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2018年修改稿)

合集下载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9.05•【文号】农办议〔2018〕301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1号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机制(一)关于培育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

近年来,我部围绕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在加强认定管理、开展全面统计和监测,加强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推动中央财政设立家庭农场扶持专项。

2017年首次争取到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1.2亿元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各省配套项目资金2.7亿元,共计扶持8700多户家庭农场。

已有18个省(区、市)开展了示范农场创建,认定了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6万多户。

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扶持家庭农场资金扩大到5亿元。

二是健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制度。

指导各地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名录制度。

基于土地确权及流转信息平台,实现名录建设、跟踪监测、示范评定等日常工作的数字化管理,提升查询、统计、监管等工作效率。

截至目前,已有32万多户家庭农场基础数据纳入系统,宁夏、浙江等部分地区家庭农场已经实现了地块数据、土地确权数据与农场信息一一对应。

三是开展相关试点示范。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4个省的4个县(市)开展加强土地流转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管理服务试点,重点就实现家庭农场名录与经营地块信息联通,提高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精准性进行探索试验。

四是继续完善典型家庭农场监测制度。

自2014年起,在全国30个省的91个县选择3000户左右的家庭农场,就其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典型监测,编辑家庭农场年度发展报告。

2017年,组织中国社科院对2014—2016年三年的监测情况进行了家庭农场发展趋势分析。

引导土地有序流转 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引导土地有序流转 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河南农业2018年第8期(上)河南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河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主办按照《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求,确山县委、县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了对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宣传引导及实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确山县辖13个乡镇,191个行政村,全县耕地面积8.07万hm 2,家庭承包面积6.49万hm 2;土地流转面积2.08万hm 2,占家庭承包面积的32.1%;流转农户2.8万户。

据调查,目前,全县已流转土地面积6.67 hm 2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0家,共流转土地2 571.6 hm 2;流转土地面积6.67 hm 2以上的家庭农场59家,流转土地912.53 hm 2;流转土地面积6.67 hm 2以上的专业大户74家,流转土地1 140.33 hm 2;流转土地面积6.67 hm 2以上的农业企业 4 家,流转土地333.33 hm 2。

流转形式以转包、转让、出租、托管、入股、互换为主,其中转包8610 hm 2,占流转土地面积的63%;转让土地546.67 hm 2,占流转土地面积的4%;出租2460 hm 2,占流转土地面积的18%;托管土地1 503.33 hm 2,占流转土地面积的11%;入股土地67.33 hm 2,占流转土地面积的0.5%;互换土地41 hm 2,占流转土地面积的0.3%;其他形式流转土地437.33 hm 2,占流转土地面积的3.2%。

二、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途径和方式(一)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相结合鼓励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适度集中,促进他们扩大经营规模,取得规模效益。

通过土地流转,在确保流转土地的农民获得承包土地合理收益的同时,实现充分创业就业,促进农民收入稳中有增。

(二)与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相结合统筹安排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活居住和生态保护等空间布局,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确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贺玉红 驻马店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张二萍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和社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农业优势主导产业集聚、集约、集中发展,打造优势产业带、产业群、产业区,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9•【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广东等地进行调研,并就草案与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交换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1月30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12月17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一、关于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关中央文件中强调,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表明妇女享有同样的土地承包权益,对此,应当在法律中反映这一内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增加相应规定。

二、关于承包地登记的费用。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二次审议稿删除了这一规定。

2018年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年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年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有关村:为切实做好土地流转到期后的完善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县委县府总体部署,现就我镇深化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深化完善土地流转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全面完成流转到期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工作,切实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健全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努力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基本原则开展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1、坚持着眼稳定,有利发展的原则。

既要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又要尊重种养大户承包土地的历史,维护种养大户的权益,保护现有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并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2、坚持尊重民意,积极引导的原则。

深化完善工作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以农民自愿流转为原则。

在工作方法上,要通过政策鼓励和典型宣传等手段,积极引导,深入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切忌以行政手段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3、坚持规范程序,公开操作的原则。

深化完善工作必须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规范工作程序。

4、坚持有偿流转,收益到户的原则。

坚持实行有偿流转,流转收益要足额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流、扣缴,以切实维护农户的承包权益。

5、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历史的原则。

深化完善工作既要尊重种粮大户承包土地的历史,又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有关政策1、积极引导农户流转土地。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思考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思考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思考发表时间:2019-12-24T09:39:16.253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第22期作者:王芹[导读]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摘要: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经之路,符合农村改革的方向。

