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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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的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民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具有责任心、关爱他人、守纪守法、团结合作的优良品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贯彻育人为本的理念,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道德意识、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能力。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与学校其他工作相互融合,形成合力,实现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第二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原则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德育为中心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关怀、社会责任、法律意识和创新创造能力。

第六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个性、兴趣、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德育教育。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合力的原则,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发挥社会资源的积极作用。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坚持实践导向、形成具体行动的原则,通过参与实际活动和社会实践,落实德育要求。

第三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内容第九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围绕六个方面的内容展开,包括道德修养、社会责任、家庭教育、法律意识、公民素质和文化传承。

第十条道德修养是中小学德育的核心,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和品质修养。

第十一条社会责任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公民意识、参与社会实践和服务他人的精神。

第十二条家庭教育是中小学德育的基础,注重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共同培养学生良好的家庭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第十三条法律意识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法治精神和法律遵从意识。

第十四条公民素质是中小学德育的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民主文明素质。

第十五条文化传承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任务,注重培养学生的优秀传统文化素养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第四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法第十六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包括德育课程、活动教育、学习任务、实践体验和评估考核等。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市政办发〔2015〕69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6日西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职责。

(二)将区县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估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三)加强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区县、各行业的教育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城市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五)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市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区、县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

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

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包括公办、民办等各类学校。

二、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

德育工作应以学生为主体,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人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坚持德育为先。

把德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发挥德育在学生成长中的引领作用,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

3. 坚持知行合一。

注重德育实践,引导学生将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行为,做到言行一致,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4. 坚持协同育人。

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德育工作合力,共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5. 坚持与时俱进。

紧跟时代发展,不断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 坚持依法治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德育管理,确保德育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开展。

遵循以上基本原则,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将为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提供有力指导,推动德育工作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三、德育目标1. 总体目标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旨在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坚定理想信念、健康身心素质、积极向上精神风貌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总体目标包括: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具备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道德素养;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的人际交往能力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学段目标(1)小学阶段: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文明礼仪,使学生具备基本的道德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培育学生的爱国情怀、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德育目标1. 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2. 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行为和文明习惯;3. 培养学生具有团结协作、诚实守信、自信自强的品质;4. 培养学生具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道德素养。

三、德育内容1. 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国旗、国歌、国徽、国家版图和民族政策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2. 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的集体精神;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4. 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5. 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6. 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

四、德育途径1. 思想政治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德育教育;2. 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3.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道德行为能力;4. 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陶冶学生情操;5. 家庭教育: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德育工作;6. 社区教育:发挥社区教育资源优势,拓宽德育工作渠道。

五、德育保障1. 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德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2. 队伍保障: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德育教师的专业素养;3. 制度保障:完善德育工作制度,确保德育工作落到实处;4. 经费保障:加大对德育工作的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5. 激励保障:建立德育工作激励机制,调动师生参与德育工作的积极性。

六、德育评价1. 学生评价:建立学生德育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的道德素养;2. 教师评价:将德育工作纳入教师评价体系,激发教师德育工作的积极性;3. 学校评价:将德育工作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工作评估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工作评估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工作评估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10.18•【字号】市教基发[2007]56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工作评估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市教基发[2007]56号2007年10月18日)各区县教育局: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薄弱学校建设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的若干意见》(教基[1998]13号)、《陕西省评估验收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1995]40号)和《西安市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市教基[2007]23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我局制定了《西安市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评估验收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教育局务必充分认识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加快薄弱学校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作为当前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从当地教育、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统筹改造薄弱学校。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对薄弱学校的建设采取倾斜政策,加大对薄弱学校建设的投入。

要争取在每年的财政预算及地方开征的教育附加费中,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薄弱学校的建设,不断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学校教育管理水平。

要为学校选拔和培养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有开拓进取精神、有组织领导能力的校长,充实、调整领导班子,鼓励重点学校和办学水平较高学校的领导到薄弱学校担任领导职务。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的品德修养,培养他们的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德育工作,包括中小学的教师、学生、家长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优良的行为习惯以及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的学生。

第二章德育目标第四条德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社会责任感、行为习惯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五条学校应该重视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基本道德观念。

第六条学校应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强调品德修养在个人发展中的重要性。

第三章德育内容第七条学校的德育内容应该包括以下方面:1. 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感和民族自豪感。

