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审批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的外事工作,保障外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

适用范围为公司内部所有与外事工作相关的人员和事项。

二、外事工作管理的原则1.依法合规:外事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2.保密性原则:外事工作涉及重要信息和机密事项,必须严格保密,防止泄露风险。

3.协调合作:外事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合作,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公平公正:外事工作的安排和评价要公平公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外事工作重要程序1.外事活动策划:外事活动需事先进行详细的策划,包括目标、内容、时间、地点、费用等的确定。

2.外事活动申请:外事活动需提前向上级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外事活动审批:外事活动申请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4.外事活动实施:外事活动按照策划方案进行实施,并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5.外事活动总结评估:外事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反馈和改进工作。

四、外事工作的具体要求1.外事工作人员的选派:外事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素质和国际交流能力,并按照业务需求选派合适的人员。

2.外事工作的安全防范:外事工作涉及到安全风险,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和企业的安全。

3.外事工作的财务管理:外事活动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合理、规范、透明。

4.外事活动的宣传推广:外事活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形象和知名度。

5.外事工作的纪律管理:外事工作人员要遵守企业的纪律规定,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变更外事活动安排。

五、外事工作的考核与奖惩1.外事工作的考核:对外事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履职情况和工作表现。

2.外事工作的奖励:对表现优秀的外事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3.外事工作的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外事工作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外事管理办法9篇

外事管理办法9篇

外事管理办法9篇外事管理办法 (1)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外事活动管理,规范外事接待工作,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接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包括友好访问、参观考察、洽谈合作和讲学等。

第一条国(境)外来访邀请及审批(一)以学校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由国际交流处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送邀请函;(二)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各单位(部门)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填写内部请示单,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出邀请函。

第二条国(境)外来访接待(一)接待应本着双方对等的原则,根据来访级别、性质、目的、要求及人员情况,制定接待方案,确定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及其他接待人员,并严格按照接待方案具体执行。

(二)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接待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根据需要,可提供工作餐。

安排宴请,需将接待方案报送学校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安排。

(三)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费用从学校的外事经费中支出; 各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外事接待工作,费用由各接待单位和部门负担。

第三条外事礼品管理(一)外事礼品的采购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学校年度外事活动需要提交预算表,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并由专人统一进行登记管理。

(二)对外赠送礼品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

外事礼品应优先选购具有纪念、象征意义的、具有学校标志的礼品,或具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传统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三) 外事礼品主要用于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和出访活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 外事活动中,对外宾赠送我校的礼品,应及时上缴并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外事活动注意事项(一) 在外事接待工作中,接待人员要认真执行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人员守则,严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国家荣誉。

(二)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衣着整齐、得体,言谈举止大方。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本(4篇)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本(4篇)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本外事工作是指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派遣工作人员赴国外进行工作的活动。

为了规范外事工作管理,制定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事工作管理,提高外事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护派遣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派遣工作人员赴国外进行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外事工作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推动外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外事工作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国际关系准则和国际人权法等国际公约。

第五条外事工作管理应注重宣传、文化交流、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国际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

第六条外事工作管理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七条外事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外交往工作:包括派遣工作人员赴国外参加会议、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文化交流等。

(二)外事研究工作:包括研究国际形势、国际热点问题等,为决策提供参考。

(三)外事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包括外事信息发布、展览展示、文化交流活动等。

(四)外事经济合作工作:包括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开展经贸合作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设立外事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统一规划、协调各项外事工作任务,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

第九条外事工作管理机构应设立外事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外事工作管理事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外事工作管理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准备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三)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协同推进。

(四)按计划执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五)定期评估工作成效,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

第五章工作保障第十一条为了保障外事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提供以下保障措施:(一)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力资源支持。

(二)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

单位外事管理制度

单位外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对外交往和交流活动,确保外事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以及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培训等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外事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运作”的原则,确保外事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领导对外事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外事工作直接负责。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外事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和服务,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外事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外事工作;(二)负责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申请、审批、报备工作;(三)组织国际交流、合作、培训等活动;(四)负责外事接待和来访人员的管理;(五)负责外事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出国(境)管理第六条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出国(境)条件;(二)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三)有明确的出国(境)任务和合理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因公出国(境)申请程序:(一)填写《因公出国(境)申请表》;(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四)获得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