土地改革涉及到农民最核心的利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际就是对农民的土地权利和利益上的重要调整,其根本是为了保障农民权益,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

因此要发挥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作用,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关键词: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是将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在承包户自愿的原则上,流转给需要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个人或者企业,进行规模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充分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三权分置”后在不改变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到土地制度建设中,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第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

1农村土地流转的含义农村土地流转其实就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可以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采取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2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深层问题 2.1增加农民增收入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不仅可以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而且也有利于拓宽农民的收入渠道,实现农民的多元增收。

一般来讲,农民的收入主要是土地收入和外出打工所得,而农民之间进行土地流转,虽然农民会失去土地种植带来的效益,但也获得了相应的土地流转费用,农民不用到农忙季节再来回奔波,可以专心在外打工,减少来回花销的同时,也增加了农民打工的收入。

让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解读

让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解读

让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解读佚名【期刊名称】《甘肃农业》【年(卷),期】2015(000)006【总页数】2页(P22-23)【正文语种】中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是事关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逐步转移,他们原来经营的土地流转出来,使得农业从业者的土地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先进的农业技术装备得到利用,为建设现代农业创造了必要条件。

这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现象,目前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为贯彻好中央精神,有关部门在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的基础上,深入基层调研、总结地方经验,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

可以说,《意见》体现了中央的意图,凝聚了群众的智慧,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这些年来,中央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的政策法律,对土地怎样流转作出了明确规定。

现在出台的这个《意见》,遵循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并吸收了近年来广大农民群众的实践创造。

《意见》的着眼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保护好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尊重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三是坚持一切从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第五节土地经营权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2018年修改稿)

农村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2018年修改稿)

二、实践中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 面临的问题
1、规模适度问题: 2、期限问题:不能超过剩余承包年限 3、租金问题:实物地租或与实物地租挂钩 4、合同的手续完善问题:反租倒包 5、与被租农户的关系问题:自愿 6、与周围社区农民的关系问题:和谐 7、企业经营可能产生的问题:规制
一、关于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
4、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 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 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 模经营的倾向; 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 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 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政策
一、关于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
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 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 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 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 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一、关于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
一、关于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
6、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 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 行为; 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 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2016 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 的行为。
一、关于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
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 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 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 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 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 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 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 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农办议〔2018〕304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4号李东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都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作为重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同时,《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把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正确处理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

我部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及有效途径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及有效途径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及有效途径作者:刘巧凤赵建成王静霞来源:《山西农经》 2018年第19期摘要:当前农业生产现状已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和全球发展的要求,寻找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农业发展模式已迫在眉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土地托管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路径之一。

关键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要性;发展途径文章编号:1004-7026(2018)19-0056-01中国图书分类号:F320文献标志码:A1 当前农业生产现状及制约因素当前农业生产的现状是:土地碎片化,种植效率不高;农业种植收益低,农民单凭种地无法养家;农产品销售不畅,生产成本高;年轻农民进城打工,农业劳动力多为老人、妇女、儿童,劳动能力低。

农业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是生产组织社会化程度低,造成土地集约化程度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以及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强等[1]。

2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发展市场经济以来,城乡收入水平差异明显,广大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纷纷进城打工,农村出现田地抛荒、农民老龄化现象,农业面临最关键的问题——未来耕地谁来种、如何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针对性解决当前农业生产面临的劳动力问题、农业机械化问题、农业技术应用问题。

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将农业生产涉及的种业、肥料、粮食、互联网等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有机整合,同时解决农业生产服务问题、农产品销售问题和资金来源问题。

有效适应当前农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要求。

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政策引导,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在2017年9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2018年2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均提出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2]。

这是解决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实际问题的需要,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广大普通农户指明了方向。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义和对策分析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义和对策分析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义和对策分析赵淑敏【摘要】近年来,我国农业中传统的家庭土地分散经营模式仍占据相当大的比例,这种模式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农业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水平亟待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能够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促进资金、科技、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本文阐述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内涵,我国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性,以及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的建议.【期刊名称】《中国果菜》【年(卷),期】2018(038)001【总页数】4页(P50-52,61)【关键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经营模式;现代农业【作者】赵淑敏【作者单位】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3.3土地是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障,而土地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直接制约土地经营效益。

