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加强药品比例控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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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组):
为有效规范临床科室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提高药物治疗水平,有效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总收入比例,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对医院原有药品比例控制管理规定进行调整补充,特制定规定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管理措施
1、以医院、科室两级进行分级管理,对全院及各科室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进行监控。

2、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5%以内,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不少于40%。

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审定,并按审定比例标准执行考核。

3、将药品比例纳入医院的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住院部药品收入比例控制考核到每个科室,门诊医生药品收入比例控制考核到每个医生。

二、分级管理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2、药品构成比例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药品比例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药品比例控制管理的实施。

3、原则上门诊慢病患者应到医保科就诊。

肿瘤病人、结核病人、糖尿病人用药、白蛋白、静丙等药品在计算药比时不再剔除。

4、医务科、信息科、药剂科负责监控全院药品比例情况,并定期将结果汇总上报。

三、检查考核
1、医院每月公示各临床科室及各门诊医师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

2、药品比例百分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及门诊处方进行抽查。

重点检查对象: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4、科室业务有重大变更时,指标可相应作适当调整,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四、奖惩措施
(一)、处罚
1、以月为奖惩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及各门诊医师药品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按超出药品金额的20%扣款;基药使用未达到标准(40%),按金额差的5%扣款。

药比及基药比均超标或不达标科室扣除科主任当月津贴。

2、每月超药品比例前三名的个人在院周会上作用药情况说明及表态发言,所在科室科主任在院周会上作科室合理用药管理情况说明及表态发言。

个人在同一考核年度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同一科室在年度内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非临床一线医生不作考核。

3、严控临床处方外流,严禁医师介绍患者院外购药,原则上应使用医院已购药品(医院缺药或缺类似疗效药品除外),一经发现处以药品金额五倍罚款并停处方权一个月。

举报经查属实者,给予举报者五倍奖励。

(二)、奖励
1、2013年全年平均用药比率未超2013年指标的,阶段扣款年末给予返还。

2、以年度为考核,对于在考核年度内每月考核均末超出医院确定的控制比例的科室,予以通报表扬,奖励科室5000元、科主任1200元、科副主任1000元,并将结果纳入科主任年度考核。

本规定自二0一三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2013年临床科室药品比例控制标准
瑞金市人民医院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2013年临床科室药品比例控制标准
注:1、各科在总费用中去除输血、特殊耗材(钢板、补片、肽网等植入材料)费用。

2、住院部各科医师在门诊临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纳入其个人及所在科室综合考核。

3、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配方颗粒)不纳入科室药品费用比例控制计算范围。

4、基药比例控制标准各科均需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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