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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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职责...................................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

第五章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重特大隐患监督管理............................

第七章安全生产教育 ...............................

第八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九章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第十章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报告........................

第十一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二章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

第十三章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 .........................

第十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职业病危害,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场所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洗煤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简称“中心”) 洗煤厂。

第三条各生产岗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实行科学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技

能,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和制止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五条洗煤厂经营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生产的厂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同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其它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的工作中必须做好相应的车辆运输、建筑施工、生活服务等工作,对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六条各级生产管理部门(个人)必须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年终总结考核时检查责任状执行情况。

第七条生产单位要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一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的职工要按一定比例组成消防应

急分队,制定符合生产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同时对洗煤厂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洗煤厂经营负责人必须对“中心”经理负责,接受“中心”安全生产检查,坚决落实安全整改要求。洗煤厂应确定与“中心”岗位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对各自工作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九条各生产岗位要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制要坚持“有职必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洗煤厂经营负责人应与各生产岗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厂长的安全职责:

(一)洗煤厂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四)主持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罚。

(五)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签发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规章制度,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六)检查并考核所属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副厂长的安全职责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组织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对重伤以上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五)汇总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向“中心”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六)检查、考核所管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在洗煤厂厂长和副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参与组织制定、修订洗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对新加入生产岗位工作的职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负责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四)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

(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六)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七)负责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八)协助厂领导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作好会议记录。

(九)组织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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