目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土地经营模式,将土地集中管理与家庭分散经营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非常重视“三农”问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频发,农业投入大幅增加,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传统的家庭分散经营方式规模小,农产品竞争力下降,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

因此,创新土地经营模式,促进土地管理的标准化、规模化、制度化,是当前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同时也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1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内涵通常来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主导,在一定的生活环境、社会形势、技术发展等的宏观形式下,对土地、生产力、装置设备、技术等所有生产要素的最优设置,包括在开始生产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及每个环节的合理安排及使用[3]。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进 家庭 经 营 、集体 经 营 、合作 经
营 、企业 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 同
发展 。
— —
坚持 以改革为动力 ,充分
发挥农 民首创 精神 ,鼓励创新 ,支 持基层先 行先试 ,靠改革破解发 展
难题 。
— —
伴 随 我 国工 业 化 、信 息 化 、
支撑 的立体式复合 型现代 农业经营
重要依据 。建立健 全土地承包 经营 转 承包 地 。鼓励有 条件 的地 方制定 方 提 供 信 息 发 布 、政 策 咨 询 等 服
权信息应 用平 台 ,方便群众查 询 ,
扶 持政策 ,引 导农 户长期 流转承包 务 。土地流转 服务主体可 以开 展信
利 于 服 务 管 理 。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地并 促进其转移 就业 。鼓励 农 民在 息沟通 、委托 流转等服务 ,但 禁止
坚持 依法 、自愿 、有偿 ,
镇化 和农 业现代化进程 ,农村 劳 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 、经营规模
以农 民为 主体 ,政府扶持引导 ,市 场配置资 源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 违背承包农户意愿 、不得损害农 民权 益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 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适度规模 经营是发展现 坚 持 农村 土 地 集体 所 有 ,实 现所
农 业的必 由之路 ,有 利于优化 土 有权 、承包权 、经 营权 三权分置 ,
注重 提升 土地经营规模 ,又要 防止
土地过度 集中 ,兼顾效率与公平 , 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 率 ,有 引导土地经 营权有 序流转 ,坚持家 不断提高 劳动生产率 、土地产 出率 U 于保障粮食安全 和主要农 产品供 庭 经 营 的基 础 性 地 位 ,积 极 培 育 新 和资 源利 用率 ,确保农地农用 ,重 有利于促进农业技 术推广应用 型经营 主体 ,发展多种形式 的适 度 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

2018年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全文一览

2018年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全文一览

2018年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全文一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部规章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2018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与对策

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与对策摘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

因此,如何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任务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关键词: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2-0225-01引言改革开放初期,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地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的内在缺陷也日益凸显。

小规模分散经营虽然能使农民维持温饱,但是却不能增加农民的收入。

长期维持这种超小型的土地经营规模,不仅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整个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进程也会受到阻碍,最终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

因此实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当然,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并不是无限度地扩张,要根据各个地区的自然及经济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规范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一、制约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因素(一)土地流转中制度的不完善和操作的不规范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是促进土地流转的一个有效的措施,然而,相关的部门还没有出台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明确具体的政策,也没有制定完善的相关制度。

这就使土地流转主体不明确,出现地方政府强行干预的现象。

同时,流转中缺乏流转期限、土地转入方以及转出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的规定,使得流转呈随意无序的状态。

大多数农户在土地流转时只有口头协定,没有书面合同,也未经相关部门公证。

这种不规范的操作使得土地承包利益关系出现矛盾的很难得到合理的解决,进而影响土地正常流转,最终影响适度规模经营。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障碍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然而现在的户籍制度以及城市农民工的非市民待遇,却给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流动。

2018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专业的公文在线写作平台
2018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全州农经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发**号文件和中央、省、州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主旋律,进一步加快、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着力解决农经工作当前面临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农经工作不断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有序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积极推进和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快速规范发展
(一)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速度。

2018年全州农民合作社新增500家以上,各县市新增合作社70家以上(**县新增50家以上)。

全州农民合作社总量突破2000家。

(二)促进农民合作社上规模。

认真落实领导联系农民合作社制度,切实加大扶持力度。

正确引导一批同产业、有规模、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效益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合作,不断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

(三)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继续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

全年建设州级示范社10家以上,对获得州级示范社的在项目申报和资金扶持上优先安排;县市每年创建3-5家县市级示范社,确保全州全年培育40家州、县市级示范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强化合作社财务管理。

