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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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促进会章程模板

农业促进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农业促进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

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领域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己任,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条本会住所:[具体地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开展农业政策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二)组织农业科技成果的展示、交流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举办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开展农业信息咨询,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政策等信息服务。

(五)组织农业产品展销,促进农产品流通。

(六)加强与国内外农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资格:(一)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纪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条件。

(三)在农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审查批准。

(三)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为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河南省传统文化促进会章程

河南省传统文化促进会章程

河南省传统文化促进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名本组织名称为河南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

第二条目的和任务促进会的目的是推广、发展和传承河南省的传统文化,增强全体人民的文化自信和民族凝聚力。

为此,促进会的任务如下:1.积极开展传统文化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传统文化的深入研究和传承;2.组织开展各类传统文化艺术活动,提升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和理解;3.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青少年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爱;4.组织开展传统文化传习、培训班和讲座,提高公众对传统文化的参与度和专业水平;5.配合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为推动河南省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法人地位促进会是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局指导下的省级社会组织,依法享有法人地位。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组织形式促进会实行会员制,由个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自愿加入。

第五条会员权益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参与促进会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享受优惠待遇;2.参与促进会组织的决策和管理事务,参与会员大会并发表意见;3.参与促进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传统文化修养。

第六条理事会促进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促进会的决策和管理机构,负责决策和执行活动方案。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促进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内外部资源,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3.监督促进会的活动执行和财务管理;4.重要事项的决策和解决。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产生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传统文化研究或传承方面的专业和经验,能够为促进会的发展贡献专业见解和资源。

第九条理事会议事规则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召集。

理事会议事规则由理事会自行制定。

第十条秘书处促进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全面日常工作和服务会员,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资金来源促进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的项目筹资;2.会员的会费;3.捐赠和赞助款项;4.活动门票和销售收入。

中华文化促进会章程内容

中华文化促进会章程内容

中华文化促进会章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文化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促进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华民族的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

第二条促进会的任务是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创新与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繁荣,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提供坚实支撑。

第三条促进会的主要活动包括组织文化交流、开展学术研究、举办文化展览、开展文化教育、进行文化培训、推广中华文化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促进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由理事会负责全体会员的权益保护和业务决策,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促进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各界文化爱好者和专业人士组成,具体人数由会员大会决定。

第六条促进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立秘书长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促进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组织,会议日期、地点等由理事会决定,并提前通知会员。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八条凡热爱中华文化、认同促进会宗旨并申请加入的个人、组织均可成为会员。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推荐促进会活动参加资格、参加会员大会的权利、以及享受促进会的各项服务和资源的权益。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支持促进会的活动,积极参与促进会的组织工作,维护促进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促进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合法的经济收入。

第十二条促进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查,并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三条促进会的资金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理事会审批。

第五章促进会解散与终止第十四条促进会解散需由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投票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促进会解散后的财产,依法由理事会决定其处理方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由促进会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并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呼和浩特传统文化促进会章程

呼和浩特传统文化促进会章程

呼和浩特传统文化促进会章程【最新版】目录1.呼和浩特传统文化促进会简介2.章程总则3.促进会组织架构与职能4.促进会活动与任务5.促进会会员制度6.章程修改与终止正文【呼和浩特传统文化促进会简介】呼和浩特传统文化促进会是一个致力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成立于 20xx 年,以呼和浩特市为主要活动基地,旨在通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提高市民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度和热爱程度,促进文化交流与传播。

【章程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呼和浩特传统文化促进会”。

第二条本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市民文化素质,促进文化交流与传播。

【促进会组织架构与职能】第四条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组成理事会,负责本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活动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职能有:组织举办各类传统文化活动、讲座、展览等;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文化类书籍、刊物等。

【促进会活动与任务】第七条本会每年定期举办传统文化节等活动,以吸引更多市民参与,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

第八条本会积极与国内外文化机构、学者、艺术家等开展合作,共同推动文化交流与传播。

第九条本会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市民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度和实践能力。

【促进会会员制度】第十条凡认同本会宗旨,热爱传统文化,愿意参与本会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参加本会活动、优先享受本会服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等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需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与本会活动,维护本会声誉。

【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请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在本会完成宗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时,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乡村发展志愿者服务促进会章程