2. 集体主义教育:培养集体观念、团队协作精神,强调团结合作的重要性。

3. 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应该为社会做出贡献。

4. 品德修养教育:培养学生正直、诚实、守纪律、尊重他人等良好的品德。

5. 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引导他们正确面对挫折和压力。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德育活动和课程。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德育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德育教育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德育活动第十条学校应组织丰富多样的德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 主题演讲比赛:鼓励学生通过演讲比赛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提高口头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

2. 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社会机构、社区,让他们亲身体验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

3. 志愿者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培养他们的公益意识和奉献精神。

4. 读书活动:组织学生读经典名著,引导他们思考人生道路和价值观。

第五章家校合作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德育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24•【字号】陕教基一[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38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年报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2〕1号)要求,在各市(区)教育局中小学德育工作年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通报》,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在2013年中小学德育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改进工作不足,加强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通过德育年报制度,形成中小学德育工作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张兴宝电话:************陕西省教育厅2012年12月24日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通报2012年,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学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格局和生动局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一、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基本情况2012年,全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狠抓中小学德育机制完善、队伍建设、内容拓展、载体创新和资源整合,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学全过程,不断丰富德育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多形式多途径强化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切实维护教师立德树人职业形象,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要求,有效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各级教科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的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和外籍教师。

第三条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要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坚持负面清单制度。

第二章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第五条负面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公共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者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行的;2.组织或参加损害国家利益的宣传、集会、游行、抗议、示威等活动的;3.接受境外资助,并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4.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5.参加邪教组织或组织非法活动的;6.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7.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布、转发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相违背的错误观点,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扰乱社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1.歧视、侮辱、谩骂、虐待、伤害、威胁学生的;2.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4.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违反教育规律,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5.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或学校教职员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6.侵吞、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或有篡改数据、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7.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8.向学生及家长强行推销图书、报刊、学习和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谋取经济利益的;9.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他人的;10.因在公共场所出现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单位或教师群体带来负面影响的。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入职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入职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入职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入职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帮助新任教师树立职业道德规范和学科教学规范,提升新任教师的入职水平,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我市将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对新任教师开展入职规范化培训。

现将《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入职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任教师入职规范化培训的重要性,调动区域内示范高中、大学区学区长学校和幼儿园,积极参与培训基地学校(幼儿园)工作,切实发挥区域内优质学校的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

2.新任教师入职规范化培训是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新任教师培训工作。

3.各区要认真遴选、推荐基地校(园)。

2013年,全市公招教师703人(不含免费师范生),需基地校(园)71所,城六区按每区高中1所、初中2所、小学7所、幼儿园6所的最低限推荐基地校(园);符合遴选条件的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可直接申报,并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教育局师资管理处。

西安市教育局2013年10月22日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入职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立足新任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新任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新课程理念。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见》,依据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宣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发的一系列德育文件精神,切实把中小学(含特幼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按照《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包括政治、思想、品德和心理品质教育.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德育置于改革开放的社会大环境中,努力使德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适应我市学生生活实际和成长要求,按照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使他们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原则;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中小学学生的原则;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为主体,重在实践的原则;坚持突出特点、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大德育工作的改革创新力度,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素养和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

班主任怎样进行德育

班主任怎样进行德育

班主任怎样进行德育
张卿
【期刊名称】《陕西教育(教学)》
【年(卷),期】2007(000)007
【摘要】每一所学校都应该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领导挂帅,全员抓德育。

其中班主任工作则是学校德育工作最重要的载体。

虽然班主任工作千头万绪,任务艰巨。

但是,德育是关键,它既有宏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信念的导向,又有微观上文明行为习惯的培养,既要遵循科学规律,又要讲究技巧方法,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班主任进行德育工作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总页数】1页(P112)
【作者】张卿
【作者单位】西安市新城区中兴路小学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践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让德育在生命中进行——班主任如何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2.高职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德育激励的策略探析
3.小学班主任在语文教学时进行德育教育的实践尝试探索
4.初中班主任工作进行德育渗透的方法探究
5.班主任如何利用“孝善文化”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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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常规实施细则

德育常规实施细则

德育常规实施细则一、操行评定与奖惩措施1.操行评定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以优秀、良好、中等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进行划分。

2.优秀学生将得到荣誉称号和奖励,如名誉奖、奖学金等。

3.不及格学生将受到惩罚,如警告、批评、考试禁止、暂停参加社团活动等。

二、守则纪律1.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早起、晚自习、宿舍管理等。

2.学生应遵守校园秩序,如不吸烟、不饮酒、不乱扔垃圾等。

3.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如遵守红绿灯、礼让行人等。

三、学习管理1.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和课程学习,不得迟交、抄袭或作弊。

2.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如提问、回答问题等。

3.学生应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如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等。

