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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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规范化管理
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执政能力和创业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进程,促进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政策法规,结合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级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由县委组织部备案,并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和督查。
第二章管理考核
第四条未推行规范化管理试点的村实行村干部定期集中办公制度。正常工作日,各村要保证有一人到岗办公,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村干部因病因事不能正
常工作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向乡(镇)主要领导书面请假,其他村干部要向村支部书记书面请假,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村干部考勤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本乡(镇)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各村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并与之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
第六条考核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七条考核内容。对村级班子的考核主要根据全县基层党组织“星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抓五强、创五好”的标准进行全面考核;对村干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重视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3、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4、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6、精神文明建设;
7、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
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8、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乡镇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与各村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及扣分加分项目,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考核的步骤:
1、考核准备。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成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预告。考核组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组成。
2、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乡镇党委负责人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实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他人填写测评表或转达意见建议。
3、述职述廉。先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后由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村级班子测评表和村干部测评表同时发放并填写。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
5、个别谈话。谈话范围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及其他部分参会人员。个别谈话时,考核组一般由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6、调查核实。对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
7、交换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就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与被考核村班子集体或个人交换意见。对村班子的有关评价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8、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重点专项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村班子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对村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等次。
村干部考核优秀、良好等次实行分类分层评定,优秀、良好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村干部总数的20%。被评定为“差”的村“两委”班子,该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9、决定上报考核结果。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各村班子及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村干部绩效报酬的发放等次(指推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试点的村),公布并上报考核结果。
第十条对村级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差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有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年内工作没进展,在重点工作上有失误的;
4、有群体性上访事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村;
5、民主测评中,“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考核属实的。
第十一条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3、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级事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村级事务正常工作秩序的;
7、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8、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9、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0、村党组织被评为“三星级”以下的班子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11、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第十二条平时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由乡镇党委依据日常工作督查来进行。
第十三条对重点村的班子及村干部的考核要征求县委组织部的意见。重点村包括县级以上党建示范村、十佳村支书所在村、市县级领导联系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下派干部村、重点项目村及灾后重建村等。
第十四条推行规范化管理试点的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报酬挂钩。绩效报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村干部被评为优秀的,且班子评为“五星级”党组织,绩效报酬按100%发放;村干部被评为良好以上的,且班子评为“四星级”、“三星级”,绩效报酬按80%发放;其它的按6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