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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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的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民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具有责任心、关爱他人、守纪守法、团结合作的优良品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贯彻育人为本的理念,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道德意识、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能力。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与学校其他工作相互融合,形成合力,实现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第二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原则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德育为中心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关怀、社会责任、法律意识和创新创造能力。

第六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个性、兴趣、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德育教育。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合力的原则,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发挥社会资源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实践导向、形成具体行动的原则,通过参与实际活动和社会实践,落实德育要求。

第三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内容第九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围绕六个方面的内容展开,包括道德修养、社会责任、家庭教育、法律意识、公民素质和文化传承。

第十条道德修养是中小学德育的核心,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和品质修养。

第十一条社会责任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公民意识、参与社会实践和服务他人的精神。

第十二条家庭教育是中小学德育的基础,注重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共同培养学生良好的家庭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第十三条法律意识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法治精神和法律遵从意识。

第十四条公民素质是中小学德育的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民主文明素质。

第十五条文化传承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任务,注重培养学生的优秀传统文化素养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第四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法第十六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包括德育课程、活动教育、学习任务、实践体验和评估考核等。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四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四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其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2.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3.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

4. 加强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能力,提高学习成绩。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2. 组织全体师生参与,共同推进德育工作。

3.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具体案例和实际活动进行教育。

4. 师生互动,树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二章课内德育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通过课内教育,培养学生对正义、公平、诚信等道德价值的认识和理解。

第五条教育工作应根据学生的年龄阶段和心理特点进行因材施教,既注重学生的道德修养,又注重学科知识的学习。

第六条德育课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对祖国的热爱和对民族的自豪感。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

3. 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良好的人际关系。

4. 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5. 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6. 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七条德育教材应选取经典著作和具有良好道德影响的文学作品,通过阅读和讨论,引导学生正确的思考和判断。

第三章课外德育第八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通过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参观博物馆、社区服务等,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认识和了解。

第十条学校应开展各类群体活动,如班级团日、宿舍文化节等,促进学生的团结和合作意识。

第十一条学校应组织学生参与体育活动,通过体育竞赛和体育课程的开展,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

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

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包括公办、民办等各类学校。

二、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

德育工作应以学生为主体,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人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坚持德育为先。

把德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发挥德育在学生成长中的引领作用,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

3. 坚持知行合一。

注重德育实践,引导学生将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行为,做到言行一致,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4. 坚持协同育人。

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德育工作合力,共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5. 坚持与时俱进。

紧跟时代发展,不断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 坚持依法治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德育管理,确保德育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开展。

遵循以上基本原则,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将为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提供有力指导,推动德育工作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三、德育目标1. 总体目标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旨在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坚定理想信念、健康身心素质、积极向上精神风貌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总体目标包括: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具备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道德素养;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的人际交往能力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学段目标(1)小学阶段: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文明礼仪,使学生具备基本的道德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培育学生的爱国情怀、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德育目标1. 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2. 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行为和文明习惯;3. 培养学生具有团结协作、诚实守信、自信自强的品质;4. 培养学生具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道德素养。

三、德育内容1. 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国旗、国歌、国徽、国家版图和民族政策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2. 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的集体精神;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4. 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5. 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6. 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

四、德育途径1. 思想政治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德育教育;2. 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3.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道德行为能力;4. 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陶冶学生情操;5. 家庭教育: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德育工作;6. 社区教育:发挥社区教育资源优势,拓宽德育工作渠道。

五、德育保障1. 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德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2. 队伍保障: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德育教师的专业素养;3. 制度保障:完善德育工作制度,确保德育工作落到实处;4. 经费保障:加大对德育工作的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5. 激励保障:建立德育工作激励机制,调动师生参与德育工作的积极性。

六、德育评价1. 学生评价:建立学生德育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的道德素养;2. 教师评价:将德育工作纳入教师评价体系,激发教师德育工作的积极性;3. 学校评价:将德育工作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民意识,加强中小学学生的德育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教育目标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学生健全的道德品质。

2.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

3.培养学生良好的人际交往和自我管理能力,能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4.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为社会作出贡献。