四、公民意识培养1.学校将定期举办公民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2.学生应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区义工等。

3.学生应尊重他人,包括师长、同学和社会人士,不得进行恶意中伤或侮辱行为。

五、文明礼仪1.学生应保持整洁、干净的仪容仪表,不得穿戴过于暴露或不雅的服装。

2.学生应礼貌待人,如遵守尊师重道、排队等基本礼仪规范。

3.学生应有卫生意识,如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等。

六、安全管理1.学生应关注个人安全和他人安全,如注意交通安全、不参与危险游戏等。

2.学生应遵守实验室和器材使用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

3.学生应遵守消防、卫生等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校园安全。

以上是一份德育常规实施细则的例子,不同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

德育常规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品质和行为习惯,培养他们的学习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从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8•【字号】陕教基一办〔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55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近期,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基教〔2017〕8号),明确了新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实施途径和具体要求,是中小学实施德育工作的总纲,是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基本遵循。

为在全省中小学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特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一、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南》的学习,要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指南》以及相关学习资料,把《指南》学习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相结合,把《指南》学习与本地本校的德育实际结合起来,通过报告会、讨论会以及答卷、竞赛等形式,全面学习,使广大教育工作者对《指南》内容做到深刻领会,主动践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明确在全员育人中的职责和使命,进一步增强德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化学科渗透,真正做到管理育人、教学育人、服务育人,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制定落实《指南》的实施方案,不断深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系列教育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贯彻落实《指南》、本地德育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明确德育目标、各学段德育内容、实施途径、工作要求及考核评价要点。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全)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全)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全)《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一章总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和XXX理论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XXX、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XXX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毛第二章管理职第十条国务院教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诲工作、工读教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诲方针,主持制订实在可行的德育工作打算,组织全体教师、职工,经由过程课表里、校表里各种教诲途径,施行《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有关直属院校:为不断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和领导力,打造名校长团队,推进我市教育“高品位、精内涵、强特色”发展,现将《西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教育局2013年5月28日西安市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根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1﹞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和领导力,推进我市教育事业“高品位、精内涵、强特色”发展,决定从2013年起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工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提升校长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重点,遵循优秀校长成长规律,创设优秀校长成长环境,搭建优秀校长成长平台,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打造高素质知名校长队伍,不断提升全市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实施范围全市辖区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书记、园长、副校长、副园长(本方案统称校长)。

三、目标任务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遵照以德为先、育人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终身学习五大理念,严格校长任用制度,完善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校长四级培训体系,打造知名校长梯队,鼓励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深入钻研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提升校长“三项素质”(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四项能力”(引领学校科学发展能力、提升素质教育水平能力、营造健康校园文化能力、维护学校稳定安全能力),使校长在思想水准、专业水平、教育理念、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特色办学等方面不断提升。

陕西省西安市《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教师教育

陕西省西安市《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教师教育

陕西省西安市《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教师教育《说明:本卷为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张仲景是东汉名医,被后世尊称为“医圣”,他的著作()中记载有“人工呼吸法”,奠定了中医治疗学的基础。

2. 提出教师成长公式:经验+反思=成长的是()。

A、加涅B、罗森塔尔C、戴尔D、波斯纳【参考答案】D3. 教育学研究的对象是()。

A、教育现象B、教育方针C、教育政策D、教育理论【参考答案】A4. 构建学习化社会的理想主要体现的是()。

A、前制度化教育B、制度化教育C、非制度化教育D、正规教育【参考答案】C5. 儿童最早能够辨别的图形是()。

6. 数学课上,为了更好地形成智力技能,教师常在黑板上清楚而细致地演算例题,这是给学生提供()。

A、原型定向B、原型模型C、原型操作D、原型内化【参考答案】A7.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的()内,作出处理。

A、三个月B、45 日C、30 日D、15 日【参考答案】C8. 公文的装订是在()。

A、左侧B、右侧C、正上方D、左下方【参考答案】A9. 实质教育论认为教学的主要任务是()。

10. 狭义的教育,主要指()。

A、家庭教育B、社区教育C、道德教育D、学校教育【参考答案】D11. 目标管理由美国管理学家()提出。

A、德鲁克B、马卡连柯C、皮亚杰D、布鲁纳【参考答案】A12. 现代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因是()。

A、政治需要B、科技进步C、生产力发展水平D、产业革命【参考答案】B13.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人员每()进行 1 次健康检查。

