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玺文字考释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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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玺文字考释四篇
刘洪涛
【摘要】本文由考释古玺文字的四个短篇组成。
第一篇根据古文字“又”的不同写法,考释《玺汇》0434、1525、2018等号用作人名的“度”字和《玺汇》1316号用作人名的“曼”字。
第二篇通过考察古文字“朿”的不同写法,考释《玺汇》0511号用作人名的“迹”字。
第三篇运用延伸笔画等形体特点,考释《玺汇》3479、3755号的“ ”字。
第四篇运用省写特点,考释《玺汇》2193、2194号及《珍秦斋古印展》23号的“”字和《玺汇》4120号的“浟”字。
【关键词】古玺;考释
一、释两个从“又”之字
古文字“又”象侧面的手形,由两笔组成:表示两侧手指的部分写作一笔,表示中间手指和手臂的部分写作一笔。
这两笔本来都作曲笔,但由于改变笔势等原因,战国文字中的“又”可以变化出以下几种写法:
a、表示两侧手指的笔画作曲笔或V字形折笔,表示中间手指和手臂的笔画或作曲笔,或作直笔。
例如:
清华《保训》8“又”
a
1
郭店《成之闻之》27“及”《货系》2193“皮”
a
2
b、表示两侧手指的笔画拉直变作一长横,或又变作一短横,表示中间手指和手臂的笔画或作曲笔,或作直笔。
例如:
b
郭店《语丛二》11“静”上博《武王践阼》2“曼”
1
上博《天子建州》乙本6“”①
《货系》4209“爯”《玺汇》0152“”
b
2
【基金项目】本文受教育部2011年度博士生学术新人奖的资助。
【作者简介】刘洪涛,男,1983年2月生,黑龙江省望奎县人,201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获文学博士学位,导师为著名古文字学家李家浩先生。
现为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学院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古文字学与古文献学。
(江苏徐州 221007)①这种写法的“又”字,看赵平安:《上博简释字四篇》,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编《简帛》第四辑,第206-20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上博《鲍叔牙与隰朋之谏》3“亩”
c 、表示两侧手指的笔画由一短横变作一点,表示中间手指和手臂的笔画或作曲笔,或作直笔。
例如:
c 1
郭店《五行》37“尃” 郭店《语丛二》5“尃”
c 2 《玺汇》0290“榑” 《玺汇》1329“友”①
d 、上述各种写法的“又”字的书写方向可以作出很大的改变。
例如:
d 1
《玺汇》5186“事”
d 2 《玺汇》2529“癹” 郭店《穷达以时》6“相”
d 1写法相对于a 1写法大约向左旋转了180度角,d 2写法相对于b 2写法大约向左旋
转了40度角。
古文字“力”也写作两笔,跟“又”字的区别仅在于笔画走势的不同,二字的变化有很多相似之处。
请看:
《集成》11545“(胜)”
《集成》11653“(胜)”
《玺汇》3362“男”
因此,“力”字的形体变化可以作为“又”字形体变化的参照。
在掌握战国文字“又”的上述各种形体变化之后,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认识古玺印中未被正确释出的两个字。
第一字我们用字母A 代表,见于《玺汇》著录的0434号“王A ”、1525号“孙A ”和2018号“A ”三枚三晋系姓名私玺:
A
A 也见于《集成》11561号十一年蔺令矛铭文:
旧有“石”、“辰”、“矺”等不同释法。
② 按此字主体部分作“石”没有问题,而右下部分后二形同b 类写法的“又”字相同,前二形把所从一短横变作一点,同c 类写法的“又”字相近,所以也应该是“又”字的变体。
这种写法的“又”字
