对金融机构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类行政处罚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的行政行为。
政府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职责时,应当依法公正、严格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府机构的行政处罚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类: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
2. 环境保护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
3. 市场监管类: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
三、行政强制类行政强制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
政府机构在行使行政强制职责时,应当依法公正、严格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府机构的行政强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
2. 建设用地类:对违反建设用地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
3. 公共安全类: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
四、行政监督类行政监督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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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事项
行政许可类事项
1、申请书(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证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尚不具备与该社区联网的条件);
2、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
4、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行政许可类事项
行政许可类事项
行政许可类事项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8、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行政许可类事项
行政许可类事项
1、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应写明具体频道、节目名称)、传送范围、技术手段(数字传输或模拟传输)、传送方式(节目传输或接入服务)等内容的说明;
2、申办机构基本情况。
申办机构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企业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股东背景情况的说明,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7、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
行政许可类事项
行政许可类事项
行政许可类事项
行政许可类事项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行政许可类事项
1、申请报告;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
3、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4、编剧授权书;
5、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
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7、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行政许可类事项
1、申请报告;
2、单位章程
3、专业人员证明
4、资金、场所和设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