A、三个月B、半年C、一年D、两年【参考答案】C14. 认为个人价值高于一切,人生来就有健全的本能,教育的职能在于使这种本能不受到影响。

这种观点是()。

A、个人本位论B、社会本位论C、个人全面发展学说D、个人社会本位论【参考答案】A15. 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属于()。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一、背景与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全面推进我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养,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1.认真学习《指南》。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指南》,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将德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2.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各地要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德育工作水平。

3.深化德育课程改革。

中小学校要按照《指南》要求,结合实际,完善德育课程体系,注重课程整合,提高德育课程质量。

4.丰富德育活动。

各地和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德育主题活动,创新德育活动形式,注重学生实践体验,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6.强化家庭教育和社会协同。

各地要积极推动家庭教育和社会协同育人,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德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指南》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德育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各地要积极总结德育工作经验,选树典型,加强宣传,推动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其他事项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3.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中小学校,确保学习贯彻到位。

四、具体措施1.提高德育课程质量。

中小学校要根据《指南》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优化德育课程设置,将德育内容融入各学科教学,实现全科育人。

陕西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陕西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前言
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修养,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现将本规范制定并试行。

本规范所涉及的行为是指在校园内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中小学生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
尊重师长
中小学生应该尊重学校的师长,尊重老师的人格,尊重老师的权威,言行举止要文明,不能使用粗言秽语或打断老师的讲话。

面对老师的批评,要认真听取,虚心接受,不得进行抗议或反驳。

友善相处
中小学生应该友善相处,以礼相待,尊重同学的人格。

不能进行卑鄙的欺负、斗殴、辱骂等行为。

对于身体敏感的同学,要给予关爱和关注。

知法守法
中小学生应该知法守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做非法的事情。

不进行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行为,不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
规范。

爱护环境
中小学生应该爱护环境,保持校园整洁,不随意乱扔垃圾,不
在室内或室外乱涂乱画,不破坏校园的绿化、花坛和设施设备。

文明礼仪
中小学生应该遵循文明礼仪,在有关场合能够主动问候、认真
听取讲话、注意自己举止、不进行打闹等行为。

总则
中小学生应该在校园内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中树立良好的
形象,遵循本规范所涉及的行为规范,积极向上,健康快乐地成长。

结束语
本规范的实施需要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如果您有任何建议或者意见,请向学校反馈,我们将不断完善,使规范得到更好的执行和推广。

中小学教师立德树人考核办法(试行).doc

中小学教师立德树人考核办法(试行).doc

附件12西安市中小学教师立德树人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考察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职业操守及从教行为,创新评价办法,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742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立德树人考核是对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人员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负荷、业务能力、教学工作、教育工作、教学效果、教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教育教学情况的综合考核。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立德树人考核采用学生(家长、被指导培养教师)、教师同行“双评测”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学生(家长、被指导培养教师)的评测工作:初中、高中、职业中学学段采用学生评测;小学、幼儿园采取家长评测;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采用被指导教师评测。

参与评测的学生或家长的范围为被评测人近一学年所代1个班的学生或学生家长,评测的项目为:工作态度、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教育效果、教书育人;参与评测的被指导教师的范围为被评测人近一学年指导培养的教师,评测的项目为: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育思想、教学服务、教学指导、指导能力、教科研能力、教学科研。

第四条教师同行评测工作:参与评测的教师范围为与被评测人同教研组全体教师(规模较小的学校为全体教师)。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同行评测的项目为:政治态度、职业道德、理论水平、工作负荷、实际技能、教研能力、教研成果、继续教育、社会服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同行评测的项目为:政治态度、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实际技能、工作负荷、教科研成果、继续教育、社会服务。

第五条申报职称人员应按受聘职称任职条件对自己任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教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价,向参加评测的教师同行及家长、被指导教师述职,述职时学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参加。

第六条参加评测的学生、家长、被指导培养教师及教师同行应依照被评测人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测划等。

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情况汇报

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情况汇报

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情况汇报石南镇环江小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兴业县教育局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实施要求,我校全面贯切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学生的德育工作。

现将开展德育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提高德育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师资队伍学习,深入学习《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牢固树立“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观念,增强每一位班主任老师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规范制度,强化管理。

2、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加强班主任之间优秀管理经验和管理案例的交流,在学习、交流和思考中博采众长,积淀经验,更新观念,引领实践。