① 这种写法的“又”字,看汤馀惠:《略论战国文字形体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辑,第50-51页,中华书局,1986年。
② 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第173页,中华书局,2001年。
汤馀惠主编:《战国文字编》,第971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
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第523、1532页,中华书局,1998年。
黄德宽主编:《古文字谱系疏证》,第1467页,商务印书馆,2007年。
汤志彪:《三晋文字编》,第592页,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冯胜君教授),2009年。
搭在“石”字所从的横画之上,跟上引上博竹简《天子建州》乙本6号“”字相似。
古玺印中有下引二字:
《玺汇》3222 《山东新出土古玺印》002①
一般释为“”和“取”,其搭笔方式与上揭A亦相近。
按古文字“度”从“又”从“石”声,因此A应该释为“度”。
“度”字在这三枚古玺和上揭十一年蔺令矛铭文中皆用作人名。
古人常以“度”为名,如汉印中有“李度”、“司马度”等。
②
第二字见于《玺汇》著录的1316号三晋系姓名私印“成B”。
印文中用B表示的字原作下引之形:
B
旧或缺释,或释为“”。
③我们认为,此字应该释为“曼”。
三晋系文字“曼”一般作下引之形:
《货系》1210“鄤”
《玺汇》著录的3405号印也是一枚三晋系私印,由于印文不是很清楚,一般都缺释,只有施谢捷先生释为“□曼”。
④这枚印较早著录于吴式芬《双虞壶斋印存》中,⑤印蜕比较清晰,我们把它揭示于下:
可知施先生所释正确可从。
印文用作姓氏的字我们原释为“汵”,蒙李家浩师和施谢捷先生相告,应是“(苏)”字。
三晋系古玺中还有下揭之字:
C 《玺汇》4085 《玺汇》1749
D 《玺汇》1748
一般把C释为“ ”,把D释为从“日”从“ ”之字。
李家浩师把C释为“宪”,把D释为“”。
他说:
①赖非主编:《山东新出土古玺印》,第1页,齐鲁书社,1998年。
②罗福颐:《增订汉印文字征》,第140页,紫禁城出版社,2010年。
③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第1559页。
④施谢捷:《〈古玺汇编〉释文校订》,《容庚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古文字研究专号)》,第649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
⑤吴式芬:《双虞壶斋印存》,第39页,上海书店出版社,1987年。
汉魏以来俗字“宪”作“”,从“冒”从“心”,见汉《夏承碑》、北
齐《赫连子烷妻闾炫墓志》、唐《王烈墓志》、敦煌卷子《正名要录》和《干禄字书》等。
《干禄字书》、《龙龛手镜》“幰”、“䧮”二字所从“宪”也写作“”。
根据“宪”字的俗字写法,把《玺汇》4085号之字释为“宪”应该是正确的。
古文字“宪”为什么会写作从“冒”呢?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是古文字“宪”字所从声旁“”与“曼”字所从声旁“冒”形近易讹,
如汉印篆文“曼”字所从声旁“冒”或写作“宪”字所从声旁“”,可以
证明这一点。
二是“宪”、“曼”二字古音相近。
上古音“宪”属晓母元部,“曼”属明母元部,二字韵部相同,晓、明二母关系密切,如“每”、“勿”
二字属明母,而从“每”、“勿”得声的“悔”、“侮”、“忽”、“笏”等属晓母,即其例子。
因此可以把写作从“冒”的“宪”看作从“曼”省声。
大概是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所以“宪”或写作从“曼”省。
①
其说甚是。
这两个字也都是从“曼”之字。
把《玺汇》1316号B同“鄤”、“曼”、“宪”以及“”字所从之“曼”比较,可知也应释为“曼”。
其字上部所从之“”即“冃”字,跟上引《玺汇》1749
