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1: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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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等罪的区别)
1、“毒丝瓜案”,甲与乙有仇,于是把乙家丝瓜地里的丝瓜全部都打了毒针。乙家晚上吃饭吃丝瓜后,一死两伤。
解答:投放危险物质罪(农田是公共领域,丝瓜还有可能会卖到市场,因此对象不确定,危害公共安全)
2、司考题:“白斩鸡案”,张三往李四家门口挂了一只有毒的白斩鸡,李四看到后,把鸡扔掉。张三又捡回来,放到李四家的米缸里面。当天晚上李四家喝稀饭,一死两伤。
解答:故意杀人罪(对象确定)
3、张三家卖毛鸡蛋。一日张三顺手把工业用盐放到杂物堆中。张三的母亲顺手从杂物堆中拿出“盐”涂在毛鸡蛋上,导致多人食物中毒。
解答:张三母亲明知是工业用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张三母亲不知道是工业用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不能算是意外事件,因为一般来说,盐都不可能在杂物堆里。如果从杂物堆中找盐,按照一般人标准,认为有过失)
4、张三毒死李四家的几十只羊后抱走,又卖毒羊肉卖给羊肉店。
解答:盗窃财物与故意毁坏财物(想象竞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且以营利为目的)
5、张三对全村的羊下毒→投放危险物质罪
6、张三给李四家卖鸭脖子用的卤水里面下毒,李四发现卤水有异味,仍然生产。
解答:张三→投放危险物质罪
李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OR生产销售不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选择后者,对生产有毒有害产品没有故意,但是他知道食品是不符合安全标准,这个无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罗翔说的常见的6种要熟记)
1、“肖永林案”,肖寄给上海某办公楼一袋石灰粉,谎称为炭疽菌,引起恐慌
解答:投放虚假物质罪(291条:当时还没有“投放虚假物质罪”,定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样显然是不合适的。)
2、谎称往飞机上装了炸药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91条)
3、“高空抛狗案”,把小狗从高楼上扔下来,砸坏车子不宜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性与防火爆炸等不相当)(如果楼下人很多,可以定)
4、“扎针案”:甲手持针管,里面有感染了艾滋病毒的血液,问路人要钱,不给就拿针扎解答: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后罪本质上是危险犯。从科学角度上,拿针扎是不会感染艾滋病的(罗翔说要连戳四百针~~)。但是根据一般人的标准,会产生恐慌)
5、患甲型流感、非典,拒绝隔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6、“张明宝案”,酒后撞死人,后逃逸又撞死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在公路上,公交车掉头,结果发生车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注意实质:危害公共安全;正在使用)
1、张三在开公交车,上来一个乘客李四不买票,于是张三和李四起了争执。李四动手打张三,张三索性不开车了,两人扭打在一起。结果公交车失控,撞死三个路人。
解答:张三→交通肇事罪(违法交通规则,导致损害结果。)
李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一定是针对工具,而不是人)
2、拖拉机、缆车、三轮车等等,是否是汽车?主要还是看实质解释:是否承担起了交通运输的使命。所以滑翔机一定不是航空器,热气球有可能是。
3、甲在铁轨上夹了一个卡子,想要假装发现夹子然后收到奖励。没想到夹子拔不下来,在车行至该路段时拼命挥舞,冒着生命的危险,终于司机看到后,终于停下来,免于事故。解答:破坏交通设施罪(危险犯,把夹子夹上时危险已经实现,构成犯罪。这是现在刑法理论,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这是有缺陷的。)
恐怖活动犯罪
1、恐怖组织:如何定义,核心在于针对普通平民;然后他扯了半节课的汪精卫……
2、劫持航空器罪,什么叫劫持,按照强制者的意思控制,就是劫持。
3、从深圳飞往上海的飞机,一乘客突然想起广州还有饭局,要求在广州下机,机长拒绝,乘客说小心我对你不客气。机长紧急迫降。
解答:劫持航空器罪(按照强制者的意思完成;而且是行为犯,一行为,十年以上。)
4、乘客砸了飞机的玻璃→破坏交通工具罪
5、客车为了抢客人,你追我赶,互相拿锤子砸车窗,导致一辆车撞到了收费站,死伤多人。解答:坏交通工具罪(对车子的直接破坏,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6、张三为赶上姐姐的婚礼,强行上一辆运煤车,逼司机开往婚礼地,但是给了司机200元解答:强迫交易罪(不可以定劫持汽车罪,因为没有危及公共安全)
7、劫持火车,怎么定罪?