中国乡村发展志愿者服务促进会章程

中国乡村发展志愿者服务促进会章程摘要:一、前言二、促进会名称和性质三、促进会宗旨四、促进会业务范围五、会员种类及资格六、会员权利与义务七、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八、资产管理与使用九、章程的修改十、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十一、附则正文:【前言】中国乡村发展志愿者服务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致力于乡村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促进会名称和性质】促进会全名为“中国乡村发展志愿者服务促进会”,是一个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促进会宗旨】促进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和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乡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促进会业务范围】促进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开展乡村发展项目,提供技术培训,开展乡村教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及相关的研究和交流活动。

【会员种类及资格】促进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应是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乡村发展相关机构;个人会员应是我国公民,热心乡村发展事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或经验。

【会员权利与义务】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同时也有履行章程、执行决议、参加活动等义务。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促进会设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任期均为五年。

【资产管理与使用】促进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需要。

【章程的修改】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须经到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促进会因故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剩余财产应捐赠给具有相似宗旨的法人组织。

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章程

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章程

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章程关键信息项:1、促进会名称: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2、促进会宗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合作交流等3、会员资格:包括企业、机构、个人等的条件4、会员权利与义务5、组织机构:如理事会、监事会等的设置与职责6、活动内容与方式:如举办论坛、研讨会等7、经费来源与管理8、章程的修改程序9、促进会的解散与清算11 总则111 本促进会名称为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

112 本会是由关心和支持某市经济发展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13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某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某市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12 会员121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122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在某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认同本会的宗旨和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123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关心某市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经济理论知识或实践经验。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愿意为本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124 会员入会的程序: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125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信息。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126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缴纳会费。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13 组织机构131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133 会员大会每届X年。

中国民进促进会章程

中国民进促进会章程

中国民进促进会章程中国民进促进会章程,是中国共产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组织,以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旨在团结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下面我将逐一回答与章程相关的问题。

第一部分:组织性质与目标中国民进促进会是什么类型的组织?中国民进促进会是中国共产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

中国民进促进会的目标是什么?中国民进促进会的目标是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它致力于团结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部分:组织架构与成员中国民进促进会的组织架构是怎样的?中国民进促进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设立有会员大会、全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机构。

各级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设立,具有相应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中国民进促进会的成员是怎样组成的?中国民进促进会的成员包括各个民主派和无派人士,包括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农村、妇女、少数民族、侨务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有影响力的人士。

作为一个统一战线组织,会员之间享有完全平等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部分:活动内容与方式中国民进促进会的活动内容是什么?中国民进促进会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学习研讨、交流合作和理论宣传等方面。

组织会员积极参与政府、人大、政协等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问题解决,推动社会各项改革和发展。

同时,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社会服务活动,关注民生福祉,服务人民群众。

中国民进促进会的活动方式是怎样的?中国民进促进会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组织会员开展学习研讨活动,增强理论水平和能力素养。

同时,组织会员之间开展广泛的交流合作,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工作进展。

此外,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进行理论宣传,传播民进理念和主张。

第四部分:制度保障与发展目标中国民进促进会的制度保障是什么?中国民进促进会在章程中规定了权益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协会促进会章程

协会促进会章程

xxxxxxxxxx促进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全称:xxxxxxxxxx促进会,英文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简称:xxxxxxxxxxxxxx。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xxxxxxxxxx从事xxxx种植、技术培训、科学研究、生产推广、高新技术应用、原料设备供应及产品销售的直接和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合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及社会道德风尚。

搭建政府、社会与会员及贫困群众的联系桥梁和xxxx产业脱贫平台,帮助和指导会员及贫困群众做好产业规划、实施xxxx种植、推广科学技术、提高我市xxxx行业竞争能力,打造绵阳xxxx品牌;指导贫困村培育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本地区贫困人口产业脱贫奔康。

维护本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促进全市xxxx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xxxxxxxxxx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xxxxxxxxxx民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xxxx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倡导爱国、敬业、守法,努力提高会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宣传《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授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二)在我市范围内,对xxxx实行规模化种植和产业化运作,从事xxxx科学技术开发,推动会员间的技术交流、经济联合、信息互动,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转让、推广和服务,市场信息的搜集、公开与发布,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以及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会员发展经济,排忧解困。

(三)参加市场流通和竞争,拓宽流通渠道,建立营销网络和专业市场,组织采购、供应会员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销售会员生产的产品。