号“宪”字、1748号“”字所从之“冃”写法全同,唯中间笔画断开,应该
是由于印文磨损造成的,并非本来如此。
下部所从之“”应释为“又”,是上
写法的“又”字。
从字形来看,这个字跟上引《集成》11545号“胜”字所引d
2
从的“力”字形更近,也有可能是“力”字。
不过从文字系统来看,这里是代表“又”字的。
中部所从之“”应是横写的“目”字,当是把“目”字所从的封闭笔画写断开的结果。
请看下引“”字的不同写法:
《陶录》2·662·2 《陶录》2·75·1
此字为何琳仪先生所释,他认为“”是“矕”字的异体,②可从。
“”与“矕”字后一形所从之“目”的写法相同,可证也是“目”字。
《玺汇》1316号B写法的特点是不用曲笔,所有曲笔都改作直笔,如把“又”字所从曲笔拉直写作,把“冃”字所从弧形笔画写作方折笔画。
“目”字外廓本作弧形曲笔,这样才能①李家浩:《先秦古文字与汉魏以来俗字》,“中国语言学发展之路——继承、开拓、创新”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北京大学,2010年8月。
将刊于郭锡良、鲁国尧主编《中国语言学》。
②何琳仪:《古陶杂识》,《考古与文物》1992年第4期,第77-78页。
与下部的一横相交组成封闭的笔画。
但改作直笔后要与下部的一横相交,势必要写得更长一些,会占用更多的空间。
在玺印印面的狭窄空间里,这不仅不容易做到,还会影响字形的美观,因而才会变作现在这种写法。
弄清楚“目”字为什么会如此写,B应释为“曼”也就可以肯定下来。
古人常以“曼”作为名字,如汉印中有“定曼”、“张曼”、“伺曼”、“周曼”等。
①
二、释迹
《玺汇》著录的0511号印是一纽燕系姓名私玺,印文中有下引一字:E
《玺汇》原释为“达”,何琳仪先生释为“”。
②我们认为,E应该释为“迹”,其所从是“朿”字的变体。
古文字“朿”一般作下引之形:
《集成》4216“迹”《集成》2653“责”
战国文字在这种形体的基础上,又变化出以下几种不同写法。
第一种写法见于晋系文字、楚系文字和齐系文字,主要是把所从H形构件变作形或形,这一点是林沄先生最早指出的。
③例如下引诸字所从之“朿”:晋系:《集成》11564 《玺汇》1730
楚系:包山楚简168 郭店《忠信之道》1
齐系:《陶录》3•139•1 《陶录》3·144·4
第二种写法见于秦系文字,主要是把所从H形构件变作∧形。
例如下引二字所从之“朿”:
睡虎地《秦律杂抄》5 《秦印文字汇编》236页④
“朿”字所从H形构件的上部和下部两个构件都作∧形,H形变作∧形应该是受到二者影响而产生的同化现象。
或把下引“迹”字改释为“逑”,是不正确的:⑤
诅楚文
①罗福颐:《增订汉印文字征》,第136页。
②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第868页。
③林沄:《释古玺中从“朿”的两个字》,《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辑,第468-469页,中华书局,1992年;收入《林沄学术文集》,第10-11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④许雄志:《秦印文字汇编》,河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
⑤汤馀惠主编:《战国文字编》,第99页。
这种写法的“朿”字再把所从本来出头的竖笔写作不出头,就会变作“亦”字形。
例如下引二字所从之“朿”:
《玺汇》5569 睡虎地《效律》60
《说文》“迹”字正篆从“亦”,就是这种写法的“朿”字之变。
这是一种收缩笔画的形体变化,相似的例子下文还会举出一些,可以参看。
第三种写法也见于秦系文字,主要是把所从H形构件变作M形。
例如下引三字所从之“朿”:
《珍秦斋藏印·秦印篇》290
《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印续集(二)》48
《古文字谱系疏证》2074页引秦印(疑此为上字不准确之摹本)
相似的例子如:
帝:《集成》49 《集成》5392
方:《集成》4302 《新收》1607
录:《集成》9731 《集成》2662
次:《集成》2648 《集成》10174
在这种写法的基础上再把所从竖笔写作不出头,就会变作“夹”字形。