重点抓好示范社会计核算和成员账户设置,规范合作社盈余分配,完善合作社会计报表编制和报送制度;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

研究农村的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

研究农村的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

研究农村的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是当前农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也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深入推进,这一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本文将从土地流转的背景和意义、适度规模经营的概念与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土地流转的背景和意义1.土地流转的背景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地区,由个体农户将自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流转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或其他农民的行为。

土地流转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正式提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乡村土地成为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生产要素。

由于承包土地的散粮化和规模效益不强,导致了农民缺乏发展动力,土地流转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我国政府大力推行了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支持土地流转三权分置,鼓励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

2.土地流转的意义土地流转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方面,通过规模化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流转可以改变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土地流转被认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农村经济转型的重要途径。

二、适度规模经营的概念与实施情况1.适度规模经营的概念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农村地区,农户利用自有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进行规模适度的经营活动。

适度规模经营与大规模经营有所区别,其主要特点是在维护农户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倡导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2.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情况目前,适度规模经营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施。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程度不断加深,规模化经营已成为农村发展的主要特点之一。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经营管理四个阶段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历经起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随着农村政策和农业经营大背景的变化而变化,历经起伏。

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孕育起步阶段。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中期,乡镇企业蓬勃发展,中央倡导有条件的地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该市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流转,形成了一些适度规模经营典型,出现了一批“专业户”、“万元户”。

二是被动扩张阶段。

九十年代中后期到农村税费改革初期,农民负担重,责任田成为农民的“包袱”,部分农民弃土离乡。

为了不让土地抛荒,村组干部想方设法让在家的农户把弃耕的田地种起来,客观上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达到了农村改革以来的高峰。

最多的年份,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超过70万亩,占农户承包面积的20%以上。

三是人为回调阶段。

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大批外出农民返乡要田要地,许多种田大户被迫减少了土地,规模经营大幅度回落。

据统计,2004-2005年,全市“回流”土地56万亩。

四是恢复发展阶段。

近两年,由于一家一户小规模种田收入有限,为不被土地拖累,许多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户还是选择将田地流转出来,加上社会资金流向农业,规模经营再度兴起。

目前,土地流转总面积19.05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5.51%;土地流出户6.23万户,占总承包农户的6.89%。

四个特点农村土地流转灵活多样从调查的情况看,孝感市农村土地流转有四个明显特点:其一,从流转方式看具有自发性。

全市自发流转面积15.9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3.51%;自发转出土地的农户5.44万户,占流出土地农户总数的87.32%。

流转双方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13.8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2.76%。

其二,从流转期限看具有短期性。

土地流转期限在年以下的5万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汪学军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3 . 2加 大监 管力度 实行土地流转 备案 制度 , 对 全市 土地流转 情况登记造册 , 建立 了以一 户一表 、 一村一册 、 土地台账为主要内容流转信息资源库 。 对土地流转行为 加 强管理和 监督 , 严防改 变农业 用地性质 , 确保农 业生
产 能力不被破坏 。
面积 7 5万亩 , 占全市土地规模经营总面积 的 4 0 % 以上 。
5 0 万人次 以上 , 劳务收入实现 8 2亿元 。
模经营
不变作 为 重要 原则 ,让 农民 明 白流转 的只是土地 经营
农民顾虑 , 调动农民参与流转 的积极性和主动 陛。
1 . 培 育经 营主体 , 创 新经 营模 式 , 推进 土地 适度 规 权 , 其他惠农政策不变 , 给农 民吃上“ 定心丸” , 从而消除 随着现代农业物 质装备水平 的不断提高和工 业化 、
不利于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 阻碍了农民增收。从全 市实际 出发 , 榆树 市着力培 育种粮 大 户 、 专业合 作组 织 和 龙头企 业等 经营主 体 , 大 力推进 经营方 式创新 , 通 过 规 范土地 流转 , 发展 适度规模 经营 , 推动 传统农 业 向现 代农 业转变 。 在培 育经营 主体 上 , 实施 了“ 五个 优先 ” 政策, 即大 型 农机具购 置 优先 , 农 业基础 设施改 造项 目优 先 , 科技 增产措施 优先 , 农技服务优先 , 农业担保 贷款 优先 。 通过 优 惠政策驱 动 ,全 市 1 0 0亩以 上种植大 户发展 到 5 7 2 3 户, 固定 资产 5 0 万元 以上的农机大 户发 展到 4 9 2个 , 大 型农机合 作社发展 到 3 3 3 个, 各 种经济合作组 织发展到 1 0 8 6 个, 龙头企业发 展到 2 8户。 在 推进土 地流 转上 , 坚 持依法 、 自愿 、 有偿 原 则 , 积 极 推广 “ 五种模式 ” , 即种植大户经 营 、 龙 头企业 经营 、 合 作社统一 经营 、 龙头企 业 +合 作社 +农 户经 营 、 土地 托 管经营等模式 。 土地托管经营是榆树市重 点推广模 式之 主要 是农 民与合 作社签 订土地 托管合 同 , 合作社 负 责统一整地 、 统 一购 种 、 统一购肥 、 统 一播种 、 统 一收 获 、 统一销售 。通过 “ 六统 一” 降低了生产成 本 , 提高 了劳动 生产率 , 优化 了土地 资源 配置 , 增加 了土地产 出效益 , 受 到农民欢迎 。目前 , 全 市托管合作 组织 已达 2 2 0个 , 托管