第三章德育内容1.道德品质教育(1)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意识。

加强学生的诚实守信教育,传达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和积极影响。

(2)培养学生的光明正大意识。

加强学生的光明正大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直、坦荡的品质。

(3)培养学生的友善待人意识。

加强学生的友善待人教育,倡导学生友善、关爱他人的行为习惯。

(4)培养学生的勇于担责意识。

加强学生的勇于担责教育,引导学生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民族精神教育(1)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

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学生对祖国的热爱和对民族精神的认同。

(2)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教育。

加强学生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集体荣誉感和团队意识。

(3)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加强学生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3.健康教育(1)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

加强学生的饮食健康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地选择食物。

(2)培养学生的体育锻炼意识。

加强学生的体育锻炼教育,培养学生爱好体育和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

(3)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提供心理支持。

4.法律意识教育(1)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法律的意识。

(2)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第四章教育策略1.德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

在各学科教学中融入德育内容,通过教学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一、概述中小学德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塑造他们健康成长的人格。

为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德育目标1. 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学校要通过课程设置和活动策划,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2. 培养学生优秀的品德素养: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活动,以榜样引领和示范为主线,注重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友爱互助、勤恳努力、团结拼搏等品质。

3. 培养学生积极的行为习惯:学校要制定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引导学生主动遵守规章制度,培养学生遵纪守法、乐于助人、自律自强等良好行为习惯。

三、课程设置1. 德育课程:学校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年级和特点,设置德育课程,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修养、家庭教育、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 课外活动:学校要组织各类课外德育活动,例如主题讲座、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通过亲身经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四、德育活动1. 入学教育: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始时,进行入学教育,向学生传授学校的规章制度、校风校纪等信息,引导学生逐渐适应学校的环境和要求。

2. 班级活动:学校要设立班级文明岗、德育委员等职务,组织开展班会、文明礼仪、公益活动等,促进班级的和谐发展。

3. 主题教育:学校要定期举办主题教育活动,例如德育主题月、文明礼仪活动周等,以此引导学生关注社会问题,培养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

4. 心理辅导: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心理辅导机制,为学生提供情感支持、学业帮助和行为矫正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五、规章制度1. 课堂纪律: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校,要保持课堂秩序,尊重教师,不得有捣乱行为。

2. 食堂纪律:学生要按时就餐,保持文明用餐礼仪,不浪费食物,不打骂同学,维护食堂的卫生和安全。

3. 宿舍纪律:学生要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安静,不得随意更换床位,不得私藏违禁物品,不得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范文(4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范文(4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范文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中小学教职工和学生,并由全体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共同遵守。

第三条德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将注重德育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采取多种手段、全员参与的方式,全面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五条凡进入学校的学生,都应该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尊重师长和学长学姐,互相友爱,共同进步;(二)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撒谎,不作弊;(三)礼貌待人,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侮辱、不歧视他人;(四)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持宿舍、教室和公共场所的整洁;(五)保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设施设备;(六)爱护动植物,不虐待、不损害动植物;(七)遵守校规校纪,服从权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八)积极参与各类学校组织的活动,展现个人特长和才华;(九)遵循互联网安全规范,不传播不良信息,不进行网络欺凌。

第六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行为评价制度,及时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

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三章教职工行为规范第七条学校教职工应该发挥表率作用,做到“三严三实”:(一)严守职业操守,严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行为规范;(二)严谨教学态度,严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做到科学教学;(三)严爱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四)实事求是,实现一切工作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五)实现公平公正,做到公平评价和公正待遇;(六)实现廉洁从教,杜绝教育腐败,做到廉洁奉公。

第八条学校将建立健全教职工考评制度,定期对教职工的教学和德育工作进行评估,对教育工作成绩出色的教师进行奖励,对屡教不改或德育工作不达标的教师进行惩罚。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三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三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一、总则1. 规程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学生的道德修养和全面发展,培养他们健康成长为社会有用的人才。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3. 德育目标(a)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意识。

(b)促进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

(c)发展学生的自律能力和心理素质。

二、学校的德育职责1. 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学校应当通过课程设置、教育活动等方式,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传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知识。

2. 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学校要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3. 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学校应当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4. 加强家校合作学校应当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德育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形成家校合力。

三、教职员工的德育责任1. 严守职业道德教职员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学生的模范。