第八条因私出国(境)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第九条因私出国(境)申请程序:(一)填写《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四)获得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

第四章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条本单位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国际影响力。

第十一条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二)有利于提高本单位国际地位和知名度;(三)有利于推动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十二条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申请程序:(一)填写《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申请表》;(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四)获得批准后,按规定组织实施。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二篇)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二篇)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事工作的管理,提高外事工作的水平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外事工作是指涉及国际交流、合作、协调及涉外事务的工作。

第三条外事工作的目标是加强我国对外交往,推动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国家利益。

第四条外事工作的原则是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开放共赢。

第五条外事工作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公开透明、高效务实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外事工作由外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外事办公室是外事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外事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提出外事工作的政策、方针和政策措施。

第八条外事办公室的职责包括:制定外事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协调各部门、单位、地方政府间的外事活动;组织外事人员的培训和研讨;组织外事活动的宣传报道;参与外事资金的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外事工作的考核评估。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立项阶段:根据外事工作需要,制定外事活动的具体项目,确定活动的目的、内容和时间。

(二)准备阶段:准备外事活动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员、资金、设备等。

(三)实施阶段:按照活动计划和目标,组织实施外事活动。

(四)总结评估阶段:对外事活动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反馈改进意见。

第四章外事工作的管理第十条外事工作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决策管理:根据外事工作的需要,制定外事工作的决策方案,包括活动的内容、目标、时间和预算。

(二)组织管理:根据外事工作的具体项目,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包括人员的配备和调动,设备和物资的准备。

(三)考核评估:对外事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

(四)信息管理:对外事工作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传递,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安全。

第五章外事工作的政策和机制第十一条外事工作应根据国家的外交政策和战略,制定相应的外事工作政策和机制,包括对外交往、合作和协调的原则和方法。

公司对外事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事务的管理,规范对外交往行为,提高公司形象,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开展对外事务的活动。

第三条对外事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国际惯例,维护国家主权和公司利益;(二)效益性原则:注重经济效益,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公司对外事务活动的整体效益;(三)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公司对外事务情况,不得隐瞒、虚报、伪造;(四)保密性原则:保护公司商业秘密,防范商业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对外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对外事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外事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对外事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对外事务的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三)审核对外合作协议、合同等文件;(四)对外事务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五)对外事务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六)对外事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在开展对外事务时,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积极配合对外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二)按照对外事务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三)执行对外事务的决策和安排;(四)对外事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对外事务管理内容第七条对外事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外合作与交流:包括与国际组织、外国企业、研究机构等的合作与交流;(二)对外投资与融资:包括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及合作项目的管理;(三)对外贸易:包括进出口业务、对外贸易代理等;(四)对外捐赠与援助:包括对外捐赠、援助项目的管理;(五)对外宣传与形象塑造:包括对外宣传、企业形象塑造等活动;(六)其他对外事务。

第八条公司对外事务管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申报:各部门、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向对外事务管理部门申报对外事务项目;(二)可行性研究:对外事务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三)决策审批:对外事务管理部门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层审批;(四)组织实施:经审批通过的对外事务项目,由对外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五)监督检查:对外事务管理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某某某公司外事管理制度

某某某公司外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事管理,规范外事活动,提高公司对外交往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参与的外事活动,包括商务洽谈、考察、培训、参展、交流等。

第三条公司外事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诚实守信的原则;(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形象;(三)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外事活动顺利进行;(四)加强外事队伍建设,提高外事人员素质。

第二章外事活动审批第四条公司外事活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一般性外事活动,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二)重要外事活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三)重大外事活动,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在审批外事活动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活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二)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等;(三)活动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三章外事活动组织第六条公司设立外事管理部门,负责外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外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外事活动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二)协调各部门、各子公司参与外事活动;(三)安排外事活动所需的交通工具、住宿、餐饮等;(四)对外事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八条外事活动组织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二)确保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三)加强对外事活动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经费;(四)做好外事活动记录,及时总结经验。

