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老区促进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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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xxxx是我县革命老区之一,为中国革命事业做出重要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创造出彪炳史册的光辉业绩。
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为了促进兴隆镇老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三个文明建设,繁荣老区经济,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社旗县兴隆镇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简称:兴隆镇老促会)。
第三条性质:本会是由热心老区建设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社会各界人士、科技人员、基点村干部和“五老”人员代表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宗旨: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在兴隆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县老促会的指导下,发挥热心老区建设的老同志、老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海内外社会力量,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提高老区人民生活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主要任务
(一)宣传老区光荣革命史、优良传统和老区人民为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事业做出的重大贡献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和典型经验。
(二)关心老区情况,联系老区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共同探讨发展思路,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促进老区建设。
(三)贯彻科教兴农的方针,协助老区推广新技术、新经验、提供信息。
(四)主动积极与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联系和沟通,支持老区建设,为老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五)关心老区群众和“五老”人员生产、生活、健康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鼓励为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到老区开发、为老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牵线搭桥。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本会组织机构
(一)会员:凡热心老区建设的老同志及各界人士,自愿参加本会,维护本会章程,经乡老促分联络组推荐,经老促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同意后,方为本会会员。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监督和建议;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4、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1、执行本会章程、决定和决议;
2、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
3.为老区建设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4、关心老区建设、为老区人民办实事。
(二)组织机构:
1、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和现任领导为名誉会长、顾问。
2、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人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会议每一年举行一次。
(三)理事会职责:
l、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2、通过和修改本会章程;
3、听取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四)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行使职权,主持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
(五)常务理事职责:
1、根据理事会的决定,部署并组织实施本会各项工作;
2、管理本会经费;
3、向理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建议;
(六)本会根据精简机构的原则,聘请若干人员负责办公室、业务、财务等工作,在秘书长领导下、承办各项具体工作。
(七)本会实行民主协商原则,重大问题的表决应少数服
从多数。
(八)本会挂靠兴隆镇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
(九)本会法人代表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担任。
(十)本会应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特别应主动地与南阳市老促会、社旗县老促会保持密切联系,以期取得指导、帮助和支持,并与兄弟乡镇建立横向联系,互相学习、交流经验。
第三章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l、政府支持;
2、接受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赞助;
第八条经费管理
1、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
2、本会经费管理、使用接受理事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会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如需修改.由常务理事会议讨论,提出意见,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本会会址设在兴隆镇政府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