开展会员所需物资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乡村振兴促进会章程

乡村振兴促进会章程

乡村振兴促进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乡村振兴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一个由志愿者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会以推动乡村振兴为宗旨,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自愿加入,自愿退出。

会员享有参与本会活动、发表意见、参与决策、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等权益。

第四条本会的中文名称为“乡村振兴促进会”,英文名称为“Rural Revitalization Association”。

第二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五条本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种,理事会会员为本会的管理和决策机构。

第六条本会欢迎有志于农村振兴事业的个人、组织加入,接受本会注册和管理的程序。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参与本会的组织活动,包括培训、研讨会、调研等;2.参与本会的决策程序,表达意见和建议;3.得到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4.参与与其他会员的交流与合作,分享经验和资源。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本会的章程、规定和决议;2.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3.向本会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并保持及时更新。

第三章理事会第九条本会的理事会是本会的决策和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会的活动计划和发展战略。

第十条理事会由会员共同选择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两年。

理事会成员应当与本会的宗旨相一致,并具备相关领域的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理事会主席带领,理事会主席为本会的决策执行负责人。

第十二条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审议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理事会应当充分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严格履行对会员的监督和服务职责。

第四章会费第十四条本会的会员需要缴纳一定的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根据本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需求决定。

第十五条会费应当及时缴纳,且无退费。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会的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补充,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经过三分之二会员的同意。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镇教育促进会章程

镇教育促进会章程

镇教育促进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镇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特成立本镇教育促进会。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教育促进会,是指由本镇范围内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旨在为促进本镇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人才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促进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教、素质教育的原则,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协会宗旨和目标第四条本促进会的宗旨是:调动全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促进本镇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第五条本促进会的目标是: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促进本镇学校与社区、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素质,增强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第三章协会会员资格和权利第六条本促进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包括本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机构等教育机构;个人会员包括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促进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促进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促进会的意愿;(三)在本促进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代表性。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促进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获得本促进会提供的各种服务;(三)对本促进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本促进会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促进会章程和各项规定;(二)执行本促进会的决议;(三)维护本促进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促进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协会的组织机构第十条本促进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本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重大事项等。

助残促进会章程模板

助残促进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第二条本会名称:助残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Disabled Persons Support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系由热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风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第五条本会住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二章任务与活动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1.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法律援助等工作;2.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3. 开展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和交流;4.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5. 宣传残疾人事业,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和尊重。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活动:1. 定期举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培训班;2.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艺、体育比赛;3. 开展残疾人扶贫项目,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4. 提供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5. 开展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撰写相关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条件:1. 单位会员: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2. 个人会员: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活动,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人。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书;2. 经理事会审核批准;3. 缴纳会费;4.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4. 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就业、培训等信息;5. 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本会章程;2.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3.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 按规定缴纳会费;5.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革命老区建设促会章程

革命老区建设促会章程

革命老区建设促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组织名称为“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

第二条总部:促进会总部设于[总部所在地]。

第三条目的:促进会的宗旨是为了推动革命老区的建设和发展,促进老区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进步,提高老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第四条法律地位:促进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成立,独立自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会员会议: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会议,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六条理事会:促进会设立理事会,负责组织和领导促进会的工作,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秘书处:促进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执行,秘书处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会员资格第八条会员资格:任何拥护促进会宗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促进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权益:会员有权参加会员会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促进会的决策和活动。

第十条会员义务:会员有义务遵守促进会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促进会的工作和活动,支持和捐款促进会的发展。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资金来源:促进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款、政府拨款、赞助和其他合法途径。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促进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资金管理和审计工作,财务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资金用途:促进会的资金将用于开展与宗旨相关的活动和项目,确保资源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组织运营第十四条决策程序:促进会的重大决策需要经过会员会议的投票表决,决策须获得多数同意。

第十五条年度报告:促进会应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并向会员会议和社会公开披露。

第十六条负责人任免:秘书长和财务委员会主任的任免由理事会决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章程修改: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会员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

第十八条组织解散:如有必要解散促进会,需经会员会议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同意,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十九条生效日期:本章程自通过会员会议起生效。

《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章程》

《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章程》

《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章程》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

