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伍选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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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伍选择管理办法
一、内容及适应范围
本办法是《招议标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本制度规定了工程施工队伍选择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及实施程序,适用于灰汤培训部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选择与管理工作,设计、监理、咨询等队伍选择与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职责分工与权限
(一)施工队伍入围条件、考察单位、投标单位的审定权限按《招议标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部(待定,某些单位为计划部)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对施工队伍的资格预审、考察;负责施工单位有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建立有关施工单位档案,组合对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考察和综合评价;并重点对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许可证书、质量认证、资信情况、类似工程业绩、生产能力、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考察与审核。
2、工程部重点对施工单位以往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水平,检测设施和手段,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方面进行考察和审核。
3、财务部重点对承包商财务状况、融资能力、资金信誉方
面进行考察和审核。
4、物资部(?)对其设备材料供应、组织管理情况进行考察和审核。
(三)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参加施工队伍的考察和选择。(四)招议标小组派代表参加施工单位的考察与选择。三、合格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格施工队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注册,有相应范围的营业执照;
2、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3、有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验;
4、技术力量能满足合同要求,有足够的施工、检测、测试和实验手段及足够的施工装备能力;
5、在过去三年里履约情况良好;
6、经营状况良好,市场信誉度较高;
7、项目经理具有符合要求的资质等级和良好的业绩信誉。(二)合格施工队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主体建筑物及单项工程估算在壹仟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求资质等级一级,且一级项目经理;
2、队伍承建工程项目原则上要求有省、地级市优质工程业绩的二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和二级以上项目经理;
3、零星工程或概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选用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和二级以上项目经理;
4、工程招标项目其他具体要求。
四、工作程序
(一)招标项目工作程序
按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议标或直接发包项目工作程序
1、根据工程项目对施工单位资质及条件要求,优先在已进场施工、反映良好、且资质条件符合的单位中选择议标或直接发包单位;议标单位一般应不小于三家。由此产生的单位不需要再考察。
2、按前款规定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根据以往经验邀请施工单位,报院办公会议审定后再对其进行考察。
3、部组织有关部门、监理单位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或考察;并编制出审查报告。
4、将审查报告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由院长审定议标或合同洽谈单位。
五、部负责建立施工队伍档案,主要包括如下资料:(一)施工队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信证书和施工承建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
(二)近三年施工的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三)近三年发生的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及其处理结果资料;
(四)目前承担的在建项目情况;
(五)社会信誉及近年来的工程获奖情况资料;(六)项目经理有关资料;考察情况。
六、本制度经招议标小组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