第四章外事人员管理第九条公司外事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国际礼仪和商务礼仪;(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外语水平;(四)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外事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形象;(二)尊重各国文化习俗,友好交往;(三)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四)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1(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外事工作的管理,规范外事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中组部、外交部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人员的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任务审批、因公团组出国管理、邀请外国人来华等外事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统一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因公出国(境)的人员审批、任务审批管理和具体事项的办理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人事、外事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出国(境)的人员审批、任务报批等具体事项的办理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外事工作所含内容:1.因公出国(境)考察;2.国际经贸项目、商务活动的组织、洽谈与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其中包括涉外工程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3.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的境内、外培训以及涉外工程技术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4.组织、参加境内、外与集团公司业务有关的国际会议,组织与参加国际电力展览会的参展与观展;5.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负责集团公司邀请和接待外国人来华事项;6.负责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7.日常外事工作及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国(境)人员审批程序第六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办发[1993]23号文件的规定,集团公司党组可直接授予已成立党委的所属单位具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审批权,并须将拟授权单位名列报中组部备案,经中组部审核确认后,被授权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审批权予以生效。

集团公司党组于2003年4月9日已正式授予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及龙源电力集团公司等三十三家单位党委具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权并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国电集党[2003]14号)。

第七条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负责公司本部、各分公司、驻外办事处以及集团公司所属无人员审批权单位出国(境)人员的审批工作。

第八条经集团公司党组授予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权单位,负责本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

2023-11-10CATALOGUE目录•总则•组织与职责•外事活动管理•出国(境)管理•来访接待管理•涉外事件处理•培训与宣传•附则总则01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旨在促进国家或地区的对外交往,加强与世界其他地区和国家的联系和合作。

目的与意义促进对外交往通过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家安全和稳定。

维护国家利益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有助于吸引外资、促进国际贸易,推动经济发展。

推动经济发展外事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立法机构和司法机关等。

国家机关外事工作管理制度也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涉及对外业务和国际合作的单位。

企事业单位外事工作管理制度对个人也具有约束力,包括外事工作人员和因私出国人员等。

个人适用范围外事工作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遵守法律外事工作要服从国家和地区的整体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形象和利益。

服从大局在对外交往中,应坚持平等互利原则,尊重他国主权和利益。

平等互利外事工作应诚信负责,履行承诺和义务,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诚信负责工作原则组织与职责02组织架构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外事战略、政策及决策。

外事部门负责具体外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合作、涉外活动组织、外语翻译等。

其他部门如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等,在外事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责。

制定和执行外事政策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外事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外事部门负责寻找和建立国际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公司国际化进程。

外事部门负责组织各类涉外活动,如商务会议、文化交流活动等。

外事部门提供外语翻译服务,确保公司与国际合作伙伴之间的沟通顺畅。

外事部门应支持其他部门涉外工作,提供必要的外语翻译、文化解释等帮助。

主要职责拓展国际合作外语翻译与沟通支持其他部门涉外工作涉外活动组织协作与沟通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外事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确保涉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对外事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事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事务管理,确保公司形象及利益,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对外事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对外交往、合作、宣传推广、社会责任等方面内容。

第四条公司对外事务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诚信守信、公平公正、专业高效。

第五条公司对外事务管理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公司对外事务管理由公司董事会监督,并不定期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第七条公司对外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公司对外交往管理第八条公司对外交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不能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第九条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时必须遵守礼仪,态度和语言要得体,不能有任何不文明或不当言行。

第十条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时要遵守保密规定,不能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不能私自做出承诺或承担责任,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确认。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前要进行充分准备,确保信息准确全面,避免造成误解或误导。

第三章公司合作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开展合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确保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合作过程中要与对方保持密切沟通,解决问题及时,协作顺畅。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合作中不能违背公司政策,私自做出决定,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在合作中要遵守保密协议,保护公司机密信息,防止泄露。

第十七条公司开展合作必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确保合作进行顺利。

第四章公司宣传推广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宣传推广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宣传公司形象及产品。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宣传活动中,必须遵守诚信守信原则,不得夸大虚假宣传。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在宣传活动中,不得违规使用公司资产,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宣传活动中,不得搞垄断,不正当竞争,不得损害其他公司的合法权益。

外事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

外事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

外事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各国之间的外事交往日益频繁。

外事管理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外国国别维护和发展双边、多边关系的政策、法律、规定和措施的总称。

外事管理制度是指对外事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政策、法律、规章和制度的总称。

外事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有效推动国家对外事务的开展,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合作和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

外事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是指国家对外事务的组织架构、工作制度、政策规定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