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是企业、企业家自愿组成的联合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作为一个全市企业和企业家的协会,为某市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珠海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某市民政局,上级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主管部门是某市科工贸信局,是中国企联的地方团体组织,目前和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合署办公。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某市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2038室b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依法维护企业与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反映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意愿和权益;代表企业与企业家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二)反映企业与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为某市制定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承担上级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三)引导企业与企业家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各行业和企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推进节能环保和生态文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四)开展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总结和推广先进的企业改革、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经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五)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与企业家提供培训、咨询、认证、信息、出版等服务,组织开展企业评价活动,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引导和激励企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六)组织企业与国内外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七)积极参加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

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某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二)某市的企业团体;(三)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会核准;(三)由本会发给会员牌匾。

促进会章程

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北京市科技金融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

第二条本会由北京市科委、北京市部分金融机构和部分科技企业等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宗旨本会根据北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团结科技企业和金融、投资机构,多渠道、多形式筹集科技资金,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优化资金效益,以促进科技进步。

本会的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北京市科委的日常管理和指导,接受北京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根据会员单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科技产业与金融对接模式的实践调研和理论探讨;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二、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形成需求互补的信息平台;三、举办各种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金融投资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会员单位的融投资运作质量;四、通过举办年会、论坛、项目推介会以及具体项目合作等形式的活动,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络与合作,为融投资项目的成功创造良好环境;五、组织专家学者和成功企业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资本运营进行咨询顾问服务和个案辅导;六、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平台的建设,为会员在融资、担保、投资、政府资金支持、商业往来以及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快捷优惠的服务。

七、组织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国际业务模式的借鉴,为科技企业的国际化创造条件;八、其它业务。

第三章信用体系建设第六条开展企业信用宣传教育,强化企业信用观念,加强会员的信用自律。

第七条整合利用会员信用信息,推行信用产品的使用,搭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

第八条开展与信用相关的各类培训。

第九条开展会员间的信用互助。

第四章会员第十条本会吸收单位为团体会员,吸收个人为个人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的章程。

乡贤促进会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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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弘扬乡贤文化,传承优秀传统美德,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XX乡贤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乡贤文化为载体,团结广大乡贤,发挥其积极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乡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本会性质:本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热心乡贤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

第五条本会住所:XX省XX市XX县XX镇。

第二章任务和活动范围第六条本会主要任务:(一)宣传乡贤文化,弘扬传统美德,提高社会道德水平;(二)组织乡贤开展公益活动,关爱困难群众,助力乡村振兴;(三)搭建乡贤交流平台,促进乡贤之间、乡贤与乡村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四)开展乡贤评选活动,表彰优秀乡贤,树立乡贤典范;(五)为政府与乡贤之间搭建沟通桥梁,反映乡贤意见和诉求;(六)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第七条本会活动范围:(一)举办乡贤讲座、论坛等活动,传播乡贤文化;(二)组织乡贤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爱弱势群体;(三)开展乡贤评选,表彰优秀乡贤;(四)举办乡贤交流活动,促进乡贤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五)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六)开展其他有利于乡贤事业发展的活动。

第八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四)在乡贤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四)向本会推荐会员;(五)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五)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吉林革命老区促进会章程

吉林革命老区促进会章程

吉林革命老区促进会章程1.引言1.1 概述吉林革命老区促进会作为一个重要的组织,致力于推动吉林革命老区的发展和繁荣。

随着时代的变迁,革命老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困难。

因此,建立吉林革命老区促进会成为当务之急,旨在凝聚各方力量,共同为革命老区的振兴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吉林革命老区促进会的成立将打破各部门之间的壁垒,促进各方资源的整合和调配,以推动革命老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该促进会将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包括统筹规划和制定革命老区的发展战略、推动革命老区的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促进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的革命老区发展机制等。

吉林革命老区促进会的成立对于革命老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加强各方的协作与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推动革命老区的发展潜力得到充分释放。

同时,促进会的成立还将进一步改善吉林革命老区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到革命老区投资兴业,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展望吉林革命老区促进会的未来发展,我们应该坚持科学规划和创新驱动的原则,不断完善促进会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同时,借鉴其他地区建设促进会的成功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吉林革命老区促进会的工作内容和方式,确保促进会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革命老区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总之,吉林革命老区促进会的成立标志着革命老区发展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推动吉林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吉林革命老区促进会的引领下,革命老区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下面将结构作详细的阐述:引言部分介绍了整篇文章的概述、结构和目的。

概述部分将简要说明吉林革命老区促进会章程的编写背景和重要性,引起读者的兴趣。

文章结构部分将对本文的整体结构进行说明,以便读者了解文章的布局和每个部分的作用。

正文部分是全文的重点部分,主要包括两个小节:建立吉林革命老区促进会的背景和吉林革命老区促进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武汉校友促进会章程

