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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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方便准备申报2019年的资助资金申报,下面来看看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2018年度申报指南,以便参考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2016〕128号),编制本年度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不同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申请人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的,仅可申报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二、资助项目(一)发明专利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1)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对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件1500元的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每件2000元的补贴。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对PCT申请国际阶段,给予每件7500元的补贴;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要求(1)专利申请(权利)人必须是专利第一申请(权利)人,且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浦东。

(2)中国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或授权的专利。

(3)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的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须为2015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授权的专利。

3、申报材料(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补贴a)资助申请表及清单;b)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c)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d)缴纳申请费收据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e)缴纳实审费收据复印件或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f)自然人还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按提供的模板填写);g)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h)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非浦东户籍的自然人另需提供单位用工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一、前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是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旨在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其中,科技创新券是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的重要支持措施之一,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就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指南进行深入探讨,为申报人员提供详尽的参考和指导。

二、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条件1. 企业资质要求:申报企业应为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并符合浦东新区有关科技创新券发放的相关规定。

2. 项目资金支持范围:科技创新券主要面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技术开发、知识产权申请、技术标准制定等相关活动的支持。

3.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应当将所获资金用于项目的研发设计、技术验证、成果转化等活动,不得用于其他非项目相关的支出。

4. 申报材料要求:企业需提交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科技创新券申报表》、申请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技术成果及应用前景分析等。

5. 其他要求:申报企业需具备完善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创新能力,同时应当认真遵守申报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合法、准确。

三、科技创新券申报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科技创新券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明确申报项目的目标和内容,并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技术方案设计、预算编制和成果预期等。

2. 申报材料准备:企业根据科技创新券的申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表格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3. 递交申报材料:企业在申报期限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递交至指定的申报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确保申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评审审批阶段: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后,将进入评审审批阶段,相关部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最终确定是否给予资金支持。

5. 获奖公示及资金发放:经过评审审批后,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将被公示,并及时领取所获资金以支持项目的顺利开展。

“浦东新区创新政策聚焦”之四(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得到的是亟需资金,注入的是创新活力

“浦东新区创新政策聚焦”之四(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得到的是亟需资金,注入的是创新活力

理 办公 室复核后 ,报新 区科委审批
( )确 认 担 保 五
等领域拥 有专利、版权 、软件著作权 、布 图设计 登记证 书、新 药证 书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 中小企业
( )资 助 方 式 :为 实物 抵 押 条件 不 足 的 科 技 型 中 小企 二 业 向银 行 短期 借 款提 供 信 用 担 保 ,企 业 以 自有 知 识 产 权 质 押 和
蓝色天空 数码科技有 限公 司去年年初就 碰上了 这个槛一一 藉着 “ 领先竞 争对手一个身 位的技
项发明专 利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 的方式获得一 笔亟需 的资金— —不久前公 司负责人从媒体 的
报道 中得知 ,浦东生产力促进 中心正在全区企 业中开展对这一融资模式的探索。
期 限也 比较灵活 ,的 的确确是一种非常实惠的
‘ 东 新 区创 新 政 策 聚 焦 四 I ) ‘ 浦 "之 二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得到的是亟需资金 ,注入的是创新活力
长 期 以 来 ,融 资难 是 不 少 科 技 型 企 业 的 “ 心病” ,无论 是萌芽期推动产 品和技术研
来可 以质 押的崮定资产而告 吹。抱着死马 当活 马 、病急 乱投 医的心态 ,蓝 色天空数码来到 了
短期融资方式。” 据悉 , 自2 0 年 启动此 项 行动 以来 ,已 06
随后的争 『令蓝色天空数码公司充满了 “ 青 意 想不到的惊喜”。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接待了他
们 ,几经沟通后迅速确定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
有超过3 家企业 向浦东生产 力促进 中心 申请了 ¨
单笔 额度在 l 0 0 万元以 内的贷款逾 5 笔 ,总额 0 达5 0 万元以上 。在最 新出台的浦东新区 自主 0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落实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实施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包括项目下设的课题,以下统称“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以及验收后评估等各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项目产生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秘密等。

第四条项目申请单位应有相应机构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有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有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相应经费;相关情况应在申报项目时载明。

第五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在可行性方案中分析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载明项目的知识产权目标。

第六条市科委针对不同类别科研计划项目的特点,分类确定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中的知识产权指标及权重。

