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险种类型 备注 平安母子定期寿险 …
2024版平安人寿合同

2024版平安人寿合同2024版平安人寿保险合同一、合同当事人1. 保险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 投保人:(投保人姓名)3.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4. 受益人:(受益人姓名)二、保险合同基本信息1.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2. 保险产品名称:平安人寿保险3. 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止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5. 保险费:(保险费金额)6. 缴费方式:(缴费方式)7. 缴费期限:(缴费期限)三、保险责任1. 死亡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付死亡保险金。
2. 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导致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疾病保险金。
3. 意外伤害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约定的伤害,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四、责任免除1. 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犯罪行为导致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 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五、保险费的支付1. 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缴费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
2. 若投保人未按期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暂停或终止保险合同。
六、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1. 受益人应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人在收到申请后,经核实无误,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投保人可申请变更合同内容,需经保险人同意。
2. 投保人可申请解除合同,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解约费用。
八、争议解决1. 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
十、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平安产品简介

平安产品简介序号产品名称投保年龄基本保额保费保障期限交费年限生存金返还保单分红持续奖励身故返还重疾赔付缓交保费追加投资1 金裕人生0-50岁(10)55(5)57岁(3)按费率3年3万5年2万上不封顶终身3/5/10年每两年返保额10%.60岁后每年返保额6%浮动分红累计生息无所交保费无不可以2 钟爱一生0-55岁至少1万按费率保至100岁10、15、20年,至50、55、60、65岁见备注1浮动分红累计生息无见备注2 无不可以3 逸享人生18-45岁12万12000及以上保至85岁10年及以上55.60.65领养老金,85返保费之和否无领前保额与现金价值比大,之后退现金价值保额10年以后可以4 智盈人生18-60(附重疾到55岁)至少12万身故和重疾提前给付4000/6000及以上终身不限可领现金价值否从第四年每年2%保额与现金价值105%两者取大保额与现金价值105%两者取大5年以后可以5 世纪天骄0-17岁5万身故和4万重疾提前给付12000及以上终身至少10年以后不限可领现金价值否5.600,6.1200,15.2700保额与现金价值之和重疾保额10年以后可以6 吉星送宝0-17岁等于保费4000及以上保至75岁10年每两年返保额30%,75岁返所交保费浮动分红累计生息无18岁前返所交保费,18岁后意外15倍,重疾30倍年缴保费无不可以7 世纪天使0-17岁至少1万(18岁后翻三番)4000及以上终身10.15.20年.交至18岁每3年返保额12%浮动分红累计生息无18岁前保费+2.5%单利,18岁后3倍保额可附加不可以8 鑫利0-60岁至少1万(两倍保障)按费率保至80岁5.10.15.20.30年每2年返保额7%,80岁2倍保额返还浮动分红累计生息无18岁前保费+2.5%单利,18岁后2倍保额2倍重疾保额不可以9 鑫盛0-65岁至少3万按费率终身趸交10.15.20.30年.终身无浮动分红累计生息无基本保额可附加不可以10 鑫祥0-60岁至少1万(三倍保障)按费率保20、30年保至55、60、65岁5.10.20 满期2倍保额浮动分红累计生息无18岁前保费+2.5%单利,18岁后3倍保额3倍重疾保额不可以11 智慧星0-17岁保费的20倍4000/5000终身最迟10年或账户满5万无无。
保险知识

平安钟爱一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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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保险(B,2004)/子女教育保险(B) (1999)
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转换条款 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新)转换条款 少儿终身平安保险(9712)转换条款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世纪彩虹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财富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乌鲁木齐 北京 呼和浩特 太原 银川 西宁 济南 兰州 西安 郑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合肥 南昌 长沙 贵阳 昆明 佛山 南宁 深圳 海南 南京 上海 杭州 天津 大连
3000个分支机构 24万名寿险业务员 3800万优质个人客户 200万企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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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治愈性
面对大病您只有2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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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接受的是 一下子拿一大笔钱看大病 我们所能承受的是 :每年拿一点钱买保险!
哪一项是明智的选择呢?
美国一项调查发现,美国有半数破产者是被猛涨的医药 费用所拖累,主持这项调查的教授如此感叹——
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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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累计生息”对客户的价值
保险金额 新富贵累积生息 老富贵
现累积生存利益(3%) 现累积生存利益(3%) 184.427万(88岁) 184.427万(88岁)
P0110 平安母子定期寿险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1.孕妇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2.婴儿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3.婴儿先天畸形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4.婴儿先天畸形手术保险金额见附表。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为固定金额,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第七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解除本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退还净保费。
第八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孕妇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孕妇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孕妇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其他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申请和给付(一)孕妇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孕妇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孕妇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孕妇身故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被保险人的准生证;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平安险 种 大 全