武汉校友促进会章程

武汉校友促进会章程一、总则为加强武汉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校友间的友谊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二、名称本组织名称为“武汉校友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

三、宗旨促进会的宗旨是弘扬武汉校友之间的团结与友谊,促进校友之间的互助与合作,推动校友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四、组织形式促进会为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会员1. 会员资格:凡是武汉地区的校友,无论毕业于何校、何专业,均可申请成为促进会会员。

2. 会员权利:会员有参加促进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促进会的各项活动,维护促进会的声誉,遵守促进会的章程和规定。

六、组织架构1. 理事会:促进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促进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2. 监事会:促进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促进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

3. 秘书处:促进会设立秘书处,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促进会的会务工作和档案管理。

七、会费1. 会员应按照促进会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2. 会费的数额由促进会会员大会根据促进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八、财务管理1. 促进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公开、透明。

2. 促进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九、会章的修改促进会的会章的修改必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十、附则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疑义,促进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以上为武汉校友促进会的章程,促进会的会员应严格遵守章程的规定,共同促进会的发展与进步,为促进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章程

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章程

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章程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深圳市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民族性、民间性、地区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系和团结深圳市各界民族人士,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发挥民族界人士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利用特区的窗口作用,为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同繁荣、共同发展。

第二章任务宣传、学习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第四条D-助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有关的法律法规,D调处理好民族关系,团结全市各族人民,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开展?济信息咨询服务,为民族地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牵线搭桥。

第六条D助有关部门为本市和民族地区培训民族干部、各类专业人才。

第七条开展民族文化艺术交流,促进我市民族文化的建设,推动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组织本会成员及民族界人士开展民族联谊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会实行理事会制。

第十条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一)理事由我市有志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自愿参加并遵守本会章程的人士中推举协商产生。

(二)理事会议推选常务理事若干名;由常务理事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秘书长推选副秘书长若干名。

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四)由本届会长会议提出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名单。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成员可增补调整。

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召集。

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本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本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及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十四条本会职能部门的设立,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武汉校友促进会章程

武汉校友促进会章程

武汉校友促进会章程
摘要:
一、引言
二、组织目标
三、会员资格
四、会员权益与义务
五、组织结构
六、活动开展
七、财务管理
八、章程修改与终止
九、附则
正文:
一、引言
武汉校友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成立于____年,旨在加强武汉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发挥校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本章程旨在规范促进会的组织、运作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目标
促进会的宗旨是:弘扬武汉精神,增进校友之间的友谊与合作,为武汉市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贡献力量。

三、会员资格
1.会员条件:
(1)在武汉市注册登记的各类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的学生;
(2)承认促进会章程;
(3)自愿加入促进会。

2.会员分类:
(1)普通会员: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高校校友分会或其他相关团体;
(3)荣誉会员:对促进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体。

四、会员权益与义务
1.会员权益:
(1)参加促进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2)获得促进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3)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对促进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2.会员义务:
(1)遵守促进会章程;
(2)参加促进会组织的活动;
(3)维护促进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4)按时缴纳会费。

五、组织结构
1.促进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审查预算、监督执行等工作。

杭州钱塘区绿色发展促进会章程

杭州钱塘区绿色发展促进会章程

杭州钱塘区绿色发展促进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杭州钱塘区的绿色发展,推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依法管理和服务于钱塘区的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杭州钱塘区绿色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是在杭州市民政局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三条促进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环保爱好者,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钱塘区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第四条促进会遵循自愿入会、平等互助、共同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均可申请加入促进会,并享有相应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促进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两个机构。

(一)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理事长为理事会主席,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

理事长任期为三年,连续当选不超过两届。

(二)秘书处是行政机构,负责促进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秘书处设主任一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有权决定促进会的重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活动计划、制定章程修订方案、决定经费使用等。

第七条秘书处负责促进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会员大会、协调各部门工作、管理促进会财务等。

第八条促进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和工作组,根据需要组织相关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组成人员和职责。

第三章入会第九条申请加入促进会的单位和个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认同并愿意遵守本章程;(二)具备绿色发展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或经验;(三)有意愿参与并为绿色发展做出贡献;(四)其他符合入会条件的要求。