第七条市科委在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

知识产权的归属按照下列原则分配:(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

项目承担单位拥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

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市科委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其知识产权。

在论文、学术报告等发表、发布前,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审查,确定公开的内容和时间,避免因技术内容的不适当公开影响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

研究成果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应在适当版面注明市科委为项目资助方。

在国际上发表的,遵从国际惯例。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如发现研究标的已由他人全部公开或部分公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科委,并附有关证据,经市科委同意后,办理科研计划项目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手续。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15•【字号】沪浦科合[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浦科合[2007]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推进科教兴区战略实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6]第009号)精神,新区科委和经委联合制订了《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现予以颁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二○○七年六月十五日浦东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科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浦东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科委、经委《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6]第009号)文件,结合浦东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科委)负责对企业的日常申报受理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报企业的注册、经营地均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且企业应拥有自主品牌产品,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四条“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即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根据“沪科合[2006]第009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新区科委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沪浦科〔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11〕53号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且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且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个人。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中国专利资助1、对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给予每件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经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认可的每年一届的发明创造专题活动中的发明成果,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

补贴额度为:发明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1.5万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1、对被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

张江高科技园区政策

张江高科技园区政策

园区部分政策明细企业可以享受到无抵押大额贷款、风险投资对接、各类无偿基金的资助、企业市场推广补贴、研发补贴、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返还、员工租房培训补贴等等的优惠政策,我举几个例子:1、您的企业在发展中如需要贷款,只需用产品的专利证书或销售合同作为抵押,即可获得最高1200万元的贷款;2、基金的无偿资助,根据您的产品,通过申报后,可获得20—200万元的无偿资助基金,比如我们目前在为企业申报的张江配比基金,申报成功后,张江地区立即就拨付80万元的无偿资助基金,促进企业发展;3、创业补贴,您如果是留学生企业,我们将一次性补助10万元;4、推广补助,您的企业参加展会、论坛等推广活动,就可以获得2-5万不等的资助,几乎等于您推广的费用,基本都由政府买单了;5、研发补助,您的项目研发索发生的费用,政府最高可以补助30%;6、高管所得税补贴,作为企业的高管或技术骨干,最高可以享受到1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补贴;7、人才补贴,您的企业每招收一名博士后,就可得到10万元的补贴;员工租房,每人每月可以享受到200—400元不等的补贴,假设4-5名员工共租一套公寓,就可以每月享受到1000元以上的补贴了;8、专利补贴和资助,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可以全额得到政府的补贴和奖励,知识产权项目的转化,最高可以享受到200万元的无偿资助;具体的还有:1.投融资服务:另外还有众多的优惠政策,只要有符合您企业的政策,我们的服务人员将及时为您办理相关的申报。

税收方面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经认定为高科技企业的,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新建立的高科技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经认定的高科技企业出口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50%以上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沪科[2008]第164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沪科(2008)第16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上海市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沪府办发〔2002〕32号),结合实际,特制定《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研究”是指,以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要方向,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研究活动。

第四条项目责任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承担市科委两个以上的软科学项目。

第五条本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政府机关,根据《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申报的软科学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市科委负责编制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指南》。

第七条软科学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活动:(1)科技发展规律与战略研究;(2)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研究;(3)科技宏观管理和政府职能转变研究;(4)科技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

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

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
摘要:
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概述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三、资助内容与额度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五、注意事项
正文:
一、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概述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6号),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已经发布。

该指南旨在支持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申报对象: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企业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2.申报条件:企业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能力,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资助内容与额度
1.资助内容:企业每年度可申请20万元创新券额度,用于在创新券受理平
台上采购技术服务、购置科研设备等。

2.额度限制: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1.申报流程: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时间安排: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X月X日。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企业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浦人社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8日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为进一步增强浦东新区自主创新人才集聚度,吸引和支持海归人才来浦东进行科技创业,根据关于新时代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资助对象择优资助符合浦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由优秀海归创业人才及团队(包括入外籍以及港澳台地区人才)来浦东新区自主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创业人才及团队应获得浦东新区年度“最具潜力的海归创业团队”奖项,且获奖项目落地浦东。

2、创业依托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有较好的市场潜力。

3、创业人才及团队成员应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国(境)外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

4、创业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或团队持股(含技术入股)高于30%。

5、创办的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第二条资助内容每年遴选出10-20家优秀企业,分别评为“海创之星”、“海创之梦”。

