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常见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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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一旦发现有违规提取现象,除立即终止正在执行的住房公积提取外,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㈡离职一年以上人员办理购房或租房提取时,不需提供社保证明,离职一年以内的,需提供离职前单位最后一个季度以上社保证明;
㈢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㈣当天审核未做提取的,办理业务时需提供购房、租房发票原件,前台办理业务时加盖提取章;
㈤事业单位无养老证明,需提供医保证明;养老保险证明上必须能够体现单位名称和社保黑章;
㈥社保和公积金不在一家单位的,提取公积金单位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
㈦以上各项购房、租房支取情形,各种合同只需复印合同号信息、房屋地址信息、交易金额信息、交易双方签字及盖章信息相关页即可;
㈧已转入朝阳区信息清晰集体封存户(089129)或所在单位已办理集体封存的人员需办理支取业务时,一般应本人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㈨目前能够办理联名卡的银行有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个人可自行选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