农业农村部2018年2号公告

农业农村部2018年2号公告

农业农村部2018年2号公告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增强农业农村经济的活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农业农村部决定制定以下措施:一、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1.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增加科技人员投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2.鼓励农业企业增加自主研发投入,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农民合作,转化科技成果,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变革。

3.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推广应用,提高农民生产技术水平,增加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供水、供电、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水平。

2.支持农村农民住房改造,完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完善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保障农村环境卫生。

三、发展农业产业1.支持农村农民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农村合作社等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2.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农产品集中加工和销售,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3.引导农业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知名度。

四、健全农村扶贫政策1.完善农村扶贫政策体系,强化农村扶贫资金使用监督,确保扶贫资金有效使用。

2.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提高农民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实现脱贫致富。

3.加强对农村贫困房屋改造,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条件,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五、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障1.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和长期性。

2.加大对耕地、水利设施等农村基本资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农民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3.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经营,鼓励农民参与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六、加强农村社会治理1.增加对农村社会治理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2.支持农村自治组织发挥作用,鼓励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3.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农村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状的思考

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状的思考

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状的思考作者:杨晓玲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25期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分散的家庭小规模经营逐渐暴露出劳动生产率低、商品量和商品率低等缺陷和劣势。

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发展的趋势,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把握好规模经营的度,是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大的课题。

作者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五项对策建议。

希望能对决策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适度规模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深入农村实际,了解农村存在的现实问题。

农产品价格变动较小,天花板基本固定,近几年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地板逐年升高,农业比较利益空间进一步挤小,农业生产实际上是高产高投入,增产不增收,农民种田积极性普遍较低。

很多地区存在土地荒芜现象。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抓住机遇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一是抓住大量农村劳动力主动脱离土地的机遇。

随着城镇化推进,必然会有更多的农村人口彻底告别农村,随之而来将会有大规模的土地被释放,这就为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提供了充分条件。

二是抓住政策鼓励土地适度集中的机遇。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有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

在随后的几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有关于鼓励适度规模经营的内容。

三是抓住农业机械工业体系日趋完善的机遇。

我国科技创新能力逐步加强,一批高科技含量的农机产品研发制造成功。

如小麦收获机械化、水稻机械作业、农药循环喷雾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等。

农业机械化可以替代和释放更多的农村劳动力,释放更多农用地。

抓住以上机遇,通过区县、乡镇、村社三级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国家层面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县乡两级作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基层,要大力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关于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
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 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 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 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 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一、关于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
一、关于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
3、加强土பைடு நூலகம்流转管理和服务。
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 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 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 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 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 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 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 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一、关于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
4、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 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 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 模经营的倾向; 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 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 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一、关于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
一、关于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
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 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 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 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 模经营。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 的度,不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不搞大跃进,不 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使适度规模经营与 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社会化服务 水平相适应。提升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重点 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 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农 户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一、关于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
6、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 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 行为; 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 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2016 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 的行为。
2、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 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 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 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 定; 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 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 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 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二、实践中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 面临的问题
1、规模适度问题: 2、期限问题:不能超过剩余承包年限 3、租金问题:实物地租或与实物地租挂钩 4、合同的手续完善问题:反租倒包 5、与被租农户的关系问题:自愿 6、与周围社区农民的关系问题:和谐 7、企业经营可能产生的问题:规制
5、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 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 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 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 补贴试点; 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 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 险试点; 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 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