获评“海创之星”的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获评“海创之梦”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获得新区其他关于创业赛事获奖项目资助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差额部分的资助。

同一企业只可获得1次本项资助。

第三条申报程序1、报名参赛。

浦东新区扶持政策解读

浦东新区扶持政策解读

浦东新区扶持政策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中国专利资助1、对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给予每件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经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认可的每年一届的发明创造专题活动中的发明成果,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

补贴额度为:发明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1.5万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1、对被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

2、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资助。

3、对获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已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并获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在升级为上海市专利试点或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后,按资助额的差额给予补差资助。

(四)专利产业化资助对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的中小企业,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每件专利产品给予20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年资助额不超过60万元。

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

(五)专利奖励对在新区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专利工作者、专利实施经济效益好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依企业申报,经评审,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的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不超过2人,每年奖励不超过25家企业。

2)、浦东新区高技术服务企业认定常年受理、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批。

3)、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科普资金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科技活动项目对经批准的国际性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15万元;对经批准的全国性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12万元;对经批准的上海市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为5万元;对经批准的浦东新区学术活动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18•【字号】沪浦科[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06]53号)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各直属公司,各街道、镇政府:《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已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原沪浦科200556号文、原沪浦科200443号文附件1、2、5、6、8、9等6个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二○○六年七月十八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提高浦东新区的科技研究水平,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以及开展科技产品的市场推广,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设立创新资金,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重点资助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等具有良好研发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研发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确产业化前景。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本专项资金主要以创新攻关项目、研发机构项目、种子项目、配套资助项目、费用补贴项目等形式进行资助,资助方式均采取无偿资助。

一、创新攻关项目1.行业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项目主要用于具有创新性的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具体项目名称和技术要求等内容在当年的申报指南中公布,每项资助额度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2.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攻关项目此类项目的申报实行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并轨,按“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执行。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发文号:浦府[2007]183号第一条(目的)为了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市民科技文化素质,进一步完善与加强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基金")的管理,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一)当年新区财政拨款(包括张江专项资金返还款);(二)上年末科技基金结余款;(三)科技基金存款利息和风险投资增值部分;(四)科技基金有偿项目回收款;(五)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捐赠等资金;(六)其他符合条件的资金来源。

第三条(限制要求)科技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类)科技基金包括下列专项资金:(一)创新资金。

对新区有关单位开展科技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的自主创新活动给予立项资助。

(二)研发投入补贴资金。

对新区有关单位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先期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补贴资助。

(三)科技科普资金.对新区重大科技活动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给予资助。

(四)信息化资金。

对新区有关单位实施信息化应用的项目给予立项资助.(五)科技奖励资金.对自主创新活动中获得杰出成就的新区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六)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对新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相关活动给予资助。

(七)公共平台运行补贴资金。

对经新区政府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补贴.(八)孵化器资助资金.对新区科技孵化器和进入孵化器的科技创业项目给予资助.(九)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

对符合《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专项贷款,给予贴息资助.(十)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和博士后资助资金.对留学人员来新区创业给予资助;对海内外博士人才来新区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给予资助.(十一)科技产品市场推广专项资金。

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科技企业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包括开拓科技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给予资助。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1. 引言浦东新区作为上海市的经济增长引擎和科技创新中心,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一直积极发力。

为了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推出了科技创新券项目,为企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指南,帮助您了解如何顺利申报并获得资金支持。

2. 什么是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是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向有创新能力和潜力的企业提供的一种重要资金支持方式。

通过给予企业创新券,帮助企业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创新平台等方面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从而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发展,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申报条件和流程3.1 申报条件企业在申报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企业必须在浦东新区进行注册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实力;企业需具有科技创新项目并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

3.2 申报流程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流程相对较为简单。

企业需要登录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的官方平台,在线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相关附件;经过初审合格后,企业需要进行现场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后续的资金申请和发放流程。

4. 申报所需材料在申报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时,企业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来支持申报。

企业需要提供经营许可证和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技术研发的目标和计划,研发方案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和研发经费使用明细等相关财务材料。

5. 资金使用要求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对资金使用有一定的要求和约束。

企业在获得科技创新券后,需要按照项目计划书中的规定使用资金,并及时向科技发展基金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企业还需要将创新成果向社会进行推广和应用,并给予科技发展基金一定的反馈。