外事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内部规范和约束其对外事务工作的法规和制度,也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形象的构建与提升,营造公平公正的国际合作环境所树立的一种权威性、规范性和操作性的制度。

二、外事管理的重要性外事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是传统外交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保障,它不仅重在保证政府对外事务工作的科学有序运行,更重要的是保证这一工作的法治化稳定运行。

外事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的建立和完善对国家外交工作的规范有力保障,对于构建健全的对外事务管理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1.外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外事管理制度是重要的制约性制度,是对政府机关和人员进行规范和约束的重要手段。

外事管理制度是对外政策、外交宣传、外交协议、对外援助、对外投资等多方面活动的基础性法规和规章的集合。

外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为政府对外事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明确的法律基础和操作性规定。

2.审批流程的重要性审批流程是在外事活动过程中,为了保证外事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稳定性以及安全性设计的,是对外事活动的一种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

审批流程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满足国家对外事务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及政府部门对外事务进行监督与管理的需要。

三、外事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外事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了国家对外事务政策、外交宣传、外交协议、对外援助、对外投资等多方面活动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外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当围绕国家对外事务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理念,注重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国家形象。

外事活动管理规定

外事活动管理规定

外事活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外事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外事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和组织的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外事活动的定义和范围1. 外事活动是指组织或参与国际间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活动。

2. 外事活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交流访问、外事洽谈、友好交往等。

第三章外事活动的组织和管理1. 外事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外事活动的组织方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3. 外事活动的组织方应确保活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4. 外事活动的管理方应加强对活动参与者的管理,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规定和道德准则。

第四章外事活动的权限和责任1. 外事活动的组织方应对活动的组织和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外事活动的参与者应遵守活动的规定和纪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和形象。

3. 外事活动的管理方应监督和管理活动的进行,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五章外事活动的审批和报备1. 外事活动的组织方在举办活动前,应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审批申请。

2. 外事活动的组织方应详细报备活动方案和参与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3. 外事活动的组织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活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第六章外事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1. 外事活动的组织方应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2. 外事活动的参与者应遵守安全规定,积极配合安全人员的工作。

3. 外事活动的管理方应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处理安全事件。

第七章外事活动的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 对于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进行赔偿。

第八章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外事管理办法

外事管理办法

外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形象,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活动。

第三条外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服务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促进事业发展;(三)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四)平等互利,友好合作,注重实效。

第二章外事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设立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的外事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外事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二)研究决定本单位外事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协调处理本单位外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四)指导和监督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工作。

第六条设立外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外事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外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本单位外事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二)负责外事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三)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四)接待来访外宾,安排外事活动;(五)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项目合作;(六)负责外事文件的起草、审核、归档和保管;(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外事工作任务。

第三章因公出国(境)管理第八条因公出国(境)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第九条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

第十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一)出访前,填写《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出访任务书、邀请函、行程安排等。

(二)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外事管理部门审核。

(三)外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外事申领管理制度

外事申领管理制度

外事申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事活动的申领和管理,加强外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外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请和参与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

第三条外事活动包括对外出访、接待外宾、国际交流合作、境外培训等各种国际交流活动。

第四条外事活动申领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民利民。

第五条外事活动申领须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章程。

第六条外事活动申领管理应当重视工作团结,调动申请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申请流程顺畅。

第七条外事活动申领管理应当积极推进科技应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外事活动申领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申请人员的知情权,保障申请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严格审核外事活动资金预算使用,确保外事活动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申请程序第十条外事活动申请人员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外事活动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合规,不能有虚假信息或隐瞒问题。

第十二条外事活动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格、计划书、预算表、邀请函、证件等。

第十三条外事活动申请部门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四条外事活动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外事活动申请进行审批,并对审批结果向申请人员进行通知。

第十六条外事活动申请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在审批结果通知后完成后续流程。

第三章外事活动管理第十七条外事活动申请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组织和实施外事活动。

第十八条外事活动组织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外事活动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外事活动组织部门应当对外事活动的预算、安全、卫生、秩序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

第二十条外事活动组织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外事活动的成效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外事活动组织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外事活动申请材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外事活动的档案完整性和真实性。

外事管理办法

外事管理办法

外事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外事工作,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和人员的外事活动。

外事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大局”的原则,确保外事活动合法、合规、有序进行。

二、外事管理机构与职责设立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的外事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外事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

