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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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做好灾后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 2016? 110 号)、《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农村水利工程

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意见》(闽水农水,2016? 60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应急抢修、重点整治、全面修复 3 个阶段开展。

(一)加快应急抢修。灾后15天内保障农村临时供水,抢

通临时灌溉供水;30 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

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满足农村居民基本供水需求,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

(二)开展重点整治。灾后6个月内,整治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安全隐患;基本修复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和农业灌溉设

施,确保水利工程度汛安全,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三)全面修复重建。结合冬春水利建设和水利水毁工程集中

修复整治,翌年汛前全面完成水利水毁工程灾后修复重建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灾后,立即组织开展水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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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农村饮水设施的水源工程、供水管网、净化设备,水库大坝、放水和泄洪三大建筑物,江海堤防(水闸)的边坡稳定、基础稳定、渗漏稳定,小水电站的引水设施、发电设备等。

(二)抓紧编制修复重建规划。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灾后 15 天内制订水毁修复规划, 30 天内完成修复重建方案编制, 5 天内完成相关项目审查审批。水利水毁修复规划和

重建方案要根据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先后顺序,倒排时间,对影响安全度汛和群众生产生活的,要优先实施。

(三)加快组织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简化工作程序,加快修复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完

成水利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并组织好工程验收。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进度情况周期跟踪制度。

三、扶持政策

(一)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救灾资金。按照“立足应急、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的原则,支持灾区水

库工程、堰塞湖及河道淤堵处理工程、堤防工程、乡村供水设施、灌排水利设施、水文水资源设施、小水电站等的恢复重建。

(二)统筹相关资金。对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程给予倾斜补助政策,城区防洪堤按 50%、乡镇堤防按 80%、水库除险加固按80%、农村饮水安全参照贫困县标准、农田水利设施按上限标准给

予省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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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方筹集资金。鼓励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水利水毁工程

修复,运用好省级给予的5%贷款贴息政策。运用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鼓励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发动广大群众投工投劳、捐资出力,参与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发动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多方筹措水利水毁工程修复资金。

(四)优先解决用林用地等指标。水利水毁修复工程的用林

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涉及的规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各

级政府应在可采区内无偿提供砂石料场,保障水利水毁修复的地材供应。

(五)简化项目实施程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水利应急抢

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按《招标投标法》第66 条规定执行,优先选择预置在当地的抢险队伍;已在抢险的项目其

险情解除后,后续修复工作可由原抢险队伍按批复的方案继续

实施。各级水利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收件立办,特事特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水利设施灾后重建

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市水利局成立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领

导小组,依托“五个一”水利项目推进机制进行分工,抓时间、抢

进度、保质量,迅速掀起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高潮。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隐患

排查责任人和水毁工程修复责任人。隐患排查责任人要负责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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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水毁工程修复责任人要负责制定具体修复计划,并全程跟踪管理,

直至工程完工验收,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市水利局要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做好项目设计、工程实施、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

(三)做好技术支持。市、县水利部门要积极协调对接省、

市级设计、施工单位,在方案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质量

监督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抽调各级水利部门的技术力量,加强重灾区的技术指导。

(四)定期督查通报。加强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的管理,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应急抢险阶段坚持每日一通报,重点整治阶段坚持每周一调度,全面修复阶段坚持每月一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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