险种大全非传统保险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2004)□ 产品特色:◎ 保额自选,灵活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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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B,2004)□ 产品特色:◎ 保额自选,灵活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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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产品特点◎一张保单,保障两人◎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拆分选择权,灵活便捷◎自动垫交,舒缓人生困境◎享受分红,额外惊喜◎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尽显人性关爱◎七种交费期限,任您灵活选择◎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方便灵活运用资金◎终身保障,回归保险真谛◎享受同时身故特别利益◎ 保证可保,让保障无时不在◎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平安世纪彩虹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1.产品特色◎大学教育金让您孩子前途光明◎满期保险金使您孩子晚年无忧◎宝宝也能分红,全家其乐无穷◎充分体现您对孩子的关爱◎ 0岁至14岁均可投保,保险期限至60周岁(女性55周岁)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产品特色:◎ 两全险,给您的孩子全面保护◎ 满期创业金,为孩子的成功预铺基石◎ 宝宝也可分红,全家其乐无穷◎ 可附加高中、大学教育金,保障更全面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 产品特色:◎ 子女教育成长寄托父母心愿◎ 与其他险种灵活搭配,同时拥有多重保障◎ 准备高中年金提前规划支出◎ 享受分红,利您各项资金运作◎ 学业有成庆贺金激励孩子进取心◎交费方式多种适合不同家境◎ 教育、保障、分红三为一体,激励、关爱、惊喜同步获得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 产品特色:◎ 子女未来教育寄托父母心愿◎ 与其它险种灵活搭配多重保障同时拥有◎ 学业有成祝贺家长孩子同勉◎ 享受公司分红利您各项资金运作◎ 预备大学年金创造锦绣前程◎交费方式多种适合不同家境◎ 教育、保障、分红三位一体激励、关爱、惊喜同步获得意外伤害险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4)□ 产品特点:◎ 个性化设计,满足不同需要该系列意外险单个险种责任简单清晰,针对性强。
平安保险产品

35岁男性,投保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65岁满期,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4330元。
基本保险利益: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65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15万元身故保险金。
A2:平安吉星盈瑞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示例30周岁男性,投保8份平安吉星盈瑞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8000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8000元。
基本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1周年生存,领取1200元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8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8万元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我们除给付上述8万身故保险金外,再给付4万元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0岁男孩,投保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5675元。
基本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以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A4: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示例0岁男性,投保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5年交费,年交保险费50290元。
基本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60岁前,每两年领取10000元生存保险金;60岁开始,每年领取6000元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0290元,第二年身故领取100580 元,第三年身故领取150870元,第四年身故领取201160元,第五年及以后身故领取251450元。
太平学生、幼儿定期寿险条款

(以下简称本公司)太平学生、幼儿定期寿险条款(2009年10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阅读提示:一、 本公司根据本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二、 本产品的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留意第四条;三、 在部分情况下,本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请留意第五条;四、 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十六条。
第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学生、幼儿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三条 投保范围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全日制在册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四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九十日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 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前款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平安--附加定期寿险200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3.2 受益人 保险事故通知 本附加险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相同。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 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 3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 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
2.2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0% 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 9.3)身故或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因疾 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4)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6) ,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 9.7)的机动车(见 9.8)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 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 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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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P0752 87 P0830 88 P0980 89 P1122 90 P1123 91 P1124 92 P1125 93 P1127 94 P1128 95 P1129 96 P1130 97 P1131 98 P1132 99 P1133 100 P1134 101 P1135 102 P1141 103 P1142 104 P1160 105 P1161 106 P1163 107 P1164 108 P1210 109 P1311 110 P1350 111 P1410 112 P1411 113 P1421 114 P1422 115 P1423 116 P1424 117 P1444 118 P1445 119 P1446 120 P1447 121 P1460 122 P1461 123 P1462 124 P1463 125 P1464 126 P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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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P0413 44 P0510 45 P0512 46 P0513 47 P0514 48 P0530 49 P0531 50 P0532 51 P0533 52 P0540 53 P0550 54 P0551 55 P0552 56 P0553 57 P0554 58 P0555 59 P0570 60 P0571 61 P0572 62 P0573 63 P0574 64 P0610 65 P0611 66 P0612 67 P0613 68 P0614 69 P0620 70 P0621 71 P0622 72 P0630 73 P0650 74 P0652 75 P0653 76 P0710 77 P0720 78 P0721 79 P0730 80 P0731 81 P0733 82 P0734 83 P0740 84 P0750 85 P0751
序号 产品代码 1 P0110 2 P0111 3 P0112 4 P0113 5 P0140 6 P0170 7 P0210 8 P0211 9 P0212 10 P0213 11 P0230 12 P0231 13 P0250 14 P0251 15 P0252 16 P0253 17 P0270 18 P0271 19 P0310 20 P0311 21 P0312 22 P0314 23 P0315 24 P0316 25 P0317 26 P0318 27 P0319 28 P0320 29 P0321 30 P0322 31 P0323 32 P0324 33 P0325 34 P0326 35 P0330 36 P0331 37 P0332 38 P0333 39 P0334 40 P0335 41 P0410 42 P0412
险种类型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
平安工伤团体定期寿险 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附加高新技术企业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短期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附加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附加眼科听力牙科保健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住院手术费用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附加住院公共保额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住院门诊急诊综合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附加癌症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疾病综合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高额团体医疗保险(A款) 平安高额团体医疗保险(B款) 平安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A款) 平安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B款)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住院安心团体医疗保险(A款) 平安住院安心团体医疗保险(B款) 平安重大疾病住院收入保障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 平安高新技术企业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出境旅行紧急救援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平安综合健康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工伤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平安团体定期寿险 平安团体终身寿险 平安附加团体终身寿险 平安新世纪团体年金保险 平安团体年金保险 平安创世纪团体年金保险 平安创新世纪账户型团体年金保险(2006) 平安养老金转换年金保险 平安长期综合健康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团体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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