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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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外匯管理操作規程

第一條為便於商業銀行規範辦理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根據《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外匯管理規定,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商業銀行申請境外理財投資購匯額度,應遵守下列申請程式:

(一)在全國範圍內經營業務的中資商業銀行申請代客境外理財投資購匯額度,應由總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遞交申請材料。

(二)城市和農村商業銀行申請代客境外理財投資購匯額度,應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遞交申請材料。外匯局初審後,逐級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三)外資銀行申請代客境外理財投資購匯額度,由其主報告行或總行向外匯局遞交申請材料。外匯局初審後,逐級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第三條商業銀行以客戶自有外匯資金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無需申請投資額度。

第四條商業銀行的代客境外理財投資購匯額度可以迴圈使用。其累計購匯與累計結匯之間的差額(收益部分除外),不得超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的購匯額度。

第五條境內居民個人以自有外匯資金購買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

產品的,不得直接使用外幣現鈔,只能使用本人存放於境內銀行的外幣現鈔存款和現匯存款。涉及鈔轉匯的,參照B股有關規定辦理。贖回款和分紅款由境內託管帳戶或經商業銀行帳戶劃轉至原外匯存款帳戶或指定帳戶,不得直接提取現鈔或結匯。

境內機構不得以債務性外匯資金購買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境內機構以自有外匯資金購買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贖回款或分紅款由境內託管帳戶或經商業銀行帳戶劃回境內機構的原外匯帳戶。

第六條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應在募集期結束後,將募集的資金按原幣種直接劃至境內託管帳戶。境內託管帳戶可同時包含人民幣帳戶和外匯帳戶。

商業銀行將劃入境內託管帳戶的人民幣資金購匯,按照對客戶結售匯業務的模式辦理,並由境內託管人根據資金支付指令通過境內託管帳戶完成相應的人民幣劃付和外匯接收操作。商業銀行應在與投資者簽署的代客境外理財委託協定中,明確募集人民幣資金購匯所使用人民幣匯價的確定原則。

第七條商業銀行以人民幣資金向投資者支付贖回款或分紅款,需要結匯的,參照本操作規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購匯原則進行結匯並向投資者進行支付。

第八條商業銀行在代客境外理財過程中,應憑其與客戶簽訂的書面協定辦理相關資金劃轉。客戶贖回款和分紅款,由境內託管人憑商業銀行的付款指令辦理相關劃轉手續。

境內託管人可以憑商業銀行指令進行境內託管帳戶和境外外匯資金運用結算帳戶之間的資金劃撥。

第九條境內託管人應當在境外託管代理人處為商業銀行開立境外

外匯資金運用結算帳戶,用於與境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之間的資金結算業務。

境外外匯資金運用結算帳戶的收入範圍是:從境內託管帳戶劃入的資金,出售各類境外金融資產所得資金,分紅派息、利息收入以及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收入;支出範圍是:劃往境內託管帳戶的資金,購買各類境外金融資產的資金,支付相關費用以及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境內託管人應按照規定格式(見附表一、二)在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資料。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對客戶結售匯業務的有關統計規定,將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所涉及的結售匯交易計入《銀行結售匯統計月(旬)報表》和《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日報表》。

第十二條本操作規程未盡事宜,按照《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它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本操作規程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附表一: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月報表

年月

商業銀行名稱:境內託管人名稱:

境外託管代理人:產品名稱/客戶名稱:已獲投資購匯額度:單位:美元

填表說明:

1、商業銀行從事表外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無論客戶資金為外匯還是人民幣,均應填報本報表。

2、本報表按照不同的理財產品分別填列。理財產品同時涉及客戶外匯資金和人民幣資金的,

應將人民幣資金折算為美元後合併填報。

3、人民幣資產的美元金額按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中間價折算。

4、其他非美元資產的美元金額按當月《各種貨幣兌美元折算率表》折算成美元後填列。

5、除銀行存款外,投資情況項下以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價或最後成交價計值。

6、“銀行存款”只填餘額數,不包括應計利息。

7、月初數為歷年至本月初累計數,“投資情況”欄和“境內託管帳戶”欄中“銀行存款”部

分除外。

8、商業銀行以客戶外匯資金進行代客境外理財的,收入情況應計入“商業銀行劃入”,以客

戶人民幣資金進行代客境外理財的,收入情況計入“購匯”。

9、商業銀行將託管帳戶內資金結匯後支付客戶分紅款或贖回款的,支出情況計入“結匯”。

商業銀行以客戶外匯資金進行代客境外理財的,贖回款和分紅款劃往商業銀行後支付的,支出情況應計入“劃往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以託管帳戶內外匯資金直接支付的,分別計入“支付贖回款”和“分紅”。

附表二: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資金匯出入明細表

年月

商業銀行名稱:境內託管人名稱:境外託管代理人名稱:

填表人:負責人:聯繫電話:填表日期:

填表說明:

1、本表格按照資金匯出入情況逐筆填報。

2、非美元貨幣匯出入的,美元金額按當月《各種貨幣兌美元折算率表》折算成美元後填列。

3、淨匯出金額=匯出資金額-匯入資金額

4、“備註”欄中應相應列明匯出入資金有關的理財產品/客戶的名稱和資金匯出入的原因,如首次匯出額度、申購/贖回或分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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