鼓励人人都做智慧型的班主任,推荐优秀班主任交流自己的管理经验和做法,鼓励班主任勤写德育随笔,把自己与学生、家长的故事及时的记录下来,加以总结。

以进一步提高我校德育工作水平,让“孩子的习惯是我的责任,孩子的智慧是我的品味,孩子的未来是我的动力”成为全体班主任的共识。

(二)继续深化德育管理,提升学生文明素养。

良好的行为习惯将使学生终身受益,我们站在面向未来,面向学生终身发展的高度抓好常规工作,在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和文明礼仪训练中,关注每一个细节,做好每一件小事,持之以恒地反复抓,提高管理的针对性、时效性,努力做到抓细节不含糊,抓问题不手软,优化育人情境,提升学生文明形象。

让人人都能自觉做到“三好”:在学校,做有个性,会学习,知荣耻的好学生;在家里:做有孝行,会自理,担责任的好孩子;在社会:做有教养,有责任,守公德的好公民。

1、扎实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把语言文明作为抓学生规范的切入点,要求校园内外使用礼貌用语,倡导主动问好、排队礼让等“礼仪行动”。

2月各班开展一次以“讲文明、讲礼仪”为主题的班队活动,制定班级文明公约,4月进行班级“文明之星”评比,让全校都参与对学生的文明礼仪评议,使学生养成文明、健康向上的优秀品质。