2. 关心学生个体差异教职员工应当关心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给予他们充分的关注和支持。

3. 积极引导学生教职员工应当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目标和信念。

4. 提供德育指导教职员工应当提供德育指导,帮助学生解决道德困惑和价值观冲突等问题,引导他们正确的行为。

四、学生的德育要求1. 遵守纪律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2. 培养学习兴趣学生应当培养学习兴趣,积极参与各类学习活动,提高学习成绩。

3. 发展社会责任感学生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关心他人,乐于助人。

4. 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学生应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养成自律的习惯,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五、监督与评价1. 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德育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的行为管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

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与意义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和谐文明校园,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基本原则1. 综合指导原则:以班级、学校为单位,全面开展德育工作,注重思想道德的全面教育。

2. 德育与学科教育相结合原则:将德育教育要求和学科教育内容相结合,相互促进,实现全面发展。

3. 个别与集体相结合原则:既注重培养个别学生的个性特长,也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和集体荣誉感。

4.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通过激励机制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约束和管理。

5. 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原则:将德育工作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长期持续开展,注重长远学生发展。

第二章德育目标一、思想道德品质目标1. 培养良好的价值观: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追求真善美、崇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培养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积极面对困难,乐观向上。

3. 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遵守纪律,讲卫生,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和他人。

4. 培养公民意识:培养学生的爱国、爱校、爱社会的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二、学业水平目标1. 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通过德育工作,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

2. 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能力,提高学习效率。

3. 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通过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章德育实施一、班级德育1. 班级管理(1) 班级规章制度:制定班级规章制度,明确行为规范,加强班级纪律,增强学生责任感。

(2) 班级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2. 学生互助与交往(1) 班级关爱:建立班级关爱制度,老师与同学之间建立良好关系,培养同学之间的互助精神。

(2) 同学交往:组织同学间交流活动,培养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友爱、合作的意识。

二、学校德育1.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1)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学生参观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开展纪念活动等,培养爱国情感。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二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二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以规范和提升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培养学生优良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品德高尚、健康成长的好公民,并形成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和人生观。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育人原则:以德育为核心,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二)科学指导原则:充分了解学生的成长规律,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德育教育。

(三)因材施教原则:针对不同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四)家校合作原则:积极与家长合作,共同关爱、教育学生,形成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

(五)激发主体意识原则: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道德修养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解决心理问题,健康成长。

(三)法制教育:使学生明白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学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

(四)环境教育:培养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学会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形成可持续发展理念。

(五)社交礼仪教育:使学生学会尊重他人,维护友好关系,培养良好的社会交往技能。

第二章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第五条中小学德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有效引导学生;(三)通过专业培训,掌握德育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耐心,能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五)具备创新意识,能积极探索德育教育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第六条中小学德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应重视以下方面:(一)加强师范院校德育教育人才培养,提高教师专业素质;(二)加强德育教师职业发展的支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三)加强德育教师岗位设置和评价机制,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5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5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国家颁布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会宁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常规11条》《会宁县中小学高效课堂建设德育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政治领导核心。

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发挥作用。

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行使职权,对学校实施德育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校长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德育工作计划,采取多种教育途径和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实施。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德育与学生实际、知行统一、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融入性与可行性、传承与创新、学校和家庭、社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中小学德育要分阶段安排德育内容,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坚持“德育为首”、“立德树人”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切实发挥德育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坚持学习雷锋精神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坚持全面实施心理素养、道德素养和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传承会宁地方德育特色,逐步实现德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系列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各中小学领导和教职员工必须掌握并严格遵守本规程。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根据本规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必须报县教育局(德育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本规程是中小学有效开展德育工作的指南,各项主要活动规程均已列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也可视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2023年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2023年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2023年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党的教育方针,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道德水平,培养良好的公民素养,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德育工作贯穿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负责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具备优秀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德育工作必须贯穿课程教学、学校管理和家庭教育等方面,形成合力。

第五条德育工作应关注个体差异,注重个别辅导和心理疏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德育目标第六条中小学德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七条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的德育素养:热爱祖国,尊重他人,勇于担当,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团结合作,勤奋好学,乐于奉献,自律自立。

