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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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第一小学“家校共育促进会”
章程
(2011年10月15日家长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目的
为增强家校联系,加强校务监督,促进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密切沟通配合,增进相互理解,促进学生的健康和成人;共商教育对策,共解教育困难,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条宗旨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拓展育人渠道;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沟通监督机制,促进教育和谐;建立教育教学工作的多元评价激励机制,促进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第三条组织
1.成立“家校共育促进会”,其理事会由在校学生中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孩子成长、支持学校发展的家长代表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共同组成。
2.家长代表由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颁发聘书。家长代表必须覆盖每一个年级。
3.“家校共育促进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委员若干名,理事长由家长代表担任,副理事长由家长代表和学校代表共同担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由副理事长兼任,副秘书长2人,由家长代表和学校代表共同担任,学校二级班子人员均为秘书处成员,负责促进会的日常事务。下设经审小组,设组长1人,由家长代表担任,副组长2人,由家长代表和学校代表共同担任,经审小组负责
经费的审核工作。设法律顾问1人,由家长代表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担任。上述组成人员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4.“家校共育促进会”是学校内设群团组织,在学校党支部和行政班子的领导下从事“服务家长、服务学校、服务学生”的相关工作,对学校负责,对家长负责,对学生负责。
5.家长代表中的上级关工委领导和学校法人代表作为理事会顾问,指导理事会的工作。
6.每届理事会任期3年,因学生转学或毕业离校造成的代表缺额,每年进行一次补充完善。
第四条家长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对学校领导的管理工作、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领导的管理行为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监督和评议。
3.向学校领导反馈家长们的批评意见或合理诉求,并要求学校答复。
4.对理事会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
义务:
1.理解、支持学校的管理措施,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积极参与并支持孩子参与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
3.协助学校和教师解决可能发生的家校矛盾,帮助学校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向孩子班级的其他家长公开自己的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在自己力所能及范围内,帮助学校协调社会关系、治
理周边环境、宣传办学成果,提升学校的社会信誉。
5.在自己力所能及范围内或者动员其他家长、社会有识之士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出资、出力,在财力上、物力上、智力上给予学校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共同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学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对理事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人选。
2.对理事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3.必要时请求理事会帮助解决家校矛盾和发展困难。
义务:
1.每年组织召开1—2次理事会,并向理事会汇报学校工作。
2.每年向理事会主要领导送交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通过理事会募集的经费,其使用要征得理事会主要领导的同意,并在理事会上通报使用情况,接受经审小组的监督和审查。
4.接受理事会及其组成人员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和质询,并给予合理的答复。
第六条工作开展
1.“家校共育促进会”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由理事长负责制定,并在理事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理事会其他同志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理事长按计划开展相应工作。
2.理事会成员中的家长代表,每个学期要到校至少1次,通过听课、参与活动或者与学校领导、老师座谈等方式,对学校工作进行视察和指导。
3.理事会成员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次会议,讨论、落实、总结理事会的工作。
4.理事会成员应自觉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主动帮助学校化解家校矛盾和校社矛盾,主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出计、出力,帮助学校募集发展经费,提高办学水平。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遵义县第一小学“家校共育促进会”
第一届理事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011年10月15日选举产生)
一、顾问
蒋文礼王安良李大伟董明刚
二、理事会
理事长:郑显平(县人民政府常务科科长)
常务副理事长:蔡晓平(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理事长:王志渊(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大凤(县一小党支部书记、关工委主任)
郑红梅(县一小副校长、党支部委员)
成员:全体家长代表、学校全体班子成员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经审组和法律顾问
1.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促进会日常工作
秘书长:张大凤(兼)
副秘书长:李勇(县电视台新闻部主任)
石元萍(县一小副校长、关工委副主任)成员:学校二级班子成员
2.经审组:
组长:熊华乔(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副组长:严飞(县卫生药监局副局长)
徐琳红(县一小副校长、工会主席)
3.法律顾问:杨成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说明:五、六年级的家长代表,因为任期不满3年,没有提名为理事会领导机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