解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OR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破坏可以是功能意义上的破坏。)
8、偷下水道井盖。
解答:分情况而论,一般来说是掉人,可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是快车道等地方,可以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盗窃罪想象竞合)
枪支类犯罪
1、想偷钱,却偷了枪→盗窃罪既遂+非法持有枪支罪(如果事后占有的话)
2、想偷枪,偷到了枪→盗窃枪支罪
3、想偷枪,却偷了钱(或者名贵的仿真枪)→盗窃枪支罪的未遂和盗窃的既遂,想象竞合
4、张三把枪放在李四处
a.对李四说抢是自己训练时用的→非法持有枪支罪
b.对李四说枪是自己抢来的→非法储存枪支罪(明知是他人非法所得)
5、有制造枪支资格的企业,制造了20把枪,但是只卖了19把
6、警察把自己的枪借给甲→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射击教练把枪借给甲→不构成犯罪,除非造成严重后果
7、甲对乙说:“我要去打一只熊猫,把枪借给我。”乙把枪给了甲。
解答:故意杀害珍贵动物帮助犯(明知违法活动还出借,不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直接定实施的犯罪的共同犯罪)
8、军人家里穷,把自己的枪拿去典当
解答:军人→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典当行→非法持有枪支罪
9、A买了枪,将枪带在身边,坐上公交车,路过天安门广场,随意点杀了几个人。
解答:非法买卖枪支罪吸收非法持有枪支罪,但是无法吸收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事故类犯罪(罗翔淡定地说了一句前面讲的都不重要接下来才是重点……)
交通肇事罪:
1、违反交规和重大事故的因果关系:张三喝了酒开车,把前面李四给撞了。因为前面的车逆向行使,把李四撞到了张三车前,张三躲避不及,撞了上去。
解答:无因果关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2、张三把李四撞成重伤后逃跑
解答:交通肇事罪(基本刑3年以下)(仅撞成重伤不构成犯罪,但是肇事后逃跑构成)
3、张三酒驾把李四撞成重伤后逃跑
解答:交通肇事罪(加重刑第一档3-7年)(酒驾把人撞成重伤,构成犯罪;肇事后又有逃逸情节,为第一档3-7年)
4、张三撞人后拨打110报警,
解答:没有透露自己的信息,离开后被撞人因失血过多死去→交通肇事罪(第二档7年以上);
如果透露自己的信息,离开后人死亡→交通肇事罪基本刑3年以下;
5、“水库案”:张三开车撞人,发现被撞的人死了,十分害怕。于是把人扔到水里离开。事实上人是被淹死的。
解答: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交通肇事罪:重伤+逃逸构成犯罪;肇事后逃逸与死亡的因果关系,被水淹死切断,而且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心态,所以过失致人死亡)
6、上述案件,如果没有淹死,被人发现送往医院,但是未抢救成功。
解答:交通肇事罪(没撞死,也没有淹死,但是撞+淹+逃逸共同导致死亡结果,肇事后逃逸与死亡有因果关系。7年以上)
7、酒后开车没有撞人或者撞成轻伤→危险驾驶罪
酒后开车撞人撞成重伤→交通肇事罪(基本刑)
酒后开车撞死人→交通肇事罪(基本刑)
酒后开车撞死人后逃跑→交通肇事罪(加重刑第一档)
酒后开车撞成重伤后逃跑致人得不到及时救治死去→交通肇事罪(加重刑第二档)
酒后开车撞死人后二次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