2、进一步加强文明班检查评比制度,促进各班班风班纪不断好转,学校每天加强对各班班容班貌、班风班纪、学风、学生仪表、早餐、卫生、两操、集队集会等情况的检查,做到每天检查、每周小结、每月评比,表扬先进班,鞭策后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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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以及《爱国主 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 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不断提 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中小学德育包括政治、思想、品德和心 理品质教育。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向,把德育置于改革开放的社会大环境中,努力使德 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 展的实际需求,适应我市学生生活实际和成长要求,
第十三条 认真实施国家教育部适应21世纪发 展需要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不断改进德育课程,
积极开发德育内容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进一步推 动中小学德育课程的改进和建设。
第十四条 各科教学是德育渗透的主渠道,小学 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和中学政治课是专门传授 德育知识的课程,学校要加强对德育课程教师的指 导,使他们自觉地担负起育人的职责,要落实有关规 定,在阅读有关德育文件、参与德育会议和研讨等方 面给予积极的支持。
第十条 中小学日常的德育工作。中学由德育 (政教)处、小学由教导处和少先队大队部具体组织 实施。主要职责包括:提出本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和 工作进程表;协调年级组、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会、 团队组织分工完成任务;记录学校日常纪律、卫生检 查情况;组织全校性的重要课外、校外活动,指导和 检查各班的德育工作;调查和研究学校德育现状与发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要把班主任工作作为进行日 常思想品德教育和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主要途 径。班主任要结合本班的实际,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活 动,加强班级的组织管理,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 工作,努力形成良好的班风。班主任在教育工作中要
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他们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 理能力。协调各科教师的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 社会之间的关系。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要针对德育工作存在的薄弱 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 进的实施方案,尤其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亲家庭 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子女”和流动人口 子女的教育问题,网吧对青少年学生的不良影响问 题,心理健康教育问题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中 小学每年要在第二学期末至少召开一次德育工作研 讨会或经验交流会,评选德育优秀论文,交流德育工 作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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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 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 见》,依据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宣部、教育 部和省教育厅下发的一系列德育文件精神,切实把中 小学(含特幼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德育工 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按照《小学德育纲要》、 《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章 实施途径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要把课堂教学作为德育工 作的主要实施途径。各学科要根据新课程标准,充分 挖掘和利用自身的德育资源,特别是语文、历史、地 理、艺术(音乐、美术)等课程,同时利用综合实践 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意识地把德育内容 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 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生 活的过程。
第六条 中小学德育要确定不同年龄阶段德育 的内容和要求,在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方 面,形成梯次递进结构。幼儿阶段重点是抓好幼儿道
德启蒙教育;小学阶段重点是规范小学生的基本言 行,培养良好习惯;中学阶段重点是对中学生加强爱 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西 安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 值观。职业学校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理想教 育和创业教育。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要把共青团、少先队、学生 会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支有生气的力量。这些组织 要根据各自任务和工作特点,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健 康有益、生动活泼的活动,让所有的学生得到锻炼的 机会,鼓励学生轮流担任班、团、队、组干部,倡导 班干部通过竞争上岗。积极办好中学生业余党校、团 校,做好在高中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 的工作。积极配合学校落实《中学德育大纲》和《小 学德育纲要》的各项要求。
展趋势;检查德育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期末完成德育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 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成为德育工 作者,在不同的岗位上共同担负起育人的职责,认真 遵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试行)》 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为人师表, 以模范的言行教育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认真 贯彻落实《西安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 方案》,使学生具有诚实守信、谦虚宽厚、勇敢坚毅、
开拓进取等良好的心理品质。要创造有利条件,采取 多种措施,促进学生个性健康的发展。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要进行审美教育。认真开设 好音乐、美术课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 动,陶冶学生的高尚情操,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审 美情趣。
第三十条 中小学要认真组织和积极开展丰富多 彩的德育创新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增强德育效果。要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各种可 以满足兴趣爱好,充实精神生活,熏陶思想感情,升 华道德境界的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获得道德体 验,培养高尚情操,养成道德习惯。要通过引导中小 学生自主策划、设计集体活动方案,开展科技小发明、 小制作活动,以及多种形式地展示富有个性和特色的 创新成果等方式,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创新精神和
第十七条 中小学要对教研组在各科教学中渗透 德育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定期召开各学科渗透德育教 学会议,要求教师在备课中写明德育渗透点,积极挖
掘教材中的德育内容,落实各科教学中加强德育的具 体措施,努力提高各科教师渗透德育的自觉性和主动 性。
第十八条 中小学要聘请老干部、老战士、老专 家、老教师、老模范以及有关部门的杰出人物、公安 交警、优秀家长和解放军指战员担任校外辅导员,建 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德育工作队伍,发挥他们的政治优 势和先进表率作用,定期请他们到学校参与丰富多彩 的德育活动。同时,有条件的中小学要聘请法制副校 长,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德 育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并组织他们学习 教育理论和观摩德育先进学校的活动,及时总结交流 本地区德育工作经验,不断充实德育工作所必需的新 知识,开阔视野,提高德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 力。
第十六条 中小学要对年级组在德育工作中的作 用提出具体要求,定期召开年级组全体教师会议,研 究本年级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状况,制定有针对性 的教育措施,充分发挥好年级组在德育工作中的独特 作用。
按照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使他们在 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 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以 下基本原则:坚持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相一致,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 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原则;坚持贴近 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中小学学生的原则;坚持知与 行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 持学生为主体,重在实践的原则;坚持突出特点、体 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中小学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十个主 要标志:办学方向正确,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 注重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德育观;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德育培训,全体教职工做到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实德育经费,强 化德育硬件设施建设;坚决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 德育文件,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建立了一系列的德育 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德育档案资料;学校教 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积极建立校外教育 基地;努力上好德育课程,把德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 中;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的作用,积极 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德育实践活动;注重校园文化 建设,形成了良好的校风、校纪;充分发挥奖励机制, 建立了一整套教师、学生德育评选制度;积极开展德 育理论学习,认真进行德育课题研究。
第四章 德育内容
第二十条 中小学要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 育为核心,以发扬延安精神教育为重点,把爱国主义 教育同中国近代史和国情教育结合起来,同拥护改革 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民族自尊 心、自豪感和自信心,树立鲜明的国家观念和高度的 公民意识,立志为建设现代化祖国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德育的主要内容要按照《中 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的要求执行,中小 学要从实际出发,对不同时期的德育内容按照社会发 展需求有所选择和侧重,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生 理、心理特点,分别确定教育的中心内容或重点,努 力实现德育内容的层次化、系列化。当前和今后一个 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内容要突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 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和民主、科学教育、 基本国情和时事教育、孝亲敬长、爱集体、爱家乡教 育、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社会公德和劳动技能教 育等。同时,在不同的宣传日、纪念日和活动日中开 展环境保护教育、崇尚科学教育、安全自救教育、禁 毒禁烟教育等。
第十二条 中小学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 选派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作风正派、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 任班主任。学校要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了解情 况,听取意见,积极指导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在政 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和待遇上给予应有的关心和支 持,把班主任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聘职称的重 要条件。对班主任的政治和物质待遇要给予必要的倾 斜,使班主任成为教师向往和社会尊重的岗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中小学校长要对德育工作总负责。充分 发挥党组织在德育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党员 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全体教职工以身作则, 爱岗敬业,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第九条 中小学要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 长任组长,吸收德育(政教)处,教导处、工会、共 青团、少先队、家长委员会等各级组织的有关领导及 德育课程教师、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辅 导员参加。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在开学、期中、期末 召开三次德育工作会议。结合学校实际和重要工作,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德育工作任务,及时制定每 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要责任明确,分 工落实,真正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核心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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