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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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 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 见》,依据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宣部、教育 部和省教育厅下发的一系列德育文件精神,切实把中 小学(含特幼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德育工 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按照《小学德育纲要》、 《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要把班主任工作作为进行日 常思想品德教育和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主要途 径。班主任要结合本班的实际,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活 动,加强班级的组织管理,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 工作,努力形成良好的班风。班主任在教育工作中要
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他们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 理能力。协调各科教师的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 社会之间的关系。
按照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使他们在 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 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以 下基本原则:坚持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相一致,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 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原则;坚持贴近 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中小学学生的原则;坚持知与 行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 持学生为主体,重在实践的原则;坚持突出特点、体 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中小学日常的德育工作。中学由德育 (政教)处、小学由教导处和少先队大队部具体组织 实施。主要职责包括:提出本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和 工作进程表;协调年级组、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会、 团队组织分工完成任务;记录学校日常纪律、卫生检 查情况;组织全校性的重要课外、校外活动,指导和 检查各班的德育工作;调查和研究学校德育现状与发
第十三条 认真实施国家教育部适应21世纪发 展需要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不断改进德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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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发德育内容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进一步推 动中小学德育课程的改进和建设。
第十四条 各科教学是德育渗透的主渠道,小学 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和中学政治课是专门传授 德育知识的课程,学校要加强对德育课程教师的指 导,使他们自觉地担负起育人的职责,要落实有关规 定,在阅读有关德育文件、参与德育会议和研讨等方 面给予积极的支持。
第五条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 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大德育工作的改 革创新力度,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从确立远大志向 做起,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 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素养和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促 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 德育内容
第二十条 中小学要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 育为核心,以发扬延安精神教育为重点,把爱国主义 教育同中国近代史和国情教育结合起来,同拥护改革 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民族自尊 心、自豪感和自信心,树立鲜明的国家观念和高度的 公民意识,立志为建设现代化祖国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德育的主要内容要按照《中 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的要求执行,中小 学要从实际出发,对不同时期的德育内容按照社会发 展需求有所选择和侧重,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生 理、心理特点,分别确定教育的中心内容或重点,努 力实现德育内容的层次化、系列化。当前和今后一个 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内容要突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和民主、科学教育、 基本国情和时事教育、孝亲敬长、爱集体、爱家乡教 育、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社会公德和劳动技能教 育等。同时,在不同的宣传日、纪念日和活动日中开 展环境保护教育、崇尚科学教育、安全自救教育、禁 毒禁烟教育等。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在进行道德教育时要让学生 熟知、理解《西安市中学生守则》、《西安市小学生 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 为规范》,按照《守则》、《规范》对学生严格要求, 严格训练,使学生逐步养成文明的行为,努力形成遵 守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的习惯。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要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法制 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诚信观念,引 导学生保持蓬勃的朝气、旺盛的活力和昂扬向上的精 神状态,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大胆实践、勇于创造, 使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得 到全面提高。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指导,引导学生树 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择业观、创业观,做好 适应社会的准备。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中小学校长要对德育工作总负责。充分 发挥党组织在德育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党员 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全体教职工以身作则, 爱岗敬业,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第九条 中小学要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 长任组长,吸收德育(政教)处,教导处、工会、共 青团、少先队、家长委员会等各级组织的有关领导及 德育课程教师、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辅 导员参加。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在开学、期中、期末 召开三次德育工作会议。结合学校实际和重要工作,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德育工作任务,及时制定每 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要责任明确,分 工落实,真正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核心骨干力量。
第三十条 中小学要认真组织和积极开展丰富多 彩的德育创新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增强德育效果。要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各种可 以满足兴趣爱好,充实精神生活,熏陶思想感情,升 华道德境界的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获得道德体 验,培养高尚情操,养成道德习惯。要通过引导中小 学生自主策划、设计集体活动方案,开展科技小发明、 小制作活动,以及多种形式地展示富有个性和特色的 创新成果等方式,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创新精神和