2、研究决定本单位外事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外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审批本单位的外事出访、来访计划和项目。

设立外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外事工作。

外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起草本单位外事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办理本单位的外事出访、来访手续,包括护照、签证、邀请函等。

3、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外事活动,包括接待来访、安排出访、组织国际会议等。

4、负责本单位外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外事工作水平。

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外事工作,配合外事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外事出访管理(一)出访计划1、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出访计划,报外事管理部门汇总。

2、外事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工作重点和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出访计划,报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出访审批1、出访人员应当填写《出访申请表》,并附出访任务说明、邀请函等相关材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外事管理部门审批。

2、外事管理部门对出访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出访任务的必要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经费预算的合规性等。

审核通过后,报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处级及以上干部出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出访纪律1、出访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形象。

外事工作管理规定(人力资源部)

外事工作管理规定(人力资源部)

外事(wàishì)工作管理规定(人力资源部)外事工作管理(guǎnlǐ)规定(人力资源部)某某公司(ɡōnɡ sī)外事工作管理规定为了贯彻《中国(zhōnɡ ɡuó)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和《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关于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shěnpī)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对外工作的管理,结合我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和《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关于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方法》。

第二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年底编报下一年出国任务方案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各单位派遣团组及出国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出国目的、实质性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出国费用及来源等。

严格限制一般性考察团组。

第四条确因工作需要出国考察学习,根据考察学习的内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出国任务申请并填报《出国任务申请表一》〔附件1〕,经主管公司领导同意,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办理出国〔境〕事宜。

第五条参加出国考察人员,出国前要提交出国任务报告,回国后二十天内须写出出国考察总结报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工程前期工作,如商务考察、技术谈判、工程调查等,由公司市场营销部提出出国任务申请并填报《出国任务申请表一》,经主管公司领导同意,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办理出国〔境〕事宜。

第七条参加工程前期工作人员,回国后二十天内应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商务考察或工作总结报告。

第八条工程后期工作,如设备安装、调试和现场技术效劳等涉外工程效劳需技术人员出国〔境〕,包括再次因公出国〔境〕,须由工程组织单位提出出国任务申请并填报《出国任务申请表二》〔附件2〕,经公司市场营销部审核,主管公司长签署意见,报公司长批准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办理出国〔境〕事宜。

第九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者,公司除费用不予报销外,还将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外事管理办法

外事管理办法

外事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外事工作,提高外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外事活动的顺利开展,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和员工在对外交往、合作交流、出国(境)访问、接待外宾等外事活动中的管理。

二、外事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管外事原则。

外事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交方针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二)坚持服务大局原则。

外事工作要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外事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做到依法办事、依规行事。

(四)坚持统筹协调原则。

外事工作要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坚持内外有别原则。

外事工作要根据不同对象和场合,采取适当的方式和方法,做到内外有别、保守秘密。

三、外事工作机构和职责(一)设立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的外事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交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单位外事工作的规划和计划;2、协调解决外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重要外事事项;3、指导和监督本单位所属部门和员工的外事工作;4、组织开展外事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设立外事工作办公室,作为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外事工作。

外事工作办公室设在_____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四)外事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起草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文件,制定外事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2、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组织出国(境)团组的行前教育和培训;3、接待来访外宾,安排外事活动,做好外事接待的服务保障工作;4、协调与上级外事部门、有关涉外单位的关系,沟通外事工作信息;5、负责外事档案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外事审批管理规定

外事审批管理规定

外事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公司外事审批管理,根据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对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11发展总公司外事审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是负责总公司、专业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人员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出国(境)任务批件,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办理国外人员来华邀请事宜。

各部门、各公司应设立机构或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外事工作,外事人员应相对稳定。

第四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公司的外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人事本部是负责总公司各部门人员、专业公司人员和子公司正副总经理(人事档案关系在总公司)的政审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上述人员出国(境)政审批件。

没有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和子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事宜。

第六条各地子公司需组团出国(境)访问,原则上应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办。

必要时总公司可根据子公司的申请报告向当地有关部门出具委托书或任务通知书。

第七条总公司出国(境)任务主要包括:出国考察、出国展览、参加经贸会议、技术交流、经济贸易谈判、财务结算、进口货物和设备的验收、签订协议或合同以及劳务输出、短期或长期外派工作等。

