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1994年关贸总协定与关税减让谈判(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准则
(一) (二) (三) (四) (五) 非歧视原则 以关税作为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 贸易壁垒递减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一) Biblioteka Baidu歧视原则
该原则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基石,主要体现在最 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所谓最惠国待遇,系指一个成 员方给予任何另一个国家的贸易优惠,除在《1994年关贸总 协定》允许的少数例外情况下,均应自动给予所有成员方。 《1994年关贸总协定》所规定的最惠国待遇是多边的,无条 件的,比双边最惠国待遇更为稳定。“无条件”,是指这种最 惠国待遇的实施不得以任何政治或经济要求为先决条件。 国民待遇条款,要求一旦某种商品经过海关进入一国的国 内市场,其各种待遇不能低于国内生产的相应产品。也就是说, 在缴纳海关关税之后,进口产品在销售、购买、运输和分配等 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方面均应与国产品一视同仁。如果对进口产 品征收高于国产品的国内税或对其采用其他限制措施,那么缔 约方之间所进行的关税减让的好处就会被抵销。
三、《1994年关贸总协定》条款结构与《1947年关
贸总协定》的一致 四、《1994年关贸总协定》对《1947年关贸总协定》 的主要修正
一、《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 1994)的地位 《1994 年关贸总协定》在法律上区别于 1947 年 10 月 30 日签订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为《建立世贸组 织协定》的组成部分,以多边货物贸易协议形式纳入附 件一。它成为其余多边货物贸易协议的法律与原则基础。 这些协议的法律基础与坚持的原则应与 1994 年关税与 贸易协定的规定一致。但是,当其某一规定与上述协议 的“某一规定发生冲突时,另一协议的规定应当在冲突 涉及的范围内具有优先效力”。此外,《1994 年关贸 总协定》中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也延伸到服务贸易总 协定和与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 易谈判中,《1947 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达成了市场 准入承诺,纳入《1994年关贸总协定》。
1. 对第2条 (减让表) 第1款(乙)项的补充 核心内容是将该条款中所指的“其它税费”载入减让表,以使其 有稳定性和透明度。 2. 对第17条 (国际贸易企业) 内容的修正 主要加严了对国营贸易企业及其活动情况的通报要求。若成员方 发现它方有不实之通报,可自己反向通报。 3. 对有关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 4. 对第二十四条 (适用的领土范围、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 贸易区) 的修正 修正的主要内容是加严了建立关税同盟的纪律。 5. 关于第28条 (减让表的修改) 的谅解 谅解的主要内容是:在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时,若在出口国中占 第一位的出口产品受到影响,则该出口国被视同有主要供应者一样 的关税谈判权。
三、《1994年关贸总协定》条款结构与《1947年关 贸总协定》的一致 第一部分的条款 包括2个条款,即“第一条 一般最惠国待 遇”“第二条 减让表” 第二部分的条款 从第三条到第二十三条。 第三部分的条款 从第二十四条到第三十五条。 第四部分的条款 从第三十六条到第三十八条
四、《1994年关贸总协定》对《1947年关贸总协定》 的主要修正 称谓的修正
二、《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构成
《1994年关贸总协定》由四部分构成 (一)1947年10月30日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项规定(不包 括临时适用议定书 ) ,《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生效前所实施的 法律文件核准修正和修正的文本。 ( 二 ) 在《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之前,根据《1947 年关 贸总协定》生效的下列法律文件,计有:有关关税减让的议定 书或证明书;加入议定书;在《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之日 仍在生效的根据《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五条授予的豁 免义务的决定;《1947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全体作出的其 他规定。 ( 三 )《1994 年关贸总协定》作出的谅解。其中包括:关于 解释第二条第1款(b)项的谅解;关于解释第十七条的谅解,关 于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关于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谅解;关于豁 免义务的谅解;关于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谅解。 (四)《1994年关贸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
第二节 《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宗旨、基本 原则与例外
一、《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宗旨与实现途径 二、《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准则 三、《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主要例外条款
一、《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宗旨与实现途径
《1994 年 关 贸 总 协 定 》 的 序 言 指 出 , 其宗 旨是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 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 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实现上述宗旨的途径是, 各成员方“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 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第七章 《1994年关贸总协定》 与关税减让谈判
第一节《1994年关贸总协定》与《1947年
关贸总协定》
第二节《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宗旨、基本
原则与例外
第三节 乌拉圭回合关税减让成果
第四节 关税减让谈判
第一节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1994年关贸总协定》 (GATT 1994)的地位 二、《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构成
(二) 以关税作为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 《1994年关贸总协定》并不禁止对国内工业实行 保护,但要求这些保护应通过关税进行,而不要采取 其他行政手段。关税保护透明度高,便于成员方之间 进行减让谈判,从而减少保护对贸易形成的扭曲。
(三) 贸易壁垒递减原则 成员方之间通过谈判降低各自的关税水平,并将
《1994 年关贸总协定》对《1947 年关贸 总协定》的名称作了修正。修正内容见表7.1.
表7.1: 称 谓 的 对 应
《1947年关贸总协定》 缔约方 欠发达缔约方 发达缔约方 执行秘书 缔约方全体联合行动
《1994年关贸总协定》 成员 发展中国家成员 发达国家成员 世贸组织总干事 世贸组织
四、《1994年关贸总协定》对《1947年关贸总协 定》的主要修正 条款内涵修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