第七条 中小学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十个主 要标志:办学方向正确,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 注重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德育观;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德育培训,全体教职工做到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实德育经费,强 化德育硬件设施建设;坚决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 德育文件,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建立了一系列的德育 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德育档案资料;学校教 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积极建立校外教育 基地;努力上好德育课程,把德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 中;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的作用,积极 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德育实践活动;注重校园文化 建设,形成了良好的校风、校纪;充分发挥奖励机制, 建立了一整套教师、学生德育评选制度;积极开展德 育理论学习,认真进行德育课题研究。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要把共青团、少先队、学生 会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支有生气的力量。这些组织 要根据各自任务和工作特点,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健 康有益、生动活泼的活动,让所有的学生得到锻炼的 机会,鼓励学生轮流担任班、团、队、组干部,倡导 班干部通过竞争上岗。积极办好中学生业余党校、团 校,做好在高中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 的工作。积极配合学校落实《中学德育大纲》和《小 学德育纲要》的各项要求。
第五章 实施途径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要把课堂教学作为德育工 作的主要实施途径。各学科要根据新课程标准,充分 挖掘和利用自身的德育资源,特别是语文、历史、地 理、艺术(音乐、美术)等课程,同时利用综合实践 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意识地把德育内容 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 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生 活的过程。
第六条 中小学德育要确定不同年龄阶段德育 的内容和要求,在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方 面,形成梯次递进结构。幼儿阶段重点是抓好幼儿道
德启蒙教育;小学阶段重点是规范小学生的基本言 行,培养良好习惯;中学阶段重点是对中学生加强爱 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西 安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 值观。职业学校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理想教 育和创业教育。
展趋势;检查德育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期末完成德育 总结及表彰奖励工作等。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 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成为德育工 作者,在不同的岗位上共同担负起育人的职责,认真 遵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试行)》 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为人师表, 以模范的言行教育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 中小学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 选派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作风正派、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 任班主任。学校要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了解情 况,听取意见,积极指导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在政 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和待遇上给予应有的关心和支 持,把班主任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聘职称的重 要条件。对班主任的政治和物质待遇要给予必要的倾 斜,使班主任成为教师向往和社会尊重的岗位。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积极 进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国情教 育和西安市市情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正确认识社
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把个人的 成长进步同现代化建设、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 在一起,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现在做起, 努力学习,立志报效祖国。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要针对德育工作存在的薄弱 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 进的实施方案,尤其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亲家庭 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子女”和流动人口 子女的教育问题,网吧对青少年学生的不良影响问 题,心理健康教育问题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中 小学每年要在第二学期末至少召开一次德育工作研 讨会或经验交流会,评选德育优秀论文,交流德育工 作先进经验。
第十七条 中小学要对教研组在各科教学中渗透 德育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定期召开各学科渗透德育教 学会议,要求教师在备课中写明德育渗透点,积极挖
掘教材中的德育内容,落实各科教学中加强德育的具 体措施,努力提高各科教师渗透德育的自觉性和主动 性。
第十八条 中小学要聘请老干部、老战士、老专 家、老教师、老模范以及有关部门的杰出人物、公安 交警、优秀家长和解放军指战员担任校外辅导员,建 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德育工作队伍,发挥他们的政治优 势和先进表率作用,定期请他们到学校参与丰富多彩 的德育活动。同时,有条件的中小学要聘请法制副校 长,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第二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以及《爱国主 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 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不断提 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中小学德育包括政治、思想、品德和心 理品质教育。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向,把德育置于改革开放的社会大环境中,努力使德 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 展的实际需求,适应我市学生生活实际和成长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认真 贯彻落实《西安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 方案》,使学生具有诚实守信、谦虚宽厚、勇敢坚毅、
开拓进取等良好的心理品质。要创造有利条件,采取 多种措施,促进学生个性健康的发展。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要进行审美教育。认真开设 好音乐、美术课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 动,陶冶学生的高尚情操,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审 美情趣。
第十五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德 育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并组织他们学习 教育理论和观摩德育先进学校的活动,及时总结交流 本地区德育工作经验,不断充实德育工作所必需的新 知识,开阔视野,提高德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 力。
第十六条 中小学要对年级组在德育工作中的作 用提出具体要求,定期召开年级组全体教师会议,研 究本年级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状况,制定有针对性 的教育措施,充分发挥好年级组在德育工作中的独特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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