邀请来华事项主要包括:邀请国(境)外人员来华进行技术交流、经贸洽谈、签订协议或合同等。

第二章外事审批程序第八条出国(境)和邀请来华工作政策性强,总公司各部门、专业公司和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各项手续。

第九条出国(境)工作程序为:呈报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下达任务批件;办理政审手续并下达政审批件;办理护照和签证。

(一)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由有出访任务并负责组团的部门和公司自行撰拟上报。

内容包括:出访国家、出国任务、旅行路线、往返时间、出访人员、费用支出等,出访人员不得擅自绕道、增访国家或地区,如确属业务必须,需事先请示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外事审批管理规定范文

外事审批管理规定范文

外事审批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公司外事审批管理,根据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对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11发展总公司外事审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是负责总公司、专业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人员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出国(境)任务批件,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办理国外人员来华邀请事宜。

各部门、各公司应设立机构或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外事工作,外事人员应相对稳定。

第四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公司的外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人事本部是负责总公司各部门人员、专业公司人员和子公司正副总经理(人事档案关系在总公司)的政审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上述人员出国(境)政审批件。

没有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和子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事宜。

第六条各地子公司需组团出国(境)访问,原则上应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办。

必要时总公司可根据子公司的申请报告向当地有关部门出具委托书或任务通知书。

第七条总公司出国(境)任务主要包括:出国考察、出国展览、参加经贸会议、技术交流、经济贸易谈判、财务结算、进口货物和设备的验收、签订协议或合同以及劳务输出、短期或长期外派工作等。

邀请来华事项主要包括:邀请国(境)外人员来华进行技术交流、经贸洽谈、签订协议或合同等。

第二章外事审批程序第八条出国(境)和邀请来华工作政策性强,总公司各部门、专业公司和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各项手续。

第九条出国(境)工作程序为:呈报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下达任务批件;办理政审手续并下达政审批件;办理护照和签证。

(一)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由有出访任务并负责组团的部门和公司自行撰拟上报。

内容包括:出访国家、出国任务、旅行路线、往返时间、出访人员、费用支出等,出访人员不得擅自绕道、增访国家或地区,如确属业务必须,需事先请示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事审批管理规定
编制:
单位:
部门:
审核:
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总公司外事审批管理,根据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对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11发展总公司外事审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是负责总公司、专业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人员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出国(境)任务批件,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办理国外人员来华邀请事宜。

各部门、各公司应设立机构或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外事工作,外事人员应相对稳定。

第四条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公司的外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人事本部是负责总公司各部门人员、专业公司人员和子公司正副总经理(人事档案关系在总公司)的政审工作的职能部门,承办上述人员出国(境)政审批件。

没有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和子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事宜。

第六条各地子公司需组团出国(境)访问,原则上应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办。

必要时总公司可根据子公司的申请报告向当地有关部门出具委托书或任务通知书。

第七条总公司出国(境)任务主要包括:出国考察、出国展览、参加经贸会议、技术交流、经济贸易谈判、财务结算、进口货物和设备的验收、签订协议或合同以及劳务输出、短期或长期外派工作等。

邀请来华事项主要包括:邀请国(境)
外人员来华进行技术交流、经贸洽谈、签订协议或合同等。

第二章外事审批程序
第八条出国(境)和邀请来华工作政策性强,总公司各部门、专业公司和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各项手续。

第九条出国(境)工作程序为:呈报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下达任务批件;办理政审手续并下达政审批件;办理护照和签证。

(一)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由有出访任务并负责组团的部门和公司自行撰拟上报。

内容包括:出访国家、出国任务、旅行路线、往返时间、出访人员、费用支出等,出访人员不得擅自绕道、增访国家或地区,如确属业务必须,需事先请示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二)出国(境)任务报告由外事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同有关部门会签),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后向有关单位下达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如出访团组中有外单位人员,由外事办公室按授权范围和规定负责向该单位下达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三)出国(境)人员单位应对拟派出人员的政治立场、业务素质、思想作风、近期表现。

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等进行如实填写,实事求是地写出审查意见后报人事本部进行政审。

(四)凡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总公司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办理政审批件和出国护照;子公司人员、借调人员和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须由原所在单位办理政审批件和出国护照。