例如:
睡虎地《封诊式》67“迹”
睡虎地《日书》甲35背“刺”
写作“夹”字形是秦系文字“朿”字的特征,或把下引齐系文字的“夹”也释为“朿”,是不正确的:①
《陶录》3·391·3
第四种写法是第三种写法的进一步变化,除像第三种写法那样把所从H形构件变作M形外,还把最下边的∧形构件也变作M形。
这跟第二种写法一样,也是受到字内其他构件的影响而产生的同化现象。
例如下列“渍”字“责”旁所从的“朿”:
《中国古文字研究》第一辑145页图111“阴渍”印
《说文》肉部“脊”字篆文作:
①王恩田:《陶文字典》,第191页,齐鲁书社,2007年。
分析为从“肉”从“ ”。
刘钊先生和黄德宽先生都指出,所谓“ ”是“朿”字之讹。
① 其说甚是。
这种写法的“朿”,也是本文所说的第四种写法的“朿”。
在掌握上述“朿”字的不同写法之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E 。
E 所从上部作∧形,中间和下部都作M 形,这跟上引“渍”字和《说文》“脊”字所从之“朿”旁写法完全相同。
唯一不同的是,竖画之上有一点,这是赘加的羡笔,古文字习见,无庸举例。
因此,E 所从应是第四种写法的“朿”字,其字应释为“迹”。
《玺汇》0511号印文为“王迹”,“迹”用作人名。
古人有以“迹”作为名字的,例如《玺汇》4080号“马帝(适)迹”姓名私印。
三、释“ ”
《玺汇》著录的3479号“□F 1政鉨”和3755号“刑F 2蔖鉨”两枚齐系私玺
中,用F 代表的字分别作下引之形:
F 1 F 2
《古玺文编》把二字分置在附录第571页第二栏和第430页第一栏,认为是不同的字。
② 吴振武先生认为它们是一字之异体,都释为“倮”。
③ 《战国文字编》把它们都收在附录336号,也认为是同一个字。
④ 汤馀惠先生把F 1释为“僵”,把
F 2释为从“木”从“僵”之字。
⑤ 何琳仪先生把F 1释为“疆”,把F 2释为“倮”。
⑥ 孙刚先生、张振谦先生也把F 1释为“疆”,但把F 2释为“”。
⑦
我们认为,吴先生和《战国文字编》的看法是正确的,F 1、F 2应是同一个字。
不过这个字应该
既不是“倮”也不是“僵”,而是“ ”。
古文字往往把字形下部的∧形笔画写作“个”字形,也往往把字形下部的“个”
① 刘钊:《〈说文解字〉匡谬(四则)》,《说文解字研究》第一辑,第354-355页,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
黄德宽:《古文字考释二题》,《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第276-277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
②
罗福颐主编:《古玺文编》,文物出版社,1981年。
③
吴振武:《〈古玺文编〉校订》,第327页,人民美术出版社,2011年。
④
汤馀惠主编:《战国文字编》,第1071页。
⑤
汤馀惠:《略论战国文字形体研究中的几个问题》,第85、86页。
⑥
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第639、846页。
⑦ 孙刚:《齐文字编》,第356、153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
张振谦:《齐系文字研究》,第369、175页,安徽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黄德宽教授),2008年。
字形笔画写作∧形。
① 前者的例子如: 文:
《集成》260 《集成》4321 矦:
《集成》10159 薛侯壶 异: 郭店《语丛二》52 郭店《语丛三》3
后者的例子如: 曹:
《集成》9688 《集成》9687 寑:
《集成》5379 《集成》10029
李: 《集成》2832 包山133
因此,F 1、F 2应该是一字的异体,前者下部所从不是“土”字,后者下部所从也
不是“木”字。
战国文字“鼻”或作下引之形:
《玺汇》3624 《玺汇》2566
《玺汇》3689 郭店《五行》45
第一、二两形为较原始的写法,第三形从“肉”,应是后加的意符,其所从“畀”的上下两部分写断开,下部一横变作曲笔,左右两侧又加了对称的羡笔,第四形所从“畀”上部变作“田”字形,下部省掉一横,左右两侧也加了对称的羡笔,都是其变体。
