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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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为保证总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高效的开展,保障公司流程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特制订本制度。

1.2.原则:

1.2.1.规范性原则:各项业务流程流转清晰、各项流程应充分发挥对工作任务方向性、顺序指针的作用;各项流程符合公司管控要求,节点应责权分明、易于查找责任人。

1.2.2. 效率原则:流程各节点任务描述简明扼要、清晰易懂、便于分解、监控、评价。流程节点设置精干,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流转线路设置要易操作,便于高效流转。

1.2.3.应变、持续改进原则:流程设置需配备特殊情况应变措施和特殊措施的适用条件,确保流程的持续有效运行;流程需定期评审,促使流程不断优化,使流程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有效载体之一。

1.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有流程的制定、运行和优化,以及流程运行中的各职能部门、各节点上的各工作人员。

1.4.组织管理

1.4.1.各职能部门流程制定、优化、废止的终审权由总经理负责,必要时报请总经理办公会核准。

1.4.

2.企业管理部负责流程的实施、指导、管理、监督和优化工作。包括:制定、优化流程管理相关实施细则;指导各职能部门流程的执行落实、提供咨询与培训;监督、检查流程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流程管理的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及时收集流程执行反馈,适时组织评估、优化、完善公司流程。

1.4.3.流程评审领导小组是流程审核优化的临时组织机构,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组成的跨部门工作小组,负责对各流程制定、运行、优化的必要性、可行性、符合性、适应性和绩效状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找出改进的方法。

1.4.4.各职能部门负责各业务相关流程草拟和执行落实、反馈,包括:本部门相关业务流程的建立健全、配套的表单的拟订、使用;汇报流程实施情况、反馈流程运行结果;对流程优化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改进流程。

1.5.流程体系的构建:公司通过构建完整的流程,规范公司各项业务的运作;通过业务流程图各节点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在各项业务中的职责,确立各部门间协调、高效的配合关系。

1.5.1.流程阶段:流程制定优化一般分为:发起、审议审核、审批、执行四个阶段,公司一般实行流程发起和执行统一原则,即谁发起谁执行。

1.5.2.流程责任人:每个阶段的最终节点负责人为流程端点责任人。根据流程阶段设计,公司建立三级流程目标责任人,发起阶段的最终节点负责人为第一级目标责任,审议审核阶段的最终节点负责人为第二级目标责任人,审批阶段的最终节点负责人为第三级目标责任人,其中第三级目标责任人为最终责任人。

1.5.3.流程的类型:根据流程对公司主营业务影响强弱程度,流程分为核心流程和辅助流程。核心流程包括:战略规划管控流程、经营计划与预算管控流程、资本运作管控流程、工程项目管控流程、其他单项业务金额超过50万的流程等;辅助流程包括行政办公管理流程、人力资源管理流程、物资采购管理流程等。

第二章流程制定、实施、反馈、评价、优化

2.1.流程制定程序:各职能部门在对流程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后按下列程序制定流程。

2.1.1.由各职能部门向企业管理部提出流程制定申请,填写《流程制定申请表》,对设定新流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描述,提出文字性方案;

2.1.2.企业管理部根据方案召集流程评审小组成员开会讨论,必要时进行流程制定的调研,对流程制定方案进行必要修改和建议,提出评审意见;

2.1.

3.企业管理部将流程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上报流程涉及部门的主管领导和行政总监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1.4.企业管理部将流程涉及部门的主管领导和行政总监的审核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

2.2.流程的实施:公司各项业务办理时,各职能部门应按既定的流程办理,没有按照公司办理的,流程责任人应拒绝签字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注:当流程因责任人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办理,且因拖延容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以文字形式,利用联系工具(例:电子邮件、传真、视频、邮件、电话、短信)通知责任人,责任人同意事后补签方可实施。对涉及金额50万以上的核心流程,必须由责任人亲自或召开联席会议通过等方式处理,不得委托其它个人代为处理(总经理授权除外)。

2.3.流程实施的管控:流程的实施情况由领导逐级监督、管控:公司总经理负责管控副总经理、总监的流程管理实施情况;副总经理、总监负责管控分管部门的流程管理实施情况;企业管理部负责管控总公司各部门的流程管理实施情况;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管控本部门的流程管理实施情况。

2.4.流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2.4.1.核心流程由企业管理部不定期检查,每半年全面抽查一到两次,调查各部门流程执行状况,且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对未按此制度执行的责任部门或相关责任人下达《流程纠正整改通知单》,企业管理部、责任部门,分管领导、行政总监各一份。

2.4.2.辅助管理流程由企业管理部定期检查,每季度抽查一次,调查各部门流程执行状况,且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对未按此制度执行的责任部门或相关责任人下达《流程纠正整改通知单》,企业管理部、责任部门,分管领导、行政总监各一份。

2.4.

3.各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形成文字资料向企业管理部和分管领导汇报。

2.4.4.对于内部审计发现的未按公司流程执行情况,应及时反映到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下达《流程纠正整改通知单》。

2.5.流程的反馈与评价:由各职能部门按季度向企业管理部提交汇报材料,填写《流程评价表》,由企业管理部评价其效果,并汇总分析流程执行存在的问题和建

议,为流程制定优化提供依据和参考,企业管理部须及时将各职能部门反馈的情况和建议呈报给行政总监、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阅批示。

2.6.流程的优化:流程的优化分为年度优化和特殊优化。流程年度优化原则上每年一次,由企业管理部根据全年运行情况,提出优化方案;特殊优化根据公司需求紧急程度,适时提出优化建议,具体操作步骤:

2.6.1.年度优化由企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各部门反馈流程运营中的问题和建议,企业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对流程优化进行立项,并由企业管理部统一提出流程优化方案,填写《流程优化申请表》;特殊优化由职能部门向企业管理部适时提出流程优化方案,填写《流程优化申请表》;优化方案必须对原有流程的现状、存在问题和优化措施、达成效果等进行描述,提出文字性方案;

2.6.2.企业管理部根据优化方案召集流程评审小组成员开会讨论,必要时进行流程优化的调研,对流程优化方案进行必要修改和建议,提出评审意见;

2.6.

3.企业管理部将流程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上报流程涉及部门的主管领导和行政总监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6.4.企业管理部将流程涉及部门的主管领导和行政总监的审核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流程的培训、争议解决、奖惩

3.1.流程的培训:流程培训由企业管理部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协助执行落实。

3.1.1.流程培训每年年初集中培训一次;新流程、优化流程在实施前必须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培训一次。

3.1.2.流程培训时间、地点、教师由企业管理部统一安排落实。

3.1.3.流程培训期间须执行培训纪律,违反规定者按总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3.2.争议的解决:

3.2.1.当各方对同一流程,出现不同意见或产生冲突,经各方沟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各方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企业管理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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