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

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凡是通过公安户籍系统校验通过的学生都已生成正式学籍号;检验不通过的学生则变成“身份证件号错误”问题学籍。为帮助各学校及时处理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现将问题学籍处理有关操作说明如下:

一、问题学籍类型

目前全国学籍系统存在两类问题学籍学生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身份证件号重复: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指两个以上无身份证件号的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身份证件号错误:经公安部校验后产生的问题学籍。包括【公安部校验校验不通过:身份证号不存在】是该学生在系统中的身

份证号是错误的;【公安部校验校验不通过: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说明在公安数据库中,此身份证所登记的姓名与提交的姓名不符;

二、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

[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问题类型]——选中一条记录——点击[查看]

(一)身份证件号重复

学校对这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有变更、佐证和删除。

1.如果是和自校其他学生重复,则只要把正确的学籍通过“佐证”(佐证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错的学籍做“变更”(佐证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2.如果是和其他学校的学生重复,则需先与家长确认查看现就读学校学生的资料输入是否有误;

(1)如有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

(2)如无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佐证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

核办;如果双方主管教育部门辖区内的学生信息无误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的仲裁。

★由于全国学籍系统不提供问题学籍学生身份认证,为了有效处理问题学籍仲裁,根据具体情况,现作如下规定:

①上传材料必须第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②户口本不作为仲裁的依据;

③学校证明、家长保证书等不作为仲裁依据。

(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

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相同引起的问题学籍,需先与家长确认查看现就读学校学生的资料输入是否有误;

1.如有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

2.如无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佐证材料(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核办原则是:可以都核办通过;

(三)身份证号错误

根据公安部校验后系统提示的“身份证件号不存在”和“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两种问题学籍情况,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

1.如果因学生提供的信息有误,或学校录入错误引起的问题学籍,则需向家长索取学生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系统中,提示身份证件号错误的,只变更身份证号和身份证件类型;提示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的,可以变更身份证号、身份证件类型和姓名。

2.如果确认学生学籍关键信息与其《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统提示公安部校验错误的,通知学生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进一步核实并处理;

(1)经公安部(派出所)核实后,公安系统信息与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

(2)经公安部(派出所)核实后,公安系统信息与学生《户

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由公安部(派出所)处理完学生户籍问题后,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证明材料(最新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

(四)转学导致的问题学籍

1.省内转学

省内转学,因转入学校没有按转学程序,而是将学生进行了“在校生注册”,导致出现问题学籍;按省文件精神,2013年12月13号前,由转出学校操作删除,转入学校保留;2013年12月13号后,由转入学校操作删除,转出学校保留并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佐证”申请,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转入学校通过“转学”完成学生的学籍接续。

2.跨省转学

因全国查重产生的跨省问题学籍,如属跨省转学的转入学校重复建立学籍引起的问题学籍,建议双方学校沟通后,由其中一方学校作问题学籍删除处理。非因跨省转学重复建立学籍引起的问题学籍,参照省内问题学籍的处理办法处理。

三、关于非问题学籍学生临时学籍号的说明

目前全国学籍系统中部分学校学生的学籍不是问题学籍,但

没有获得正式学籍号,这些学生的正式学籍号需下次通过公安校验后才能分配。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学籍信息没与公安部户籍信息进行校验,学籍号仍是临时学籍号。经向教育部信息中心确认,教育部是在今年1月份将中小学生学籍数据导出,送公安部进行数据校验。因数据量庞大,公安部采用了离线方式进行校验。因此,凡是今年1月份之后新增的学生和变更了关键信息的学生没有进行校验,学籍号仍然是临时学籍号;

第二种情形:学生学籍档案非今年1月份之后新建,也没进行过关键信息变更,但学籍号仍是临时学籍号。目前已将这类异常情况报告教育部信息中心,教育部信息中心正在进行核查;

第三种情形:系统中,无身份证号的学生或身份证件类型选择非居民身份证,无论身份证件号中是否填写数值(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学生),其学籍号为临时学籍号。若学生实际拥有居民身份证号,学校应通知学生提供正确的身份证号并在系统进行“关键数据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