F 1右旁从“人”,左旁的下部与“鼻”字第一、二两形所从“畀”
写法相近,唯上边作“田”字形,与第四形所从“畀”字写法相同。
F 2右旁也从“人”,左旁的下部作“果”字形,除上文所述把所从∧形笔画写作“个”字形外,还跟上引“鼻”字第三形一样,把所从一横变作曲笔,写作“木”字形。
由此可见,二字左旁的下部都应是“畀”字。
从文字的系统出发,我们认为二字左旁上部所从的“田”字形是“自”字之变,这两个字都应该释为“ ”。
“自”变作“田”字形,当是受到“畀”字所从“田”字形的影响而产生的同化现象。
具体来说,主要经过以下两方面的变化。
一是“自”字所从的∧形笔画上移,使它笔画的最下部同其下U 形笔画的最上部相搭,又连作一笔,成为封闭的圆弧形笔画,变作近似“目”字形或“日”字形。
例如: 自:《集成》4609.1
① 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订补)》,第244-245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
辠:《玺汇》1209 《玺汇》3252
楚公钟“自”字作:
所从∧形笔画虽然已经同U形笔画相搭,但还没有连成一笔,正是上述变化的中
间环节。
古文字“自”中间一般作两横,或省一横作“”,上引《玺汇》3252号“辠”字所从之“自”即是从这种写法变过来的。
F所从中间作一横,也应是由这种写法的“自”变过来的。
《说文》认为“鲁”、“者”二字皆从“(自)”,这是不对的。
从古文字来看,它们都应该从“口”。
“口”字或把所从一横变为∧,①又在中间加一横画,就会变作“(自)”字形。
战国文字“鲁”、“者”二字或作下引之形:
《山东出土金文集成》672 《陶录》2•61•3
也是相似的变化,它们可以互证。
值得注意的是,秦汉文字“自”的隶变过程主要就是经历这种形体变化的过程。
我们举两个“鼻”字的例子:
《秦印文字汇编》68页
马王堆汉墓竹简《天下至道谈》54
前者作“目”字形,如果再省掉一横作“日”字形,就跟F所从的变化相同了。
二是“畀”字的竖画向上贯穿到变作“日”字形的“自”字之上,使之成为“田”字形。
同类的现象如:②
冶:《集成》10257 《集成》10328
祝:侯马盟书156:24 同前156:26
嗀:《陶录》4·203·2 《陶录》4·103·1
前面所说∧形笔画变作“个”字形,也是竖画贯穿的现象,彼此可以互证。
古陶文“嚊”字或作:
《陶录》3·656·4
所从“自”的中间多出两竖笔,显然是受到“禀”字等的影响而产生的类化现象,
①李家浩:《燕国“洀谷山金鼎瑞”补释》,《中国文字》新廿四期,第71-76页,台北艺文印书馆,1998年;收入《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第148-154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②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订补)》,第243页。
二者的变化有相通之处。
写作封闭圆弧形的“自”字跟黑白之“白”形近。
战国文字中从“白”之字或作下揭之形:①
《玺汇》2152“ ”《玺汇》4745
《中山王器文字编》26 《玺汇》4743
从中可以看到下部所从竖笔逐渐贯穿“白”字的过程,第三形的变化可以说跟F
几乎完全相同。
由此可见,把F
1、F
2
都释为“ ”,应该是可信的。
“ ”字在这
两枚玺印中都用作人名。
四、释
《玺汇》著录的2193号“G余”、2194号“G㭪”两枚齐系私玺中,用G代表之字作下揭之形:
G
此字左旁从“邑”,右旁吴振武先生认为从“弓”。
②学者或从之,③或不从。
④按古文字“人”、“尸”、“弓”三字形近易混,此字右旁更像是“人”。
而“人”下有一短横或两短横,跟一般的羡笔也有所区别。
《珍秦斋古印展》著录的23号印是一枚三晋系古玺,裘锡圭先生把印文释为“馆”。
“”字原文作:H
裘先生考释说:
与为一字、乃“夷”字古文,见《汗简》《玉篇》。
字当以夷声。
此印如为私印,当为姓氏,如为官印,疑当读为邸。
夷氏古音极近。
《史记·范睢传》:“敝衣间步之邸”,《正义》,“刘云诸国客馆”。