第八条学生的德育培养应注重情感教育、思想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价值观教育的结合。

第九条学生的德育培养应贯彻“德育为先、知识为主”的原则,注重知识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

第三章德育内容和方法第十条德育内容包括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公民道德教育等方面。

第十一条德育方法应多样化,为学生提供积极、开放、互动的学习环境和实践机会。

第十二条德育工作应注重生活实践和社会实践的结合,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德育意义。

第十三条德育工作应注重集体教育和个体辅导相结合,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四条德育工作应强化家校合作,与家庭共同努力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五条德育考核评价应以综合评价为主,多维度、多形式、多渠道评价学生的道德水平和行为习惯。

第十六条德育考核评价应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的结合,关注学生的成长轨迹和提高程度。

第五章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第十七条德育工作由学校教育教学机构负责,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德育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学校应设立德育工作专门机构或岗位,负责制定德育计划和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德育教师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德育水平。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范本一、学校德育目标与原则1. 学校德育目标:培养学生健康发展、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学校德育原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德育常态化为基本要求,以全员育人为核心,以德育融入课程为主要途径,以品德教育为基础,以模范引领为关键,以个性发展为保障。

二、学校德育管理机构1. 学校德育委员会:由校长亲自领导,组成专职德育工作人员和学校各级教职员工代表,负责制定和执行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

2. 年级德育工作组:由学校任命,由年级主任、班主任、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年级学生的德育工作。

三、学生德育工作要求1. 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加强学生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引导学生热爱祖国,尊重法律,树立公民责任感和社会良知,培养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的意识。

3. 培养学生的社交能力:注重学生的集体意识和合作精神,培养学生与人相处的能力,促进良好的人际关系。

4. 培养学生的文明礼仪:加强学生的文明礼仪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会行为习惯和礼仪修养,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和自我约束能力。

5. 培养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学生的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

四、学生德育常规管理1. 全体师生守则:全体师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行为守则,包括严守学校纪律、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尊重师长和团结同学等。

2. 课堂纪律:教师应保证良好的课堂纪律,学生应按时到达、安静听讲、积极参与,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开。

3. 作业管理:教师应合理布置学生的作业,并及时批改和反馈;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不得抄袭、抄袭或丢失作业。

4. 自习管理:学生应按照学校安排的自习时间和地点进行自习,保持安静、专心,不得随意交谈或损坏自习设施。

5. 考试管理: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参加考试,不得作弊、旁窥或帮助他人作弊;教师应公平、公正地评判学生的考试成绩。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本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本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的德育工作,促进他们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健康、自信、自立、自强的人格,使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依法进行,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德育工作应贯穿于学校的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包括学生的思想教育、品德教育、心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方面。

第五条德育工作应与课程教育、文化教育、体育教育、美育等相结合,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六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德育目标的确定:根据国家的德育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的德育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计划。

(二)德育课程的开展:建立健全德育课程体系,设计德育课程,开展德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三)德育活动的组织:组织丰富多样的德育活动,包括主题演讲、读书分享、社会实践等,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德育环境的营造: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德育环境,为学生的德育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五)德育评价的进行:制定科学的德育评价标准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评价,及时反馈评价结果,促进学生的进步。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注重以下方面的内容:(一)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加强道德修养和品德培养。

(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

(三)行为规范教育: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教育学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安全行为习惯。

(五)文化教育:传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学生的文化修养和文化素质。

(六)社会实践教育: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他们的社会认知和社会责任感。

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度(3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度(3篇)

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度是指在中小学教育中,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推进德育工作的开展。

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度对于培养学生的品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方面的问题。

一、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度的建立1.设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和协调中小学德育工作。

制定德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确保德育工作的有序进行。

2.制定德育工作计划。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德育工作计划,包括开展的德育活动、培训计划、教师管理等内容。

3.规范德育工作的组织管理。

明确德育工作的组织结构和分工,确保德育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4.建立德育工作的评价体系。

以学生的德育成绩为核心,结合班级、学校的德育教育活动和各项评比活动,评估学生的德育发展。

5.加强德育教师的培训和管理。

对于德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德育工作能力。

二、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度的实施1.注重德育教育的信息化建设。

利用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建立德育教育资源库,提供丰富的德育教育资源。

2.开展德育主题月活动。

每学期安排一个德育主题月,围绕特定主题组织开展德育活动,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3.建立学生德育档案。