6.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企业来说,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无疑是一项非常有吸引力的资金支持政策。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5.09.14•【字号】沪浦科[2005]56号•【施行日期】200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05]5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已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局二○○五年九月十四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发明创造,充分运用专利制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浦东新区《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注册、经营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自然人。

第三条(资助范围与额度)1.对浦东新区的中小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凡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关品目录》:a)专利授权后,给予每件5000元的费用补贴;b)对向国外申请高新技术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超过5000元的申请费资助。

2.对申请上海市和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经审核批准后,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

3.对中小企业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20万元的资助。

每家企业年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

4.对实施自有专利技术转化的产业化的中小企业,根据专利的性质以及产业化后对新区税收等贡献的大小,经企业申请,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分别给予6-10万元的专利实施奖励;对其中具有多项专利,专利实施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经本人申请和政府审批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2名,每人1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0•【字号】浦府[2006]348号•【施行日期】200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浦府[2006]34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一、“十五”科技发展回顾“十五”期间,浦东新区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科教兴市”战略,科技发展实现了高起点跨越,形成了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被授予“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并获得“国家电子政务应用奖”等荣誉。

(一)创新创业环境不断优化。

“十五”期间,浦东进一步完善了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加强了公共服务平台和人才高地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1.进一步完善了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

建立了推进“科教兴市”战略领导小组及工作网络;制定了关于鼓励和促进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推进实施“慧眼工程”等重大计划,改进了科技项目评审和管理流程,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科技管理运行机制,2005年浦东科技发展基金预算资金总额达到2.5亿元,支持项目600多项。

2.进一步加强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和启动了软件技术增值服务平台、曙光医院新药临床试验研究平台、(国际)金融IT服务平台和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初步形成包括30多个平台的三级政府联动、企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专业化平台服务体系。

3.进一步加强了人才高地建设。

建设了人才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浦东创业人才资助资金5年共资助160多个项目,累计资助金额3540.8万元;建设了50万平方米孵化器,在孵企业3000家;吸引了8000多名海外学子,创办留学生企业700多家,成为区域经济腾飞的生力军。

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入孵百问

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入孵百问

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入孵百问企业入孵百问一、关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1、园区的概况如何?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成立于1992年7月,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分为技术创新区、高科技产业区、科研教育区、生活区等功能小区。

1999年8月,上海市委、市政府颁布了“聚焦张江”的战略决策,明确园区以集成电路、软件、生物医药为主导产业,集中体现创新创业的主体功能。

自此,张江园区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2、园区的投资情况如何?吸引投资总额亿美元。

3、园区的产业模块如何划分?共有8大产业基地,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银行卡、文化创意、信息安全、光电子、医疗器械,其中三大支柱产业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生物医药。

4、园区共有多少家企业?截止2008年底,园区进驻企业达1540家。

5、园区的工业总产值是多少?经营总收入是多少?2008年,园区工业总产值亿元;经营总收入亿元。

6、园区共有多少专利?园区累计申请专利14233件(2008年为5091件),授权专利3218件(2008年为1013件)。

7、园区的具体位置在哪?园区位于浦东新区中部,与内环线相连,距南浦大桥3.6公里,距市中心人民广场13公里,距外滩商务区9公里,经市区主干线可直达机场、港口、火车站、商业中心。

园区北面的龙东大道是连接内环线和浦东国际机场的重要通道,西面的罗南大道是连接内环线和外环线主干道路。

8、园区距离机场多少公里,开车需要多少时间?园内距虹桥机场25公里,距离浦东国际机场21公里。

30分钟左右的车程便可抵达两机场。

9、距离园区最近的港区是哪一个,航线情况如何?外高桥港区距园内25公里,距上集装箱码头30公里。

航线性遍及国内外,覆盖面广且密集,是中国最大的港口。

10、距离园区最近的火车站是哪一个,路线情况如何?园内距上海火车站17公里。

上海有一百多条客货线路,从上海火车可直达全国各主要城市级香港特区。

11、地铁通车的是几号线,可换乘哪几条轨道交通,首末班发车时间为?地铁二号线从虹桥机场途经张江到浦东国际机场,其中一期工程从张江高科技园区到中山公园,中途有世纪公园、世纪大道、陆家嘴、南京路、人民广场、静安寺等站,世纪大道可换乘地铁四号线和六号线,人民广场站可换乘地铁一号线和八号线,中山公园站可换乘轨道交通三号线,为园内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25•【字号】沪浦科〔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11〕43号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浦东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企事业单位。