《汉书·卢绾传》:“舍燕邸”,颜师古注:“诸侯王及诸郡朝宿之馆在京师者谓之邸。
”⑤
从字形来看,H所从的所谓“”,同上揭G应为同一个字,只是偏旁的位置不
①汤馀惠:《关于全字的再探讨》,《古文字研究》第十七辑,第218-222页,中华书局,1989年。
附带说一下,《程训义古玺印集存》1-154号印印文为“柏里遒”。
“柏里”即复姓“百里”,郭店竹简《穷达以时》7号作“白里”。
“柏”所从之“白”与《玺汇》2152号“ ”字所从之“白”写法相同,原误释为“相”,以为是复姓“相里”,使一条宝贵的复姓资料未能得到正确认识。
②吴振武:《〈古玺文编〉校订》,第179页。
③汤馀惠主编:《战国文字编》,第425页。
孙刚:《齐文字编》,第177页。
④张振谦:《齐系文字研究》,第431页。
⑤萧春源:《珍秦斋古印展》,澳门市政厅,1993年。
同。
古文字常在从“邑”之字的形体上再加一个“土”旁,①所以G与H应为一字之异体。
不过我们认为,它们并非“”字,而是“”字的省体。
古玺印中从“攸”之字或作下揭之形:
《玺汇》1946“攸”《玺汇》2289“莜”
G的右旁和H的左上旁跟上引“攸”字和“莜”字所从之“攸”的左旁写法十分相近,只是“人”形下或作一短横,应该是一种省体。
古文字中有“攸”省掉右旁“攴”的例子,见于下引楚简文字:
第一、二两字见于包山1号木牍,应释为“攸”和从“糸”从“攸”省之字,后者即“绦”字异体。
第三字见于包山楚简269号,应分析为从“羽”省从“攸”省,即“翛”字异体。
第四字见于上博竹简《昭王与龚之脽》9号,应释为从“言”从“攸”省之字。
②《玺汇》4120号有下揭之字:
吴振武先生释为“”,③王爱民先生释为“㲻”。
④按应释为从“水”从“攸”
省,即“浟”字。
由此可见,无论是独立成字还是作为偏旁,把“攸”字所从之“攴”省掉都是很常见的现象。
因此,上揭齐玺G和晋玺H的上旁应该分析为从“邑”从“攸”省,二字为“”字的异体。
上揭两枚齐系古玺的“”字都用作姓氏。
包山楚简88号有下引一段话:八月壬午之日,楚斨司败攸须讼阳路斨邑军、,以反其官。
⑤
“攸”、“”二字从徐在国先生释,他指出此二字在简文中用作姓氏。
⑥可见古
人有以“”为氏者。
包山简用作姓氏的“攸”、“”二字写法不同,很可能并
①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订补)》,第216页。
②李家浩:《包山楚简的旌旆及其它》,《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续编》,第377页,香港中文大学,1995年;收入《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第259-260页。
何琳仪:《包山楚简选释》,《江汉考古》1993年第4期,第63页。
何有祖:《上博楚竹书(四)札记》,简帛研究网,2005年4月15日。
刘洪涛:《读上博竹简札记两则》,《中国文字研究》第十三辑,第85-86页,大象出版社,2010年。
③吴振武:《〈古玺文编〉校订》,第207-208页。
④王爱民:《燕文字编》,第172页,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冯胜君教授),2010年。
⑤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图版三九,文物出版社,1991年。
⑥徐在国:《包山楚简文字考释四则》,《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第178页。
不是同一个姓氏。
前者很可能就是《路史》所记载的召公之后的攸氏,后者应是以地名为氏。
上揭两枚齐玺的“”应该也是以地名为氏,但同包山简的“”未必是同一姓氏。
上揭三晋系古玺的印文为“馆”,如果是私玺,则“”也
用作姓氏。
如果是官玺,则“”可能是地名,待考。
从《玺汇》2443号“郭
馆”私印来看,前者的可能性较大。
这个氏同上两个氏也未必有关。
汉印中有修氏、条氏等,①它们同这三个氏是否有对应关系,以及有何种对应关系,现在还无法回答。
①罗福颐:《增订汉印文字征》,第185、2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