(五)出国(境)人员政审(复审)合格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政审批件。

(六)出国(境)人员持政审批件交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统一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

第十条邀请来访工作程序
(一)总公司有关部门、专业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提出邀请来访报告(内容应包括来访者的国家或地区、来访人姓名、身份、人数、来访目的、日程安排、接待方案等),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下达邀请来访任务批件。

(二)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向来访者发邀请函,并通报中国有关驻外使(领)馆发入境签证。

(三)邀请单位负责制定来访接待计划(通报外事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四)如请总公司领导出席会见、会谈、宴请等活动,邀请单位应事先将会谈方案、接待计划报总公司外事办公室。

第三章出国(境)手续办理
第十一条出国(境)人员政审
(一)按外事政审管理规定认真填报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审查表是关于出国(境)人员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组织能力、身体状况的审查报告,是进行政审的依据。

(二)初次出国(境)人员填写(初次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再次出
国(境)人员填写(再次出国人员审查表)一份,当年再次出国(境),可免填审查表。

出国(境)审查表,所有派出单位负责人要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三)以下人员不得派出
1.试用期或实习期未满人员;
2.有政治或经济问题尚在审查或尚未结案的人员;
3.受各种处分不满一年的人员;
4.身体患严重疾病或怀孕的人员;
5.与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
(四)随外单位团组出国(境)的审查程序同上。

审查合格后由总公司人事本部开具政审批件,外事办公室办理护照,送交组团单位办理签证。

第十二条出国(境)护照
(二)因公普通护照是由外交部发给出国(境)人员的证件。

办理需要提供正面、免冠、黑白、平光、小二寸相片四张,填写护照申请表和申请卡片各一张,并将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用曲别针别在申请表上,不要粘贴。

(二)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间,护照要随身妥善保管,不得污损,不得涂改,不得遗失。

凭护照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和车船票。

(三)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5天内、驻外人员奉调回国后应在30天内将护照送交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不得无故拖延期限甚至无故不交。

如有丢失,应写出书面检查,送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审核,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境)签证:
(一)办理签证需要提供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申请表、邀请函电、团组名单和照片(照片规格与护照片要求相同,数量根据各使(领)馆要求而定)。

各部门、各公司应认真填写签证申请表,有问题时可向外事办公室查询。

(二)出国(境)人员的签证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统一送外交部或有关国家(地区)驻华使(领)馆办理,办理签证因各国情况不一,所需时间和费用也有所不同,出国人员不得擅自向有关使(领)馆催办,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对涉及敏感问题及赴敏感、热点国家或地区(以外交部通知为准),由外事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发电征求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同意方可办理签证。

(四)对去免办签证国家(地区)的持护照出国(境)人员,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开具出境证明,并使用“中国11发展总公司”印章;随团的外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第四章外事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出国(境)任务审批报告由总公司总经理根据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授权范围审批(如总经理出差在外,可由指定人审批)。

第十五条临时赴香港的团组按规定要提前一个季度上报出访计划.经总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派往港澳地区常驻人员及多次往返人员经总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报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审批。

在审批后的一年内,需再次赴港澳的,由总公司自行审批,不计入赴港澳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出国(境)或总公司人员出国(境)从事经贸以外的活动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再报农业部审批。

总公司各部门和专业公司人员以及子公司正、副总经理及其他人员出国(境)从事经贸活动,由总公司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邀请外国司局级(含)以下人员来华,由总公司领导批准;邀请外国副省部级(含)以上人员来华,由总公司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农业部审批。

第五章外事教育
第十九条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外事教育,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出国(境)人员外事教育按外事管理权限,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主要学习出国常识、外派人员规定、外事纪律、保密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对初次出国(境)人员,由总公司人事本部和派出单位主管领导谈话,做好外事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11系统职工单独或组团出访回国后,应在两周内写出出访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和遵守外事纪律情况,交总公司外事办公室。

在国(境)外访问期间,对有违犯外事纪律的行为或现象,团组负责人应及时制止,并在回国(境)后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总公司外事办公室、人事本部汇报。

对情节严重的,要上报总公司领导给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六章出国(壕)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出国(境)团组应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和总公司制定的出国经费使用标准,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第二十四条出国(境)人员制装补助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出国(境)人员凭出国(境)任务批件在出国(境)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领取制装补助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由总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后加以补充。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