重点资助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和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一)资助形式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采用后补贴方式,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或审核,按规定予以无偿资助,每次资助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的60%。

2、对新认定的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或后补贴方式,鼓励企业选择贷款贴息资助方式,但企业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资助方式。

贷款贴息资助方式由企业提供向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贷款产生利息,按规定予以无偿资助,贴息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后补贴资助方式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或审核,按规定予以无偿资助,每次资助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的60%。

3、对新药开发,采用后补贴方式,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或审核,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予以无偿资助。

(二)资助额度1、企业研发机构的研发费用补贴资助额度(1)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浦府[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的通知(浦府〔2011〕9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现将《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浦东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意见根据中央和上海市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浦东新区“国际人才创新试验区”,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计划用5至10年时间,引进100名具有海外丰富从业经历、通晓国际规则和惯例、掌握核心技术、带动产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浦东新区“百人计划”)。

二、引进对象引进人才一般是指在本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获得本行业专家认可,每年在浦东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际大型金融机构中担任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管理职务,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的金融实践操作经验,善于经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二)在国际知名航运企业(航运服务机构)担任高级以上管理职务、专业职务或毕业于相关国际知名院校且具有丰富航运从业经验,经营管理业绩突出,科研成果或技术经验丰富的高层次航运人才。

(三)在浦东新区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先进重大装备、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新材料九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拥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科研成果显著,在重大专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主持或参与过大型科研项目的创新人才;或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领先,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化发展潜力的创业人才。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一条目的和制定依据根据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上海市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的建设,早日建成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根据《浦东新区扶持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设立浦东新区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

根据张江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额度和来源基金额度为:2005年和2006年每年6000万元。

基金的来源为:张江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每年按4:1:1的比例出资,按出资比例和额度将资金划入设立在区财政局的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基金专门账户,实施统一管理。

第三条适用对象和使用范围(一)适用对象:注册在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符合产业规划要求,由浦东新区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和机构。

(二)基金的使用范围为:1、招商引资专项补贴。

包括租金补贴、贷款贴息、一次性补贴等。

2、公共平台建设、维护费用及使用费补贴。

3、知识产权保护补贴。

4、人才引进和培训。

5、市场开拓及文化活动支持。

6、对原创产品的补贴。

7、对基地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进行奖励。

8、有利于促进上海市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发展的其他专项支出。

第四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由新区文广局、科技局、计划局、财政局和张江园区办成立联合评审认定小组。

联合评审认定小组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批准基金年度收支计划,确定各专项资金的额度以及项目审批和重要事项的决策,并监督项目实施情况。

联合评审认定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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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2011年10月9日发布)
2011-10-09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已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且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且作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个人。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
(一)中国专利资助
1、对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给予每件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经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认可的每年一届的发明创造专题活动中的发明成果,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

补贴额度为:发明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实用新型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1.5万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
1、对被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

2、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资助。

3、对获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已批准为浦东新区专利试点,并获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在升级为上海市专利试点或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后,按资助额的差额给予补差资助。

(四)专利产业化资助
对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的中小企业,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每件专利产品给予20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年资助额不超过60万元。

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

(五)专利奖励
对在新区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专利工作者、专利实施经济效益好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依企业申报,经评审,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的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不超过
2人,每年奖励不超过25家企业。

第四条(操作部门及申请渠道)
本专项资金操作部门为区科委知识产权处,受理部门为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上海浦东知识产权中心)。

本专项资金实行一门式网上受理。

申请单位根据在浦东科技网(,提交申报材料。

第五条(审批程序)
受理部门受理后,操作部门初审,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复核后,报区科委审批。

其中,对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的项目,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经操作部门审核后,由受理部门拨付资助资金。

第六条(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时,需递交资助申请表及清单、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有关项目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补贴: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缴纳申请费发票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缴纳年费发票复印件(个人还需提供代理费发票原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申请国外专利费用资助: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

授权外国专利年费补贴: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缴纳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

(三)浦东新区组织的发明创造活动
上级批文;有关合同、发票或审计报告。

(四)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经费资助
试点、示范企业证书复印件或政府批文;企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明细表;资金使用协议。

(五)专利产业化资助
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年费收据或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专利实施效益的审计报告;其他证明材料;资金使用协议。

(六)专利奖励
企业专利工作总结;专利证书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受奖励人简介;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1年9月13日起施行。

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09]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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