每位学生都有一个德育档案,记录其德育成绩和操行情况,并在每个学期进行总结和评价。

4.制定学校规范行为规范。

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对学生的行为要求,鼓励学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5.加强家校合作,形成德育合力。

学校与家庭密切合作,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传递德育信息,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学生的德育教育。

6.开展德育活动。

利用校园文化活动、主题讲座、德育讲坛等形式,开展多种多样的德育活动,丰富学生的德育体验。

7.建立德育奖惩制度。

制定奖励和惩戒办法,对于在德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对于违反德育规范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度的保障1.营造良好的德育环境。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2024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2024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2024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小学德育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二、德育目标1. 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积极向上的道德品质。

2. 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自我认知、人际沟通和情绪调节能力。

3. 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德育原则1. 以学生为本,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全面发展。

2. 紧密结合学生生活实际,注重实践体验,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强化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衔接,形成德育合力。

4.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德育内容、方法和途径。

四、德育内容1. 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祖国、为国争光的情感,增强国家认同和民族自豪感。

2. 道德品质教育:培养学生诚实守信、仁爱互助、公平正义等道德品质。

3. 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培养学生积极的心理素质,预防心理疾病。

4. 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5. 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

6. 安全教育: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德育实施途径1. 课程教学:将德育内容融入各学科教学,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2. 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学生道德素养。

3. 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 班主任工作: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发挥班主任在德育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5. 家庭教育:加强家校合作,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共同做好学生德育工作。

6. 社会教育: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德育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德育格局。

六、保障措施1.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中小学德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1998]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1998]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1998年3月16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昆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昆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昆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入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旳若干意见》,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规范德育管理,提高德育工作旳质量和实效,整体构建本市德育工作体系,按照《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旳重要构成部分。

德育管理是根据国家教育法规,遵照德育规律,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规划、指挥、组织、调控,以实现德育目旳旳过程。

《昆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是为了保障学校德育工作有效运行而制定旳制度和规范,它既是市教育局实行德育管理旳重要根据,又是学校和教师履行职责旳基本准则。

第三条学校德育工作要遵照如下基本原则:1、主体性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体现学生旳主体地位,强调学生旳自我教育和主观能动作用。

2、鼓励性原则。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增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积极向上旳自主追求,鼓励和引导学生不停进步。

3、发展性原则。

坚持遵照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确定德育内容、形式、途径与措施,有计划、分层次贯彻德育工作,重视德育旳过程。

4、实效性原则。

坚持从中小学生旳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深入浅出,寓教于乐,循序渐进,增强德育工作旳实效性和人文性。

5、创新性原则。

坚持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旳规定,与时俱进,不停创新德育工作旳措施和形式,探寻学校教育与学生成长旳有效切合点,增强教育效果。

6、合作性原则。

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旳支持,增进形成良好旳小区育人环境。

第四条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旳重要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遵法旳公民。

各校要全面贯彻党旳教育方针,加大德育工作旳改革创新力度,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弘扬和培育伟大旳民族精神,树立对旳旳理想信念,培养良好旳文明行为素养和积极向上旳心理品质,增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模版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模版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德育工作需要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与学科教学相结合,广泛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高尚情操。

第五条学校要健全德育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德育教师,提供必要的德育教育资源。

第六条德育工作要坚持全员参与,建立家校共育的德育合力。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德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落实责任,推动德育工作不断改进。

第二章德育目标第八条学校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九条学校要通过德育工作,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勤奋学习的品质。

第十条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学校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他们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第十二条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提高他们的审美素养和艺术素养。

第十三条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培养他们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意识。

第十四条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提高他们的劳动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德育工作内容第十五条学校要通过德育课程的开设,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六条学校要组织开展各类德育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七条学校要通过创新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要加强艺术教育,开设艺术课程,提高学生的审美素质和艺术修养。

第十九条学校要注重体育锻炼,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十条学校要开展劳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

第四章德育工作机制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德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德育工作职责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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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

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

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

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

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

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

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

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

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

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

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

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教室内要挂国旗。

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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