第十条入会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入会:填写入会申请表,由两名现有会员推荐并提交给秘书处审核;(二)单位申请入会:填写入会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提交给秘书处审核。

第十一条秘书处在收到入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入会审批通过的个人或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入会费,并签署加入促进会的承诺书。

第四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三条促进会的成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促进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二)参与决策过程,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享有促进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四)优先参与促进会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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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第一小学“家校共育促进会”
章程
(2011年10月15日家长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目的
为增强家校联系,加强校务监督,促进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密切沟通配合,增进相互理解,促进学生的健康和成人;共商教育对策,共解教育困难,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条宗旨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拓展育人渠道;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沟通监督机制,促进教育和谐;建立教育教学工作的多元评价激励机制,促进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第三条组织
1.成立“家校共育促进会”,其理事会由在校学生中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孩子成长、支持学校发展的家长代表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共同组成。

2.家长代表由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颁发聘书。

家长代表必须覆盖每一个年级。

3.“家校共育促进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委员若干名,理事长由家长代表担任,副理事长由家长代表和学校代表共同担任。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由副理事长兼任,副秘书长2人,由家长代表和学校代表共同担任,学校二级班子人员均为秘书处成员,负责促进会的日常事务。

下设经审小组,设组长1人,由家长代表担任,副组长2人,由家长代表和学校代表共同担任,经审小组负责
经费的审核工作。

设法律顾问1人,由家长代表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担任。

上述组成人员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4.“家校共育促进会”是学校内设群团组织,在学校党支部和行政班子的领导下从事“服务家长、服务学校、服务学生”的相关工作,对学校负责,对家长负责,对学生负责。

5.家长代表中的上级关工委领导和学校法人代表作为理事会顾问,指导理事会的工作。

6.每届理事会任期3年,因学生转学或毕业离校造成的代表缺额,每年进行一次补充完善。

第四条家长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对学校领导的管理工作、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领导的管理行为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监督和评议。

3.向学校领导反馈家长们的批评意见或合理诉求,并要求学校答复。

4.对理事会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

义务:
1.理解、支持学校的管理措施,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积极参与并支持孩子参与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

3.协助学校和教师解决可能发生的家校矛盾,帮助学校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向孩子班级的其他家长公开自己的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在自己力所能及范围内,帮助学校协调社会关系、治
理周边环境、宣传办学成果,提升学校的社会信誉。

5.在自己力所能及范围内或者动员其他家长、社会有识之士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出资、出力,在财力上、物力上、智力上给予学校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共同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学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对理事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人选。

2.对理事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3.必要时请求理事会帮助解决家校矛盾和发展困难。

义务:
1.每年组织召开1—2次理事会,并向理事会汇报学校工作。

2.每年向理事会主要领导送交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通过理事会募集的经费,其使用要征得理事会主要领导的同意,并在理事会上通报使用情况,接受经审小组的监督和审查。

4.接受理事会及其组成人员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和质询,并给予合理的答复。

第六条工作开展
1.“家校共育促进会”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由理事长负责制定,并在理事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

理事会其他同志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理事长按计划开展相应工作。

2.理事会成员中的家长代表,每个学期要到校至少1次,通过听课、参与活动或者与学校领导、老师座谈等方式,对学校工作进行视察和指导。

3.理事会成员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次会议,讨论、落实、总结理事会的工作。

4.理事会成员应自觉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主动帮助学校化解家校矛盾和校社矛盾,主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出计、出力,帮助学校募集发展经费,提高办学水平。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遵义县第一小学“家校共育促进会”
第一届理事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011年10月15日选举产生)
一、顾问
蒋文礼王安良李大伟董明刚
二、理事会
理事长:郑显平(县人民政府常务科科长)
常务副理事长:蔡晓平(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理事长:王志渊(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大凤(县一小党支部书记、关工委主任)
郑红梅(县一小副校长、党支部委员)
成员:全体家长代表、学校全体班子成员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经审组和法律顾问
1.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促进会日常工作
秘书长:张大凤(兼)
副秘书长:李勇(县电视台新闻部主任)
石元萍(县一小副校长、关工委副主任)成员:学校二级班子成员
2.经审组:
组长:熊华乔(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副组长:严飞(县卫生药监局副局长)
徐琳红(县一小副校长、工会主席)
3.法律顾问:杨成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说明:五、六年级的家长代表,因为任期不满3年,没有提名为理事会领导机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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