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法人签字[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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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人签字

篇一:法人代表签字授权书-合同管理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之法人代表代表本公司授权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及法人名义处理与其职权部门“合同管理”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招标、投标,审批,合同订立、修正、执行,资金调用,及其于此相关的其他事项。单项最高授权限额:人民币元。此授权书仅限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授权期内被授权人有责任及义务向公司及法人汇报重大项目动向及资金调用动向,且法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有监督预警职权。本次授权行为建立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基础之上,与之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公司及法人全责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本授权书一式三份:授权人、被授权人、公司行政部各执一份。

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务:

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职务:

江苏广和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篇二:法人代表签字授权书-合同管理

法人代表授权书

兹有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为项目的合同签订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仅对该项目有效,特此声明。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一式二份:授权人、被授权人各执一份。

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务:

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职务:

*************

篇三:合同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合同签字盖章应注意的事项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盖章的重要性

是众所周知的。

1、谁能在合同上签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能在合同上签字,但对于较大一些的公司,除非这个合同重大,一般来说很难见到法定代表人。大量的合同都是由销售人员洽谈,这就存在一个问题:

销售人员签字的合同对公司生效吗?是否对公司生效就看销售人员有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授权应当有公司出具该的有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该委托书我方应留存原件。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应明确具体。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签字的合同,其内容对公司是不

具有约束力的。

2、盖什么章?

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合同专

用章,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

3、签字和盖章都要有吗?

合同法规定的是签字或盖章,及只具其一即可,但合同可约定

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

—1—

合同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

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

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

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

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

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

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盖章和签字的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

检查。合同盖章注意事项

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2 —

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

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由此可见,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实事求是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上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草拟好的合同上拒绝盖章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同时,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随意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也并非少见,对于出现在众多合同上的盖章问题,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已经给予了慎重的注意,并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由于合同盖章问题与当事人关系甚大,因此,本文拟对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合同盖章

纠纷进行类型化研究,并对每类纠纷的处理发表些浅见。

现实生活中,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为下列见种:

一、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上加盖印章,而对方当事人并未加盖印章

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上盖章。具体表现为:1、异地订立的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未随身携带印章,无法在合同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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