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宁波海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项编码:012900500011100346785642368K01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
批服务指南
宁波海关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一)进境活动物。
(二)进境动物遗传物质。
(三)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
(四)进境生物材料。
(六)进境水果。
(七)进境烟叶。
(八)进境饲料。
(九)过境动物。
(十)特许审批。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无
四、受理机构
宁波海关
五、决定机构
海关总署及经总署授权的各直属海关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进境活动物。 1.非企业法人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除食用水生动物外,需提供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证;
3.进境水生动物自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出境后中转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进境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检疫许可证时应当提供运输路线及在第三方国家或者
地区中转处理情况,包括是否离开海关监管区、更换运输工具、拆换包装以及进入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水体环境等。(二)进境动物遗传物质。
1.非企业法人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代理进口的,提供与货主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三)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
1.非企业法人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I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需提供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
加工、存放合同)。(四)进境生物材料。
1.非企业法人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进口一级和二级风险产品:
(1)说明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防疫措施的书面申请;
(2)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五)进境粮食。 1.非企业法人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考核报告。(六)进境水果。
1.非企业法人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指定冷库证明文件(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与备案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七)进境烟叶。
1.非企业法人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考核报告。(八)进境饲料。
1.非企业法人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I级风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提供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九)过境动物。
1.非企业法人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说明过境路线;
3.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
4.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
(十)特许审批。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非企业法人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
3.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12360
办公地址: 宁波海关;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材料受理。申请人向直属海关提交申请材料。
(二)直属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提出审核意见。需海关总署审核的,直属海关在规定时限内将初审意见提交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核意
见。
(三)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向申请人制发批准文件。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详见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或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查询(网址:http://pre /car)。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时限说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五、审批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
检疫许可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公开”栏查询“海关法规、最新署令及最新公告。(网址/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index.html)。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1236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6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宁波海关
办公时间:工作日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12360
网上查询: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次数说明:咨询、补充材料及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